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铭晨社工服务中心社会工作者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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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铭晨社工服务中心社会工作者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为了推进深圳市铭晨社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准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准社工)日常工作开展的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准确考核社工的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中心所属的准社工。各准社工督导及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考核主体)由中心依据本办法对准社工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原则)本着科学、公正、专业化、社会化的原则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对准社工的考核内容,包括专业伦理与自身建设、工作量、工作成效等三个方面。

第六条
(专业伦理标准与自身建设)准社工的专业伦理标准贯穿整个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过程。其中包括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接纳服务对象、尊重其他工作人员、与同工合作、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和讲座等内容。

(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接纳服务对象)准社工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尊严,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有权对自己的事情做出决定,准社工不应代替服务对象做决定。准社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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