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l> @page { size: 8.27in 11.69in; margin-left: 1.25in; margin-right: 1.25in; margin-top: 1in; margin-bottom: 1in } p { line-height: 115%; text-align: justify; orphans: 0; widows: 0; margin-bottom: 0.1in; direction: ltr; background: transparent } p.western { font-family: "Calibri", serif; font-size: 10pt; so-language: en-US } p.cjk {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pt; so-language: zh-CN } p.ctl { font-family: ; font-size: 12pt; so-language: ar-SA } 平定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规范和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供水工程属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依法受到保护,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经营及其它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半定县人民政府对木辖区农村供水用水T.作负总责,应明确饮水安全管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健仝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职责,及时解决农村供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供水纳入本乡(镇)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农村供水工程。第五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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