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l> @page { size: 8.27in 11.69in; margin-left: 1.25in; margin-right: 1.25in; margin-top: 1in; margin-bottom: 1in } p { line-height: 115%; text-align: justify; orphans: 0; widows: 0; margin-bottom: 0.1in; direction: ltr; background: transparent } p.western { font-family: "Calibri", serif; font-size: 10pt; so-language: en-US } p.cjk {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pt; so-language: zh-CN } p.ctl { font-family: ; font-size: 12pt; so-language: ar-SA } xx市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报告行为,保障出资人与企业之间的信息畅通,维护国有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是指x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应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按本制度规定对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进行报告。 第四条工作报告向市国资办提交,执行工作报告制度情况作为董事会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工作报告 第五条董事会工作报告为年度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年度报告原则上于次年的4月底前向市国资办提交,并抄送监事会。董事会年度报告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参加的董事会会议通过,经董事长签字。 第六条董事会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运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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