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的实施意见(含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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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的实施意见(含登记

XX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的实施意见(含登记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集团公司、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全区房屋征收工作扎实平稳、有序推进,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了全区重点工程和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版)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规范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和谐征收、阳光征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主席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阳光征收、和谐征收、依法征收”,将房屋征收与城市更新、提高城市品位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促进城市提档升级,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积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房屋征收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坚决杜绝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滋生贪污腐败现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感受到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内容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启动,依次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项目准备阶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启动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征收红线图等工作。
  (2)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建项目,出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
  (3)自然资源部门出具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证明。
  (4)房屋征收部门在信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邀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与项目评估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已经报名并符合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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