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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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考核管理与日常监督工作,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能,科学评价工作实绩,根据《XX地区纪检监察系统“1299”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部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组宣部,负责机关干部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在职干部。

三、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激励鞭策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的方法实施。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干部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六方面内容,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考核等次。重点评价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

五、考核标准

考核由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两方面组成,进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其中平时考核占60%,年度考核占4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20%。

六、考核方法和要求

(一)平时考核(100分)

平时考核主要包括每日工作考勤、每周集中学习、每月工作对帐、每季工作考评、每季能力测试等。

1.每日工作考勤(10分)。严格执行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确保工作实效,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事假每天扣减0.1分;病假(需医院出具证明)每天按事假50%计算。迟到或早退1次,30分钟以内按事假1天处罚;30分钟以上、半天以内视为旷工半天;旷工1天,按事假4天计,上班时间外出,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中途外出离岗,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或者不按规定登记的,30分钟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罚,30分钟以上按旷工1天处罚。每月签到累计漏签三次,按旷工半天计。特殊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单位安排参加的各类学习、考试、培训、调训活动,视为正常出勤。

上班期间规范着装,不得着T恤、牛仔裤等休闲运动服饰,办公室负责每天对着装情况进行抽查,累计发现三次不按要求着装的,扣减0.1分。

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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