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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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呼图壁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依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7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办法》(新政办发〔2023〕18号),结合呼图壁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督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及工作程序




  政府督查是指县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负责统筹推进政府督查工作,县政府办督查科负责组织实施政府督查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办法》(新政办发〔2023〕18号)要求,认真执行政府督查工作相关程序、方式和流程,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常规性督查与临时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政府督查“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一)常规性督查




  1.督查内容。主要是指对每年固定印发文件和既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包括:




  (1)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情况,以及行政效能情况);




  (2)国务院和区、州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需县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的事项;




  (3)本级《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




  (4)上级和本级人大、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5)自治州下达呼图壁县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2.工作程序。主要分为制定计划、责任分解、月度汇总、情况反馈、会议通报5项程序。




  (1)制定计划。由县政府办督查科具体负责,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督查计划,结合《政府工作报告》,充分征求县委、县政府各部门意见建议,科学安排年度督查重点事项,报请县人民政府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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