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禁管理规定

	

	

 门禁管理规定
   
下面为大家整理的是门禁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门禁管理规定如下
 
1.目的
 
为了维护本厂区及宿舍安全,人员及财物进出管理与保安工作职责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凡本厂全体员工、保安、来宾及物品进出均适用之。
  3.
定义
 
3.1
厂区安全:包括人员及车辆进出、加班、用水、用电、财物进出、消防等安全管理。
 
3.2
保安:包括厂内各地点执行保安工作之人员。
 
3.3
财物:包括本厂所有公共场所设施及生产设备、员工个人财物及公司外来人员放置公司厂区内的财物:如工模治具、生产器具、档案、原物料、半成品、成品、辅料、财务及公司文件等等。
 
3.4
人员:包括工厂员工、客户、供应商、亲友、外来施工及厂区维护人员等。
 
3.5
厂规:包括所有工厂行政管理办法或规定。
  4.
职责
 
4.1
厂区安全巡逻:保安负责,保安部主管监督;
 
4.2
人员或财物出厂放行:外来人员保安依据写字楼人员填写的《来宾接洽单》,由厂长核准放行之,如厂长不在厂内则由人事部主管或安全主任核准,工厂内部员工依据人事部核准的《放行条》放行之;
 
4.3
人员或财物入厂:除本厂员工外,人员及财物入厂均需由保安负责核查登记,并发给来访证;
 
4.4
异常时处理核准:异常时通报工厂厂长或人事部主管核准。
 
5.人员进出管理
 
5.1
本厂员工进出厂
 
5.1.1
本厂员工外出时需随身携带好厂牌,于进入厂区大门时,应自觉佩带或出示厂证,并配合保安之管理,没有佩带厂证者,保安需进行查问或禁止其进入厂区大门;
 
5.1.2
本厂员工于上班时间内外出(请假或出差)时应填写《员工外出单》,经部门主管确认后才能外出,保安应登记在《外出人员登记表》上,员工返厂时应再次登记,以了解员工进出厂情形;
 
5.1.3
保安有责任和权利对本厂员工出厂时进行不定期的物品检查,但本厂员工外出时,如有携带包裹,应随时检查之,本厂员工不得拒绝;
 
5.1.4
有辞职及解雇之人员,保安应依从《离职管理规定》之相关规定执行之,离职及解雇人员工资结算完成,由人事部通知保安监督其在当天必须搬出本厂宿舍;
 
5.1.5
为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保安应针对本厂员工违反规定进出厂区或宿舍检查其厂证佩戴,如有不依规定佩戴厂证,保安有权阻止其进出厂区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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