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制度
l> @page { size: 8.27in 11.69in; margin-left: 1.25in; margin-right: 1.25in; margin-top: 1in; margin-bottom: 1in } p { line-height: 115%; text-align: justify; orphans: 0; widows: 0; margin-bottom: 0.1in; direction: ltr; background: transparent } p.western { font-family: "Calibri", serif; font-size: 10pt; so-language: en-US } p.cjk {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pt; so-language: zh-CN } p.ctl { font-family: ; font-size: 12pt; so-language: ar-SA } 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广大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工会委员会要以《工会法入《劳动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入《华北石油管理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第三条职工民主管理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条职工代表 (一)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与管理局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应由操作人员、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组成,其中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不低于60,女职工和先进模范人物应占适当比例。 (三)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企业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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