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型开放打破中国贸易强国建设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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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型开放打破中国贸易强国建设困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教授



(2025年5月15日)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等要求。这不仅是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宣言,而且对于中国在新时代做好对外开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制度型开放是在商品和要素流动性边境开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接并引领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构建公平普惠、规范透明的境内开放制度体系,这标志着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制度创新型开放。通过制度型开放,我们旨在稳定外贸,促进对外贸易“量”的增加和“质”的提升,推动贸易强国建设,这已成为当前的重要选择,也是历史的必然。
一、贸易大国与贸易强国



何谓贸易大国?我国当前已跻身贸易大国之列。所谓贸易大国,主要体现在生产的产品数量庞大,即种类多、规模大。也就是说,产品竞争力并非贸易大国的必然属性,更多的是基于生产规模和贸易规模的庞大。
何谓贸易强国?它代表着一个国家在国际贸易舞台上的卓越地位,既体现在贸易总量的领先地位上,更彰显于产品与服务的科技含量、质量水平以及品牌知名度的高端定位上。贸易强国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显著,其影响力深远,足以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产生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建设贸易强国的要求是丰富的,不仅是成为体量巨大的国家,更包括在科技含量、产品质量、品牌影响力以及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等方面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具体而言,贸易强国建设包括以下八个必要条件:一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拥有良好的营商环境;二是在贸易总量上居于世界前列,关税处于较低水平,进出口协调(保持适度差额);三是在出口结构上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制成品居主导地位,服务贸易优势明显;四是出口产品处于产业价值链高端,科技水平整体上居于世界技术前沿;五是从对外贸易中的获益程度较高,单位产品增值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六是对国际贸易规则制定具有重要影响力,特别是在与自身重大利益相关的规则、标准、大宗商品定价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话语权和参与决策权;七是拥有一批世界级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八是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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