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大法院检察院联席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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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大法院检察院联席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虽然时间不长,但安排紧凑,效果很好。人大和“两院”相互通报了各自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就建立与完善人大与“两院”工作新机制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同时实事求是地提出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通过交流和座谈,使我们人大和两院的同志们在许多问题上达成了共识,我认为会议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审判机关建立更加紧密工作关系的重要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的这种关系,是我们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是一种国家体制,不是个人行为。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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