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和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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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和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XX区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加快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桂林市总工会印发《桂林市先模创新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工办发〔2016〕28号)精神,XX区总工会在全区开展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推广工作。为规范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二条 工作室由有技术、业务方面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先模人物作为负责人,并以先模名字或先进集体名字命名,同时有相关技术骨干组成的创新团队。

第三条 工作室的创新内容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技能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

第四条 工作室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创建活动,努力成为企业的智囊团、岗位的创新台、项目的攻关组、人才的孵化器和团队的方向标,带动群众性科技创新、技能创新活动深入开展。

  第五条 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引领广大职工增强主人翁意识,树立新理念,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劳动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推动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积极发挥劳模“传帮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业务交流、高师带徒等活动,着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

         第三章 创建与管理

  第六条 基本条件:

  1.有领军人物:至少有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且具有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市级(含)以上劳模、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技艺精湛的工匠、各类技术标兵、学科带头人、学术专家作为领军人物;

2.有创新团队:工作室成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协作氛围浓厚,创新实践活跃;

3.有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4.有固定场所:有面积适当、功能明确的固定场所,用于学习研讨、创新实践和成果、荣誉展示;

5.有配套设施:配备必要的专业资料、器材工具、电脑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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