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系统办文办会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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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系统办文办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和会议管理工作,严肃会议纪律,提升公文及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26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等文件,会议会务工作等方面。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公文质量、行文规则、公文内容、代拟稿、体例格式、常务会议议题、会议纪律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属于以下内容列入退文或提醒范围。

  (一)公文重大质量问题方面

  1.
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

  2.
违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3.
弄虚作假,重要内容缺失、出现重大错误的,尤其是上报的公文与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市政府工作会议安排事项、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等相违背的;

  4.
受到市领导批评的其他重大质量问题。

  (二)行文规则方面

  1.
行文理由不充分;

  2.
文种使用错误;

  3.
请示未“一事一议”;

  4.
违反规定越级行文;

  5.
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6.
转报公文未提出倾向性意见;

  7.
主送、抄送机关错误。

  (三)公文内容方面

  1.
重大决策未按照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等程序要求进行的;

  2.
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不齐全,对不一致意见未充分协商即上报的;各单位未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或没有提出明确意见的,影响主办单位制定相关文件、措施的;

  3.
未按市政府批转文件规定时限内报送办理结果或办理结果未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的;

  4.
标题与正文内容不一致,内容明显重复、矛盾或不全;

  5.
关键数据、时间、地名及姓名、职务等出现错误;

  6.
语言表述出现错字、漏字、多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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