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有效处置网络舆情的路径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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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有效处置网络舆情的路径与思考





当前,网络舆情愈发被重视,在很多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后,一些基层政府一般都会对相关涉事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从警告处分至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不等,涉嫌违纪违法的还将接受法律制裁。网络舆情相关的问责至少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围绕着网络舆情涉及的事件产生的渎职失职行为进行问责,这也是通常意义上的含义,体现的是以事件为中心的全方位问责;二是对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不力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这是狭义上理解的含义,体现的是网络舆情范围内的专项问责;三是网民通过网络舆情的形式在网络上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体现的是网民的自发行为,其“问责”不具备法律意义。前两种含义是政府内部以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后者则是政府迫于外部压力自下而上进行。这就决定了网络舆情相关的问责其复杂性在于,政府问责既要遵循行政逻辑,又不可避免地受到舆论逻辑的影响。

一、针对网络舆情的问责不及时不到位可能引发风险

在网络舆情处置时存在着“解惑”和“解恨”两大原则,即网民既想知道这个事件的真相是什么,又希望相关涉事人受到应有的惩罚。网民认为,之所以会形成负面网络舆情、造成负面影响,要么存在引发网络舆情的导火索事件,要么在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中存在行为失当,又或兼而有之,无论如何都需要有人对此负责。

从基层政府层面看,如果针对网络舆情的问责不及时不到位,可能引发一定的风险。

一是容易引发次生舆情。成本较小的危机管理方法是将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实践中,如果果断处置引发网络舆情的事件,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可以较快平复网络舆情,将负面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然而,一些涉事主体非但不能在网络舆情的萌芽和初发阶段采取合理行动,反而因为不作为、乱作为的言行引发次生舆情与风险,导致网络舆情风险的升级恶化,不利于事件主要矛盾的解决。

二是容易引发集群行为。集群行为多以群体性聚集、大范围流言传播、区域性骚动等形态出现,常伴随愤怒、恐慌等情绪。如果网民关于事件真相和责任处理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容易引发负面的猜测和对于政府公信力的质疑,激起网民的质疑和声讨等集群行为。部分极端群体容易走向极化,引发失控的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容易加剧干群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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