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老金范文,海量公文素材资料,下载网址:www.laojinfanwen.com 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顺利实施,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月29日 附件: 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残疾人事业顺利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税〔2016〕72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彩票公益金安排的用于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等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含中央补助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专款专用、讲求实效”,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和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省财政厅在补助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级补助资金的设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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