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工会委员会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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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工会委员会的请示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湘发[2001123号》和《关于市直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组织设置及管理的意见》(吉组工联字[2002]1号)文件精神,为了建设和稳定干部职工队伍,有效地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素质,活跃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关心和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和家庭问题,使全体干部职工真正做到“质监局是我家,爱局如爱家”,真正树立“局兴我荣,局衰我耻”的思想观念,经局务会研究,拟成立“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会委员会”。现将有关成立工会事宜请示如下:

一、工会委员会的职位设定

工会主席1名,工会副主席1名,经费审查委员1名,女职工委员1名。

二、工会委员会人员工作职责:

(一)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1、在局党组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主持本局工会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年终工作总结。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组织的精神,把握工会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方向,结合本局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的开展各项工会活动。

3、代表干部职工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积极完成工会的工作任务,积极参政议政,参与本局设计干部职工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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