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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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8〕6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江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8﹞119号),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工作情况。

1.落实属地责任情况。

(1)落实市(区)政府负总责的工作体制情况。建立由市(区)政府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会商。

(2)完善目标责任制情况。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建立对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办法、设立考核指标、组织实施考核。

(3)实施定期督查制度情况。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定期督查,对欠薪问题高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对发生集体欠薪和重大欠薪违法案件的进行挂牌督办。

(4)实施问责制度情况。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责任人进行问责。

2.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情况。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牵头组织制定本地区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计划。

(2)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开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执法活动;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积极处置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群体性事件。

(3)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具体措施,严格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

(4)财政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5)乡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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