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事项审批(审签、审阅)、请示、报告制度
l> @page { size: 8.27in 11.69in; margin-left: 1.25in; margin-right: 1.25in; margin-top: 1in; margin-bottom: 1in } p { line-height: 115%; text-align: justify; orphans: 0; widows: 0; margin-bottom: 0.1in; direction: ltr; background: transparent } p.western { font-family: "Calibri", serif; font-size: 10pt; so-language: en-US } p.cjk {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pt; so-language: zh-CN } p.ctl { font-family: ; font-size: 12pt; so-language: ar-SA }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事项审批(审签、审阅)、请示、报告制度 一、审签、审阅文件(文稿) (一)需要局主要领导审签、审阅的文件(文稿)。 1.报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国家乡村振兴局、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文件(文稿)。 2.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国家乡村振兴局、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等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下发的工作部署文件。 3.涉及机关、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人事任免及调整、评优评先、干部职工福利类文件(文稿)。 4.涉及资金分配、东西部协作考核、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评估考核、巡视巡察等全局性工作或重大事项的文件(文稿)。 5.履行局党组书记、局长职责、涉及党建方面重大事项的文件(文稿)。 6.国家乡村振兴局领导和自治区领导的批示件,以局主要领导个人名义落款报自治区领导的文稿。 7.涉及经费开支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文件(文稿)。 8.涉及需要局主要领导、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的副局长参加会议培训活动的文件。 9.各级来文中明确要求由局主要领导审签、审阅的文件(文稿)。 10.局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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