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2018〕141号(关于印发《清溪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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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2018〕141号(关于印发《清溪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办公室:

《清溪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清溪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根据《东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东府办函〔2018〕607号)、《东莞市2018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东劳预联〔2018〕5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源头防控、动态管控、失信惩罚、违法查处相结合的工作体系及部门联动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现基本无拖欠,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高标准完成我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我镇决定成立清溪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小组,成员如下:

召 集 人:黄淦洪(镇委副书记)

副召集人:姚志发(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杨锦茹(人力资源分局)

黄国福(综治中心)

王书耀(公安分局)

朱润良(经济科技信息局)

黄旭光(住房规划建设局)

殷勇强(工程建设局)

柳志勇(财政分局)

傅小春(司法分局)

李定峰(交通运输分局)

卢泰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杨向明(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邓惠荣(总工会)

各村(社区)党工委书记

联席会议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督促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杨锦茹同志兼任。

三、目标责任

(一)完善组织领导及部门协调工作。1、落实由镇政府负总责的工作体制。建立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定期会商制度;制定全镇年度治欠保支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2、制定及组织实施考核办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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