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保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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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XX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修订我镇保密工作制度:

  (一)涉密文件资料管理

  1.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一律由保密办公室领取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开会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先交由办公室登记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

  2.严格按照涉密文件确定的阅读范围,专人送阅读对象阅办,并办理阅办手续,不得横传或由他人代为传递,不得擅自扩大涉密文件的阅读范围。

  3.涉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存放于安全保密的场所,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4.借阅涉密文件、资料,须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同意,在保密人员处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退还,清销借阅登记。

  5.涉密文件、资料一般不得复印、复制。

  6.涉密文件、资料的销毁,必须造册逐一登记,经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交县保密局统一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各办公室或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长期保存和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二)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

  1.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相连,只允许单机形式进行工作,
并由专人负责,实行“一人一机”管理。

  2.涉密计算机均应设置密码,密码的设置,均应遵循不易破译的原则,如:不采用与自己姓名、出身年月、电话号码等有关的文字或数字作密码,不得把密码告诉他人,也不要把密码写在纸上,并应经常更换密码。

  3.涉密信息的查询、修改、删除等处理只能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不得与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涉密信息的传输。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4.含有涉密信息的各类存储介质,如u盘、光盘等,列入保密管理范畴,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实行备份生成、存储、借用、销毁全过程的管理。

  5.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并到保密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6.涉密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7.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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