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xx政复决字(2024)第14号)
老金范文,海量公文素材资料,下载网址:www.laojin123.com,润笔请加微:liaoda199。 xx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xx政复决字(2024)第14号) xx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xx政复决字(2024)第14号)2024年3月15日 申请人:周某某 被申请人: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周某某对被申请人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24日作出的xx市场监管公(2024)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完毕。 复议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xx市场监管公(2024)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内依法履职并告知投诉举报人;3、将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箱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申请人称:申请人认为xx县某某电子烟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情形。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权益,请求行政机关处置加害人法律责任,收集民事权益救济的证据。于1月19日通过邮寄方式邮寄“某某电子烟实名投诉举报”物流号:xx,并附有相关证据,被申请人做出了xx市场监管公(2024)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投诉举报暂行办法》。被申请人的不作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提交了如下证据:1、xx市场监管公(2024)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1份;2、某某电子烟实名投诉举报书(履职申请)1份(附收款人为:xx众诚监控信息咨询中心账单截图1份、商品实物照片4张);3、举报书寄件封面照片1份;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对本机关对其投诉举报“xx县某地某某电子烟”不予受理的行为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根据xx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xx政复办答字【2024】第14号要求, 现答复如下: 一、本局于2024年1月22日接到申请人(周某某)对xx县某地“某某电子烟”销售的“水果味电子烟”商品投诉举报信,称涉案商品没有生产厂家信息、无中文标签。对其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回复如 下: 1、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调整的范围包括申请人购买的电子烟类商品。 《办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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