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三八红旗手标兵、xx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
l> @page { size: 8.27in 11.69in; margin-left: 1.25in; margin-right: 1.25in; margin-top: 1in; margin-bottom: 1in } p { line-height: 115%; text-align: justify; orphans: 0; widows: 0; margin-bottom: 0.1in; direction: ltr; background: transparent } xx省三八红旗手标兵、xx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 xx省三八红旗手标兵、xx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省三八红旗手标兵、xx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省三八红旗手标兵、xx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是xx省妇联授予我省优秀女性(优秀女性群体)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开展xx省三八红旗手标兵、xx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旨在全社会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女性精神和政治坚定、品德高尚、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创一流的优秀女性和女性群体典型,用榜样的力量凝聚起建设五大发展美好xx的巾帼力量,引领广大妇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荣誉称号的授予 第四条xx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的基本条件: (一)一般应获得过xx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二)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精神,传承文明、弘扬新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四)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引领示范作用。 (五)申报xx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县(市、区)级以上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核。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和人民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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