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代理服务协议

	

	

商标申请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注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甲方商标的注册申请工作,直至甲方商标完成注册。

第二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申请事宜的有关信息和进展情况。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后
日内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图样和类别、指定的商品/服务明细)和指定项目联系人,并保证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合法性。

3、甲方将已盖章申请文件交付乙方,支付代理费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相应规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制作商标申请文件并提供给甲方确认及加盖公章。

2、乙方在收到前款所述盖章的文件及费用后,及时向商标局提交甲方的商标注册申请,并向甲方提供申请文件复印件。

3、乙方确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申请程序办理甲方商标的申请事宜,将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收到商标局的相关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原件(或电子证书)以甲方认可的方式(邮寄,直接递交或其它方式)送达至甲方。

4、在申请过程中,商标局如有各种审查文件,乙方有责任及时通报甲方,并及时帮助甲方进行相应修改。

5、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代理费及相关的商标局规费。

6、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将委托事项办理完毕,并交还相关的注册申请材料及申请商标相关的注册权证(或电子证书)。

7、如果商标申请被驳回,收到驳回通知后,甲方需7日内通知乙方是否继续申请,如继续申请,需重新协商办结时间。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将盖章的申请文件交付乙方,并支付代理费用(包含商标局相应规费)合计
元/件。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到乙方指定的如下账号:

账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2、如果在申请过程中,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对官方下发的商标审查意见进行答辩、提出异议、复审、转让、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等事项,甲方需要另外支付相关费用,支付费用前乙方需提供相关费用的发票,费用以实际支付价款为准。

3、在申请过程中,如因甲方提供的商标代理工作所需资料或其他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商标局正常审查后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则甲方已缴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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