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诚信协议

	

	

廉洁诚信协议

甲方:

乙方:

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保障甲、乙双方正当合法权益,推进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以及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深化双方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廉洁高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并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亲属”:指因血缘、婚姻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血亲、拟制血亲和姻亲。

1.2“特定关系人”:指与甲方工作人员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1.3“关联企业”:指与乙方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具有家族、亲属关系等)的企业。

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2.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廉洁、诚信原则,恪守公认的商业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并抵制任何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2.2深入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增强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意识。

2.3双方有关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廉洁、诚信的原则(涉及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双方企业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

2.4如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予以拒绝、并要求对方纠正;对于无法拒绝或对方有关人员不予纠正的,应及时向对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有权要求对方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反馈查处结果。如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可向对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举报。

2.5一方在监督检查、处理举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向对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对方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并如实及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和资料。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具有下列任一行为:

(1)索取、接受或以借用等名义占用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财物或其他物质性利益;

(2)接受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红包、礼金、礼品等财物以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3)接受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运动健身、会所或俱乐部会员、高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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