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利益冲突回避规定
老金范文,海量公文素材资料,下载网址:www.laojin123.com,润笔请加微:liaoda199。 关于印发《贵阳市教育局利益冲突回避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学校(单位): 经研究,现将《贵阳市教育局利益冲突回避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教育局 2025年2月24日 贵阳市教育局利益冲突回避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和廉洁从教等行为,防止利益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贵阳市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等精神,结合贵阳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公职人员其履职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即在履职的过程中,因其作为或不作为,直接、间接使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员获得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公职人员指贵阳市教育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特定关系人员包括:近亲属、拟制血亲、近姻亲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 (一)“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 (三)“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利益,包括财产性利益及非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不动产、现金、存款、外币、有价证券、债权或其它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非财产性利益包括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人事任免、执法裁量、政府采购、录用、调动、评优评先、专家评审、奖惩及其他人事措施等。 第二章 利益冲突的行为规范 第六条 不准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一)以个人或他人名义采用个人独资、合资、入股、承包、租赁等形式从事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性活动;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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