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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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5年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机制
  (一)落实高校主体责任。有关高校是本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高校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健全校内党政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制度,落实相关工作机制。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办法(含校考组织工作方案等)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完善工作举措,压实相关部门、院系工作职责,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二)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招生考试机构加大对属地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和指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核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加强监督指导,从严从实做好考试招生工作。
  (三)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建立健全多级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发力。认真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按工作要求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督。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审查或复测发现问题的,组织专门调查并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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