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勋奖章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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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勋奖章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优化英模人物宣传学习机制,创新爱国主义教育和各类群众性主题活动组织机制,推动全社会崇尚英雄、缅怀先烈、争做先锋。100余年来,我们党围绕特定时期的历史使命,高度重视对英雄模范的表彰和嘉奖,用至高的礼遇致敬英雄,从“红旗勋章”到“五章一簿”功勋荣誉表彰体系的确立和实施,极大激发了各族群众和部队官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军事勋章和奖章的发轫与发展 

党领导的红色政权颁授勋章和奖章始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在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朱德、彭德怀、方志敏、徐向前等8位为苏维埃政权英勇奋斗、作出突出贡献的红军指战员被授予“红旗勋章”,这是我党我军历史上第一次颁授勋章。由于当时战事紧张,方志敏在勋章颁授16个月后才收到沉甸甸的勋章,徐向前在4年后的1935年,才在长征途中从毛泽东手里接过这枚勋章。 

为了表彰红军中英勇善战的指战员和反“围剿”作战中的有功人员,1933年8月1日,在第一个“八一”建军节庆祝活动上,我军进行了第二次授勋,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确定设立“红星奖章”。作为当时人民军队最高级别的奖章,共设三个等级,分别用金、银、铜制作,以体现荣誉的珍贵性和权威性。授予周恩来、朱德、彭德怀等一等“红星奖章”;授予王稼祥、刘伯承、聂荣臻等二等“红星奖章”;授予钟元洪、王震等三等“红星奖章”。1934年“八一”纪念日,中革军委再次颁发“红星奖章”,表彰在第五次反“围剿”作战中有特殊功绩的红军指战员。后来革命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红星奖章”没有再继续颁发。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对人民解放军在各个革命战争时期的有功人员进行总结性奖励,曾于1955年和1988年两次在全军范围内大规模授勋,以表彰革命战争有功之士。1955年授予对象主要为军队在职人员,1988年只授予军队离休干部。1955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对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分别授予“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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