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规范开展信访举报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l> @page { size: 8.5in 11in; margin-left: 1.25in; margin-right: 1.25in; margin-top: 1in; margin-bottom: 1in } p { line-height: 115%; text-align: left; orphans: 2; widows: 2; margin-bottom: 0.1in; direction: ltr; background: transparent } p.western { font-family: "Calibri", serif; font-size: 12pt } p.cjk {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 } p.ctl { font-family: ; font-size: 12pt } 关于如何规范开展信访举报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从《工作规则》具体规定来看,各级信访部门在落实过程中,应着重把握好第六条(“实行分级负责制”)、第七条(“谁主管谁负责”)相关原则,以及第十二条(“归口受理”)的相关规定。 重视并处理好三对关系 信访举报工作在纪检工作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体现了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又体现了党内监督、专责监督;既要维护群众利益,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又要捍卫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从信访举报工作实际出发,贯彻落实《工作规则》,要认真对待和处理好三对关系。 信访举报与问题线索的关系 信访举报与问题线索具有本质的区别,同时又有不可割裂的联系。信访举报可以转化为问题线索,但不是所有的信访举报都是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是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但不是全部。两者的责任主体、工作对象、政策依据、目的要求不一样,如果在具体工作中不能很好厘清两者的关系,就会出问题甚至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在落实《工作规则》中,一方面要分清楚,在某个方面、某个环节,面对的是哪一类问题线索,并依据相应的法规制度明确对应的工作措施、标准要求等;另一方面,要把信访举报工作和问题线索处置或者说执纪审查工作统筹兼顾起来,有机衔接。 群众与纪检机关之间的关系 这其实就是外和内的关系。群众是党外监督的主体,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群众通过参与信访举报,就将……
试读结束,开通会员文档无限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