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
l> @page { size: 8.27in 11.69in; margin-left: 1.25in; margin-right: 1.25in; margin-top: 1in; margin-bottom: 1in } p { line-height: 115%; text-align: justify; orphans: 0; widows: 0; margin-bottom: 0.1in; direction: ltr; background: transparent } p.western { font-family: "Calibri", serif; font-size: 10pt; so-language: en-US } p.cjk {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pt; so-language: zh-CN } p.ctl { font-family: ; font-size: 12pt; so-language: ar-SA } 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某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的决策行为,提高科学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议事与决策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某某委和宜昌某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意见。 (二)对经常委会审定的全某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全某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作出决策或向某人大提出决策建议。 (三)对常委会确定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事关全局的重要政策、制度进行审议,作出决策。 (四)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五)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讨论拟提交党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文件 (六)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七)对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某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奖励(不含相关部门颁发的单项奖)、 处分决定进行审议,予以确认。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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