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老金范文,海量公文素材资料,下载网址:www.laojinfanwen.com,润笔请加微:liaoda199。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 《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已经2024年10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第2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坚守“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的基本职业道德。 第四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尊重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 第五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人员权益保护机制,保障正常行政执法活动不受干扰,维护执法权威性,为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 作风纪律规范 第六条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八个严禁”: (一)严禁滥用职权、违反程序,随意执法; (二)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裁量,选择执法; (三)严禁吃拿卡要、以罚代收,趋利执法; (四)严禁畸轻畸重、过罚不当,机械执法; (五)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简单执法; (六)严禁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消极执法; (七)严禁态度恶劣、训斥威胁,粗暴执法; (八)严禁诱导欺骗、故设圈套,钓鱼执法。 第七条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十个不得”: (一)不得以办案名义随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不得私自留置、处理、占用被罚没或被扣押财物; (三)不得违规泄露案件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举报人信息等; (四)不得私下与案件当事人或相关利益人接触; (五)不得向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为其隐瞒证据、开脱责任; (六)不得利用执法权力谋取私利,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或相关利益人安排的吃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索要或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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