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XX局意识形态工作报告、通报制度

l>

	
	
	
	
	
	
	
	
	
		@page { size: 8.27in 11.69in; margin-left: 1.25in; margin-right: 1.25in; margin-top: 1in; margin-bottom: 1in }
		p { line-height: 115%; text-align: justify; orphans: 0; widows: 0; margin-bottom: 0.1in; direction: ltr; background: transparent }
	


XX区XX局意识形态工作报告、通报制度
XX区XX局意识形态工作报告、通报制度



一、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区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部署和《XX市XX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局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经局党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研究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以局党委会名义向区委专题报告,同时抄报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三、局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经党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研究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支部大会等形式进行通报。



四、局办公室、机关党支部要注意掌握局全体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动态和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情况,对于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要随时向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必要时根据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意见向区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报告。



五、局党委和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将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六、全体党员干部可随时向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章制度中对相关内容的要求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试读结束,开通会员文档无限下载使用
收藏 加会员 下载
×
微信支付

打开微信扫码支付

¥28

微信安全登录
打开微信扫码即可登录(新用户自动注册)

手机号注册/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