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
老金范文,海量公文素材资料,下载网址:www.laojinfanwen.com,润笔请加微:liaoda199。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针对当前矿山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措施。 内容解读 《措施》要求,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必须依法到现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常态化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严格动火作业、爆破施工、煤仓清理、运输提升、密闭启封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加强地面吊篮等设备、“三堂一舍”等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厉打击矿山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并公开曝光。对矿山安全问题久拖不决或者对整改函、建议函不落实不反馈的地方政府,严肃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通报上一级党委和政府。[1] 文件内容 播报 编辑 为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针对当前矿山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必须依法到现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必须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制度约束和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监督机制,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对应当发现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失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的,启动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必须加强统筹协调,牵头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工作协作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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