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纪委书记2020年述责述廉报告
l> @page { size: 8.27in 11.69in; margin-left: 1.25in; margin-right: 1.25in; margin-top: 1in; margin-bottom: 1in } p { line-height: 115%; text-align: justify; orphans: 0; widows: 0; margin-bottom: 0.1in; direction: ltr; background: transparent } p.western { font-family: "等线", serif } p.cjk { font-family: "等线" } p.ctl {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 镇纪委书记2020年述责述廉报告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本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向大会作以汇报。 一、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一)坚决履行廉洁自律规定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并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时刻保持警惕,管好自己及身边人。自觉抵制“四风”,带头改进作风,要求其他干部做到的,自己必先做到,要求其他干部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过硬的作风树立基层纪检干部良好形象。 (二)个人及家庭有关情况 妻子张蓓在蒲城县委宣传部工作,女儿李张玉在东街小学读三年级。现居住于县尧山别院小区,面积约130平方米,家庭经济来源为两人工资性收入,年收入约11万元。2017年通过按揭方式在中央公馆小区,以27万元按揭购买了135平方米商品住房一套,房屋所有人为本人所有,家庭经济来源全部为工资性收入,无家属成员在企业兼职取酬或参与经商办企业;无出国境学习考察、无出入私人会所情况;不存在违规收送礼金、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事项的问题。 (三)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能够认真执行并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时刻把讲规矩,守纪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三公”经费支出、人财物管理及项目建设等方面开展常态化监督,确保规范运行,有章可循。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一)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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