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相关制度汇编

	

	

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相关制度汇编

目录

	xx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2
		xx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6
		xx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9
		xx市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1
		xx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14
	









xx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本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五条除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地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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