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若干措施汇编(3篇)【秘书任仲平】党建素材 紧追热点 每天更新 微信:liaoda199
老金范文,海量公文素材资料,下载网址:www.laojinfanwen.com,润笔请加微:liaoda199。 目录 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措施 1 1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若干措施 2 10 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若干措施 3 20 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措施 1 根据《xx省民政厅中共xx省委组织部中共xx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民通〔2023〕2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拓展我市农村基层减负工作成果,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增效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 (一)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 1.梳理村级组织工作事项。根据《xx市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版)》和《xx市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2023年版)》,各区、育才生态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梳理村级组织依法履职和协助政府事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党政群机构委托村级组织开展的工作事务,应当充分考虑村级组织承接能力,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为村级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村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经征求村级组织同意,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指导性目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 2.实行村级工作事务准入制度。未经区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给村级组织承担,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村派任务、下指标,不得以部门文件、会议部署、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变相下派职责事项。属于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党委、政府,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 (二)精简村级组织会议和报表。 3.精简会议。各区、育才生态区结合工作实际,精简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非必要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参加;鼓励各区、育才生态区采取定期召开综合性会议对涉及村级组织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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