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门禁管理制度
] 1.0目的(PURPOSE)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维护公司财物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 范围 (SCOPE)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3.0 职责 (RESPONSIBILITY). 行政部门负责制度的编制、修订,各部门负责人对制度的监督与执行。 4.0 作业内容 (ACTIVITIES DESCRIPTION) 4.1公司大门出入管理 4.1.1外来人员因业务需要进入公司,应先到值班门卫室登记,值班保安询问事由,必要时应查验证件,经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同意后,发给来访证,引领至公司前台。保安给来访者指出接洽部门位置和车辆停放位置;如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接见的,保安应委婉谢绝,请其外出。 4.1.2公司员工进出必须走大门,大门放行时间:6:30~24:00,晚上外出人员必须在24点前回公司宿舍,节假日:24:30分前回厂。其它时间保安有权不予通行(特殊情况须有该部门主管或行政主管/经理的批准)。 4.1.3公司任何人员严禁爬越围墙进出,违者给予记大过处罚,多次违反者立即开除出厂。 4.1.4离职人员及被公司开除人员,值班保安经行政部核准后,凭《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 4.1.5严禁携带未经放行审核的任何具有公司标志的公司物品出工厂大门。 4.1.6公司各种物资均需凭《放行条》放行,成品出货凭销售部门签发的《放行条》,并有工厂生产总监或指定代理人、行政经理签字;生产工具、加工零件、样板、模具或生产物料废品凭生产部经理签发并经行政经理、生产总监签核才可出厂;办公、生活用品凭行政部开具的《放行条》并有行政经理签字才可出厂;资材部物品需退换货时,凭资材部签发《放行条》并经资材经理签字放行。保安人员对《放行条》分类夹放,每天8:30分以前将前一天的《放行条》送交行政部,禁止丢失和损坏《放行条》。 4.1.7供应商来公司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组或收货人员接洽。 4.1.8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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