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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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某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的决策行为,提高科学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议事与决策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某某委和宜昌某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意见。

(二)对经常委会审定的全某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全某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作出决策或向某人大提出决策建议。

(三)对常委会确定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事关全局的重要政策、制度进行审议,作出决策。

(四)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五)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讨论拟提交党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文件

(六)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七)对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某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奖励(不含相关部门颁发的单项奖)、

处分决定进行审议,予以确认。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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