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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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制度

为更好的履行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和决定我局意识形态工作重大事项,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定、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听取并讨论局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其他需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召开

(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
经请示党组书记同意后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会议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分管领导召集、主持。

(三)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四)因故不能参加和列席会议的局领导,需向党组书记请假;
机关科室负责人应列席而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后,
可派其他同志参加。

三、会议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召集会议的分管领导提出。

(二)会议议题要在会前认真调查研究,并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意见。

(三)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由机关党总支起草,
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党组书记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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