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view

报告
总表
分组情况


Sheet 1: 报告

报告:成功合并 32 个工作表,共 2080 行数据。






工作簿 工作表 合并状态 合并后的位置
一组,党政和人大办.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1:P58
二组,经济发展与统计组.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59:P94
二组,林业组.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95:P119
二组,农水组.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120:P195
六组,(城市管理办).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196:P327
六组,城乡建设组.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328:P397
六组,交通水电组.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398:P454
六组,征拆盘.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455:P529
三组,党群服务中心(社保组).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530:P602
三组,党群服务中心(文教组).xlsx Sheet2 成功 总表!B603:P707
三组,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组).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708:P870
三组,党群服务中心(智慧治理组).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871:P904
三组,公共服务办(民政组).xls Sheet1 成功 总表!B905:P1044
三组,公共服务办(卫健组).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1045:P1074
三组,经济发展办(街属企业管理组).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1075:P1090
三组,应急管理办(环保组).xlsx Sheet2 成功 总表!B1091:P1121
四组,平安法治办(禁毒组).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1122:P1161
四组,平安法治办(人社组).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1162:P1208
四组,平安法治办(信访组).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1209:P1224
四组,平安法治办(综治组).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1225:P1352
四组,应急管理办(应急组).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1353:P1413
五组,财政所.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1414:P1443
五组,退役军人服务站.xlsx Sheet2 成功 总表!B1444:P1510
五组,武装部.xlsx Sheet1 (2) 成功 总表!B1511:P1583
五组,执法队.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1584:P1802
一组,“百千万工程”指挥办.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1803:P1830
一组,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党建和人事组).xlsx (打印)更新版本1012 成功 总表!B1831:P1869
一组,妇联.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1870:P1909
一组,工会.xlsx 最新 成功 总表!B1910:P1938
一组,纪检监察办.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1939:P1993
一组,团工委.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1994:P2047
一组,宣传组.xlsx Sheet1 成功 总表!B2048:P2080

Sheet 2: 总表








基本职责事项 事项类型(23)、类别(3)、依据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收回上级部门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23项中无相关类别,在此列填写
序号 工作事项
(一级)
工作分项
(二级)
事项名称 履职类型
(事项名称依据)
具体职责事项
(三级)
事项类别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街道)配合职责 履职保障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收回理由 备注
1 党政综合 日常事务 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规范使用政务外网;负责会务、接待等日常工作事务 主责 秘书工作,保障主要领导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转,负责撰写主要领导材料,做好会务、活动、接待、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综合政务






2 公章管理,根据审批好的呈批表打印定稿文件,加盖街道公章或者线室公章,报送回复及复函,将出文扫描件反馈拟稿人,登记盖章文件,复印整理盖章文件。 综合政务






3 政务办公平台、短信平台、粤政易、钉钉、VPN等日常管理。 综合政务






4 群众来访、来电的接待和引导工作。 综合政务






5 文电工作 登记OA(办文系统)和外来文的来文时间、来文单位、标题、拟办意见等信息,在办文系统创建文件呈批表或制作纸质呈批件流转。 综合政务






6 对来文提出拟办意见,并呈相关领导批示,同时发给业务部门办理;如部门对拟办意见提出异议,做好协调工作,不能确定的,请示有关领导;领导批示意见返回后,视情况加办或办结。 综合政务






7 对街道各类公文及各线室总结类文稿进行核对。 综合政务






8 对线室发起的发文、盖章等呈批进行流转,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分工、包点村(社区)安排呈相关领导签批。 综合政务






9 将审批好的文件进行印发并做好登记、存档等工作,同时负责打字室的日常管理。 综合政务






10 根据OA及区直部门的来电催办,催促业务部门尽快做好回复、报送材料 综合政务






11 会务工作 拟发会议通知,对接确定参会人员情况,并做好会议及活动保障。 综合政务






12 收集、汇总各线室上会议题,跟进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综合政务






13 撰写材料 撰写综合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草领导讲话稿、街道汇报材料、工作总结以及情况说明等;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及当前重点工作,制作PPT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汇报、百千万工作汇报、主要领导讲学PPT制作等。 综合政务






14 保密管理 负责街道保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对外联络工作 主责 对涉密文件收发、传递、保存、清退、借阅等环节进行管理,完善保密相关工作制度。 综合政务






15 档案管理 负责档案的收集、归档,按标准进行分类、整理、编制录入,做好档案查询、档案业务指导等工作。 综合政务






16 政务公开 负责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淡水街道办事处栏目的日常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综合政务






17 综合协调、联络 负责街道与上级和区直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系,协调业务部门做好有关保障工作。 综合政务






18 落实政治协商工作,综合协调政协委员联络及议案办理 主责 收到政协相关会议、活动等文件,及时通知政协委员参加;收到议案或建议,根据内容,交给相关业务部门承办。 综合政务






19 党委信息 配合区府办报送街道有关信息 配合 负责党委信息、紧急信息的收集、撰写和报送。 综合政务 区府办信息科
配合区府办信息科撰写、报送信息材料 加强业务指导、举办业务培训班


20 配合巡察工作 配合上级巡察部门对街道开展巡察工作 配合 配合上级巡察部门做好对淡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展的巡察工作,准确传达巡察组的要求指示及组织开展巡察动员会、沟通联络会议等。 综合政务 上级巡察部门
配合巡察部门做好巡察相关工作 加强业务指导、举办业务培训班


21 党务工作 - 主责 统筹做好党政党支部全面工作。 党的建设






22 机关后勤 物资采购 负责街道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主责 线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统一采购日常办公用品并发放。 综合政务






23 线室提出采购申请经街道办主要领导审批后,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招标、采购办公设备及服务。 综合政务






24 线室提出采购申请经街道办主要领导审批后,通过中介超市进行采购相关服务。 综合政务






25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包含固定资产系统管理(资产月报、入账、处置等流程)、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及处置(盘点、张贴标签、移交等);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街道公用设备维护、信息网络设备维护,水电管网维修等。 综合政务






26 会务、接待 负责会务、接待等日常工作事务 主责 根据线室办会需求,安排会议场地、会务人员、会议所需的设备及物资等,保障街道办会议正常举行。 综合政务






27 机关后勤 后勤保障 负责街道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日常管理,以及机关运转和后勤服务保障 主责 根据钉钉饭堂订餐人数,准备饭菜数量,保障大院干部职工、执法队及周边社区用餐需求;定期更新菜单。同时,根据上级会议通知要求,做好饭堂接待工作。 综合政务






28 公务车管理,用车人(部门)提出用车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司机及公务车出行;负责街道公务车购买商业险、加油、维修等管理工作。 综合政务






29 定时清理大院内公共垃圾桶及卫生间,做好重要会议前或检查前的卫生保洁,保障街道办干净整洁。 综合政务






30 负责管理和安排值班人员三班倒轮班值守,正常上班期间确认进出人员及车辆信息,并在正常下班时间巡逻大院,保障街道办大院内安全。 综合政务






31 负责街道办大院内园林绿化、树木修剪、养护等工作。 综合政务






32 负责街道办大院内停车场规划、管理等工作。 综合政务






33 负责街道宿舍管理工作,受理干部职工租住宿舍申请,收取住宿水电费用等 综合政务






34 人大工作 宣传工作 开展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各项活动,听取并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责 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35 联系代表 定期走访代表及其所在单位,帮助代表解决执行代表职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记录代表履职情况 综合政务






36 视察、调研活动和述职评议 组织街道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 综合政务






37 定期组织街道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综合政务






38 提供服务保障 为街道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履职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协助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综合政务






39 联系选民 组织代表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听取并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综合政务






40 加强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 负责淡水街道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日常运行,安排区人大代表进站开展活动,记录相关进站信息,充分发挥代表联络站的功能作用 综合政务






41 听取专项工作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务委员会的交办,组织听取街道办事处和区其他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专项工作报告 综合政务






42 预算监督 根据区人大常务委员会的交办,组织听取街道办事处预算草案编制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街道预算进行监督 综合政务






43 执法检查 根据区人大常务委员会的交办,组织对法律、法规在街道辖区内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综合政务






44 工作评议 根据区人大常务委员会的交办,组织对街道办事处和区其他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工作进行评议 综合政务






45 民生实事监督 根据区人大常务委员会的交办,组织对街道落实民生实事等工作情况开展监督 综合政务






46 选举工作 根据区人大常务委员会的交办,承担街道辖区内区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等有关工作 综合政务






47 调查研究 根据区人大常务委员会的交办,围绕街道辖区内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综合政务






48 开展区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活动 承办街道人大工委开展的学习培训,负责联系培训教师、会务准备、材料准备等。 综合政务






49 配合区人大做好培训沟通联系工作 配合 负责区人大开展的学习培训的沟通联系工作。 综合政务 区人大办 开展区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活动 配合区人大对区人大代表沟通联系学习培训事宜;及时传达区人大学习培训活动的相关事宜并反馈区人大代表相关情况 加强业务指导、举办业务培训班


50 其他工作 - 主责 积极做好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 综合政务






51 绩效考核与督办 各项任务的督查落实 负责街道绩效考核、干部职工年度考评工作 主责 根据每年度《惠阳区表格化捆绑式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结合街道实际将绩效考核事项细化、派发给相关部门,并按每月累积更新的形式督促进度,至年底(11月底至12月中旬)汇总全年度考核项目(包括其他上级交办且必须纳入考核的项目)推进情况,形成年度自评报告上报至区委区政府督查办(区绩效办),由区绩效考核委员会作出评分审定。 综合政务






52 绩效考核与督办 各项任务的督查落实 负责街道绩效考核、干部职工年度考评工作 主责 根据每年度《惠阳区绩效考核差异化实施方案》,结合街道各类干部职工假勤情况、工作情况,对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年度考评,同时配合区有关部门对下沉人员、抽调人员、转隶人员等进行绩效评定。各线室人员绩效等级评定由线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初评,收集汇总各线室人员初评结果并汇总,经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后报送至区绩效办、区委组织部以及区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 综合政务






53 负责推进区委、区政府、街道开展的各项工作督查,完成上级或街道领导交办考核任务 主责 统筹负责区委、区政府、街道开展的各项工作督查,认真研究各项督查事项,确定牵头线室和配合线室,并安排专人实施全流程跟踪督促,直至办结,形成有效督查机制。 综合政务






54 统筹负责上级或街道领导交办、会议决议等方式转交或下发的考核任务;配合上级部门履行实地督查督导,配合形成实地督查迎检工作方案、路线图等。 综合政务






1 普查工作 全国人口普查及抽样工作 配合辖区内重点经济指标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经济、人口、农业等大型普查、专业调查工作 配合 每十年开展一次全国人口大普查和一次1%人口抽样调查、每年一次人口抽样调查和两次人口追踪调查。
1.选聘村社区选调普查“两员”(指导员、普查员),组织培训两员专业能力;
2.抽样调查需提前规划普查小区;
3.制定普查方案,准备普查设备;
4.开展入户调查,同时做好追踪人口调查工作,总结普查成果。
经济发展 统计局 1.统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
3.牵头组织实施本地区住户调查工作和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
1.配合编制一产、二产和三产各类数据的统计报表、月报简编等各类综合报表。
2.组织村(社区)开展农业农村调查、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月度劳动力调查、企业调查、社情民意调查等相关调查。




2 经济普查 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1.制定普查工作方案;
2.进行普查试点工作;
3.组织村、社区培训“划小区”,“绘制小区图”;
4.选聘“两员”(指导员、普查员),培训两员专业能力;
5.开展经济普查地毯式清查工作,入户摸底辖区法人单位情况;
6.制定普查底册,开展正式普查,对数据质量进行核实,总结辖区整体经济情况。
经济发展
3 农业普查 每十年开展一次农业普查。
1.选调普查“两员”(指导员、普查员),培训两员专业能力;
2.入户开展农业普查工作。
经济发展
4 调查队工作 1.住户调查:协助国家调查队抽样住户,每日通报住户填报情况,做好价格体系调查,定期对调查员及住户进行填报培训及慰问;
2.每季度联系三家中小企业调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经济发展
5 统计工作 企业名录库维护和综合统计 1.日常更新、维护工作,每季一次的“扫码读数”工作;
2.定期对名录库进行企业情况进行更新,摸底调查新增企业,入库新增企业,保证数据更新准确;
3.综合统计:除专业外的统计工作、统计资料收集、归档。
经济发展
6 工业统计及调研 1.每月负责工业规上企业数据预估;
2.工业统计:每月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工业产值报表、能源报表、财务报表研发报表报送。负责核实工业企业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处理统计系统标记,回复上级统计局查询。
3.工业企业调研:配合统计局、工信局完成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运营情况的调查,协助实地走访,要求企业填报调查问卷,报送企业实际运行情况等。
经济发展
7 固定资产统计 1.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1)每月负责工业投资、基础投资、其他投资项目数据预估;
(2)每月负责工业投资、基础投资、其他投资项目规上企业国家统计云工作台数据审核、报送工作。
2.每月排查固定资产项目纳统工作。
经济发展
8 批发行业统计工作 1.每月负责批发业规上企业数据预估;
2.每月负责完成批发业规上企业国家统计云工作台数据审核、报送工作;
3.每月负责核实查询部分批发业规上企业数据,汇总报送至区统计局。
经济发展
9 统计工作 零售行业统计工作 配合辖区内重点经济指标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经济、人口、农业等大型普查、专业调查工作 配合 1.零售业规上企业统计工作:
(1)每月负责零售业规上企业数据预估;
(2)每月负责完成零售业规上企业国家统计云工作台数据审核、报送工作;
(3)每月负责核实查询部分零售业规上企业数据,汇总报送至区统计局。
2.采购经理规上企业月度填报统计工作。
经济发展
10 住餐行业统计工作 1.住宿餐饮业规上企业每月预估数据,国家统计云工作台数据审核、报送工作。
2.每季度负责小抽样企业报送工作。
经济发展
11 服务业统计工作 1.规上服务业统计:每月报表的预估、催报、审核、数据的查询等工作;
2.四下服务业统计:每季度报表的催报、审核、数据查询及新企业的核实筛选工作等;
3.行政事业单位统计:每月报表的催报、审核、数据的查询等工作。
经济发展
12 房地产统计工作 每月负责辖区内房地产报表报送、房地产企业纳统工作,每月抽查部分房地产企业核实其投资销售情况,汇总报送至区统计局。 经济发展
13 规下企业定期统计工作 催报规模以下企业数据:每季度对各行业规下抽样企业进行催报。
1.3.6.9.12月对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进行催报;
2.1.4.7.10月对商业企业和个体进行催报。
经济发展
14 农业、建筑业定期统计工作 主要负责统计农业、建筑业报表报送工作、调查队农产品价格调查工作:
1.农业统计:每季度向村社区收集农林牧渔业数据,汇总报送区统计局;
2.每季度负责辖区内建筑业报表报送工作,建筑业纳统工作;
3.每季度对农业种植户进行访问调查农产品价格,并做好汇总报送区调查队。
经济发展
15 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催报劳动工资企业数据:每季度联系抽中企业进行劳动工资报表填报、审核,协助各专业对规上企业进行季度劳动工资催报。联系年度劳动工资报表企业填报年报。 经济发展
16 统计监督检查 加强统计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宣传;组织统计业务培训 配合 每年与统计局对各行业部分规上企业(小升规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核对企业月报、年报数据与企业台账是否一致,确保数据准确。 社会管理 统计局 1.负责统计工作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其他重大统计违法行为。2.负责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 1.及时传达统计监督检查通知内容,组织被检查对象参加检查。2.做好与被检查对象的交流沟通,知道被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凭证、统计台账、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17 推动经济发展工作 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 配合区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和实施本街道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 配合 1.推动以伯恩精密、胜宏科技为代表的电子信息制造业和传统制造产业为主,在洋纳、新桥片区形成产业集群;2.完成惠阳(洋纳)信息科技产业园编制工作。 经济发展 发改局、工信局 编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 贯彻落实产业发展规划



18 招商引资 开展产业项目招引,为落户项目提供全流程项目代办服务 主责 1.到周边城市如深圳、东莞对企业实地考察,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深入座谈交流;
2.接待意向企业到辖区内的可供地地块、可租赁厂房进行实地考察,争取引进更多优质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平台;
3.定期走访工业园区,及时报送厂房招商情况。
投资促进






19 重点项目推动工作 监测辖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主责 1.月度上旬和下旬向区发改局报送省、市区重点项目推进表,汇报淡水辖区的区重点项目进度投资及存在问题;
2.推动辖区动工、竣工、投产项目,并报送相关情况。
投资促进






20 推动经济发展工作 个转企、小升规工作 摸排确定辖区内新增长点项目,服务和推进项目投产达效,培育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资上建筑业企业 主责 1.挖掘辖区潜在上规企业,根据税局、工信等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及街道摸查企业,根据统计法规定依法上规纳统。
2.对辖区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宣传纳统政策,推动转企纳统。
经济发展






21 节能减排工作 推动本辖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节能减排、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工作 回收 配合发改局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每五年开展一次企业节能考核工作。
1.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
2.将辖区内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重点监控;3.现场摸查工业企业用电情况
4.推动企业节能改造;
经济发展



发展改革局,每五年开展一次企业节能考核工作。
1.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2.将辖区内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重点监控;3.现场摸查工业企业用电情况;4.推动企业节能改造;
无相关技术支撑
22 推动企业数字转型工作 配合区部门推动辖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配合 配合工信局推动数字化转型工作,推动辖区内企业做好数据化转型工作。 经济发展 工信局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作要求,完成市下达区规上企业数字化转型任务目标。2.统筹全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技术和政策推广、行业、集群、企业服务、深调研等系列活动。 1.负责通知辖区内未实施数字化转型的规上工业企业参加数字化相关活动。2.协助联系企业,开展现场服务活动。3.配合工信局推进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动态报送相关工作进展。



23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1.推动企业进行工业技术改造,如增资扩产、购置设备。
2.推动低效厂房、旧厂房升级改造。
3.推动用而未尽园区进行升级扩建。
投资促进


24 特色街区建设 1.成立重点商圈和特色街区工作专班;
2.定期开协调会,对接各工作组,收集最新进展情况;
3.每周报送进展情况到“百千万”工程办公室,每月报送进展情况到绩效办。
经济发展 发改局 1.科学谋划,深挖新型储能项目多元化应用场景需求。2.积极探索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示范应用。3.科学谋划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布点和建设。4.加大新型储能宣讲力度。 1.负责通知辖区内企业参加新型储能产业政策宣讲活动、供需对接活动等。2.做好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和应用场景挖潜工作,定期更新项目建设情况,积极配合推进新型储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



25 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建设 配合发改局推动惠阳区新型储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2023年来已推动胜宏科技、恒昂科技园、中海储能、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项目完成建设。 经济发展



26 企业服务工作 日常企业服务 开展企业走访,为企业纾困解难,落实各项惠企政策 主责 日常走访辖区内企业,及时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及存在问题,协助解决企业困难 民生服务






27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 推动本辖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和“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项目申报 主责 1.与区科促局对接,及时与企业沟通,并定期开展培训工作;
2.积极发动辖区内的企业培育入库,为企业申请专精特新企业做铺垫;
3.每年发动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4.培育符合条件企业申报专精特新资质。
经济发展






28 申请以旧换新 推动辖区企业参加以旧换新等政策活动 配合 开展市商务局举办的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审核纳统及推动活动实行。 民生服务 商务局 1.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
以旧换新活动,传达国省市工作部署。2.向社会发布征集公告,以商户“自愿申请、政府遴选”的方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3.负责协调媒体机构,持续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
1.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依旧换新活动。2.按要求收集汇总拟参与活动的企业名单、企业申报材料、推荐函报送到区工信局。3.扎实做好以旧换新活动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29 金融服务 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引导企业股改上市 配合 与区金融办对接,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由各银行上门为其服务。 民生服务 区金融办 1.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2.负责做好金融机构、金融企业的监管工作 协助联系企业,配合区金融办及金融机构到企业实地走访。



30 用电申请 协调企业用电申请工作 配合 1.走访企业,了解企业是否符合条件申请用电;
2.收集企业用电申请资料[申请书、承诺书、发改备案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租赁相关合同、村小组证明等相关凭证)地块图]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发函到区供电局;
4.通知企业携带资料到区供电局办理。
民生服务 区供电局 受理包括低压报装、高压报装、直驳用电报装、批量报装、统建报装、分布式光伏并网报装等用电申请。 收集企业用电申请资料[申请书、承诺书、发改备案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租赁相关合同、村小组证明等相关凭证)地块图]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1 营商环境
建设工作
打假工作 配合烟草局开展卷烟打假工作 回收 2 市场监管



区双打办,1.负责制定打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方案。2.领导并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双打工作,积极协调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3.开展打假工作培训。 镇街无相关职权
32 营商环境
建设工作
再生资源工作 推动辖区再生资源企业合理布局,规范经营 回收 1.按月向工信局汇报淡水有证再生资源企业处理情况报告;
2.配合工信对辖区内申请单位给出选址意见;
3.对持证再生资源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4.协助对每年对2000余家餐饮场所燃气发放指引文件,并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对餐饮场所进行检查。
市场监管



工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镇街无相关职权
33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推进辖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信息报送、信用监管、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信用修复、政务诚信建设等工作 回收 研究信用相关政策,在“惠信码”平台上发布信用激励措施;通过“信用日”宣传等方式,进企业或者邀请企业开展线下信用宣传、诚信文化宣传、信易贷平台宣传活动;完成区信用办下发的授权书任务签订。 市场监管



区发改局,每半年在平台发布两条信用激励措施,每年举办线下信用宣传活动,到企业完成区信用办下发的授权书签订任务。 镇街无职权发布信用激励措施
34 负面清单宣传 配合宣传落实相关政策 配合 协助发改局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宣传工作:宣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关配套制度,积极发动本地企业参与市场准入问卷调查,每月保证有企业参与问卷调查。 综合政务 发改局 1.梳理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与惠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应表》,加强统筹联动对接,推动清单事项有效衔接。2.加强对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3.增设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増集和反馈渠道。 每月发动本地企业登录“粤商通”APP,参与市场准入问卷调查。



35 场所证明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开展政务服务、诉求投诉办理等工作 回收 1.对接重点、规上、促上规企业,收集企业开具场所证明需求;
2.收集企业开具场所证明申请及相关资料;
3.开具场所证明;
4.会签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民生服务



市场监督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查,以确认企业是否拥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对符合条件主体颁发经营场所证明。 镇街只能确定土地类型,无职能判定用途、权属、技术专业。
36 日常行政工作 跨级填报工作清单 - 回收 配合区相关部门填报市级(含)以上部门下发的工作任务,包括不限于工作进展、调研问卷、征求意见等。 综合政务



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填报各类落实情况表、工作清单、整改清单等。 需要填写的工作清单为市级、区级层级内容,镇街无相关职能,无法填报。
1 护林员巡护 林地巡护 开展本街道林业资源的日常巡查、组建专业护林队伍、排查林地周边风险隐患点等工作 主责 巡查林地辖区内森林防火状况,对群众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防止群众携带鞭炮上山祭拜。若发生紧急情况协助应急单位开展森林灭火工作。 自然资源






2 巡查林地辖区内有无违法占林、偷砍偷伐行为,若有相关情况发生及时上报自然资源局






3 巡查林地辖区内有无偷猎盗猎野生动物行为,若有相关情况发生及时上报自然资源局






4 护林员队伍建设 定期完成十名专业扑火队员的聘请流程,合理分配扑火队日常巡护工作。 自然资源






5 隐患排查 定期开展林地周边风险隐患巡护,对林地边工厂、群众开展宣传工作。 自然资源






6 古树名木巡护 跟进古树名木登记、造册工作,定期巡护古树名木,确保古树名木状态良好 主责 联合自然资源局对古树名木开展登记、造册工作,配合市局定制古树名木的铭牌 自然资源






7 定期开展古树名木巡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给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开展抢救复壮,确保古树名木状态良好。 自然资源






8 资源保护管理 森林图斑 森林图斑整改工作 配合 国、省、市森林图斑下达后,及时通过自然资源局监测软件到图斑现场核查盗伐滥伐林木或违法(毁坏)林地现象现象,发现问题后开展整改工作。 自然资源 区自然资源局
及时完成监测软件现场核查任务,及时跟进森林图斑整改情况。



9 防火林带建设 筑牢生物防火林带 配合 在淡水林地辖区内巡查符合新建条件(无种植果树)的线路,带领第三方进行施工,确保新建防火林带符合标准。 自然资源 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完成林长制考核任务,确保防火林带新建符合标准



10 在淡水林地辖区内巡查需要清理的生物防火林带,带领第三方进行施工,确保防火林带抚育符合标准。

配合完成林长制考核任务,确保防火林带抚育符合标准



11 生态公益林发放 生态公益林管理 配合 生态公益林补偿款为省、市财政安排给我区用于管护补助的专项经费,各村小组制表并盖村小组章到村委会核对人数及盖公章,完成后送到林业站,由林业站再次核对人数及盖街道办公章,在送到自然资源局生态股核对人数及盖公章后交予区财政发放。 自然资源 区自然资源局
核对各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配合完成生态公益林准确发放及使用



12 林分优化 桉树改造 配合 因山林为村小组所有,林业站与村小组长沟通,村小组长与村民开会协商桉树改造,由第三方写申请书并盖章到村委会审批,村委会核对无误盖章后交到林业站审批并盖街道公章,交到区自然资源局审批。桉树优化后由街道或区局进行补种其他树种。 自然资源 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完成林分优化任务,确保审批流程准确无误



13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及宣传工作 配合 巡查林地辖区内的薇甘菊、存在松材线虫病的松树、红火蚁分布情况,带领第三方对有害生物进行药物消杀,并做好当地村民思想工作,确保当地村民无阻止施工行为。 自然资源 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自然资源局完成年度林长制考核任务,确保施工条件。



14 领取自然资源局下发的相关林业有害生物宣传小册子,放至党群服务中心宣传栏以供群众了解。

配合自然资源局开展有害生物宣传工作



15 资源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配合 对淡水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救治及放生,并24小时待命,在接到群众报警后林业站工作人员立刻到现场捕捉,对受伤的鸟类开展救治,无受伤的鸟类、蛇类当场放生,超过50斤以上的蟒蛇交至自然资源局送至广州野生动物园。 自然资源 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自然资源局完成野生动物宣传、救治及放生工作



16 采伐证办理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 配合 区局、群众对淡水林地辖区内的树木有砍伐需求时,林业站负责相应的流程审批及采伐证办理。 自然资源 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自然资源局完成采伐证办理工作



17 商品林投保 商品林投保工作 回收 根据上级下派年度投保任务,与村委会沟通,由村委会与村小组协商,对辖区内的商品林进行投保。 自然资源




因商品林投保涉及村小组村民自身意愿,街道无相关依据开展此项工作
18 国土绿化 百千万工程植绿 担任百千万工程植绿技术指导 配合 根据省、市批示,林业站担任“百千万”工程植绿工作技术指导,指导植绿过程中涉及苗木树种种类、种植条件、种植距离等技术问题。 自然资源






19 全民义务植树宣传咨询服务 植树宣传咨询 配合 领取自然资源局下发的相关义务植树宣传小册子,放至党群服务中心宣传栏以供群众了解。 自然资源






20 上级下发 紧急情况砍伐备案 做好紧急情况砍伐林木备案 回收 省农垦、市属林场、市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情况备案 自然资源



区自然资源局 因紧急情况的时效性,为保障森林资源安全,若有需要砍伐林木时无需备案,紧急情况处理完成后,由自然资源局联合淡水街道办对被焚烧或被砍伐的林木进行补种。并且未曾办理过相关情况。
21 省属林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情况备案 自然资源




22 其它范围内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情况备案 自然资源




23 种子经营 农作物种子管理 回收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 自然资源



区自然资源局 淡水街道辖区内无种子经营相关情况,因物流发展原因,种子经营基本实现网络化。
24 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 自然资源




25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自然资源




1 乡村振兴 落实乡村振兴
责任制
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考核评价、报告和监督检查工作 主责 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完成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年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完成粮食生产和耕地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促进共同富裕、乡村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等工作。指导各村完善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并开展督促检查。 乡村振兴






2 落实村庄建设考核责任 落实区对街道每季度的村庄建设考核任务 回收 牵头做好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乡村振兴专班对我街道的村庄建设考核,考评内容主要为村庄规划、村容村貌、产业发展、乡村治理、乡风文明等。督促各村对考评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乡村振兴




与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内容存在重复性,增加基层工作压力,没有设立依据。
3 乡村振兴委员会 落实乡村振兴委员会运作机制 回收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辖区乡村振兴工作,指导辖区农业农村、农业现代化以及乡村振兴工作。 乡村振兴




根据《关于规范镇(街道)机构运行工作机制的通知》(惠阳编办〔2024〕11号)要求,除“三定”规定明确设置的机构外,各镇(街道)不得擅自设置机构。除中央明确要求外不再加挂各类牌子、不设议事协调机构。
4 乡村治理 推进乡村治理中“清单制”“积分制”运用,丰富治理模式,提升治理效能 主责 数字化、网格化、清单制、积分制、物业式管理等乡村治理模式的推广运用。指导各行政村制定积分制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对参与积分制家庭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评比。 乡村振兴






5 乡村人才振兴 人才交流、人才培训 配合 不定时组织人才交流、人才培训等活动,向上级报送培训场次、人数。 乡村振兴






6 脱贫攻坚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 主责 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持续跟踪其收支变化、“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情况。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数据信息。 乡村振兴






7 村容村貌提升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指导村庄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 主责 每日开展人居环境巡查,督促各村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每季度填报广东省美丽乡村建设信息系统(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系统),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对发现影响人居环境的农村危房、窝棚、非法养殖点组织进行拆除。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引导各村充分利用村头巷尾、房前屋后的空闲土地打造“四小园”,村容村貌进一步提升。 乡村振兴






8 厕所革命 推动农村厕所革命行动 配合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指导各村开展整村厕所革命摸排工作,引导按需推进户厕质量提升,规范各村农村公厕管护。 乡村振兴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9 其他事项 东西部协作帮扶工作, 回收 做好东西部协作相关对接工作及资料整理,落实结对村的帮扶资金,不定期到结对帮扶点对接交流。 乡村振兴




暂无相关文件要求镇街必须要开展此项工作。
10 帮扶信息系统 回收 根据上级要求强化帮扶信息管理,定期在广东省“千企帮千镇 万企兴万村”信息管理平台录入各企业对8个村的帮扶信息。 乡村振兴




暂无相关文件要求镇街必须要开展此项工作。
11 开展外来物种防控治理 回收 外来物种排查、防治、杀灭工作 乡村振兴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药剂统筹下发 配合药剂投放、防治、宣传 组织人员业务技术培训、药剂保障


12 农经监管 清产核资 开展年度清产核资工作 配合 每年年底前指导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清产核资。 乡村振兴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中的清查对象、范围和各类资产清查的要求,就资产变动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及时更新。 配合上级农业部门指导下辖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年度资产清查。



13 农经监管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指导村集体开展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异议调解,开展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和清产核资等工作 主责 牵头农村“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整治行动方案,汇总纪检监察机构、财务、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部门信息,每周1次报表,不定期在区调度会上报告。 乡村振兴






1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合同管理
指导督促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合同档案整理工作。开展合同审查。为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符合市场规律、相关法律法规,又要保证村集体经济利益,在新合同签订前,指导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合同签订前咨询征求监事机构和村法律顾问意见,联系村法律顾问及时协助审查合同。做好合同保管和备案,指导督促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合同签订之起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后上传至惠州市农村集体“三资”平台,并按平台管理要求录入完整的合同信息,原件交合同管理员保管,并做好相应记录。通过市农村集体“三资”平台检查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包括资产绑定、收付款项等内容。 乡村振兴






1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资”管理
资金管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预算、决算、资金收入、支出管理,加强支付流程监管。杜绝不合规支付、违规发放津补贴、设“小金库”、搞“账外账”。 乡村振兴






16 资产管理。严格资产登记和日常管理。规范资产购置、报废和处置。 乡村振兴






17 资源管理。对辖区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源进行全要素上图并逐一核实,加大对闲置资产的排查和盘活利用,杜绝集体资源被侵占。 乡村振兴






18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新出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酝酿农村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乡村振兴






19 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管理
对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运作进行指导和监管。 社会管理






20 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承包 指导各农村经济组织做好土地(耕地)承包经营工作。 乡村振兴






21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指导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接收、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流转交易申请,召开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申请。除按规定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资源性资产外,合同总价2万元(含2万元)以上集体产权交易,一律通过淡水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在惠州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流程按平台管理规则执行。 乡村振兴






22 农村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身份认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异议调解工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的,组织异议人及所异议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告知异议人根据法律规定应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平安法治






2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回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完成接收申请材料,送达《限期答复,举证通知书》及申请材料,调查工作,回复信访,与当事人作《谈话笔录》,作出《行政决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完成博罗法院转来诉前调解工作,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答复、答辩、应诉。 平安法治



承接部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人民法院 工作方式:仲裁或诉讼方式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56条规定“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内部管理、运行、收益分配等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 移民工作 移民安置管理 回收 协助区移民安置办对本辖区移民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民生服务




暂无相关文件要求镇街必须要开展此项工作。
25 农业工作 养殖业 养殖数据填报及动物疫病防治处置 主责 各类养殖数据摸排收集填报。 乡村振兴






26 动物疫病防疫免疫,日常动物防疫免疫、春秋两防重大疫病防疫免疫,消毒灭原和指导无害化处理。 乡村振兴






27 非法养殖和非法屠宰巡查执法 回收 非法养殖和非法屠宰日常巡查、上报,对非法点进行执法行动 生态环保



承接部门: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工作方式:处罚并责令整改 街道办事处无处罚权,对违法行为无有效处罚和责令整改。
28 动物检验检疫 回收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检验检疫工作。 民生服务



承接部门: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工作方式:需要实验室开展工作,专业技术支持。 淡水街道无实验室,无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开展工作。
29 兽医队伍的管理 配合 兽医队伍的管理工作 民生服务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经费保障、业务培训 配合发放经费、业务培训 发放经费、技术力量支持业务培训


30 查处违规调运生猪 配合 协助区农水局对违规调运生猪查处及相关工作。 民生服务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查出生猪违规调运 属地配合查处相关工作 指导运载车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技术


31 粮食安全 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产与撂荒耕地管理 回收 建设高标准农田,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对撂荒耕地图斑进行核查,组织复耕复种及维护,保障粮食安全。 乡村振兴



承接部门: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工作方式: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产粮区域,非“一刀切”形式分配任务。 淡水街道作为惠阳区主城区,城市化发展程度较高,农村土地已经大部分被征收,耕地少且零散,缺乏大面积连片的耕地,水利设施基础薄弱,非传统意义上的农业乡镇,村民基本不依赖土地为生。上级下达种粮任务逐年增加,且大部分撂荒耕地各种原因不具备复耕条件,面积较小、分布零散,导致村民不愿耕作或无法出租,没有建设高标农田的条件,完成任务难度大。且为了完成任务,需投入大量资金维护,难以产生效益,造成资金浪费。
32 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惠农政策 主责 落实耕地保护,开展日常巡查。落实富农惠农政策,宣传政策性保险。 乡村振兴






33 农产品质量检测 配合 农产品抽样,宣传常规农药禁用和限用。 乡村振兴






34 农业污染防治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主责 开展辖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的宣传、巡查、上报工作。 生态环保






35 农用物资、药品废弃物回收处理 回收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回收体系的建设,监督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回收数据统计和监督管理。 生态环保



承接部门: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工作方式:负责宣传指导、建立回收体系,指导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回收义务及监管责任,对违反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责令整改或处罚。 街道办事处无经营审批权,无处罚权,对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行为无法有效监管和处罚。
36 上级部门
职权下放
窗口业务受理 捕捞渔船建造审批政策查询 回收 捕捞渔船建造审批政策查询 民生服务




淡水街道不靠海,内河流域也没有渔船渔业,不存在此项业务。
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审核 配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 民生服务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组织开展土地
(耕地)的实地测绘、指导村民和各村小组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配合开展工作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工作 资料申请、流程业务培训、指导村民和各村小组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38 农机质量投诉受理 回收 农机质量投诉受理 民生服务




淡水街道属于惠阳主城区,城市化层度较高,大部分土地已征收,农村已经没有真正意义依靠土地为生的农民,可用耕地基本已经出租给外地农户种植经济作物,且多为散户,缺乏大面积连片的耕地,农机使用率低,此项业务一直空置。
39 农业科技下乡 回收 农业科技下乡 民生服务




此项业务专业性较强,街道缺乏相关技术人才,承接能力不足,无法有效完成。
40 上级部门
职权下放
窗口业务受理 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 回收 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 民生服务




淡水街道不靠海,无大型内陆湖,水资源缺乏,没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41 水产原良种场及水产苗种场建设查询 回收 水产原良种场及水产苗种场建设查询 民生服务




淡水街道不靠海,无大型内陆湖,水产资源缺乏,无大型水产品养殖场所,不存在此项业务。
42 渔业财政支持政策查询 回收 渔业财政支持政策查询 民生服务




淡水街道不靠海,内河流域也没有渔船渔业,不存在此项业务。
43 渔业船舶设计、制造、检验政策咨询 回收 渔业船舶设计、制造、检验政策咨询 民生服务




淡水街道不靠海,内河流域也没有渔船渔业,不存在此项业务。
44 水产技术推广服务 回收 水产技术推广服务 民生服务




淡水街道不靠海,无大型内陆湖,水产资源缺乏,无大型水产品养殖场所,不存在此项业务。
45 指导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 回收 指导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 民生服务




淡水街道不靠海,内河流域也没有渔船渔业,不存在此项业务。
46 河长制考核及督查 河长制督查 落实河长制工作,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河道日常巡查,配合开展河湖问题清理整治或执法行动,图斑核查整改任务,督导村河长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主责 一年两度督查河湖长巡查履职、镇(街道)村两级河长履职情况 生态环保






47 河长制考核 一年一度考核河湖长镇(街道)村两级河长履职总体情况 生态环保






48 河长制工作 定期巡查 定期对辖区河道进行巡查(乱搭乱建、河道垃圾、劝离人员、违法种植)、发现及问题处理 生态环保






49 河湖保洁 不定期组织保洁人员,检查督促保洁人员在辖区(坪山河、洋纳河、古屋水)内河道及岸边的清洁维护情况及台账。 生态环保






50 专项投诉 协调处理相关河(湖)长制专项投诉整改等处理 生态环保






51 违法种植 每年不定期组织人员清理河道功能区内的非法菜地种植,制止在河道范围内非法开垦、围垦等现象及制作台账。 生态环保






52 河长制工程 负责街道河长制工作的规划、预算、验收及结算。 生态环保






53 信息共享与公开 河长制信息报送 依托惠州市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惠州河长”APP上报巡河信息 生态环保






54 依托河湖智慧监管系统和“河湖监管”APP处理河长制交办单及需整改的图斑核查部、省、市图斑,暗访图斑存在问题,组织前往现场核查处置整改 生态环保






55 依托广东智慧河长平台每月上报农污设施表、河长制落实情况统计表、问责情况表(镇、村级河长) 生态环保






56 按时按质向区河长办报送信息:报送信息(资料)、河长制工作信息、河湖监管信息(含“清漂”、“清四乱”、河湖划界等进展信息)、交办单回复,报送中央、省、市级发现交办问题整改的进度、镇(街道)考核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 生态环保






57 河长制宣传 定期发放有关于河(湖)长制宣传手册 生态环保






58 防溺水宣传 定期发放有关于防溺水安全宣传手册,定期组织开展防溺水安全讲座 生态环保






59 民意调查 每年度依托微信小程序河长制“问卷调查” 民生服务






60 信息公示 公布河长名单并及时更新,负责公示牌(巡查、设置、管理、维护、更新); 生态环保






61 违法种植执法 违法种植 淡水河、淡澳河违法种植情况处罚 回收 淡水河、淡澳河不属于职责范围内有关违法种植情况无法进行管理 生态环保



淡澳河淡水河管理所 淡水河、淡澳河属区级管理河道,并设有淡水河淡澳河的管理单位(淡水河淡澳河管理所)
62 河道管理 河道巡查 开展河道巡查 配合 定期巡查河岸堤防安全、监测水情情况,及时阻止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安全稳定






63 水利功能区界定 水利功能区界定 河道及水库界桩的安装 配合 协助上级部门完成河道及水库界桩的安装 安全稳定






64 水利投资 水利工程投资 水利工程建设 配合 负责街道水利工作的规划、投资、预算、验收及结算 安全稳定






65 农业水利 定期巡查 水塘、沟渠等巡查和清淤 配合 定期对水塘、沟渠巡查,处理协调民间水事纠纷 安全稳定






66 组织处理 每年冬季组织人员负责水塘、沟渠清淤实施及处理和管制,上报清淤进展统计数据(日报、半月报、月报);冬季调度水库蓄水工作;宣传发动公民节水行为;协助收集农村中供水信息 安全稳定






67 水库及山塘(湖泊)管理 监督管理 负责本街道水库的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定期组织水库安全检查 配合 负责水库蓄水、防洪调度、安全检查、运行管理等技术业务和监督工作 安全稳定






68 大坝白蚁防治 水库大坝白蚁防治,按每一季度排除清理及制作台账 安全稳定






69 库区保洁清理 负责水库库区保洁和大坝杂草杂物清理 安全稳定






70 水库调动规程 编制完善小(二)型水库调动规程 安全稳定






71 水库物业化管理 完成水库物业化管理的签订与监督;巡查检查;日常维护;情况上报;人员培训 安全稳定






72 水库信息报送 依托水库监管平台和水库监管平台“APP”每日对水库水位、库容等数据进行监测及报送及制作台账 安全稳定






73 依托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每月巡查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根据实际情况上报隐患源管理信息;全年危险源管控及每季上报危险源信息 安全稳定






74 水旱灾害防御 水旱灾害防御 水旱灾害防御 配合 组织开展水利防汛安全检查、预警会商、应急督导和重要水工程调度等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安全稳定






75 水利“执法” 水利“执法” 对非法采砂、炸鱼、打井行为进行违法的行政处罚 配合 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关于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非法洗沙洗泥、非法打击取水、打井等事件处理,按农水局要求上报及制作台账 平安法治






76 水利“三防” 防汛管理 开展防汛抗旱巡查和应急处置 配合 编制小(二)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方案,排查防汛风险点、清点水利防汛物资并分类登记、完善水库应急预案措施,每年度更新补足防汛储备物资(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木桩,锄头,铁锹,救生绳,普通水鞋,普通头灯,普通水衣,大石,河沙,碎石等) 安全稳定






1 基层政权 村(居)民委员会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换届选举、村(居)民自治业务指导与监管 主责 1、每五年为新一届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做好选举筹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选举方案,配合党建做好候选人联审工作,印制推选选票等工作,同时指导村社区按照法定程序完成选举工作。 党的建设






2 2、在届中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的届中调整工作,如指导村社区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辞职、罢免、补选等工作; 党的建设






3 3、将村社区上报的补选候选人配合党建完成镇级联审工作,并上报区级联审。 党的建设






4 4、向上级申请为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办理当选证书。 党的建设






5 5、将村社区当选委员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报上一级备案。 党的建设






6 6、不定期指导和加强培训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事项并做好相关台账。 党的建设






7 7、每年会同党建做好“两委”干部的考核工作。 党的建设






8 村(居)法人信用代码 开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工作 配合 办理或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工作,包括填报村居信息表、发函上级申报等; 党的建设






9 村(居)民监督委员会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换届选举、村(居)民自治业务指导与监管 主责 1、每五年新一届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完成后,指导村社区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村社区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 党的建设






10 2、做好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的届中调整工作,并指导村(社区)完成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辞职、罢免、补选等工作。 党的建设






11 3、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党的建设






12 4、向上级申请为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办理当选证书。 党的建设






13 5、不定期指导和加强培训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事项。 党的建设






14 6、将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当选委员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报上一级备案。 党的建设






15 7、指导村社区做好“四簿一卷”的村(居)务监督记录簿台账,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 党的建设






16 村(居)民小组 1、每五年新一届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完成后,指导村社区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村(居)民小组长推选工作。 党的建设






17 2、做好村社区上报的小组长候选人联审工作。 党的建设






18 3、做好村(居)民小组长的届中调整工作,并指导村(社区)完成小组长的辞职、补选以及罢免职位等工作。 党的建设






19 4、会同党建办做好小组长的人选审核工作,并向区级部门上报人选进行区级联审。 党的建设






20 5、为当选的村(居)民小组长办理当选证书。 党的建设






21 6、将村社区小组当选小组长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报上一级备案。 党的建设






22 7、不定期指导村(居)民小组长的工作职责事项并做好相关台账。 党的建设






23 8、指导和协助社区需调整优化居民小组的工作。 党的建设






24 村(居)民代表 1、每五年新一届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完成后,指导村社区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村(居)民代表推选工作。 党的建设






25 2、做好村(居)民代表的届中调整工作,并指导村(社区)完成村居民代表的辞职、补选等工作。 党的建设






26 3、为当选的村(居)民代表办理当选证书。 党的建设






27 基层政权 离任村干部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换届选举、村(居)民自治业务指导与监管 主责 每月会同党建核对当月离任村干部人员,并向上一级为正常离任的村干部进行申报生活补助。 党的建设






28 村(居)下属委员会 1、按照上级要求发文成立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治安保卫委员会、村(居)治安保卫委员会、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村(居)物业管理委员会、村(居)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党的建设






29 2、指导村(居)委会制定各下属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事项,并做好相关台账。 党的建设






30 3、指导村社区随着届中人员调整同时需调整各下属委员会成员。 党的建设






31 4、对村社区上报的各下属委员会的资料进行归档做好备案工作,并上报区民政局。 党的建设






32 村(居)民约 持续做好并指导村社区及时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指导村社区规范上墙,并向上级部门报送和做好备案工作,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 党的建设






33 村(居)务公开 持续指导村社区规范村做好(居)务公开工作,并指导村社区做好“四簿一卷”的村(居)务公开记录簿台账,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 党的建设






34 村(居)务会议记录 持续指导村社区规范做好村(居)务会议记录工作,并指导村社区做好“四簿一卷”的村(居)务公开记录簿台账(村社区每年需至少召开2次村(居)民大会和4次村(居)民代表大会),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 党的建设






35 村(居)务机制、标牌、标识 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滥挂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村社区按要求制定村居级的工作机制和规范悬挂各类标牌、标识等工作; 党的建设






36 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 指导村社区及时更新完善《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的工作。 党的建设






37 基层政权 村(三会)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换届选举、村(居)民自治业务指导与监管 主责 指导各村成立“乡贤参事会、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组织架构和制定组织章程等工作。 党的建设






38 村(居)万能章整治 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长期整治村社区“万能章”工作,协助村社区对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清单进行严格把关并指导村社区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党的建设






39 2、加强与相关单位联动,规范出具证明事项程序,对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清单协调无果后发函至相关单位要求其提供依据。 党的建设






40 3、指导和协助村社区对不应出具的证明清单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党的建设






41 村(居)公章 1、发文制定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印章使用和管理办法。 党的建设






42 2、不定期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印章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与现行行政区域名称不相符的公章进行协助整改。 党的建设






43 3、不定期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规范印章使用和管理,并指导村社区做好“四簿一卷”的村(居)公章记录簿,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 党的建设






44 村(居)社区基金 1、指导村(社区)向区慈善总会申报成立社区基金。 党的建设






45 2、将成立社区基金的村社区进行审核和做好备案工作。 党的建设






46 3、对需申请使用社区基金的村社区做好审核工作。 党的建设






47 行政区域界线(分为:镇街级、村居级)道路命名 地名事务
管理
主责 1、根据上级要求每五年会同相邻乡镇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联检过程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联检方案与相邻镇街联合发文,与相邻镇街到现场联合检查界线界桩并做好记录,汇总资料并形成联检情况报告向上一届报送。 社会管理






48 2、对村(居)管辖辖区界线进行划分和调整,明确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对有争议的村社区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社会管理






49 1、对淡水街道已成熟且未命名的行政规划路以及内街小巷进行申报命名工作,如现场实地调研、出路线图、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工作,并报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报区民政局。 社会管理






50 2、到现场路线实地调研,确认起止方向以及是否硬底化,并与所属村社区了解属地管辖范围。 社会管理






51 3、会同道路事务中心画出路线图。 社会管理






52 4、向相关部门发起征求意见函。 社会管理






53 5、经过实地调研后,将路线图、意见函以及填报《道路申报命名表》报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报区民政局。 社会管理






54 协调沟通 与有争议的相邻镇街区域管辖界线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配合 3、与有争议的相邻镇街区域管辖界线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社会管理






55 公共配套社区用房 负责辖区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对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进行初审 主责 1、做好对新建小区前期工作与区民政局和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惠州市惠阳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议书》。 城乡建设






56 2、不定期积极联络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设标准承担配套建设。 城乡建设






57 基层政权 公共配套社区用房 负责辖区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对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进行初审 主责 3、牵头会同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国资事务中心对已建好且已按规定装修好的公共配套社区用房进行验收接收工作,并分别在《惠州市惠阳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验收表》签字验收。 城乡建设






58 4、配合区国资事务中心办理移交并签订《新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移交协议书》。 城乡建设






59 5、对已接收的公共配套社区用房进行管理分配到相关社区、单位使用和上报区民政局进行备案。 城乡建设






60 6、协助村社区调整配置社区用房。 城乡建设






61 7、对每一套公共配套社区用房进行归档并做好台账资料。 城乡建设






62 村(居)一站式建设 1、按上级文件要求申报“一站式”城乡社区惠民综合服务示范创建工作,不定期做好相关台账与情况汇报工作。 城乡建设






63 2、指导坝尾社区、星河社区作为示范点申报并打造“一站式”城乡社区惠民综合服务示范创建工作。 城乡建设






64 3、指导坝尾社区、星河社区运作“一站式”城乡社区惠民综合服务示范并做好相关台账。 城乡建设






65 惠民微实事 统计微实事事项 主责 1、每月收集村社区微实事项目清单并汇总统计向上级部门报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街道)“惠民微实事”汇总表》。 民生服务






66 2、向村社区征集微实事项目,并向上级部门进行申报。 民生服务






67 惠民空间 开展惠民空间工作 主责 1、做好并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惠民空间”,摸查调研“惠民空间”改造点等筹备工作。 民生服务






68 2、不定期针对各老旧小区存在问题,组织社工服务站的人员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到各拟改造点进行实地调研 民生服务






69 3、协同城建部门,多措并举,并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运动器材的配建工作,共同促进微改造精准实施,推进任务顺利完成。 民生服务






70 绿色社区 开展社区人居环境整治和社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 主责 指导村社区做好社区人居环境整治和社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社会管理






71 家长学校 开展家长学校工作 主责 协助做好家长学校工作并协调和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提供场地等硬件支持 社会管理






72 城中村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换届选举、村(居)民自治业务指导与监管 主责 根据上级要求报送城中(8个村)信息资料,以及城中村社区治理工作情况。 党的建设






73 社区工作者队伍统计 负责本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 主责 1、配合党建办报送社区工作者队伍情况统计 党的建设






74 2、配合党建办报送和不定期更新社区“两委干部”人员花名册 党的建设






75 3、配合党建办报送和不定期更新其他社区工作者人员花名册 党的建设






76 配合纪委工作 配合纪委调取村社区、村小组长等历年档案资料 配合 配合纪委调取村社区、村小组长等历年档案资料。 综合政务






77 区发改局交办工作 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配合 1、摸查村社区并报送《惠州市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现状摸查表》。 城乡建设






78 2、收集汇总村社区信息并上报“拟建设试点项目清单”的各方面数据。 城乡建设






79 公共机构节能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调查表年报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调查与主要用能产品设备统计 配合 根据《关于开展惠阳区2022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通知》(2023年2月9日)等文件的要求,对淡水街道办大院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编制人数、车辆数量、电消费量、水消费量、天然气消费量、汽油消费量、柴油消费量等信息进行统计,并向区发改局报送《公共能源资源消费基本台账》和本单位年度统计分析报告。 综合政务






80 公共机构主要用能产品设备清单统计 根据《关于开展全区公共机构主要用能产品设备摸底工作的通知》(2024年8月16日)等文件的要求,对淡水街道办大院的变配电系统、通风系统、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水系统、空调系统、厨房餐饮以及照明设备等的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对标辅助参数、单个设备功率、能效指标值及单位、能效水平、数量、设备生产日期、对应机电型号等信息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送区发改局。 综合政务






81 物业管理 物业纠纷调处 负责本街道物业小区一般性的物业纠纷调处 主责 市民热线信访回复(政数局转来) 社会管理






82 群众信函,网络问政,上级来文信访回复(司信局转来) 社会管理






83 日常接待群众面访、电访,受理登记业务咨询及答疑、物业纠纷投诉及调处。 社会管理






84 联动指导社区化解小区矛盾纠纷 社会管理






85 街道物业小区重大物业纠纷调处 回收 重大物业纠纷现场调解,新旧物业公司交接纠纷,业委会选聘物业纠纷 社会管理



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牵头建立重大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根据惠编字【2023】11号文件中:与镇街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全区重大物业管理纠纷调处等工作。
86 物业小区安全生产检查 配合职能部门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物业小区安全生产工作 配合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备、消防通道、消防划线、消防器材、消防巡查、消防演练检查、消防制度、台账检查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区住建局 由区住建局负责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协助区住建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及第八条。


87 物业小区有限空间作业检查:有限空间标志、化粪池清理、水池清洗作业安全规范检查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区住建局 由区住建局负责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协助区住建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及第八条。


88 物业小区电动车停放和安全生产检查:电动车停放和充点电设置,有无设立监控、灭火器,有无建立巡查制度等。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区住建局 由区住建局负责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协助区住建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及第八条。


89 物业小区高空抛物管理工作检查:有无在小区大堂、楼顶设立高空抛物标志,在业主群宣传高空抛物危害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区住建局 由区住建局负责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协助区住建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及第八条。


90 物业小区特种作业管理工作检查:用电、明火作业是否规范。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区住建局 由区住建局负责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协助区住建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及第八条。


91 物业小区防汛、防台风工作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设备等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到位,防汛、防台风台账检查。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区住建局 由区住建局负责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协助区住建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及第八条。


92 负责本辖区内物业公司监督和指导工作 物业公司评优和评级工作 回收 物业公司评优和评级工作 城乡建设



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具体实施。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93 物业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对物业行业存在问题摸底调研,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回收 物业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对物业行业存在问题摸底调研,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城乡建设




94 指导物业公司履行职责,规范和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回收 指导物业公司履行职责,规范和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城乡建设




95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履行: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等 回收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履行: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等。 城乡建设




96 物业小区二次供水管理工作检查:水质检测报告公示,有无按规定每半年清洗水池,水池是否上盖及上锁,有无建立巡查制度 回收 物业小区二次供水管理工作检查:水质检测报告公示,有无按规定每半年清洗水池,水池是否上盖及上锁,有无建立巡查制度。 城乡建设



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书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97 物业管理 上级交办的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任务 督促物业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完成相关交办任务 配合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业小区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工作、小区党建工作、小区扫黑除恶工作、反诈宣传等 城乡建设 区住建局 由区住建局牵头落实物业小区相关工作事项。 协助区住建局落实物业小区相关事项。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98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前期工作 配合 摸排、汇总老旧小区改造意向 城乡建设 区住建局 由区住建局牵头落实物业小区相关工作事项。 协助区住建局落实物业小区相关事项。 《惠阳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104 指导召开业主大会的相关工作 指导召开业主大会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 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进行备案及开展相关工作 配合 对于不按规范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城乡建设 对于不按规范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于不按规范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99 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进行备案及开展相关工作 主责 接受小区业主面访、电访,受理登记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的业务咨询及答疑。 城乡建设






100 1、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申请
2、筹备组推荐公告;筹备组补充推荐公告(如有);
3、通知和邀请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参加筹备组(如有);
4、筹备组报名表及推荐表;
5、筹备组组成成员公告;
6、发函给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调取业主清册,发函给物业公司/开发商调取业主清册(如有)
7、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8、草拟小区管理规约
9、核对业主清册
10、提交电子投票确认单
11、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公告;候选人补充公告(如有)
12、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简历表及推荐表
13、公示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候选人简历
14、业主异议(如有)、违建协查函和复函(如有)
15、选前公示;二次选前公示(如有);
16、投票数据公示;投票结果公示;
17、开通惠州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启动电子投票;
18、业主委员会备案表;
19、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20、业主委员会组织架构表;
城乡建设







103 全程指导业主成立首届业主委会,监督其按照规范流程操作。 城乡建设






105 调处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期间,筹备组、业主、物业公司等之间的纠纷 城乡建设






106 指导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接受小区业主面访、电访,受理登记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的业务咨询及答疑。 城乡建设






107 1、关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申请
2、换届工作组推荐公告(如有);换届工作组补充推荐公告(如有);
3、换届工作组报名表及推荐表(如有);
4、换届工作组成成员公告;
6、发函给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调取业主清册,发函给物业公司/开发商调取业主清册(如有)
7、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8、草拟小区管理规约
9、核对业主清册
10、提交电子投票确认单
11、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公告;候选人补充公告(如有)
12、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简历表及推荐表
13、公示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候选人简历
14、业主异议(如有)、违建协查函和复函(如有)
15、选前公示;二次选前公示(如有)
16、开通惠州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启动电子投票;
17、投票数据公示;投票结果公示;
18、业主委员会备案表;
19、换届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20、业主委员会组织架构表;
城乡建设






108






109 指导召开业主大会的相关工作 指导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主责 全程指导业主成立新一届业主委会,监督其按照规范流程操作。 城乡建设






110 配合区住建局开展业委会相关工作 配合 对于不按规范成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城乡建设 区住建局 对于不按规范成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于不按规范成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111 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主责 调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期间,筹备组、业主、物业公司等之间的纠纷 城乡建设






112 其他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按相关法律法规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 主责 指导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城乡建设






113 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配合 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城乡建设 区住建局 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初审备案



114 指导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小区内部的其他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城乡建设 区住建局 指导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小区内部的其他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指导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小区内部的其他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11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迎接上级检查工作 生活垃圾评估工作 主责 每月接受区级检查:居民小区(110个)每月抽取20%,半年完成全覆盖;公共机构(69个)每月抽取33%,每季度完成全覆盖;公共场所(15个)每月抽取10%,一年完成全覆盖;经营区域(85个),每月抽取20%,半年完成全覆盖。 生态环保






116 每月接受市级检查:居民小区(110个)、公共机构(69个)、公共场所(15个)每月抽取10%,一年完成全覆盖;经营区域(85个),每月抽取2%,一年完成总数的 24%。 生态环保






117 生活垃圾考核工作 每季度接受区级评估:对照《惠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街道)》评估内容,各街道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评,区评估组在各街道自评的基础上,对各街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现场检查和材料核查,综合评定各街道评估结果。 生态环保






118 每季度接受市级评估:每季度按照《惠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要求,开展评估,重点评估全链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成效。 生态环保






119 每季度接受省里抽检,每年接受国家抽检。 生态环保






120 国家评估考核 国家评估考核 配合 围绕国考评估标准,完善台账资料,每月上报区垃圾分类办,台账资料包括:落实垃圾分类工作会议、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等。 生态环保






121 迎检工作台账准备 生活垃圾四分类台账收集与初审 主责 围绕中央、省、市、区评估考核标准,按照《惠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要求,准备迎检工作台账资料,内容围绕科学管理、宣传发动、分类设施、分类效果等。 生态环保 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122 各分类场所迎检台账街道内部初检工作 为促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市检工作顺利进行,需每月对淡水街道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源279个场所的台账进行收集与初审,主要收集台账包含:自查自纠表、四分类收运表、宣传活动台账、培训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简讯、试卷、党建引领台账、垃圾分类监督工作等。 生态环保






123 为促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市检工作顺利进行,需每季度对淡水街道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源279个场所的季度台账进行收集与初审,季度台账包含:“三率”情况说明、调查问卷表、宣传活动台账、培训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简讯、试卷、党建引领台账等。 生态环保






124 各分类场所迎检台账街道内部初检工作 为促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市检工作顺利进行,需在每年2月份前对淡水街道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源279个场所的年度台账进行收集与初审,年度台账包含:工作实施方案、管理责任人制度、投放指引、日常保洁制度、自查自纠工作、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方案、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计划、源头减量实施方案、节能减排倡议、垃圾分类督导员工作职责等。 生态环保






12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上级检查问题整改 开展生活垃圾整改工作,完成省、市、区在街道内年度、季度、月度考核中被点名场所的存在各项问题,及时到现场进行督导检查整改落实 配合 开展生活垃圾整改工作,完成省、市、区在街道内年度、季度、月度考核中被点名场所的存在各项问题,及时到现场进行督导检查整改落实。 生态环保 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根据《惠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方案》的要求及时根据第三方评估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组织开展回头看,并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市专班。 配合完成省、市、区在街道内年度、季度、月度考核中被点名场所的存在各项问题,及时到现场进行督导检查整改落实。



126 开展生活垃圾整改工作,每月针对市督导组在检查中所指问题,通知各被点名场所进行对应整改,并收集汇总各场所整改后的水印照片,报送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 开展生活垃圾整改工作,每月针对市督导组在检查中所指问题,通知各被点名场所进行对应整改,并收集汇总各场所整改后的水印照片,报送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态环保 《惠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方案》 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根据《惠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方案》的要求及时根据第三方评估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组织开展回头看,并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市专班。 每月针对市督导组在检查中所指问题,配合通知各被点名场所进行对应整改,并收集汇总各场所整改后的水印照片,报送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27 开展生活垃圾整改工作,每季度针对市督导组在检查中所指问题,通知各被点名场所进行对应整改,并收集汇总各场所整改后的水印照片,报送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 开展生活垃圾整改工作,每季度针对市督导组在检查中所指问题,通知各被点名场所进行对应整改,并收集汇总各场所整改后的水印照片,报送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态环保 《惠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方案》 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根据《惠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方案》的要求及时根据第三方评估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组织开展回头看,并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市专班。 每季度针对市督导组在检查中所指问题,配合通知各被点名场所进行对应整改,并收集汇总各场所整改后的水印照片,报送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28 开展生活垃圾整改工作,每月针对区督导组在检查中所指问题,通知各被点名场所进行对应整改,并收集汇总各场所整改后的水印照片,报送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 开展生活垃圾整改工作,每月针对区督导组在检查中所指问题,通知各被点名场所进行对应整改,并收集汇总各场所整改后的水印照片,报送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态环保 《惠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方案》 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根据《惠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方案》的要求及时根据第三方评估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组织开展回头看,并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市专班。 每月针对区督导组在检查中所指问题,配合通知各被点名场所进行对应整改,并收集汇总各场所整改后的水印照片,报送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29 日常巡查督导各分类场所 生活垃圾日常督导整改 主责 每天从279个四大场所和其他生活垃圾产生源中随机抽取4个场所以上,进行全方位巡查督导,确保各场所垃圾分类各项达到标准(包括现场宣传氛围、台账记录情况以及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设置与使用情况等),全面提升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 生态环保






130 根据巡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存在整改难度的,到现场跟进整改;对垃圾分类巡查中不配合执行垃圾分类规定的场所,详细记录其违规情况,并上报给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生态环保






131 打造先进示范场所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场所工作 配合 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生活垃圾分类提档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的要求, 2023年已打造18个先进示范小区;2024年共需打造19个先进示范小区,20个先进示范学校,3个先进示范商超,按要求逐月打造先进示范场所上报至区分类办(截至9月共打造了50个先进示范场所)并定期组织各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党员服务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整理成简报并将每月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形成月报上报至区分类办。 生态环保 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生活垃圾分类提档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的要求,到 2023 年底前,全区打造 20 个居民小区、16 所学校、2 个大型商超为生活垃圾分类先进示范场所;到 2024 年底前,全区新增打造 25 个居民小区、24 所学校,持续打造 4 个大型商超为生活垃圾分类先进示范场所 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生活垃圾分类提档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的要求, 2023年已打造18个先进示范小区;2024年共需打造19个先进示范小区,20个先进示范学校,3个先进示范商超,按要求逐月打造先进示范场所上报至区分类办



132 垃圾分类其它工作 推动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配合 完成区分类办不定期下发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居民小区垃圾分类亭升级改造、开展宣传活动等) 生态环保 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区分类办不定期下发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居民小区垃圾分类亭升级改造、开展宣传活动等) 完成区分类办不定期下发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居民小区垃圾分类亭升级改造、开展宣传活动等)



133 开展垃圾分类设施宣传 主责 每月配合协助1-2个社区和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推进会议,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向社区居民传达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案,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来并形成台账。 生态环保






1 窗口业务 审批、核查 负责审批民生用水用电申报 主责 民生用水用电申报审批,受理群众资料及查勘现场,走OA系统多部门审批,部门审批后报街道民生用水用电联审会决议,按决议送供电所、自来水公司办理用水用电。 民生服务






2 负责本街道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的审核、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的初审、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中房屋安全性鉴定的现场核查 主责 土地勘测定界图历史、现状及是否存在争议核查,核查通过后盖街道城建办章。 民生服务






3 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申请材料初审并给出审核意见,审核后递交区民政部门、住建部门。 民生服务






4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中的核查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及现场。 民生服务






5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一类、二类),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民生服务






6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开工前监管、建设过程监管、建成后监管 民生服务






7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风貌管控。 民生服务






8 备案、登记 负责受理本街道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建房许可证登记 主责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受理群众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并录入系统、出具备案证明。 民生服务






9 建房许可证登记:受理群众登记自有建房许可证登记 民生服务






10 安全生产检查 燃气安全 瓶装液化气的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配合 协助打击“黑气”,加强辖区瓶装液化气的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强化瓶装液化气经营主体教育,提高思想安全意识,督促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11 餐饮瓶装气安全监管 配合 日常巡查中发现餐饮瓶装气安全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置,协助跟进处置进度。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区工信局、区执法分局 检查餐饮瓶装气安全,制止违法行为。及时处置餐饮瓶装气安全事故。 日常巡查中发现餐饮瓶装气安全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置,协助跟进处置进度。 加强信息共享,街道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反应处置。


12 餐饮瓶装气安全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处置,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13 燃气安全管理 配合 协助上级部门检查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制止违法经营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及时上报燃气安全事故,并协助上级部门处理。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负责检查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制止违法经营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及时处置燃气安全事故。 1.协助上级部门检查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制止违法经营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
2.及时上报燃气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协助上级部门处理。
加强信息共享,街道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反应处置。


14 燃气管道安全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处置,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进一步处理。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15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配合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建立日常巡查、报告机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配合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相关违法行为处置工作 配合 限额以上工程: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含三防应急期间)。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16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联合镇(区)政府、街道办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督促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从严从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质量安全巡查,真正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确保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协助区住建局开展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建立日常巡查、报告机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 加强信息共享,从行政强制力增强街道巡查发现问题时强制力,仅街道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反应处置。


17 安全生产检查 既有建筑安全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日常巡查中发现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区住建局处置,协助跟进处置进度 回收 日常巡查中发现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区住建局处置,协助跟进处置进度。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区住建局负责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检查、处置工作。

18 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处置,及时上报区住建局进一步处理发现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安全鉴定,及时上报区住建局处置 回收 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处置,及时上报区住建局进一步处理。发现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安全鉴定,及时上报区住建局处置。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19 人防工程安全管理 回收 日常巡查中发现人防工程设施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区住建局处置,协助跟进处置进度。人防工程设施安全隐患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处置,及时上报区住建局进一步处理。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区住建局负责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检查、处置工作。

21 开展人民防空工作 主责 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人防工程标识标注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2 通过各种媒介和形式,宣传人民防空的相关知识及人防警报试鸣宣传咨询服务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3 配合开展辖区削坡建房的隐患排查、上报工作 配合 削坡建房安全巡查,做好削坡建房日常巡查,特别是加强三防期间削坡建房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4 配合 削坡建房安全隐患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处置,及时上报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进一步处理。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5 负责危旧房内的人员转移工作 主责 危旧房排查及日常巡查:做好危旧房日常巡查,特别是加强三防期间危旧房安全巡查,及时通知社区、村委撤离危旧房居住人员,做好临时安全围蔽,上报区住建局进一步处置。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6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开展辖区内既有建筑和农村自建房的隐患排查、上报工作 配合 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重点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组织城市管理部门、村(社区)“两委”,委托物业等单位对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巡查,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及时整改,并及时上报区住建局。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7 对产权人和使用人未再规定及时整改或采取措施的,及时上报区住建局依法处置 配合 对产权人和使用人未再规定及时整改或采取措施的,及时上报区住建局依法处置。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8 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导致安全事故的,以及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区住建局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配合 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导致安全事故的,以及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区住建局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9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不含项目所需用地的调规、征拆、清表等)
内街小巷整治工程 上级部门负责内街小巷整治工程立项、设计、预算、招标、施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 回收 内街小巷(即道路横断面原则上不大于 16 米)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含道路、排水、路灯、绿化)立项、设计、预算、招标、施工、验收等。在项目建设质保期满后移交该中心养护。 城乡建设






30 “百千万工程”相关工程建设项目 负责本街道百千万工程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预算、招标、施工、验收和移交等 主责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百千万工程”建设工程(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立项、设计、预算、招标、施工、验收和移交等。 城乡建设






31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百千万工程”建设工程(洋纳精品村)立项、设计、预算、招标、施工、验收和移交等。 城乡建设






32 农房屋顶“小披檐”改造建设工程立项、设计、预算、招标、施工、验收和移交等。 城乡建设






33 农村赤膊房美化工程立项、设计、预算、招标、施工、验收和移交等。 城乡建设






34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配合做好本街道城镇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做好本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项目的立项、设计、预算、招标、施工、验收和移交等 配合 实施惠州市惠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消防及供水改造工程等,协调改造工作中各类矛盾纠纷;组织改造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配合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填报老旧小区相关资料、申请建设资金等。 城乡建设






35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不含项目所需用地的调规、征拆、清表等)
街道负责实施的公园建设 公园设施改造 回收 凤凰山、卢屋山公园提升改造相关工程项目立项、设计、预算、招标、施工、验收和移交等。 城乡建设



上级部门负责惠阳区城区范围市政配套公园建设。

37 街道实施的土地场平 土地场平工作 回收 洋纳地块3、地块4场平工程立项、设计、预算、招标、施工、验收和移交等。 城乡建设



上级部门负责土地场平工作。

38 淡水老城、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淡水老城、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回收 实施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老街改造工程(一期)及后续区政府交办和街道启动实施的淡水老城、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相关工程项目立项、设计、预算、招标、施工、验收和移交等。 城乡建设



上级部门负责淡水老城及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39 儿童友好城市相关工程项目 儿童友好城市相关工程建设 回收 负责做好儿童友好城市街区立项、设计、预算、招标、施工、验收和移交等。 城乡建设



上级部门负责做好儿童友好城市街区立项、设计、预算、招标、施工、验收和移交等。

40 配合做好儿童友好城市设施建设 配合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儿童友好城市设施立项、设计、预算、招标、施工、验收和移交等。 城乡建设






41 其他街道本级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负责实施本街道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预算、招标、施工、验收和移交等 主责 负责实施本街道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预算、招标、施工、验收和移交等 城乡建设






42 工程项目运维管护 内街小巷运维管理 配合做好内街小巷移交等工作 配合 完成施工建设的内街小巷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质保期满后移交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养护。 城乡建设






43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后管护 负责本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的移交工作 主责 完成施工建设的城镇老旧小区在项目建设质保期满后视情况移交专营机构、小区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全体业主运维管护。 城乡建设






44 惠阳区污水处理四厂运维管理 污水治理设施管理 回收 完成施工建设的惠阳区污水处理四厂移交区住建局运维监管。污水处理费结算支付业务。 城乡建设



区住建局负责惠阳区污水处理四厂运维监管。

45 街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运维管理 负责街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运维管理 主责 完成施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视情况移交相关单位运维管护。 城乡建设






46 水污染防治 生活污水排
水户监管
污水治理设施管理 回收 负责核查排水户雨水、污水分流情况。负责制止雨污管道混接行为并督促整改。 生态环保



区住建局负责核查排水户雨水、污水分流情况。负责制止雨污管道混接行为并督
促整改。


47 协助开展辖区内生活污水排水户摸排、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协助督促排水户问题整改 配合 开展生活污水排水业务和政策法规宣传。协助开展辖区内生活污水排水户摸排、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协助督促排水户问题整改。 生态环保






48 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污水治理设施管理 回收 负责对全街道水生态环境开展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日常管理,水污染减排等日常管理工作。
生态环保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全区水生态环境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日常管 理 ,水 污 染 减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县域流域生态环境补偿等日常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进行审核监管。


49 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污染减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生态环境补偿等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违法情况及时上报 配合 对水生态环境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违法情况及时上报。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污染减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生态环境补偿等日常管理工作。 生态环保






50 城市体检 城市体检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城市体检工作 配合 协调街道相关社区积极配合区住建局开展城市体检工作。 城乡建设






51 工程管理制度建设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负责街道建设工程领域相关内控制度制定、修订等 主责 制定《淡水街道办事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指导街道相关部门按办法推进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每年按推进情况对办法进行修订。 综合政务






52 淡水街道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制定《淡水街道办事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指导街道相关部门、村按办法推进村级项目管理工作,每年按推进情况对办法进行修订。 综合政务






53 工程管理制度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内控管理 负责街道建设工程领域相关内控制度制定、修订等 主责 制定《淡水街道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内控管理办法》,协助街道相关部门按办法推进本级评定分离工作,适时按上级文件及实施情况对办法进行修订。 综合政务






54 定标委员会成员库管理 按区住建部门要求监理街道工程建设项目定标委员会成员库,做好成员库日常管理运作。 综合政务






5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巡查与保护 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常巡查和现场保护等工作 主责 在本辖区内负责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常巡查和现场保护等工作。 城乡建设






56 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不按照要求维护修缮的,通知保护责任人履行维护修缮义务,并书面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主责 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不按照要求维护修缮的,通知保护责任人履行维护修缮义务,并书面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乡建设






57 书面告知区住建局有损毁危险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具备维护修缮能力而不进行维护修缮 配合 通知保护责任人履行维护修缮义务后,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具备维护修缮能力而不进行维护修缮的,书面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乡建设






58 书面告知区住建局有损毁危险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不具备维护修缮能力 配合 通知保护责任人履行维护修缮义务后,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不具备维护修缮能力的,书面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由其向区人民政府请示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城乡建设






59 惠州市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补助审核 配合审核惠州市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补助 配合 按《惠州市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补助办法》规定,对申报惠州市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补助的历史建筑进行现场核查、填写镇街一级审核意见。 城乡建设






60 信访业务 信访业务 负责处理本部门所负责领域信访业务 主责 解答群众城区内街小巷整治相关疑问。 安全稳定






61 解答群众对老旧小区改造涉及改造实施的相关疑问。 安全稳定






62 解答群众对民生用水用电相关疑问。 安全稳定






63 土地勘测定界图历史、现状及是否存在争议核查。 安全稳定






64 解答群众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关疑问。 安全稳定






65 解答群众对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中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核查相关疑问。 安全稳定






66 本街道投资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信访业务。 安全稳定






67 配合上级部门处理惠州市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补助审核信访业务 配合 解答惠州市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补助审核的相关疑问。 安全稳定






68 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信访业务 回收 解答群众对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相关疑问。 安全稳定



区住建局负责处理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信访业务

69 内街小巷信访业务 回收 解答群众城区内街小巷整治相关疑问。 安全稳定



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负责处理内街小巷整治信访业务

70 问题楼盘信访业务 回收 房地产问题楼盘信访处置 安全稳定



区住建局负责处理房地产问题楼盘信访

1 淡水辖区“两客一危一普货”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 交通运输企业检查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各企业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配合 检查“两客一危一普货”重点车辆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车辆安全状况,营运车辆维护保养所在的维修厂是否具备资质
检查从业人员安全警示教育
检查车辆驾驶员证照是否齐全及过期
检查灭火器及三角警示牌等安全设施是否有效、GPS是否正常运行
检查盲区预警系统是否有安装
检查相关工作台账是否完善等方面
将检查结果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发送至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 区交通运输局





9 客运站场检查 客运站场安全生产检查 配合 检查三不进站
检查六不出站落实情况及周边消防设备
检查进、出站登记台账
交通运输 区交通运输局





12 外地来惠大货车检查 开展外地来惠大货车检查,检查大货车及驾驶员运营资质,针对驾驶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建立外地籍货车管理档案,强化源头管控 配合 检查是否安装GPS及盲区预警系统
排查驾驶员个人信息,运营车辆归属
检查外籍营运车辆停放地及运营线路情况
交通运输 区交通运输局





15 外地来惠大货车检查 开展外地来惠大货车检查,检查大货车及驾驶员运营资质,针对驾驶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建立外地籍货车管理档案,强化源头管控 配合 对货车司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教
根据区交通运输局文件要求,对外地籍货运车辆实际所有人开展电话(或短信)节前安全教育提示提醒。
根据区交通运输局文件要求,严格审查其行驶证、驾驶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确保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的运输资格,严禁使用资质不符的车辆运载危险品。
根据区交通运输局文件要求,对居住在辖区的外地货车实际所有人落实一次节前面对面警示教育,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严禁驾驶员“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区交通运输局文件要求,对违法和事故高发的货车实际所有人开展节前安全警示约谈提醒,组织观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
根据区交通运输局文件要求,需推动外地籍货运车辆安装盲区预警系统
根据区交通运输局文件要求,按照“一企一档”“一车一档”的方式建立外地籍货车管理档案,并定期开展“画像分析”,强化源头管控
交通运输 区交通运输局





22 快递、物流检查 检查快递物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回收 检查快递物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台账 交通运输




网约车和快递物流的检查涉及多个方面的专业知识,如交通安全、市场准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这些领域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镇街不具备。

23 回收 检查车辆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交通运输





24 网约车检查 检查辖区内网约车公司安全生产台账 回收 根据区交通运输转来工作要求,落实属地责任,检查辖区内网约车公司安全生产台账,形成检查台账 交通运输





25 站场驻点 重大节日期间抽调人员参与站场值班值守工作 配合 春运、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抽调大量人员(包括街道各办以及各村社区人员)参与惠阳汽车站、惠阳高铁站值班值守工作。 交通运输






26 抽调人员参与惠阳高铁站周边运营秩序整治 回收 抽调经济发展办(交通水电通讯组)人员长期派驻惠阳高铁站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开展周边运营秩序整治 交通运输




街道的主要职责通常集中在社区服务、城市管理、居民事务等方面,而高铁站的管理和运营则更多由专门的交通管理部门或铁路公司负责。因此,从职责范围来看,街道可能并不直接负责高铁站的管理。
街道资源有限,需要合理分配以满足村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如果派人常驻高铁站,可能会挤占本应用于其他村社区服务或管理的资源。

27 道路交通安全 宣传教育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四进”宣传工作 主责 交通法规“四进”宣传(不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道路交通安全 区道安办




道路交通安全
28 摩电整治 开展摩电整治,针对摩电群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配合 联合交警部门在淡水辖区人车流量较为密集的路口开展摩电整治,对存在不带头盔、加装雨棚的摩电驾驶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并责令其整改
联合交警部门在人员密集地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
现场开展农村地区摩电交通多次违规人员劝导工作,通过约定地点面谈或上门约谈的方式对多次违规的摩电人员进行劝导教育提醒
与违规人员签订告知书,并安排线上或线下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
道路交通安全 区道安办




道路交通安全
32 联合整治行动 联合多部门在人车流量密集的路口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配合 安排线室工作人员及村(社区)人员联合辖区交警中队、区交通运输局、派出所、特巡警在人车流量密集的路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并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道路交通安全 区公安分局




道路交通安全(已结束)
33 超限超载治理 源头企业超限超载治理 配合 开展源头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车辆出车情况,进出场磅单、GPS运行状况
检查人员值班落实情况
检查企业车辆隐患自我排查记录
道路交通安全 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交通安全
37 上报超限超载治理台账 回收 汇总相关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发至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交通安全 区交通运输局



街道无路面执法权,无法行使执法检查职责 道路交通安全
38 配合区交通局开展超限超载路面执法检查 回收 联合交通运输局针对装载大货车开展路面执法检查 道路交通安全 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交通安全
39 亡人事故 落实亡人事故到场规定,开展亡人事故复盘及事故警示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配合 落实亡人事故到场规定,针对亡人事故开展复盘工作及事故警示宣传教育 道路交通安全 区道安办




道路交通安全
40 铁路双段长制 日常巡查 铁路沿线隐患排查治理 配合 落实属地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排查治理及对接村委、村民,并联系聘请的第三方开展后续清理工作
铁路周边交通隐患问题排查,汇总问题对接区路长办及业主方,并联系聘请的第三方开展清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 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交通安全
42 宣传教育 铁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回收 做好铁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铁路沿线群众安全意识 道路交通安全 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 铁路沿线宣传工作涉及多个方面的专业知识,如铁路安全知识、宣传策略、媒体关系等,这些领域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镇街不具备。 道路交通安全
43 农村公路 四好农村路建设 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需求搜集、清场及巡查等工作 配合 收集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需求,确认拟建项目能否按建设标准完成征地、管线迁移、路基清理等工作,确保无障碍施工。 道路交通安全 区公路事务中心




道路交通安全
44 日常巡查 巡查路域环境以及通行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配合 巡查路域环境以及通行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 区公路事务中心




道路交通安全
45 管养管护 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及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主责 开展“微病害处治”工程(修路、补路、填埋工作),提升农村公路通行能力 道路交通安全 区公路事务中心




道路交通安全
46 投诉信访 负责涉及农村公路的矛盾化解及投诉处理 配合 接收上级部门及平安法制办(信访组)转来网络问政、12345等涉及农村公路的相关投诉,针对问题,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至街道平安法制办(信访组) 道路交通安全 区信访局




道路交通安全
47 “三线”整治 线路迁改、规整 配合“百千万工程”的开展,落实好辖区三线迁改及规整工作 配合 对接四大运营商及区工信局开展辖区内三线迁改工作
规范户外强电线缆架设
清理规整淡水辖区弱电(通讯电缆)线缆架设违章
整治淡水辖区内架空线违章乱架
做好淡水辖区三线绑扎切割对接工作
乡村振兴 区工信局





52 电力供电 拆迁工作中涉及供电部门对接 针对项目工程,对接村委、村民及运营商开展协商工作 配合 配合区职能部门继续推进惠州热电二期接入系统工程(淡水段),积极参与塔基征地青赔工作及工程建设(主要为对接村委、村民及运营商等协商工作)
配合区职能部门开展星河变电站项目(主要对接村委、村民及运营商等协商工作)
城乡建设






54 民生用电用水申报 负责涉及民生用电用水的资料核查、现场复核以及信息录入、资料汇总、意见收集及联审会议筹备工作 主责 核查申请人房屋用地规划 民生服务






55 复核报装房屋坐标并录入信息 民生服务






56 汇总相关报审材料发至街道各成员单位,并出具审核意见、收集相关意见 民生服务






57 拟定联审会议议题及准备相关材料,召集有关街道成员单位参加联审会议 民生服务






1 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前期准备工作 开展集体土地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拆清点、补偿测算、协议签订、支付补偿、清场工作 主责 与区直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年度绩效考核任务,对接重点征地拆迁项目,本年度需通车项目,与相关部门对接了解下发的各类征地拆迁任务。阶段性收集各项任务当前进度、存在困难、工作计划等,及时督促完成考核任务。 自然资源






2 了解征拆项目情况后发函请示区政府同意实施征拆,待区政府批复后发函区自然资源局发布征地(预)公告。 自然资源






3 对接区自然资源局、区征地和储备中心相关部门套取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土地信息资料,如涉及耕地的项目联合自然资源所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自然资源






4 采购第三方服务团队,包括测绘、评估、评估复核、结构认定、法律顾问、拆迁等公司。 自然资源






5 征地拆迁预算方案编制、审批 对项目征拆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房屋进行摸底登记调查,开展初次测绘工作,对接第三方测绘公司出具测绘报告。 自然资源






6 征地拆迁预算方案编制、审批 根据测绘报告,地类分析成果等数据,制定征地拆迁补偿预算方案,征求区职能部门意见,对接区征地和储备中心开展审批工作,最后形成成果请示提交区领导会议审定。 自然资源






7 征地拆迁预算方案待区用地联审小组过会,向区财政局请拨补偿款,财政局拨款到自然资源局,独立选址项目则向业主单位请款,由业主单位拨款到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






8 集体土地征收 根据项目征拆红线图,地类分析图件,制定土地补偿表、征地协议等资料。 自然资源






9 与村委会、村民小组、村民等进行征地拆迁沟通协商,组织协调村委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自然资源






10 对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同意集体土地征收结果进行公示,完善手续,向自然资源局请款支付集体土地补偿款。 自然资源






11 地上附着物清点 对项目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房屋、坟墓等类型进行测绘、清点、调查。 自然资源






12 对接第三方公司,包括测绘、结构认定、评估等,和房屋权益人一同到现场房屋测量并收集房屋证件,详细了解房屋权益人信息。 自然资源






13 协调第三方公司出测绘报告、结构认定、评估现场勘察记录表,制定丈量表、报告一一与相关权益人确认,对权益人有异议的数据进行复测复点,待权益人无异议后让其签字确定。 自然资源






14 房屋合法性认定 与房屋权益人协商在《房屋认定表》等资料签字申请进行房屋合法性认定,认定表等资料对接村民小组、村委会、自然资源所、执法队、街道办等到现场确认,达成统一意见后签字盖章。 自然资源






15 房屋合法性认定 将房屋合法性认定资料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7天。 自然资源






16 公示无异议后,整理材料发函至区自然资源局、区执法局、区住建局、业主单位等征求意见,征集意见后请示上报区政府通过分管区领导专题会议。 自然资源






17 征地拆迁 房屋初步评估 开展集体土地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拆清点、补偿测算、协议签订、支付补偿、清场工作 主责 整理汇总测绘报告、结构鉴定、合法性认定表、勘查记录表等资料,对接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初步评估报告,将初步评估报告送第三方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最终出具评估报告书。 自然资源






18 制定正式的房屋补偿方案并审批 根据评估报告和奖励补助,再另行制定正式的房屋补偿方案,将方案征求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意见,同时方案申请提上报区自然资源局局业务会讨论通过。 自然资源






19 根据相关意见修改房屋补偿方案,请示上报区政府过分管区领导专题会议。 自然资源






20 协商权益人同意拆迁协议 与权益人沟通协商地上附着物、房屋、坟墓等类型拆迁补偿工作,解释项目开展的必要性,现行补偿政策文件标准等情况,争取协调权益人同意拆迁协议等。 自然资源






21 完善补偿材料审批 补偿方案通过区会后,制作地上附着物、房屋、坟墓补偿登记表、补偿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自然资源






22 对接村民小组、村委会、自然资源所、街道办工作人员完善地上附着物、房屋、坟墓补偿登记表、补偿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签字盖章。 自然资源






23 将相关补偿材料在村委会公示7天,制定补偿汇总表、拨付申请表等资料进行审批。 自然资源






24 支付、清场 提供审批好的补偿资料到自然资源所,财务开具支票到银行办理支付补偿款给权益人。 自然资源






25 下发清场、搬迁通知,委托供电供水部门进行停水停电,对地块进行清场,开展房屋拆除等工作,交付土地发函业主单位。 自然资源






26 结算、移交土地 实施征收完毕后,需进行市政项目土地征收结算,并将土地移交储备库管理 自然资源






27 档案资料管理 历史征拆项目等档案的收集整理、查询,协助相关部门调阅工作。 自然资源






28 留用地认定手续完善 历史征地留用地认定 历史征地留用地认定材料审核、出具认定证明及初审意见 配合 核查辖区内安排的历史征地留用地来源的真实性,依据历史征地留用地图上注明的征地情况进行组档 自然资源






29 配合 对相关征地情况进行查找资料,做好内业历史征地资料收集及外业测绘数据的整理工作。 自然资源






30 配合 召集相关村集体对历史征地事实进行梳理,形成会议记录确认征地事实,村集体填写历史征地留用地认定申请材料。 自然资源






31 配合 淡水街道会同区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对村集体提交的历史征地留用地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出具相关认定证明及初审意见文件。 自然资源






32 土地收储、管理、盘整、挂牌 批次用地结算收储 批次用地及历史统征地完善手续并申请收储入库 配合 批次用地报批前拟订用地征收方案,确认征收地段、范围、面积、价格、及地上物预估补偿费用等。 自然资源






33 配合 收到批次用地批复后,开始实施土地征收,与权益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地上物补偿协议,拨付补偿款。 自然资源






34 批次用地结算收储 配合 完善批次用地征收后,拟订结算方案征求部门意见后,报请区政府实施征收结算。 自然资源






35 配合 完善批次用地结算后提交申请将土地收储入储备库管理 自然资源






36 历史统征土地移交收储 配合 核查辖区内的历史统征地情况,针对相关情况查找资料及组档 自然资源






37 配合 对查找到的资料进行核查,做好内页历史征地资料收集及外业测绘数据的整理工作 自然资源






38 配合 召集相关村集体对历史征地事实进行梳理,形成历史征地情况说明 自然资源






39 配合 完善历史统征地材料收集工作后出具移交收储文件将土地移交入储备库管理 自然资源






40 土地收储、管理、盘整、挂牌 储备地管理 协助配合储备地出入库、结算、出租 配合 联合街道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跟进和妥善处理储备土地的清场、收储入库、出库和协助区征地储备中心结算等事宜 自然资源






41 配合 负责辖区内储备土地出租管理工作,对符合要求的租用行为需报请区政府,待区政府同意后实施租用,签订租用合同 自然资源






42 配合 用地单位需使用政府储备地的,配合出具相关储备地出库文件 自然资源






43 土地结算入库 协助完善土地出入库手续 配合 完善入库材料,包括出具入库红线图,结算公示表、收款收据、公示相片补偿方案、会议纪要、批复征地情况说明、承诺书等 自然资源






44 土地出库 配合 完善出库材料,包括出具出库红线图,出库申请函、入库确认书、批复,进行现场勘查,出现场勘查图、会议纪要等 自然资源






45 土地盘整收回 配合 完善土地盘整收回材料,包括申请书,征求自然资源局意见、征求区政府意见后的最终版拟收回方案,评估、测绘,评估报告征求财政局意见,联合发文报区政府同意后收回,并签订收储协议 自然资源






46 闲置土地处置 协助促闲置土地动工建设 配合 配合自然资源局约谈相关权利人进行促动工,并向相关权利人发送催件通知书 城乡建设






47 土地挂牌申请 完善土地挂牌材料并申请挂牌出让 配合 完善土地挂牌材料,包括挂牌红线图,用地批复文件,区发改、区科促局意见土规城规、设计条件,提交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挂牌 自然资源






48 土地整理 协助土地报批工作 协助土地报批材料收集及完善 配合 接收到上级部门报批任务,初步核实土地地段、范围、面积、规划等情况 自然资源






49 召集土地报批所在村集体开会,形成会议记录,初步同意土地报批方案及土地补偿方案 自然资源






50 收集好相关报批资料,街道、自然资源所、村集体盖章后提交区自然资源局组卷报批(近三年完成上刘路、纳兴路、仲恺路、深汕铁路、tod、中洲项目补缺、裕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恒明变电站、恒昂产业园补缺、伯恩补缺、心境山水郡补缺、南站新城补缺等) 自然资源






51 地块信息分析 地块规划、地类、权属等情况分析 配合 分析地块相关规划、现状地类、具体权属、征地情况,制作淡水街道各类会议的图件 自然资源






52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活化土地空间布局,开展土地规整工作 配合 向街道专班传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及市、区专班工作要求,联合街道各相关部门、村集体谋划潜力项目,征集项目建设的村民意愿,实地踏勘项目开展情况。 自然资源






53 制定市、区专班要求的各项表格及汇报材料,梳理储备子项目库,筛选上报区实施方案子项目,做好子项目涉及指标数据的测算。 自然资源






54 负责协调第三方设计团队整理淡水街道用地基础数据、开展现状用地分析,编制镇街层级的实施方案。 自然资源






55 土地整理 土地整合 活化土地空间布局,开展土地规整工作 配合 协助或主导零碎地块、不规则地块、权益混乱地块进行整合,对接第三方设计团队编制整合方案,与区自然资源局对接方案细节内容,明确指标方面突破能否论证审批通过,相关地块的处理是否合适,协调征集整合范围内所有权益人意见。(近三年开展工作的潘屋西小区整合、石桥首开区整合、景恒有证地块整合等) 自然资源






56 “三旧”改造 开展旧村庄、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 配合 负责淡水辖区内“三旧”改造项目标图入库、初审上报工作。 自然资源






57 土地权属人或者改造申请方向街道提出“三旧”标图入库申请,核查土规、地类、影像图等 自然资源






58 土地权属人或者改造申请方向街道提出“三旧”项目权属审查申请,向街道报送审查材料及调查结果 自然资源






59 对拟改造地块进行初步调查,并委托前期服务商对拟改造地块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区自然资源局与涉及企业对接改造方案、征集企业意愿(近三年开展工作的包括联胜实业、尧岗旧村、白云南更新单元等项目) 自然资源






60 “三旧”项目所需的材料收集完,涉及企业同意改造方案后,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区政府同意实施该“三旧”改造方案 自然资源






61 “三旧”改造方案获得区政府同意实施后,签订监管协议,实施改造,注销原土地权属证件,与地上物权益人签订补偿协议等 自然资源






62 规划类编制、调整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组织编制、报审街道片区个别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城市设计和规划条件,编制、报审村庄规划 配合 与业主单位对接项目具体情况,明确用地需求(近年的变电站调规需明确选址,到现场踏勘,测算征拆费用,与涉及权益人沟通协商最终确定选址)。 自然资源






63 与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股室、第三方设计单位对接基础数据、方案编制的细节内容,明确指标的突破和设定,论证的重点内容。对接第三方设计团队编制好初步成果,向区自然资源局汇报,按沟通成果修改方案后发函申请调规并开展相关审批工作,部分项目需由街道组织专家评审会。 自然资源






64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与调规涉及地块的权益人沟通协商,解释项目开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规工作对其影响变化,征集权益人意见并拿到同意调规盖章回复。协助配合第三方设计团队、区自然资源局股室完善上报区规委会、市规委会材料。对最终成果进行盖章上报归档。 自然资源






65 如调规项目在公示期间收到公众提出重大异议的,需协助配合开展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充分论证,协助配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协调第三方团队到涉及周边地块周边进行入户访谈,派发单位及个人问卷调查,在现场及官网进行项目公示等。 自然资源






66 村庄规划编制 联合第三方设计团队向村集体收集基础资料,包括产业、户籍人口信息等,充分征集村小组意见,对落位宅基地位置进行逐一确认。对接方案编制所需相关基础数据,待编制好初步成果,向区自然资源局汇报,按沟通成果修改方案。 自然资源






67 组织协调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规划方案并公示,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征求区直各部门意见,请示上报区政府审批。对最终成果进行盖章上报归档。 自然资源






68 规划类编制、调整 城市设计与规划条件类编制 组织编制、报审街道片区个别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城市设计和规划条件,编制、报审村庄规划 配合 对接业主单位明确用地需求、建设需求等,督促约谈企业倒排动工时间,协调第三方设计单位编制城市设计与规划条件方案,与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股室对接具体方案细节,明确部分指标方面是否突破,平衡各方利益修改方案发函申请开展后续审批工作。对最终成果进行盖章上报归档。 自然资源






69 审批工作 宅基地认定审批 用地、建设审批 配合 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统筹制定街道层面宅基地及建房审批方案流程,联合农业农村部门、执法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城建部门等相关部门受理宅基地及建房审批,跟进审批、到场、验收、颁证全流程并做好相关宅基地台账,指导村民完善申请材料。 城乡建设






70 临时用地、临时建筑初步审批 指导企业或个人完善临时用地、临时建筑申请材料,核查申请临时建设所在地的城规、土规等,出具街道意见。 城乡建设






71 补容补年补出让审批 指导企业或个人完善补容补年补出让申请材料,核查地块所在位置及规划情况,出具街道意见。 自然资源






72 房地一体发证 指导村集体完善房地一体发证申请相关材料,联合街道相关部门核查是否符合登记发证条件,负责统筹淡水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土地所有权发证,组织相关发证所需材料,对接上级工作要求核查相关数据 自然资源






73 市容市貌整治 围蔽地块拆除 围蔽地块拆除 回收 根据区纪委要求联合村社区、执法、国土所等部门统筹摸排辖区内围蔽地块,研究分析地块使用用途,与地块围蔽主体协商沟通,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或由村社区、执法队对围蔽进行拆除,打开围蔽同时促进地块使用。 自然资源






74 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协助解决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配合 协助或主导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组织召开协调会,邀请信访人、相关部门代表参加,共同商讨解决方案,拟定解决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请示区政府同意。(星河丹堤重地问题、潘屋西小区重地、龙尾36户有证地块调整、土湖高尔夫路侧有证地块调整等) 自然资源






75 下发经济发展办(土地管理组)的信访案件维稳工作 协助做好下发到经济发展办(土地管理组)的信访件 配合 接收信访投诉后仔细研究信访投诉内容,判断其性质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调查计划,开展实地调查,与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信访投诉事项的看法和处理意见,协调各方共同解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处理措施。以书面或电话联系方式将处理结果答复信访人,听取意见,开展后续复查复核,进行归档整理。 安全稳定






1 养老保险 便民查询服务 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综合查询、个人权益单打印、参保登记、信息维护 主责 为参保人查询参保信息,柜台即时办理 社会保障






2 为待遇领取人查询待遇发放信息,柜台即时办理 社会保障






3 为待遇领取人查询资格认证信息,柜台即时办理 社会保障






4 为参保人打印参保缴费清单,柜台即时办理 社会保障






5 为参保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柜台即时办理 社会保障






6 参停保登记 受理居民参保登记,引导、协助参保人通过“粤省事”办理,其次柜台办;初审、复审、社保局二级审核后办结 社会保障






7 受理居保续保登记引导、协助参保人通过“粤省事”办理,其次柜台办;初审、复审、社保局二级审核后办结 社会保障






8 受理参保人缴费暂停申请,引导、协助参保人通过“粤省事”办理,其次柜台办;初审即可办结 社会保障






9 参保信息变更 受理参保人家庭信息登记,柜台办理,初审、复审后办结 社会保障






10 受理参保人家庭信息变更,柜台办理,初审、复审后办结 社会保障






11 受理居民基本信息变更,柜台办理,初审即可办结 社会保障






12 受理居民重要信息变更,柜台办理,初审、复审、社保局二级审核后办结 社会保障






13 重复参保人员合并 受理重复参保人员合并申请,柜台办理,初审、复审、社保局二级审核后办结 社会保障






14 参保关系转移 为养老参保人办理关系转出转入业务 主责 受理居保参保关系转出,柜台办理,初审、复审后办结 社会保障






15 受理居保参保关系转入,柜台办理,初审、复审后办结 社会保障






16 参保征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申报 回收 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申报,2024年初改由税务系统自动申报。 社会保障






17 为养老参保人办理补缴、延缴、延缴撤销、应征信息重推、延缴托收管理业务 主责 受理一次性缴费管理,参保人年满65周岁还未缴够,柜台办理,初审、复审后办结 社会保障






18 受理居民补缴管理,参保人中途有断缴的记录可补缴,柜台办理,初审、复审后办结 社会保障






19 受理延缴申请,参保人年满60周岁,需办理延缴后才能缴费,柜台办理,初审、复审后办结 社会保障






20 受理居民延缴撤销,柜台办理,初审、复审后办结 社会保障






21 受理居民应征信息重推,柜台办理,缴费数据异常的要重新推送 社会保障






22 受理居民延缴托收管理,柜台办理,做延缴申请后办理 社会保障






23 零星资格认证 为养老参保人受理资格认证业务 主责 受理零星资格认证申请,引导、协助待遇领取人通过“粤省事”或现场的“智慧眼”、“粤智助”等设备办理,其次柜台办;初审、复审、社保局二级审核后办结;每月都会下发当月需要认证的名单,让各村社区社保协办员通知领取人及时认证 社会保障






24 待遇核发 为养老参保人受理待遇、信息变更申请工作 主责 受理养老待遇恢复发放,引导、协助待遇领取人通过“粤省事”或现场的“智慧眼”、“粤智助”等设备办理,其次柜台办;初审、复审、社保局二级审核后办结 社会保障






25 受理高风险人员待遇恢复,待遇停发超过1年的,柜台办理,初审、复审、区社保局及市社保局三级审核后办结 社会保障






26 受理待遇追回手工登记,柜台办理,初审、复审、社保局二级审核后办结 社会保障






27 受理待遇发放失败重拨,柜台办理,初审、复审后办结 社会保障






28 受理养老待遇补发,柜台办理,初审、复审、社保局二级审核后办结 社会保障






29 受理养老待遇暂停发放,柜台办理,初审即可办结 社会保障






30 受理待遇紧急停发,柜台办理,初审即可办结 社会保障






31 受理养老待遇申请核定,引导、协助参保人通过“粤省事”办理,其次柜台办;初审、复审、社保局二级审核后办结 社会保障






32 受理一次性待遇核定,柜台办理,初审、复审、社保局二级审核后办结 社会保障






33 受理待遇发放信息变更,柜台办理,初审、复审、社保局二级审核后办结 社会保障






34 受理个人账户清退,柜台办理,初审、复审、社保局二级审核后办结 社会保障






35 配合区社保局做好支付失败人员、死亡人员、重复领取待遇人员的待遇更正工作 配合 根据社保局提供名单,联系支付失败人员,为他们变更发放信息并重拨待遇,后台办理 社会保障






36 每个月根据社保局提供的火化名单及各村社区协办员上报的死亡人员信息,及时停发死亡人员的养老待遇,并通知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后台办理 社会保障






37 死亡、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追回,联系家属或领取人,说服他们退回多领养老保险待遇,后台办理 社会保障






38 困难人员财政代缴 为特殊人员办理身份确认、修改、一次性缴费、代缴业务 主责 办理特殊人员身份确认,根据区民政、残联提供的名单,后台办理,初审、复审、社保局二级审核后办结 社会保障






39 办理特殊人员身份修改,根据区民政、残联提供的名单,后台办理,初审、复审、社保局二级审核后办结 社会保障






40 办理特殊人员一次性缴费,根据区民政、残联提供的名单,后台办理,初审、复审后办结 社会保障






41 办理人工生成财政代缴,根据区民政、残联提供的名单,后台办理代缴 社会保障






42 业务材料整理 电子档案归档、移交社保局、扫描立卷、业务数据统计 主责 经办的所有业务都需要完善纸质、电子档案,做好归档、移交、扫描立卷整理 社会保障






43 每个月向社保局填报各项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数量,后台办理 社会保障






44 养老保险 征地养老保障金分配 督促指导村组落实征地养老保障金分配方案、核实分配方案上报区社保局 主责 征地养老保障金分配,督促指导村组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确定分配方案、提供参与分配人员名单 社会保障






45 征地养老保障金分配,根据相关批文及村委会提供的村民名单,查询人员参保信息、导入新增参保名单、请拨金额、移交资料给社保局居保股、养老股,后台办理 社会保障






46 业务未下放 为企业职工提供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服务 配合 为企业职工提供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服务,协助职工通过“粤智助”、“粤省事”办理。 社会保障






47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回收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业务未下放,疏导到区社保局办理 社会保障






48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回收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业务未下放,疏导到区社保局办理 社会保障






49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回收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业务未下放,疏导到区社保局办理 社会保障






50 失业保险金申领 回收 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未下放,疏导到区社保局办理 社会保障






51 医疗保险 便民查询服务 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信息查询、信息维护、缴费管理、参保凭证打印 主责 为参保人查询参保信息,柜台办理 社会保障






52 为参保人查询外省参保信息,柜台办理 社会保障






53 为参保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柜台办理 社会保障






54 零星医疗报销结算单打印,金额到账后参保人可到现场打印结算单,柜台办理 社会保障






55 异地备案审核信息查询,查询异地备案信息情况,柜台办理 社会保障






56 生育登记打印,为参保人打印生育登记凭证 社会保障






57 参停保登记 受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引导、协助参保人通过“粤医保”办理,其次柜台办;初审、复审后办结 社会保障






58 受理城乡居民暂停参保登记,引导、协助参保人通过“粤医保”办理,其次柜台办;初审即可办结 社会保障






59 城乡居民参保维护,柜台办理,初审、复审后办结 社会保障






60 参保征缴 居民缴费核定,柜台办理,初审、复审后缴费 社会保障






61 居民税务代征报盘,缴费数据如有问题,则需进行报盘撤销后重新生成缴费数据,后台办理 社会保障






62 居民税务档案交互,参保数据如有问题或变更过参保信息,则需进行税务档案交互,后台办理 社会保障






63 医疗保险 报销待遇受理 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医疗门诊选点、变更等工作 主责 零星医疗报销登记,柜台办理,并把相关资料送惠阳医保中心核算 社会保障






64 异地备案登记,参保人或家属来电或到现场办理备案登记,柜台办理 社会保障






65 生育登记,引导、协助参保人通过“粤医保”办理;异地生育补登记的柜台办理 社会保障






66 报销待遇审批 异地意外伤害住院、异地生育住院、异地急诊住院审批,柜台办理,代收相关资料送惠阳医保中心审批后通知患者或家属前来办理报销业务 社会保障






67 医疗定点机构登记 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为新增参保人办理门诊选定登记,柜台办理 社会保障






68 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审核,为参保人审核门诊变更信息,柜台办理 社会保障






69 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撤销,为参保人办理门诊办理撤销,柜台办理 社会保障






70 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变更,为参保人办理门诊变更登记,柜台办理 社会保障






71 困难人员财政代缴 为困难人员办理特殊身份登记、医保费返还业务 主责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登记,根据区民政、残联提供的名单,后台办理,初审、复审后办结 社会保障






72 居民医疗保险费返还,对需要退费的人员,收集资料交区税务局及惠阳医保中心审批后办理退费,后台办理 社会保障






73 医疗救助报销公示,每季度在各村社区进行困难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情况公示,公示后把相关资料移交给惠阳医保中心 社会保障






1 文化活动 “百姓欢乐舞台”活动 组织开展丰富的群众文化活动 主责 根据上级每年的文件要求,报送街道每年举办“百姓欢乐舞台”活动的场次,并通知指导各村(社区)开展。 文化和旅游






2 上级部门每个季度会发放不同的“百姓欢乐舞台”活动主题,需要发送传达至各村(社区)掌握了解。 文化和旅游






3 审核村(社区)提交的活动背景板 文化和旅游






4 审核村(社区)提交的节目单 文化和旅游






5 每季度统计提交每个各村(社区)准备举办的时间计划表 文化和旅游






6 每月统计每个各村(社区)已举办场次 文化和旅游






7 每月统计不同主题的活动场次 文化和旅游






8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到财政所确认“百姓欢乐舞台”资金到账情况。 文化和旅游






9 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做拨付请示到已完成“百姓欢乐舞台”活动的村(社区)。 文化和旅游






10 收集所有村(社区)“百姓欢乐舞台”活动的台账资料 文化和旅游






11 审核“百姓欢乐舞台”活动台账,修改完善后,盖章呈批,提交到区文广旅体局审核。 文化和旅游






12 文化活动 “百姓欢乐舞台”活动 组织开展丰富的群众文化活动 主责 每年底从村(社区)选取优秀队伍组织参加区“百姓欢乐舞台”文艺汇演活动 文化和旅游






13 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文化活动 结合传统节日开展“我们的节日·春节”文化活动。主要形式为写对联、新春长跑、年货节等活动。 文化和旅游






14 结合传统节日开展“我们的节日·元宵”文化活动。主要形式为在淡水老城开展“闹元宵”主题文化活动。 文化和旅游






15 结合传统节日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文化活动。主要形式为到新桥革命烈士碑祭扫活动。 文化和旅游






16 结合传统节日开展“我们的节日·端午”文化活动。主要形式为联合村(社区)开展包粽子、香囊、端午传统习俗展示、节日知识问答等主题文化活动。 文化和旅游






17 结合传统节日开展“我们的节日·七夕”文化活动。主要形式为开展手工编织活动,意在使群众了解传统文化习俗。 文化和旅游






18 结合传统节日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文化活动。主要形式为制作手工冰皮月饼、灯笼、中秋知识问答、文艺表演等主题文化活动。 文化和旅游






19 结合传统节日开展“我们的节日·重阳”文化活动。主要形式为举办登山等传统活动。 文化和旅游






20 公益文化培训 结合暑假期间,开展少儿绘画公益文化培训活动,活动意在锻炼少儿的专注力。 文化和旅游






21 结合暑假期间,开展小班少儿篮球公益文化培训活动。 文化和旅游






22 结合暑假期间,开展大班少儿篮球公益文化培训活动。 文化和旅游






23 结合暑假期间,开展少儿葫芦丝公益文化培训活动,活动意在使少儿对葫芦丝有一定的基础认识。 文化和旅游






24 开展健身操公益文化培训活动,意在培训群众对健康的认识。 文化和旅游






25 开展吉他公益文化培训活动,意在使群众了解吉他,掌握基本知识。 文化和旅游






26 开展瑜伽公益文化培训活动,意在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文化和旅游






27 开展公益讲座、培训 联合村(社区)开展科普公益讲座 文化和旅游






28 联合村(社区)开展法制公益讲座 文化和旅游






29 联合村(社区)开展农技公益讲座 文化和旅游






30 联合村(社区)开展卫生公益讲座 文化和旅游






31 体育活动 篮球比赛 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组织开展丰富的体育活动 主责 组织队伍参加区“篮协杯”篮球比赛 文化和旅游






32 体育活动 广场舞比赛 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组织开展丰富的体育活动 主责 组织队伍参加区“广场舞“比赛 文化和旅游






33 元旦篮球比赛 组织各村(社区)参加淡水街道元旦篮球比赛活动 文化和旅游






34 村BA篮球比赛 根据关于举办2024年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系列赛-万村篮球赛惠州市惠阳区级比赛的通知,组队参加比赛。 文化和旅游






35 其他比赛 动员村(社区)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体育赛事 文化和旅游






36 文旅体工作 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2024年被省文化和旅游厅评为“广东省特级文化站” 参与全省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 主责 做好2024年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目标:通过评级保留省特级文化站牌匾 文化和旅游






37 按时间节点将文化站评估定级材料上传至“广东省基层文化站评估定级管理与服务平台” 文化和旅游






38 图书馆分馆工作 建设和管理本辖区各类文化阵地 主责 做好图书馆淡水分馆图书管理、阅读活动等工作。通过图书馆“通借通还”系统,实现图书纵向流动(区-街道-村(社区)) 文化和旅游






39 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图书借阅工作。 文化和旅游






40 文化馆分馆工作 做好文化馆淡水分馆资源共享工作。实现文化资源纵向流动(区-街道-村(社区)) 文化和旅游






41 指导各村(社区)群众文艺团队等工作 文化和旅游






42 文化站功能室开放工作 做好文化站各功能室正常免费开放工作,确保达到免费开放时长。 文化和旅游






43 组建文化和旅游志愿者队伍 组建文化和旅游志愿者队伍126人 文化和旅游






44 编办文化走廊、宣传橱窗 按上级要求做好编办文化走廊、宣传橱窗工作 文化和旅游






45 编辑文艺、信息等刊物、资料(期) 编辑文艺、信息等刊物、资料(4期) 文化和旅游






46 编印本地业余作者文艺作品集 年编印本地业余作者文艺作品集3集 文化和旅游






47 年联合创编并展演的作品(件) 年联合创编并展演的作品(10件) 文化和旅游






48 业务人员年人均下基层辅导 业务人员年人均下基层辅导60天 文化和旅游






49 开展文体骨干培训班 每年举办文体骨干培训班4期 文化和旅游






50 建立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并执行文化站业务管理、财务、安全保卫等各种规章制度 文化和旅游






51 建立规范档案 建立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档案(含电子档案) 文化和旅游






52 制定公共文化长远规划 制定公共文化发展长远规划,文化建设的内容在街道工作年度计划和年终总结中有较好的体现。 文化和旅游






53 文旅体工作 意见箱 建设和管理本辖区各类文化阵地 主责 设立意见箱,接受公众监督。 文化和旅游






54 公众满意度 每年发放公众满意度调查表不少于100份,回收率不少于80%。 文化和旅游






55 承担区级研究课题 承担区级“百姓欢乐舞台”研究课题并且结项 文化和旅游






56 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 做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 配合 至2024年底,指导村(社区)按照《惠阳区十四五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完成不少于75%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文化和旅游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指导村(社区)做好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街道、村(社区)配合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做好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选址和建设工作。 《惠阳区十四五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阳文广旅体字(2022)14号


57 按照关于开展惠州市2023年城市体检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实地走访云新社区按标准于2024年底完成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文化和旅游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指导云新社区做好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街道、云新社区配合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做好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选址和建设工作。 关于开展惠州市2023年城市体检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58 社会体育指导员 组织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定级工作和体育场地调查工作 配合 组织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定级工作,开展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关活动。 文化和旅游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指导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评估定级工作 配合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评估定级工作 关于开展2020年广东省乡镇(街道)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粤体社中(2020)6号


59 体育场地调查工作 做好辖区年度新增体育场地调查工作 文化和旅游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召开会议、指导开展体育场地调查方法、技巧。 配合做好开展体育场地调查 关于召开2023年惠阳区体育场地调查工作培训会的通知


60 按时间节点将统计好的体育场地录入到“体育场地调查”系统 文化和旅游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召开会议、指导开展体育场地调查方法、技巧。 将开展体育场地调查的资料录入到“体育场地调查”系统


61 邓平旅馆布展工作 做好邓平旅馆布展工作 主责 做好邓平旅馆布展工作,设定一楼设老城活化展厅、游客接待处;二楼设邓平旅馆简史、淡水老城商业规划简史;三楼设老城规划史、淡水名楼展馆。 文化和旅游






62 老城改造工作 协助做好老城改造工作 配合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淡水老城改造工作,持续换发老城新面貌。 文化和旅游 区直有关部门 负责老城改造相关规划、构思。 做好老城改造相关软、硬件落地实施。 老城改造相关会议纪要


63 广场舞 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广场舞巡查、宣传工作 配合 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广场舞巡查、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不扰民。 文化和旅游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负责管辖区域内广场舞活动的品质提升、培训辅导和普及推广工作,并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广场舞活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在权责范围内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广场舞活动管理工作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2023)8号


64 登记各村(社区)广场舞团队资料,形成花名册。 文化和旅游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负责管辖区域内广场舞活动的品质提升、培训辅导和普及推广工作,并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广场舞活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在权责范围内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广场舞活动管理工作


65 扫黄打非 配合区委宣传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维护文化安全和文化市场秩序 配合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扫黄打非”工作,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确保淡水街道文化市场和谐稳定发展。 文化和旅游 区委宣传部 指导开展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扫黄打非”工作 做好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扫黄打非”工作、“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扫黄打非”宣传工作。 关于深入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的指导意见 扫黄打非办联(2016)1号


66 按时间节点将各村(社区)平时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照片,台账资料上传至全国扫黄打非信息管理系统。 文化和旅游 区委宣传部 指导“扫黄打非”系统的操作使用 按时间节点将各村(社区)平时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照片,台账资料上传至全国扫黄打非信息管理系统。


67 将开展“扫黄打非”检查记录到淡水街道文化市场“扫黄打非”、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文化和旅游 区委宣传部 指导“扫黄打非”检查记录表规范使用 将开展“扫黄打非”检查记录到淡水街道文化市场“扫黄打非”、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68 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扫黄打非”相关信息、台账资料 文化和旅游 区委宣传部 指导“扫黄打非”信息报送的格式、要求 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扫黄打非”相关信息、台账资料。


69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发展优秀民俗文化,挖掘、传承、保护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好革命遗址 配合 发掘非遗项目,并协助办理项目的申请、展示工作。 文化和旅游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指导做好非遗项目的申请、展示 配合做好非遗项目的申请、展示、收集非遗相关材料报送区文广旅体局。 关于推荐申报惠阳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惠阳文广旅体字(2024)46号


70 结合传统文化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等工作。 文化和旅游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指导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工作 结合传统节日配合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工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71 文旅体工作 文化遗产保护扶持资金使用 发展优秀民俗文化,挖掘、传承、保护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好革命遗址 配合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文化遗产保护扶持资金申请、拨付、使用 文化和旅游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指导做好文化遗产保护扶持资金申请、拨付、使用 配合做好文化遗产保护扶持资金申请、拨付、使用。 关于印发《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惠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方法》的通知 惠文广旅体(2021)221号


72 革命遗址工作 做好辖区革命遗址宣传、活化利用好革命遗址工作。 文化和旅游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指导做好辖区革命遗址宣传、活化利用好革命遗址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革命遗址宣传、活化利用好革命遗址工作。 关于公布广东省革命文物名录、惠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名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惠阳区革命遗址名录的通知 惠阳文广旅体字(2024)80号


73 旅游工作 深化文旅融合,推进淡水街道A级景区建设和民宿工作 配合 做好旅游推广工作,盘活旅游资源。 文化和旅游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指导做好旅游资源普查相关工作 做好辖区旅游资源的挖掘,形成文字资料报送区文广旅体局。 关于印发《惠阳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阳文广旅体字(2024)3号


74 民宿工作 做好本辖区民宿管理和申报备案工作 文化和旅游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负责民宿发展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共享民宿登记信息,推动制定民宿相关服务标准,开展民宿宣传推广,公布民宿名录,指导开展民宿经营管理业务培训,按职责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宿监督管理工作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惠府(2022)58号


75 电影播放工作 做好农村电影播放工作 配合 配合电影公司做好8条村农村电影播放工作 文化和旅游 区委宣传部 指导做好农村电影播放工作 选择合适场地、并提供水、电开展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作的通知


76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 配合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 配合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宣传、儿童活动、台账整理等。 文化和旅游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指导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创建(文旅体方面)工作 提供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创建(文旅体方面)工作的资料、台账。 关于协助提供惠阳区儿童友好城市创建任务及分工方案落实情况及台账的函


77 未成年人工作 配合做好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配合 配合开展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摸排,及时做好相关线索的核实查办。 平安法治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指导开展做好开展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摸排,及时做好相关线索的核实查办。 配合开展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摸排,及时做好相关线索的核实查办。 关于印发《惠阳区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78 配合深入开展涉未成年人社会环境专项治理。协同教育、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建立重点行业场所监管执法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移交线索,对易发生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娱乐场所、酒店旅馆、 酒吧网吧等重点场所,联合开展巡查清查和专项治理。对发生涉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点行业场所,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倒查场所经营方的法律责任。 平安法治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指导深入开展涉未成年人社会环境专项治理。 配合开展涉未成年人社会环境专项治理。 关于印发《惠阳区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79 加强对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工的联合检查,依法保障未成年工岗前培训和特殊保护等合法权利。 平安法治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指导开展使用未成年工的联合检查,依法保障未成年工岗前培训和特殊保护等合法权利。 配合做好对未成年工的检查工作 关于印发《惠阳区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80 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涉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 平安法治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指导深入开展涉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 配合做好开展涉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 关于印发《惠阳区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81 每月报送未成年人专项治理台账 平安法治 区直有关部门 指导开展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每月向平安法治办(综治组)报送资料 关于印发《惠阳区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82 打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器工作 配合做好打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器、非法导游 配合 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打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器工作。 平安法治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牵头做好打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器工作 配合做好打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器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83 打击非法导游工作 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打击非法导游工作。 平安法治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牵头做好打击非法导游工作 配合做好打击非法导游工作 《导游管理办法》


84 证照不齐高危险性体育场所整治工作 取缔证照不齐高危险性场所、歌舞娱乐场所 回收 街道牵头,区文广旅体局协调,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供电、供水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坚决依法取缔证照不齐高危险性体育场所 平安法治



区文广旅体局;证照不齐高危险性体育场所取缔 街道文化部门无执法权力,理应由区文广旅体局牵头实施证照不齐高危险性体育场所取缔行动。
85 证照不齐歌舞娱乐场所整治工作 街道牵头,区文广旅体局协调,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消防、供电、供水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坚决依法取缔证照不齐歌舞娱乐场所 平安法治



区文广旅体局;证照不齐娱乐场所取缔 街道文化部门无执法权力,理应由区文广旅体局牵头实施证照不齐娱乐场所取缔行动。
86 文旅体工作 乡村振兴工作 配合做好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相关工作 配合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工作,资料报送、台账收集、会议整理等。 乡村振兴 区直有关部门 指导乡村振兴有关工作开展 向经济发展办(农水组 乡村振兴组)报送资料 关于第三次征求《惠州市惠阳区2024年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87 百千万工程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百千万工程”工作,资料报送、台账收集、会议整理等。 乡村振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指导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 每季度向区文广旅体局报送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情况 惠州市惠阳区街道建设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和指导单位名单(淡水街道、秋长街道)


88 消防安全工作 娱乐场所、电影院检查工作 承担辖区娱乐场所、文物、旅游景区、野景点、网红景点、印刷场所、书店、体育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并将相关消防安全问题反馈至区文广旅体局、区委宣传部 配合 做好辖区娱乐场所、电影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场所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到“淡水街道文化市场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区委宣传部 指导做好辖区娱乐场所、电影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场所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做好辖区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督促场所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到“淡水街道文化市场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相关消防安全问题反馈至区文广旅体局、区委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89 文物检查工作 做好辖区文物保护单位检查工作,督促文物保护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指导做好辖区文物保护单位检查工作,督促文物保护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做好辖区文物保护单位检查、巡查工作,督促文物保护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相关消防安全问题反馈至区文广旅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90 旅游景区、野景点、网红景点检查工作 做好辖区旅游景区、野景点、网红景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景区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指导做好辖区旅游景区、野景点、网红景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景区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做好辖区旅游景区、野景点、网红景点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督促景区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相关消防安全问题反馈至区文广旅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91 印刷场所、出版物经营场所检查工作 做好辖区印刷场所、出版物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场所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区委宣传部 指导做好辖区印刷场所、出版物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场所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做好辖区印刷场所、出版物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督促场所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相关消防安全问题反馈至区委宣传部。 《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


92 体育场所检查工作 做好辖区体育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场所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指导做好辖区体育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场所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做好辖区体育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督促场所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相关消防安全问题反馈至区文广旅体局。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93 街道中心工作 防溺水 配合包点社区做好街道中心工作 配合 防溺水巡查宣传 社会管理

配合社区开展防溺水巡查宣传工作



94 禁毒工作 联合社区、派出所到娱乐场所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向商家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发宣传毒品危害知识,并做好图片等收集。 平安法治

联合社区、派出所到娱乐场所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向商家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发宣传毒品危害知识,并做好图片等收集。



95 反诈宣传 联合社区、派出所到娱乐场所开展反诈宣传工作,向商家发放反诈资料等形式,广发宣传反诈知识,并做好图片等收集。 平安法治

联合社区、派出所到娱乐场所开展反诈宣传工作,向商家发放反诈资料等形式,广发宣传反诈知识,并做好图片等收集。



96 普法宣传 联合社区到娱乐场所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向商家发放普法资料等形式,广发宣传普法知识,并做好图片等收集。 平安法治

联合社区到娱乐场所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向商家发放普法资料等形式,广发宣传普法知识,并做好图片等收集。



97 民法典宣传 结合传统节日,联合村(社区)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 平安法治

结合传统节日,联合村(社区)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



98 垃圾分类 联合包点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 民生服务

联合包点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



99 文明城市 联合包点社区开展文明城市迎检工作,做好辖区周边卫生打扫。 精神文明建设

联合包点社区开展文明城市迎检工作,做好辖区周边卫生打扫。



100 人居环境 联合包点社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并收集做好图片、台账资料 生态环保

联合包点社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并收集做好图片、台账资料



101 安全生产 联合包点社区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从严落实主体责任。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联合包点社区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从严落实主体责任。



102 街道中心工作 信访调解 配合包点社区做好街道中心工作 配合 联合包点社区开展信访调解工作。 安全稳定

联合包点社区开展信访调解工作。



103 办公室内务 日常工作 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责 安排专人负责收文、发文 -





日常工作
104 按时报送各类信息、表格、计划、总结 -





日常工作
105 各类工作请示、合同、费用报销等呈批工作 -





日常工作
1 党群建设 党群服务中心
标准化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党的组织路线,提供党员服务提供场地资源,组织党员活动,增强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 主责 规范外观设置。党群服务中心牌子统一为“党徽+××镇(街)党群服务中心”,悬挂或喷装在主楼醒目位置。根据场所实际情况,在主楼内外统一悬挂或张贴标语。在道路旁边和主楼门外设置党群服务中心户外导视牌,标明场所分布和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均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上岗。 党的建设






2 在功能设置上,采取“基本功能区+拓展功能区”模式进行构建设置 党的建设






3 规范党群服务中心内部配置。服务大厅设在一楼设置,合理设置办事窗口。制定工作人员工作台牌和人员胸卡含有党徽、姓名、职务、电话、照片等相关内容。功能室或活动室门口要有标识牌,内墙要悬挂相应的制度职责、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其他各功能室(区)门口要有相应标识牌,室内布置简约实用,配置文件柜、计算机、办公桌椅等必要设备,内墙悬挂相关必要规章制度。 党的建设






4 服务内容规范化:党群服务中心立足党员群众需求、组织建设需求、区域发展需求,以强化基层党建、基层治理、服务群众为宗旨,重点做好做实9类服务:(1)党建指导:提供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组织换届选举、入党申请、发展党员、党务培训等业务指导服务;(2)党务服务:提供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党内活动策划、党群活动组织等服务;(3)教育管理:为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提供阵地和指导服务,做好镇(街)党校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4)创业服务:为辖区党员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5)志愿帮扶: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扶贫帮困、微心愿认领、志愿服务等活动;(6)文化服务:组织开展国学知识、文明礼仪、素质素养提升、文体娱乐等活动;(7)便民服务:受理民情民意,有条件的可提供民生事项代办、公益事业等服务;(8)医疗服务:结合家庭医生为党员群众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康复知识宣传与服务;(9)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卫生保健、精神慰籍、长者配餐等居家养老服务。 党的建设






5






6 制定党群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规划、每月活动计划、每周活动预告、每日活动安排,并抓好组织实施。在“七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组织党员上专题党课、重温入党誓词等专题教育活动。 党的建设






7 场地管理 做好党史馆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党的建设






8 负责党建书吧图书的采购、添加,并对图书进行整理和入档工作 党的建设






9 对党校、党组织生活馆、议事区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场地清洁、设备维护等;负责接待来访人员,提供相关讲解服务 党的建设






10 党群建设 党校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党的组织路线,提供党员服务提供场地资源,组织党员活动,增强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 主责 根据培训需求,邀请专业领域的老师为党员培训班进行授课 党的建设






11 制定党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党校的各项工作按照标准进行运作 党的建设






12 党群服务 通过“惠州市党群服务阵地线上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场地、活动信息,接受党员群众预约。要指派专人,及时处理预约申请。活动完成后,要通过平台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实现中心场地在线展示、活动预告在线发布、动态信息在线记录。 党的建设






13 党群服务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每周要召开工作例会,对中心上周工作和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研究部署当周主题活动,确保镇街党群服务中心“月月有安排、周周有活动”。召开周例会前,要广泛征集相关业务办公室和党员群众需求、意见建议,确保有关活动安排符合党员群众需要。 党的建设






14 提供办公、办事、接访、会议、教育培训、谈心谈话、宣传展示、图书阅览、群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基础服务。 党的建设






15 党群服务管理 每月按时将党群活动简报和活动预告报送至区双中心,以便上级部门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 党的建设






16 负责党群服务中心现场会的筹备、组织和协调工作,展示党群服务中心的工作成果和经验 党的建设






17 建设惠民驿站,提供饮水、充电、休息、应急药箱、如厕等惠民服务,通过贴心服务打通服务新业态劳动者的“最后一公里”。 党的建设






18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亮灯工程”工作 党的建设






19 事业单位年审年报(党群综合服务中心的年报) 党的建设






20 便民中心建设 便民服务 推进基础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捷化建设,倾力打造便民服务中心,不断完善其运行机制全力推行一站式服务,以提升服务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核心目标积极协助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助力提升服务品质 主责 梳理一窗通办进驻《淡水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进驻事项进行梳理和整理,确保清单准确无误 民生服务






21 整理一窗通办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服务事项,方便居民办理业务 民生服务






22 梳理一窗通办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材料清单,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民生服务






23 牵头跟进下放到街道的公共服务事项,及时跟进下放事项的落实情况,确保服务到位 民生服务






24 后台跟进一窗通办受理业务办理进度,催办、催结,确保业务按时办结,提高居民满意度 民生服务






25 标志标识整理,统一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正门、户内外标志招牌、导向标识、设置导航服务应用 民生服务






26 设置帮办导办台,按上级要求配备至少两名工作人员,为办事群众提供接待、指引等服务 民生服务






27 为办事群众提供志愿服务,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提升居民体验 民生服务






28 设置投诉调解区,及时解决居民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工作人员解决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纠纷等工作 民生服务






29 设置政务公开专区,公示对外办公时间、进驻事项及办事指南、政务服务人员信息、咨询和投诉渠道及电话、办事制度、服务流程等,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民生服务






30 设置党建文化墙、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地文化、政务服务文化等,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提升服务品质 民生服务






31 大厅管理人员负责维护现场的办事秩序,引导居民有序办理业务,处理现场出现的各种问题 民生服务






32 负责党群服务中心公众号的日常运营和维护,包括发布各部门的宣传信息、提供预约服务等 民生服务






33 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便民服务 推进基础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捷化建设,倾力打造便民服务中心,不断完善其运行机制全力推行一站式服务,以提升服务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核心目标积极协助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助力提升服务品质 主责 提供自助终端(街道粤智助、湾区通办一体机、微车管所、互联网无人律所的管理和维护)、自助网办、自助填表、自助休息等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协助工作 民生服务






34 设置母婴室,配备哺乳区、尿布台、温奶器、热水等,为哺乳期办事群众提供自助服务 民生服务






35 定期对党群服务中心大厅的宣传设备和标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展示效果 民生服务






36 负责大厅 LED 宣传屏幕的管理,根据各部门的宣传需求,及时更新和播放相关内容 民生服务






37 对党群服务中心大门、户内外的标志标识以及窗口台牌标识进行统一设计和制作,确保标识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民生服务






38 安全应急 成立便民服务中心应急处置小组,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对消防器材、监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监控视频统一汇聚到市平台,确保便民服务中心的安全运行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39 设备维护 负责申请经费,用于村(社区)打印机、电脑等设备的维护和修理 民生服务






40 数据服务 每月收集和汇总村社区以及镇街级办理事项的相关表格,并报送至政数局 民生服务






41 软件管理 提供惠州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登录易”、政务网申请使用指导工作 配合 协调各窗口使用惠州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协助申请“登录易”账号 民生服务






42 帮助村(社区)办理政务网的申请手续,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指导 民生服务






43 规范化发展 推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发展 配合 推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发展 民生服务






44 自助设备管理 协助政数局对下放各类自助设备维护管理 配合 协助村(社区)对粤智助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民生服务






45 协助上级部门将各类自助设备下放到村(社区),并负责对这些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 民生服务






46 积极配合政数局进行各项自助设备的下放工作,并做好后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民生服务






47 创文 新时代文明实践 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范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各类文明实践活动 主责 协助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进行文明城市检查工作,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精神文明建设






48 公共服务
窗口业务
社会救助 受理居民的低保边缘家庭申请预约工作 配合 受理居民的低保边缘家庭申请预约,指导填写相关表格,经广东省核对系统对申请人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后入户调查收集资料,并告知后续流程和办理时间 民生服务






49 承担低保边缘、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预约申请及进度查询工作 主责 受理低保边缘家庭业务进度查询,根据居民提供的信息,查询低保边缘家庭业务的办理进度,并及时反馈给居民 民生服务






50 受理临时救助业务进度查询,根据居民的查询请求,查询临时救助业务的办理进度,并向居民说明情况 民生服务






51 受理居民的临时救助业务预约申请,指导填写申请表格,收取相关材料,并告知办理流程和时间 民生服务






52 公共服务
窗口业务
社会救助 受理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申请工作 主责 受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预约,提供相关咨询和指导,协助填写申请表格 民生服务






53 受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业务进度查询,查询救助供养业务的进度,并及时反馈结果 民生服务






54 受理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申请工作 配合 受理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申请,经广东省核对系统对申请人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符合后收集申请材料,并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确定救助供养资格 民生服务






55 受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申请工作 配合 受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申请,经广东省核对系统对申请人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相关材料,进行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 民生服务






56 受理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申请工作 配合 受理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申请,经广东省核对系统对申请人经济状况核对,进行入户调查并收集资料,确定认定资格 民生服务






57 承担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预约、进度查询工作 主责 受理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预约,指导填写申请表格,收取所需材料,并告知办理流程和时间 民生服务






58 受理最低生活保障进度查询,根据居民的查询请求,查询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办理进度,并告知居民相关情况 民生服务






59 养老和儿童福利 受理发放、停止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申请工作 配合 受理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申请,对居民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交材料到上级部门复审 民生服务






60 受理停止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申请,对居民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交材料上级到部门复审 民生服务






61 受理审批并发放机构内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工资高 配合 受理审批并发放机构内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机构内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到上级部门复审确定补贴发放资格 民生服务






62 受理审批并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工作 配合 受理审批并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到上级部门复审确定补贴发放资格 民生服务






63 受理惠州市老年人优待证、(老龄)长者饭堂申请工作 配合 受理核发惠州市老年人优待证申请,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交材料到区民政复审核发 民生服务






64 受理(老龄)长者饭堂的相关申请,初审相关材料,提交材料到区民政复审 民生服务






65 残联 受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工作 配合 受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申请,申请材料初审,确定其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予于申办及提交材料到区残联复审 民生服务






66 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申请材料初审,确保符合发放条件,予于申办及提交材料到区残联复审 民生服务






67 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损换证、到期换证、迁移、查询、挂失补办、类型/等级变更、新办证、注销、资料更新申请工作 配合 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损换证的申请,初审材料,提交材料到区残联复审换新 民生服务






68 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期换证,对残疾人证到期换证的申请进行评估初审,提交材料到区残联复审换证 民生服务






69 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迁出的申请,初审材料,提交材料到区残联复审办理迁出手续(迁出、迁入在86项里归为迁移) 民生服务






70 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迁入的申请,初审材料,提交材料到区残联复审办理迁入手续(迁出、迁入在86项里归为迁移) 民生服务






71 受理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查询申请,查询残疾人证的相关信息,并提供准确的答复 民生服务






72 公共服务
窗口业务
残联 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损换证、到期换证、迁移、查询、挂失补办、类型/等级变更、新办证、注销、资料更新申请工作 配合 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挂失补办的申请,初审相关材料,提交材料到区残联复审挂失补办 民生服务






73 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类别/等级变更,材料进行评估和初审,提交材料到区残联复审变更 民生服务






74 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新办证申请,指导填写申请表格,收取相关材料初审,提交材料到区残联复审办证 民生服务






75 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注销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注销条件的残疾人证进行注销初审,提交材料到区残联复审注销 民生服务






76 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资料更新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办理资料更新手续 民生服务






77 受理白内障手术康复补贴的申领申请工作 配合 受理白内障手术康复补贴的申领申请,初审相关材料,提交材料到区残联复审发放补贴 民生服务






78 受理肢体残疾适应性训练补贴(居家、交通)的申请工作 配合 受理肢体残疾适应性训练补贴(居家、交通)的申请,初审相关材料,提交材料到区残联复审发放补贴 民生服务






79 卫生健康 受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的申请工作 配合 受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材料交卫健局二次审核后发放奖励 卫生健康






80 受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夫妻的扶助金发放申请工作 配合 受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夫妻的扶助金发放申请,审核相关材料,材料交卫健局二次审核后发放奖励 卫生健康






81 根据社区提供的名单,受理城镇非职工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申请工作 配合 城镇非职工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根据社区提供的名单,受理相关材料,材料交卫健局二次审核后发放(已改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卫生健康






82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回收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暂无受理相关业务(上环术后并发症补贴,现已无上环) 卫生健康






83 受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申请工作 配合 受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材料交卫健局二次审核后发放奖励 卫生健康






84 承担生育登记、计划生育情况说明申请工作 主责 受理生育登记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卫生健康






85 受理计划生育情况说明,为居民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说明的服务,现场审核出证(原:计划生育证明。已无这项业务,局里要求出'情况说明') 卫生健康






86 二次供水单位备案 回收 二次供水单位备案,暂无受理相关业务 卫生健康






87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机构备案 回收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机构备案,暂无受理相关业务 卫生健康






88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回收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暂无受理相关业务,于2020年已停止办理 卫生健康






89 公共服务
窗口业务
人防 人防工程标识标注服务 回收 人防工程标识标注,暂无受理相关业务 城乡建设






90 人防工程宣传教育服务 回收 人防宣传教育,暂无受理相关业务 城乡建设






91 人防工程警报试鸣宣传咨询服务 回收 人防警报试鸣宣传咨询服务,暂无受理相关业务 城乡建设






92 环保
窗口业务
生态环境保护 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申请工作 回收 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申请,申请人网上自行填报备案登记 生态环保






93 农水、林业
窗口业务
宣传、政策咨询 提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政策、全民义务植树宣传咨询服务 主责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政策咨询,为居民提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政策的咨询服务,解答相关疑问 自然资源






94 全民义务植树宣传咨询服务,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相关政策和意义,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 自然资源






95 林业应急采伐备案 省农垦、市属林场、市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情况备案 回收 省农垦、市属林场、市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情况备案。职能下放至今未有业务受理,紧急情况发生时可紧急处置,事后责任部门到林业站办理备案流程 自然资源






96 省属林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情况备案 回收 省属林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情况备案。职能下放至今未有业务受理,紧急情况发生时可紧急处置,事后责任部门到林业站办理备案流程 自然资源






97 其它范围内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情况备案 回收 其它范围内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情况备案。职能下放至今未有业务受理,紧急情况发生时可紧急处置,事后责任部门到林业站办理备案流程 自然资源






98 种子生产经营
相关事务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 回收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职能下放至今未有业务受理,业务部门也未有此项工作内容 自然资源






99 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 回收 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职能下放至今未有业务受理,业务部门也未有此项工作内容 自然资源






100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备案 回收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备案,职能下放至今未有业务受理,业务部门也未有此项工作内容 自然资源






10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变更申请 新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变更申请工作 配合 受理新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审核申请材料并报至上级部门办理登记申请手续 乡村振兴






102 受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更的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并报至上级部门办理登记申请手续 乡村振兴






103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工作 配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于2017年至今未有业务受理 乡村振兴






104 农水、林业
窗口业务
渔业 指导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 回收 指导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职能下放至今未有业务受理,业务部门也未有此项工作内容 乡村振兴






105 捕捞渔船建造审批政策查询 回收 捕捞渔船建造审批政策查询,职能下放至今未有业务受理,业务部门也未有此项工作内容 乡村振兴






106 渔业财政支持政策查询 回收 渔业财政支持政策查询,职能下放至今未有业务受理,业务部门也未有此项工作内容 乡村振兴






107 渔业船舶设计、制造、检验政策咨询 回收 渔业船舶设计、制造、检验政策咨询,职能下放至今未有业务受理,业务部门也未有此项工作内容 乡村振兴






108 水产 水产原良种场及水产苗种场建设查询 回收 水产原良种场及水产苗种场建设查询,职能下放至今未有业务受理,业务部门也未有此项工作内容 乡村振兴






109 水产技术推广服务 回收 水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下放至今未有业务受理,业务部门也未有此项工作内容 乡村振兴






110 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 回收 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职能下放至今未有业务受理,业务部门也未有此项工作内容 乡村振兴






111 农业 农机质量投诉受理 回收 农机质量投诉受理,职能下放至今未有业务受理,业务部门也未有此项工作内容 乡村振兴






112 农业科技下乡 回收 农业科技下乡,职能下放至今未有业务受理,业务部门也未有此项工作内容 乡村振兴






113 人社
窗口业务
劳动监察举报投诉 配合人社局协调化解劳资纠纷案件 配合 接受劳动监察举报投诉,记录相关信息,工作人员电话回访、现场处理 社会保障






114 就业创业 受理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登记工作 配合 受理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登记,受理审核相关材料,网上登记,后台审批,网上公示 社会保障






115 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申请工作 回收 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申请,审核相关材料,网上登记,后台审核出证(22年起疏导至人社局办理) 社会保障






116 受理就业登记(劳动者)申请工作 回收 受理就业登记(劳动者)申请,审核相关材料,网上登记,后台审核出证(22年起疏导至人社局办理) 社会保障






117 受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申请工作 回收 受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申请,审核相关材料,网上登记,后台审核出证(22年起疏导至人社局办理) 社会保障






118 受理《就业创业证》申领、查询、核验申请工作 回收 受理《就业创业证》申领申请,初审材料,网上登记,后台审核出证(22年起疏导至人社局办理) 社会保障






119 回收 受理《就业创业证》查询,根据居民的查询请求,网上即时查询《就业创业证》的相关信息(22年起疏导至人社局办理) 社会保障






120 回收 受理《就业创业证》核验申请,网上与现场查证对比,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22年起疏导至人社局办理) 社会保障






121 人社
窗口业务
就业创业 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回收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为居民提供就业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解答相关疑问(22年起疏导至人社局办理) 民生服务






122 失业 受理失业登记常住地、参保地、户籍地、就业地办理申请 回收 受理失业登记(常住地办理)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网上登记,后台审核出证(22年起疏导至人社局办理) 社会保障






123 回收 受理失业登记(参保地办理)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网上登记,后台审核出证(22年起疏导至人社局办理) 社会保障






124 回收 受理失业登记(户籍地办理)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网上登记,后台审核出证(22年起疏导至人社局办理) 社会保障






125 回收 受理失业登记(就业地办理)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网上登记,后台审核出证(22年起疏导至人社局办理) 社会保障






126 社保
窗口业务
参保征缴 为养老参保人受理参保登记、个人信息变更、缴费申报、补缴申报业务 主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引导、协助参保人通过“粤省事”办理,其次柜台办;初审、复审、社保局二级审核后办结 社会保障






12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柜台办理,初审、复审后办结 社会保障






128 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办理补缴手续 社会保障






129 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工作 回收 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申报,2024年初改由税务系统自动申报 社会保障






130 待遇核发 为养老参保人受理待遇、退费、注销登记申请工作 主责 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社会保障






131 受理城乡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进行资格认证 社会保障






132 受理恢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办理恢复手续 社会保障






133 受理暂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办理暂停手续 社会保障






134 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办理申领手续 社会保障






135 受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办理退费手续 社会保障






13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申请 回收 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办理注销手续 社会保障






137 职工养老资格认证 企业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配合 为企业职工提供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服务,协助职工通过“粤智助”、“粤省事”办理 社会保障






138 业务未下放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回收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疏导到区社保局办理 社会保障






139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回收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疏导到区社保局办理 社会保障






140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回收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疏导到区社保局办理 社会保障






141 失业保险金申领 回收 失业保险金申领,疏导到区社保局办理 社会保障






142 医疗保险参保 为医保参保人受理医保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主责 受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办理参保手续引导、协助参保人通过“粤医保”办理,其次柜台办;经初审、复审后办结 社会保障






143 受理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社会保障






144 社保
窗口业务
医疗保险
报销待遇
门诊费用报销 回收 受理门诊费用报销,把相关资料送惠阳医保中心核算 社会保障






145 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医疗门诊选点、变更等工作 主责 受理其他临时异地就医业务申请 社会保障






146 受理住院费用报销,把相关资料送惠阳医保中心核算 社会保障






147 受理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办理选定手续 社会保障






148 受理异地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代收相关资料送惠阳医保中心审批后通知患者或家属前来办理报销业务 社会保障






149 受理门诊定点或更改的申请,现场即时办理完成 社会保障






150 便民查询服务 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综合查询、个人权益单打印工作 主责 居民养老待遇查询,为居民提供居民养老待遇查询服务,解答相关疑问 社会保障






151 居民医保参保凭证打印,为居民打印居民医保参保凭证,现场即时办理完成 社会保障






152 居民医保报销结算单打印,为居民打印居民医保报销结算单,现场即时办理完成 社会保障






153 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为居民提供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服务 社会保障






154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回收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为单位提供参保证明查询打印服务 社会保障






155 城市建设
窗口业务
物业及业主委员会
管理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首届、换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 配合 受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进行备案登记 社会管理






156 受理首届业主委员会备案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进行备案登记 社会管理






157 受理换届业主委员会备案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进行备案登记 社会管理






158 商事主体住所证明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工作 配合 受理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受理群众提交相关材料 城乡建设






159 土地勘测定界图审批及盖章 土地勘测定界图的审批及盖章申请工作 配合 受理土地勘测定界图的审批及盖章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后台进行审批和盖章 城乡建设






160 惠阳区房屋租赁备案 受理本街道水电报装、公租房申请、惠阳区房屋租赁备案申请工作 配合 受理房屋租赁备案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在惠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平台登记审核,审核通过现场出证 城乡建设






161 水电报装 受理水电报装申请,审核相关材料,业务部门后台审核后材料转交至水电供应部门审核 城乡建设






162 公租房 受理公租房申请,审核相关材料,业务部门后台审核后材料转交至住建局、民政局审核 城乡建设






163 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 受理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工作 配合 受理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核相关材料,业务部门后台审核 城乡建设






1 基层治理赋能 区城市综合治理平台 强化街道智慧治理平台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管理和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提升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主责 负责淡水街道板块在该平台的综合调度及运维工作,包括收集和更新街道相关工作的详细信息,如楼栋、场所、特殊人员等,并进行整理和分析,为街道工作、综合调度和临时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协助街道工作人员利用平台进行工作安排和资源调配 综合政务






2 定期或针对性开展区城市综合治理平台操作员培训,包括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课程、对操作员进行考核以及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和优化培训内容,以增强各部门对平台操作的熟练度,提高整体平台的应用水平 综合政务






3 视频建设 负责自建鹰眼点位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包括规划布局、安装调试设备、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以及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 社会管理






4 配合区公安分局做好公安天网、智慧小视频建设和运维工作 配合 负责自建公安天网点位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包括与相关部门合作选址、负责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定期检查运行情况并修复故障、确保数据安全存储和传输 社会管理






5 配合做好智慧小视频的建设工作,包括协助现场勘察确定安装位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设备正常连接运行、参与调试测试保证性能符合要求 社会管理






6 信息化应用建设 强化街道智慧治理平台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管理和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提升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主责 结合街道工作实际,推动信息科技赋能街道工作,落实上级交办的信息化建设任务,包括调研信息化需求制定建设方案、协调资源推进项目实施、对系统进行测试和优化、组织培训提高应用能力 综合政务






7 负责地质灾害点监测系统的运维和应用,包括安装调试监测设备、定期收集分析监测数据、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提供预警信息、参与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综合政务






8 负责区城市综合治理平台的运维和应用,包括保障基础设施稳定运行、进行日常维护包括软件升级和数据备份、协助用户解决使用问题、根据需求优化拓展平台功能 综合政务






9 街道无人机飞队管理 统筹安排街道无人机飞队的工作,包括制定飞行计划安排任务、组织培训提高飞行技能和操作规范、管理和维护设备确保安全可靠、协调与其他部门合作发挥作用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10 配合每周进行无人机禁毒巡查工作,包括按照巡查计划操控无人机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利用图像传输功能获取实时情况、记录和报告可疑情况并协助处理、总结经验提高巡查效果 社会管理






11 配合街道项目进行无人机拍摄工作,包括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拍摄方案、操作无人机获取图像和视频资料、进行后期处理制作成果、及时交付成果为项目推进提供支持 城乡建设





12 负责街道无人机的整体管理和设备养护工作,包括建立设备档案记录信息、制定养护计划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管理配件和电池确保充足完好、对飞队成员进行培训提高爱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综合政务






13 配合突发应急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包括在事件发生时迅速响应携带无人机赶赴现场、利用无人机进行现场侦查获取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救援和处置工作、完成任务后及时检查维护无人机 社会管理






14 基层治理赋能 鹰眼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强化街道智慧治理平台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管理和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提升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主责 做好街道自建鹰眼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包括定期进行网络安全巡检检查漏洞隐患、加强专线管理确保通畅和数据安全、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安全事件 综合政务






15 数字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共享 接受各级部门的现场调研,分享数字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包括准备资料和案例展示成果经验、介绍数字治理模式和创新举措、回答问题听取意见建议、根据调研结果完善工作 综合政务






16 综治视联网会议系统 配合区政法委做好综治视联网会议系统相关工作 配合 为满足特殊情况下紧急会议的需求,协助综合治理办建设村社区综治视联网会议系统,包括参与规划设计提出建议、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确保正常运行、定期抽检检查功能和网络情况、及时解决问题保障会议顺利进行 综合政务






17 值班值守 24小时值班值守 强化街道智慧治理平台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管理和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提升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主责 编排和统筹全年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值班值守表,并传达明日值班值守的注意事项,包括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和时间、制定制度明确职责和纪律、提前通知传达注意事项和要求、监督检查确保值班工作落实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18 编排和统筹全年 24 小时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值班值守,包括确定人员名单和班次确保全天候值守、协调工作安排保证连续性和稳定性、提供支持保障确保顺利完成任务、总结评估改进完善值班制度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19 确保随时接受上级的视频调度和工作安排,包括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及时接收指令、迅速传达给相关人员并协调落实、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0 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互通给上级、当值领导和有关部门,包括收集整理信息确保准确完整、按程序和渠道传递信息、跟进反馈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做好记录和存档以备查阅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1 24 小时接收应急固话和街道群众热线固话的接听,包括确保电话畅通及时接听来电、记录分类来电内容按流程处理、对紧急情况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及时回复来电者告知处理进展和结果提高满意度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2 应急处突 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处突相关工作 配合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情况的监测预警、快速响应、信息沟通和强化协同工作,包括建立监测机制获取传递信息、参与制定预案明确职责任务、在事件发生时迅速响应协助处置、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3 配合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包括听从现场指挥调度积极参与处置、提供技术和物资支持解决现场问题、协助维护现场秩序确保顺利进行、及时汇报情况调整处置策略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4 在应急现场发生时,负责现场视频回传、临时指挥部设备搭建以及应急现场救援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包括携带视频设备回传现场图像、搭建指挥部设备确保指挥系统运行、熟练使用救援设备进行救援、管理维护设备确保完好可靠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5 设备管理 强化街道智慧治理平台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管理和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提升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主责 负责自建鹰眼系统机房的运维,包括定期巡检及时发现解决设备故障、维护机房环境确保符合设备运行要求、管理网络设备保障网络稳定运行、做好安全防范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技术保障






26 负责 “和对讲” 对讲机的发放和管理,包括根据需要合理发放并建立设备档案、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工作、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正确使用 技术保障






27 值班值守 日常视频巡查 强化街道智慧治理平台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管理和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提升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主责 统筹做好鹰眼视频巡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重点管控区域进行巡查管控,并与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进行视频信息互享,包括制定巡查计划明确重点和时间、安排专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记录、建立联动机制共享信息协助管控、跟踪处理问题确保解决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8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录像调取工作 配合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录像调取工作,包括根据需求及时调取相关录像资料、整理分析提供线索和证据、确保安全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协助存档和管理录像资料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9 百千万工程 百千万工程信息化专班 配合区百千万信息专班推进省‘百千万’工程信息综合平台信息资源采集和上传工作,提升工作质效 配合 配合做好省 “百千万” 工程信息综合平台基础信息资源的填报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准确完整的信息、按要求填报到系统中、审核校对确保无误、及时更新维护保证时效性 综合政务






30 配合做好该平台基础信息资源的采集工作,包括确定采集范围和对象制定计划、运用方法进行采集、整理分类确保符合要求、及时上传供其他部门使用 综合政务






31 配合做好该平台基础信息资源视频点位的选定和建设工作,包括根据需求和实际情况选定点位、负责建设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确保覆盖范围和图像质量、定期维护管理保证正常运行 综合政务






32 配合做好该平台基础信息资源 “百千万” 工程项目季度无人机拍摄工作,包括制定拍摄计划明确时间地点内容、操作无人机获取资料、后期处理制作成果、及时上传支持评估决策 综合政务






33 数字政府 推动信息协同共享 配合上级政务和数据管理局推进数据协同治理和强化网络安全保障,提升业务协同效率和助力数字政府建设 配合 配合做好持续开展数据治理工作,实现数据按需有序共享,提升部门间业务协同效率,包括参与制定数据标准和规范、推动数据整合共享打破壁垒、建立共享机制确保安全合法使用、利用数据分析支持协同建议 综合政务






34 网络安全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参与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活动,制定街道网络相关安全规范,包括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协助检查和修复漏洞、参与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制定规范加强安全管理 综合政务






1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承担低保
、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帮扶救助对象的初步认定
配合 核查申请低保群众情况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2 核查区民政局每季度反馈的在册民政对象的存疑数据,并及时处理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3 区民政局下发在册低保单人单保名册,核查单人单保情况,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政策的应将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共同纳入对应的政策保障中。 民生服务 惠州市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4 市民政局下发一批93名重度残疾人,街道核查重度残疾人是否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符合政策的纳入政策保障 民生服务 惠州市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5 区民政局要求摸排统计民政服务对象房屋修缮问题,对有需求的民政对象进行房屋维修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6 填报城镇“夹心层”救助工作情况统计表,每月以楼栋形式摸排疑似困难群众人数及政策宣传人员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7 每月做低保对象资金发放方案,及时增减低保不符合对象,保证低保对象保障金及时发放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8 针对不符合对象需要及时做出撤销和追缴多领低保金工作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低保户工商登记信息及车辆信息等信息广东省核对系统无法及时核对,或在异地产生,无法及时核查造成不符合需要追缴。需要区民政局作为主要职能部门,我街道配合共同进行追缴工作。


9 低保边缘家庭 核查申请低保边缘家庭群众情况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10 每个月做在册低保边缘家庭方案,更新新增和取消名单,完成社会救助系统管理。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11 核查并处理区民政局每季度反馈的在册低保边缘家庭的存疑数据。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12 支出型困难家庭 核查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13 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核查工作及救助工作 承担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支出型家庭复核及近亲属资料备案工作 主责 每年对低保进行一次大核查,对在册所有低保户进行一次入户核查 民生服务






14 每年需更新民政服务对象近亲属资料备案,有新增撤销及时更新数据 民生服务






15 每年对在册低保边缘家庭进行一次入户核查。 民生服务






16 每年寒潮到来前使用民政资金购买防寒物资对在册民政对象及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发放 民生服务






17 每年对在册支出型困难家庭进行一次入户核查。 民生服务






18 临时救助 开展临时、医疗、慈善等社会救助活动,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 配合 核查申请临时救助群众情况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19 对于民政在册对象,遵循应救尽救原则,及时做好符合救助标准的资料初审后提交民政局。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20 每月做好小额救助申请、审批、启用备用金进行发放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21 根据民政局针对区医保局导出2023年度低保、特困对象就诊医疗费用情况信息,对照自己辖区内困难人员做好跟进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救助。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22 集中供养于康复医院的特困人员近年的护工照料护理费申请临时救助,救助金额公账转入康复医院账户。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23 特困人员 承担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帮扶救助对象的初步认定 主责 特困每年将进行一次大核查,将在册所有特困户进行一次入户核查,进行生存验证。 民生服务






24 承担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帮扶救助对象的初步认定 配合 核查申请特困人员情况 民生服务






25 核查区民政局每季度反馈的在册民政对象的存疑数据,包括住房、车辆、工商信息,并及时处理。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26 核查低保单保重残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转为特困,核查单人保住康复医院的低保是否符合转特困(2024年6)。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27 及时更新民政服务对象近亲属资料的备案。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28 在传统节日时,对特困户进行慰问、发放物资。在极端天气造成人身安全隐患时,及时转移住所。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29 在特困户产生医疗费用或经济困难时,符合标准的及时为其申请临时救助。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30 为特困户有需求时申请入住永湖碧康安养中心集中供养。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31 分散供养但长期居住于康复医院的三名特困转为集中供养,重新发放特困供养金及护理费,并补发前七个月的费用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32 每月做好特困供养金、护理金的方案提交民政局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33 综合救助服务中心 根据区民政局要求,完成综合救助服务中心建设(目前采购综合救助服务中心所需的家具及设备)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34 双百社工 事务性岗位负责协助乡镇(街道)经办社会救助和残疾人事务等,包括办理相关业务申请、进行服务对象信息化核对及管理、开展政策宣传等工作 主责 针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协助街道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 民生服务






35 服务性岗位协助识别服务对象综合评估服务需求 通过进村入户,增进感情交流,建立信任关系,调查核查核实服务对象情况,评估生活状况、身体状况等困难程度建立“一户一档一人一案”的信息建档, 民生服务






36 服务性岗位统筹开展专业服务 开展民生政策宣传、社区小组/活动、个案,协助落实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关系调适、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专业服务 民生服务






37 服务性岗位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 民生服务






38 养老和儿童福利 高龄津贴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承担老年优待证办理、老年人福利补贴发放工作,关爱服务特殊困难
老年人
配合 初审申请80周岁高龄津贴材料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39 老人去世后,系统做高龄津贴发放的终止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40 季度公示及年度生存认证核查。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41 关爱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 关爱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 主责 每月探访特困老人,并发放300元零花钱;一年两月轮值,慰问碧康惠阳区在册特困老人。 民生服务






42 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承担老年优待证办理、老年人福利补贴发放工作,关爱服务特殊困难
老年人
配合 向民政局提交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评分自评表、申请表。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43 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现场评分。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44 向民政局提交星河社区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汇报材料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45 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情况回头看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46 街道配合民政局对星河社区开展执法检查。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47 老龄长者工作 对全国文明村古屋村的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作出评价。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48 做好“银龄安康行动”、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49 老龄优待证办理 公交卡新办理、补办及发放(年满65周岁的老人)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50 长者饭堂 受理长者饭堂进餐优惠申请(惠阳区户籍6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天补助5元的优惠政策)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51 依托惠阳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长者饭堂。(司前长者饭堂、松岭社区长者饭堂、上湖社区长者饭堂、新雅社区长者饭堂)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52 向民政局汇报长者助餐工作经验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53 配合民政局不定期进行长者饭堂消防安全检查。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54 对司前长者饭堂的老年人“大配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评估。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55 适老化改造 根据群众需求对其家庭环境进行适老化改造(2022年-2023年20户,2024年25户)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56 困境老人失能工作 2024年开展排查民政60周岁及以上对象自理能力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57 2024年开展对轻度失能及60周岁以上老人进行护理床建设宣传,并由街道受理并审核。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58 2024年开展对60周岁以上的民政对象宣传居家线下服务,并由街道受理并审核。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59 2024年对六十周岁全失能低保老人进行排查,有需求入住永湖碧康安养中心或顽童养老院的老人,入住后次月可向民政局申请补贴。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60 长者服务 每年开展惠阳区“敬老月”活动,包括慰问、走访等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61 敬老院工作 管理辖区内的养老敬老机构 配合 2022年淡水街道敬老院养老机构建筑物的管理修缮等工作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62 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资料核查和现场考核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监督 核查具体情况



63 整改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工作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监督 核查具体情况



64 养老和儿童福利 敬老院工作 管理辖区内的养老敬老机构 配合 向民政局报送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65 举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主办 核查具体情况



66 执行养老敬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 主责 拟定淡水敬老院章程 民生服务






67 困境儿童(低保、孤儿、事无、留守) 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配合 根据广东省事无儿童及孤儿待遇指导文件,对每月排查新增困境儿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续递交区民政局终审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68 每月按时更新孤儿、事无儿童发放方案,报送民政局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69 残联 残疾人补贴申办 开展残疾人服务保障工作,受理残疾评定申请,换发残疾人证,建设、管理、运营残疾人之家 配合 每月更新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发放方案,报区残联及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统一发放。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70 临时救助分为区级临时救助和街道级临时救助。 民生服务 惠阳区残联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71 残疾人活动及培训 区残联组织的活动,通知并筛选报名对象 民生服务 惠阳区残联 主办 核查具体情况



72 残疾人集中评残 每年组织2次集中评残,通知残疾人本人需前往现场进行相对应种类的残疾评定。 民生服务 惠阳区残联 主办 核查具体情况



73 康园中心 凡年满18周岁的残疾人均可申请成为康园会员,经康园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会员。 民生服务 惠阳区残联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74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跟踪落实 每月统计新增精神、智力残疾名单,发送给淡水第一社区服务中心及区民政局、区残联备案。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75 残联精准康复(支持性、适应性、辅具) 受理群众申请后,由区残联核定辅具类别,并由第三方配送至街道后发放给群众 民生服务 惠阳区残联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76 选定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支持性服务,协调完成区残联的工作。 民生服务 惠阳区残联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77 根据《2024年无障碍设施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摸排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并提交区残联开展无障碍改造。 民生服务 惠阳区残联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78 受理肢体残疾适应性训练补贴申请(居家、交通) 民生服务 惠阳区残联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79 办理残疾人证 受理残疾人证申请、查询、挂失补办、换领、类型/等级变更、迁移、注销,审核材料,办理手续 民生服务 惠阳区残联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80 残疾人公交卡申领及发放 由有需要的残疾人递交资料至村(社区)代为办理残疾人公交卡 民生服务 惠阳区残联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81 残疾人资助 残疾群众可向区残联申请教育资助或通过网站申请“南粤扶残”助学补贴 民生服务 惠阳区残联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82 个人创业 受理残疾人个人创业申请 民生服务 惠阳区残联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83 白内障 受理盖章白内障手术康复补贴 民生服务 惠阳区残联 审核 核查具体情况



84 救助站 流浪人员 开展临时、医疗、慈善等社会救助活动 配合 主动来办或派出所主动发现的流浪人员,对有回老家意愿的对象引导其前往救助站。 民生服务 惠阳区救助站 救助流浪人员 配合引导群众



85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 主责 在寒冷、台风暴雨天气,联合村社区进行流浪人员排查,进行劝离或实施救助,必要时发放防寒物资、实行慰问进行过渡。 民生服务






86 爱国卫生 报送数据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传染病防控、突发事件处置 配合 报送爱国卫生工作总结及工作数据 民生服务 惠阳卫生健康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87 报送《惠阳区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意见 民生服务 惠阳卫生健康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88 完善爱国卫生台账工作 民生服务 惠阳卫生健康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89 宣传 开展爱国卫生控烟、预防登革热宣传活动 民生服务 惠阳卫生健康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90 开展行动 做好惠阳区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督查、复审暗访发现存在问题整改 民生服务 惠阳卫生健康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91 组织做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民生服务 惠阳卫生健康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92 开展惠阳区重点公共场所病媒生物(登革热、防蚊)防制工作及年终评估 民生服务 惠阳卫生健康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93 开展惠阳区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第一季度交叉考核、“回头看”工作 民生服务 惠阳卫生健康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94 做好城市绿地中小火蚁监测与防控的工作 民生服务 惠阳卫生健康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95 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回头看” 民生服务 惠阳卫生健康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96 开展登革热消杀 民生服务 惠阳卫生健康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97 殡葬和红白理事会 殡葬 维护殡葬管理秩序,推进公益性墓地设施建设,整改完善突出问题 配合 核查无火化信息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98 推进镇(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工作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99 报送“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完成情况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00 报送无人认领遗体处理进展情况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01 做好遗体处置闭环管理政策宣传工作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02 做好清明祭扫工作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03 处理投诉所涉墓地调查处理情况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04 报送全面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镇(街道)自评结果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05 宣传树葬活动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06 提供惠阳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移风易俗深化治理行动工作材料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07 收取惠阳区乡镇户籍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统计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08 红白理事会 推进和规范基层红白理事会建设,并做好台账检查工作。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09 开展惠阳区村(居)委会成立红白理事会开展情况统计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10 开展文明乡风建设联合督导检查工作。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11 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 完善、统计各项社会组织工作 配合 开展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工作现场检查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12 开展2022年惠阳区社会组织党建项目评审会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13 填报惠阳区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统计表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14 东风社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实地检查落实“四个一”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15 开展惠阳区“百社联百村——助力百千万工程”专项行动及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16 报送所承担各项试点任务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17 填报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作用发挥情况统计表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18 社会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汇报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19 填报企业的协会团汇总表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20 推进完善社会组织工作 主责 报送淡水街道2022年提升社会组织作用推进社会治理实施方案进度情况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21 召开淡水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理事会议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22 推进全区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 民生服务 惠阳区民政局 审核材料 配合处理数据



123 公共服务委员会 公共服务委员会 召开公共委员会并商议解决事项 主责 召开淡水街道公共服务委员会工作会议 民生服务






124 调整淡水街道公共服务委员会成员 民生服务






125 印发《淡水街道公共服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民生服务






126 统战 宗教 开展基层侨联组织建设,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主责 指导村(社区)对辖区内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进行巡查。 民族宗教






127 动态掌握街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情况。 民族宗教






128 侨联 筹备淡水第二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并选举淡水街道第二届侨联委员会委员 党的建设






129 宗教 协助排查处置非法宗教活动 配合 协助排查处置街道内非法宗教活动 民族宗教 区委统战部 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协助排查处置街道内非法宗教活动 实行排查处置街道内非法宗教活动工作部署


130 民族 掌握少数民族资料并加强沟通交流 配合 统计在淡水街道务工、经商外来少数民族人员情况 民族宗教 区委统战部 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按照上级部门部署工作要求,收集汇总相关资料等报送 统计相关人员信息


131 协助区委统战部做好外来务工少数民族群众庆祝开斋节、古尔邦节活动 民族宗教 区委统战部 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按照上级部门部署工作要求,收集汇总相关资料等报送 到现场协助区委统战部工作


132 侨务 协助60周岁以上归侨申请生活补贴并进行发放 配合 符合条件的归侨在村(社区)填报惠阳区60周岁以上归侨生活补贴申请表,由村(社区)同意盖章后,交由街道再次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上交区侨务局审核 党的建设 区委统战部 审核生活补贴申请表 协助填表并初步审核生活补贴申请表 加强宣传,协助符合条件的群众申请


133 每月核对殡葬数据和归侨名单,验证是否有减员数据,做惠阳区60周岁以上归侨生活补助发放名单上报区侨务局审核及发放 党的建设 区委统战部 审核并发放生活补贴资金 每月核对殡葬数据和归侨名单,验证是否有减员数据,并做方案上交区委统战部 依据民政局每月户籍免除名单核对殡葬数据和归侨名单,验证是否有减员数据


134 统战 侨务 协助60周岁以上归侨申请生活补贴并进行发放 配合 每年7月左右进行归侨年度生存认证核查。 党的建设 区委统战部 核查在册60周岁以上归侨生存状况 收集在册60周岁以上归侨生存状况信息 指导村(社区)填报数据


135 摸排家庭困难的归侨侨眷 配合 根据侨务局要求,摸排家庭困难的归侨侨眷,协助群众填报惠州市困难归侨侨眷家庭信息采集表 党的建设 区委统战部 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按照上级部门部署工作要求,收集汇总相关资料等报送 指导村(社区)填报数据


136 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 统计港澳台海外人士信息 配合 统计在淡水街道归国留学人员信息 党的建设 区委统战部 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按照上级部门部署工作要求,收集汇总相关资料等报送 指导村(社区)填报数据


137 统计淡水街道港澳台企业名单(工业企业) 党的建设 区委统战部 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按照上级部门部署工作要求,收集汇总相关资料等报送 指导村(社区)填报数据


138 无党派及非公有制经济 对无党派干部摸底 配合 开展对无党派干部摸底工作 党的建设 区委统战部 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按照上级部门部署工作要求,收集汇总相关资料等报送 指导相关部门填报数据


139 侨联 填报侨眷教育信息 配合 2023年填报惠阳区考上全日制大专以上侨眷人员名单 党的建设 惠阳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按照上级部门部署工作要求,收集汇总相关资料等报送 指导村(社区)填报数据


140 协助侨胞寻亲 配合 协助侨胞寻亲 党的建设 惠阳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按照上级部门部署工作要求,收集汇总相关资料等报送 指导村(社区)收集相关信息


1 负责本街道生育登记、独生子女核发 生育登记凭证 对本街道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核发及做好无法办理生育登记的群众投诉工作 主责 一、二、三孩生育登记凭证,窗口(网上)受理、核实、办结出证 民生服务






2 资料归档 做好每月生育登记凭证及材料归档 民生服务






3 婚姻情况说明 未婚计划生育证明,窗口受理直接出证 民生服务






4 已婚计划生育证明,窗口受理直接出证 民生服务






5 舆情处理 处理生育登记的各种投诉问题 卫生健康






6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料审核业务 配合 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窗口审核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证件材料,上级部门复核 民生服务






7 惠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窗口审核独生子女保健费证件材料,上级部门复核 民生服务






8 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窗口审核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证件材料,上级部门复核 民生服务






9 帮扶对象核查管理 扶助奖励 审核本街道特扶对象、计生困难家庭户、独生子女殡葬补助申请资料及做好走访关爱慰问工作 配合 广东省特别扶助奖励,窗口审核独生子女伤残、失独扶助金证件材料,上级部门复核 民生服务






10 惠州市市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一次性),审核独生子女伤残、失独扶助金证件材料,上级部门复核 民生服务






11 惠阳区慈善总会生育关怀专项资金资助,审核独生子女父母患重疾证件材料,上级部门复核 民生服务






12 惠州市计划生育家庭殡葬补助(一次性),审核独生子女及父母已故半年内殡葬补助证件材料,上级部门复核 民生服务






13 资料归档 每月录入新增各类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奖励金批量发放录入,每季整理各类型申请表返还各村社区存档 民生服务






14 生育关怀 走访、核查、节日慰问计生奖扶对像 民生服务






15 省人口信息系统数据运行维护 人口信息系统 对广东省人口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更新、删除、维护等工作 配合 人口信息系统,每日处理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业务申请、业务通报、户籍地、居住地迁移审核 卫生健康






16 互联互通平台 互联互通平台,每日处理住院分娩、出生证明数据应用、民政结婚登记 、离婚登记数据、疾控死亡数据录入变更 卫生健康






17 数据质量分析 数据质量分析,每日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数据、数据逻辑校验、人口排重 卫生健康






18 区卫健局下发数据 区卫健局下发数据,每月录入变更住院分娩、出生证明数据应用、民政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数据、疾控死亡数据 卫生健康






19 卫生健康协助工作 中医药工作示范区 协助区卫健局开展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相关工作 配合 协助区卫健局开展中医药传统养生保健活动 卫生健康






20 协助区卫健局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 卫生健康






21 慢性病防控示范区 协助区卫健局开展慢性病防控示范区相关工作 配合 协助区卫健局开展健康咨询、义诊宣传、问卷调查活动 卫生健康






22 协助配合慢非股室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卫生健康






23 协助新健康社区成立前期各项工作 卫生健康






24 完善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台账资料(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健康绿道、工间操) 卫生健康






25 计生协会 协助区卫健局计生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配合 协助计生协会办公室开展5.29爱心捐款活动、义诊宣传活动、暖心家园慰问活动 卫生健康






26 协助计生协会办公室做好组织”六有“建设工作 卫生健康






27 工程建设 第一、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配合第一、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配合 对第一、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服务项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工程设计等服务)、医疗设备、办公电器家具等进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各项服务费用进行送审,采购完成的各项服务、设备等进行验收 卫生健康






28 情况核查 计划生育情况核查 配合相关部门核查计划生育情况 配合 配合相关部门核查入党、工作调动、晋升等人员的生育情况 卫生健康






29 二次供水 二次供水单位备案 二次供水单位备案 回收 二次供水单位备案,暂无受理备案 民生服务






30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机构备案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机构备案 回收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机构备案,暂无受理备案 民生服务






1 资产监管 建立健全街道下属国有企业管理制度 监管街道下属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工程、出租、运行、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为资产的有效管理和保值增值 主责 制订了《淡水街道下属公司管理制度》,以及不定期优化该制度。 经济发展






2 定期组织开展街道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每季度末组织下属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核对资产台账与实际资产情况 经济发展






3 对街道国有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管 对街道国有资产的购置、处置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处理。审核各公司物业对外出租,月租金超过2000元以上的物业,需到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牌招租。 经济发展






4 监督街道所属国有企业资产运营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定期对街道下属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盘点,当发现企业在资产运营过程中存在应收账款长期未收回的情况,及时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经济发展






9 资本运营 制定街道国有资本运营战略和规划 编制和实施本镇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 主责 根据街道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制定国有资本向新兴产业、民生领域倾斜的战略规划。如近期投资建设洋纳伯恩厂南门侧停车场项目工程等民生工程。 经济发展






13  对街道国有资本收益进行收缴和管理,合理安排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按照规定及时收缴街道下属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并将收益纳入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将部分收益用于支持街道的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等项目,提高国有资本的社会效益。 经济发展






14 企业监管 建立街道下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负责街道下属国有企业目预算、公开招标信息,管理招标档案,监管辖区内公共资源的交易序号事项名称 主责 规范下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 经济发展






15 对街道下属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督促企业完成各项经营目标。 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如营业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等,定期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如对某企业的考核中,发现其营业收入未达到预期目标,及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督促企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高经营效益。 经济发展






16 加强街道下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组织企业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如举办廉政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提高企业员工的廉洁意识。 经济发展






17 企业财务管理 建立街道下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 对本街道国有企业预决算,严控经费支出,负责企业财务审核、资金发放、票据归档等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管国有资产 主责 制定详细下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核算的方法和流程。要求企业每月编制财务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报表进行审核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经济发展






18  监督街道所属国有企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准确、完整。 定期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每年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企业进行年度审计,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 经济发展






20 协助街道财政部门做好国有资产预算管理工作 与街道财政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国有资产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 经济发展






21 协调服务工作 协调解决街道下属国有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协调解街道国有企业问题和困难开展工作推进 主责 在项目建设中遇到问题,及时帮助企业协调沟通,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经济发展






29 加强与上级国资委沟通协调 协调区国资中心和街道下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国有资产的利益工作 主责 协调区国资中心和区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国有资产的利益。 经济发展






30 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管理工作任务 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2.统计和分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数据和信息 经济发展






31 协调区审计局工作 负责街道企业审计工作项目审计和财务管理,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配合 协调区审计局对镇级国有企业审计调查工作。 经济发展






1 水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水环境治理巩固提升工作 根据上级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河道排口溯源排查工作 配合 根据上级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河道排口溯源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水的来源,涉及范围,涉及管网情况,是否存在问题等。并对存在问题的排口配合制定治理方案。 生态环保






2 开展水污染日常巡常工作,农村污水情况等进行排查,加强对群众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主责 开展辖区内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农村污水排查,排查污水排放状况,存在问题等。并根据排查结果,加强与上级对接,因地制宜科学研究治理方式及治理方向。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生态环保






3 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对辖区内河道、湖泊的水生态环境开展日常巡查,重点开展河道排口、河道非法种植污染、畜禽养殖或屠宰污染、工业企业污染等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生态环保






4 河道保洁及污染应急处置 配合 配合开展河道保洁工作,对重要河道巡查发现垃圾情况的,及时上报。对发现河道存在重大污染情况的,及时上报,并配合做好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生态环保






5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大气污染源防治 配合开展大气污染的管控及治理工作 配合 配合开展大气污染物减排、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及时上报涉环境违法行为。配合开展破坏大气污染投诉、调处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生态环保






6 对存在扬尘污染或其它大气污染问题的露天停车场、建材物流园、石材市场、沙石临时堆放点、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业企业等,配合上级开展治理工作。 生态环保






7 开展大气污染日常巡查工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 主责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增强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生态环保






8 开展辖区内扬尘场所摸查工作,重点排查裸露地块、露天停车场、建材物流园、石材市场、沙石临时堆放点、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巡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结合实际采取洒水、履盖防尘网等措施落实好扬尘防治“七个100%”。针对辖区内裸露地块督促相关场所负责人落实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生态环保






9 根据职责做好露天焚烧巡查及宣传教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生态环保






10 开展对辖区内涉废气排放工业企业的巡查工作,宣传及督促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环保设施运维工作。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生态环保






11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土壤污染巡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主责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及举报土壤污染行为。 生态环保






12 开展对辖区内土壤环境巡查工作,重点是河道两岸、工业园区周边、较偏辟的区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生态环保






13 协助土壤污染查处 配合开展土壤污染处置工作 配合 配合开展对拟建设地块进行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危险废物及工业固废物案件的调查及处置工作。 生态环保






14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巡查 加强防治固废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开展日常巡查、协助对固废污染和生态环境行为进行制止及及时上报 主责 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及举报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行为。 生态环保






15 巡查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污染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生态环保






16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 协助督促企业做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配合 督促辖区内工业企业按上级有关规范做好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业企业危废存放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辖区企业参加上级规范化管理培训工作。 生态环保






17 惠州市第一批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执法职权相关工作 原环保部门执法11项下放职权的调处及协办工作(行政处罚工作除外) 对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18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19 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者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者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20 惠州市第一批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执法职权相关工作 原环保部门执法11项下放职权的调处及协办工作(行政处罚工作除外)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21 对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22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23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24 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25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26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27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28 贯彻执行相关环保政策法规 环保宣传工作 负责环保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主责 宣传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保






29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提高垃圾分类意识。 生态环保






30 执行相关环保 政策法规 配合落实相关环保 政策法规 配合 配合上级对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生态环保






31 配合开展生态环境准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及引导工业企业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生态环保






1 禁毒长效机制建设 网格化管理工作 负责完善禁毒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负责禁毒专职人员、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重点场所阵地管控工作,掌握辖区毒情形势,指导村(居)参与无毒村(居)示范创建 主责 成立街道领导干部挂点村(居)指导禁毒工作机制;各村(居)成立禁毒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及网格化排查制度上墙公开;常态化开展禁毒排查工作,严格落实网格“每周一次重点排查,每月二次全面清查”排查工作机制,同时,结合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防手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对有制贩毒前科人员、每日来惠涉毒前科人员、涉毒风险人员等协助开展落地核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辖区易涉毒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等进行造册,建立排查档案管理,定期排查,及时更新。 平安法治






2 示范创建工作 指导村(居)参与无毒村(居)示范创建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无毒村(居)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无毒村(居)示范创建工作目标及任务分工推进计划,协助村(居)参与示范创建验收工作。 平安法治






3 专职人员管理 定期组织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禁毒社工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每月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网站注册学习;建立健全禁毒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发布活动。 平安法治






4 毒情监测工作 针对淡水街道重点地段、小区、学校、娱乐场所、污水处理厂等生活污水进行定期采样送检。 平安法治






5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建设 推进戒毒康复服务站建设,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制定康复人员差异化的戒毒康复计划,提供心理疏导、就业指导和法制教育等服务 主责 按照“七有标准”(有办公场所、有专项经费、有专职社工、有宣传橱窗、有管理制度、有责任制度、有工作效果)建设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完善“五大功能区”(登记区、尿检区、谈心谈话区、档案区、办公区) 平安法治






6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控 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全员注册并使用“粤关爱”微信小程序 平安法治






7 信息报送 每个月至少上报一篇关于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网站的资源上传或资讯投稿材料 平安法治






8 吸毒人员毒人员社会化管控平台综合事务 通过吸毒人员社会化管控平台开展禁毒社工管理、网格化人员管控、数据维护 平安法治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强戒2次以上人员,落实个案管理措施并录入吸毒人员社会化管控系统 平安法治






9 执法管控工作 管控吸毒人员,化解信访或投诉事件于未然 平安法治






管控正在列管吸毒人员,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避免发生交通意外 平安法治






每半年对列管吸毒人员全部落实“三个一”提醒,签订杜绝“毒驾”承诺书 平安法治






10 吸毒检测工作 落实吸毒人员异地管控措施,对异地吸毒人员进行毛发采集、尿液检测,建立外地户籍人员“一人一档” 平安法治






利用毛发检测技术对社会面本地在册户籍吸毒人员进行全员检测(低风险以上人员每半年开展毛发初筛1次,戒断5年未复吸人员三年内必须有1次以上毛发初筛记录) 平安法治






11 帮扶吸毒人员 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处置及执行工作 平安法治






开展吸毒人员信息“清库” 平安法治






落实社会面吸毒人员见面走访录入工作点对点开展帮扶救助工作,制订个性化帮扶方案,帮教工作专人跟进、专人落实 平安法治






完成下达风险人员名单见面提醒,完成帮扶档案工作 平安法治






12 帮扶救助戒毒康复人员 出台帮扶救助政策或具体措施,建有就业安置点,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就业 平安法治






加强毒品替代物质滥用人员宣教帮扶和脱瘾治疗工作,积极推介人员到“惠州市自愿戒毒治疗门诊”、“惠州市成瘾医学门诊”就医门诊 平安法治






13 吸毒人员社会化平台管控 通过吸毒人员社会化管控平台开展禁毒社工管理、网格化人员管控、数据维护 平安法治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强戒2次以上人员,落实个案管理措施并录入吸毒人员社会化管控系统 平安法治






14 管控吸毒人员 对公安机关查处的失驾吸毒人员进行见面提醒 平安法治






对强制戒毒、拘留人员100%落实出所必接 平安法治






15 分类分级管控 每半年开展一次吸毒人员分类定级 平安法治






及时将分类定级情况录入社会化系统各模块数据 平安法治






16 毒品预防宣传教育 建设基地宣传 推进禁毒宣传阵地建设,常态化开禁毒宣传“六进”活动,指导开展学校禁毒工作,做好媒体、网络宣传,持续开展本地特色禁毒宣传品牌项目 主责 建设禁毒教育基地,做好教育基地上墙资料更新以及日常维护,完善基地知识问答、VR一体机、视频音频设备及培训讲解员,按年度做好参观计划,定期组织街道各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在校学生、村(居)干部、矫正人员等到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平安法治






17 建设阵地宣传 协助村(居)必须设立禁毒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在辖区内交通场站室内(汽车站、火车站、高铁轻轨站等)设置宣传展板、宣传栏;在公共娱乐场所、宾馆房间(电梯口)、易制毒企业设置禁毒宣传标牌。 平安法治






18 毒品预防宣传教育 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 推进禁毒宣传阵地建设,常态化开禁毒宣传“六进”活动,指导开展学校禁毒工作,做好媒体、网络宣传,持续开展本地特色禁毒宣传品牌项目 主责 指导学校建设禁毒宣传教育阵地(如图书角、展览室、园地等)、教育橱窗、板报等;组织各学校利用主题班会、学生入学、毕业典礼等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校、学生参加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完成学生注册、课时学习,参加平台禁毒知识竞赛活动。 平安法治






19 “六进”宣传活动 每月定期组织各村(居)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场所”、“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禁毒宣传活动。 平安法治






20 媒体、网络宣传 每年度按上级分配的指标撰写禁毒宣传简报以及联系记者采访活动,在区、市、省、国家级媒体进行刊登、发布、播放;发动单位工作人员、村(居)小组干部、学校师生关注“中国禁毒”、“广东禁毒”、“惠州禁毒”微信公众号及“惠州禁毒”抖音、快手;拍摄制作禁毒宣传视频在“惠州禁毒”抖音、快手,撰写禁毒新闻消息在“惠州禁毒”微信公众号刊登。 平安法治






21 本地特色宣传教育 全面贯彻落实市禁毒办部署的“惠禁毒”八大品牌项目三年行动计划,淡水街道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打造“寄递行业禁毒宣传品牌项目”,动员快递小哥注册i志愿成为禁毒志愿者,定期进行禁毒知识宣传培训,联合快递小哥结合日常工作进行禁毒宣传,如:在快递包裹上张粘禁毒宣传知识贴纸,送快递的时候派发禁毒宣传单张并向居民讲解禁毒知识。 平安法治






22 禁毒执法打击 落实情报研判工作 配合辖区派出所落实惠涉毒前科人员、涉毒风险人员等落地核查工作 配合 协助派出所对每日来惠涉毒前科人员、涉毒风险人员等落地核查工作 平安法治






23 吸毒检测工作 配合辖区派出所落实开展重点行业人员的采集、检测、录入等毛发检测(初筛)工作 配合 每半年开展重点行业人员的采集、检测、录入等毛发检测(初筛)工作 平安法治






24 执法管控工作 配合公安机关对失驾吸毒人员无证驾驶行为依法予以处置 配合 协助公安机关对失驾吸毒人员无证驾驶行为依法予以处置 平安法治






25 配合辖区派出所管控吸毒人员涉其他违法犯罪,走访前科制贩毒品罪人员 配合 协助派出所管控吸毒人员涉其他违法犯罪,走访前科制贩毒品罪人员 平安法治






26 行政执法 配合辖区派出所查处吸毒人员时,不发生降格处置;收治强制隔离戒毒、病残吸毒人员 配合 协助派出所查处吸毒人员时,不发生降格处置;收治强制隔离戒毒、病残吸毒人员 平安法治






27 加强易制毒执法打击力度 配合辖区派出所根据摸排和检查发现线索后依法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企业、黑窝点和黑仓库 配合 根据摸排和检查发现线索后依法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企业、黑窝点和黑仓库 平安法治






28 麻精专项治理工作 配合相关单位清查重点企业、人员和设备并录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并联合网警部门开展麻精药品互联网信息清理整顿,发现非法制造、走私贩卖麻精药品等新型毒品的有效案件线索,按规定报大队 配合 联合相关单位清查重点企业、人员和设备并录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并联合网警部门开展麻精药品互联网信息清理整顿,发现非法制造、走私贩卖麻精药品等新型毒品的有效案件线索,按规定报大队 平安法治






29 行业管控工作 配合区公安分局辑毒大队、辖区派出所落实禁毒巡查检查,及娱乐场所禁毒宣传工作 配合 协助辑毒大队、派出所落实禁毒巡查检查,在娱乐场所张贴禁毒宣传标语、要求点歌系统录入禁毒宣传滚动字幕。 平安法治






1 就业创业 就业登记
(劳动用工备案)
对就业失业人员进行登记及统计工作,和失业人员保险金申领工作 回收 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协助用工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完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转隶后此项职能由人社局执行,镇街只负责引导 社会保障






2 做好失业人员服务工作 失业人员登记 回收 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工作,并进行初审 社会保障






3 开展就业工作指标任务 就业工作指标工作 回收 登记城镇新增就业、城镇失业率、转移农村劳动力等就业工作指标工作 民生服务






4 宣传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对各项就业创业补贴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并初审 回收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把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到企业 和村社区,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受理各项就业创业补贴补助资金申请并初审 民生服务






5 落实稳岗补贴政策 对稳岗返还(稳岗补贴)人员受理补贴申领 回收 受理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并进行初审 民生服务






6 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服务工作 配合人社局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初审工作 配合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初审后,提交到进行人社局认定 民生服务






7 负责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主责 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宣传就业援助政策工作 民生服务






8 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和就业失业调查统计 配合人社局做好定期开展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和就业失业调查统计 配合 定期开展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和就业失业调查统计 社会保障






9 就业失业动态监测 对企业、行政村等进行开展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指导 回收 督促和指导企业、行政村等开展就业失业动态监测 社会保障






10 综合职业指导 对用工企业和广大劳动者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工作 回收 对用工企业和广大劳动者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工作 民生服务






11 配合人社局做好举办各类用工招聘活动 配合 举办各类用工招聘活动 民生服务






12 农村劳动力资源综合业务工作 对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 回收 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 民生服务






13 对织农村劳动力进行就业转移 回收 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民生服务






14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 配合人社局做好申报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 配合 设立申报乡村公益性岗位 民生服务






15 配合人社局做好聘任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到各村(社区)宣传公益性岗位开发的政策 配合 聘任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人社到各村(社区)宣传公益性岗位开发的政策 民生服务






16 配合人社局做好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由村(社区)开发岗位,镇街向人社局申报,补贴给相应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本人 配合 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由村(社区)开发岗位,镇街向人社局申报,补贴给相应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本人 民生服务






17 劳动关系 企业工资指导价位抽样调查工作及报送工作 配合人社局做好薪酬调查工作 配合 指导、督促180家企业开展工资指导价位抽样调查工作及报送工作台账 民生服务






18 企业最低工资调查工作 指导、督促约300家企业开展最低工资调查工作,完成约 6000份企业业最低工资调查问卷及报送工作台账 民生服务






19 企业人工成本监测填报工作 指导、督促6家人社部制造业企业和60家省市企业完成企 业人工成本监测填报工作(每季度一次、每年开展四次) 社会保障






20 企业薪酬调查填报工作 指导、督促约350家企业开展完成企业薪酬调查填报工
社会保障






21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调查工作 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调查工作 回收 指导、督促1847家企业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调查工作 社会保障






22 其他工资水平调查及统计报表工作 对企业其他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及统计报表工作 回收 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情况调研、特殊工时制调研、企业用工灵活化调研等各类劳动领域调查工作。 社会保障






23 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工作 对企业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工作 回收 负责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向辖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政策指导和劳动关系咨询服务。 社会保障






24 辖区风险企业预警报送工作 对辖区具有风险企业的预警报送工作 回收 及时报送辖区预警裁员风险企业信息,督促企业走合法裁员程序 社会保障






25 技能提升 配合完成技能提升、认定培训工作 对企业员工完成技能提升、认定培训工作 回收 配合职业能力建设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开展企业员工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公益性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业务 民生服务






26 惠企政策宣传指导工作 配合人社局到企业宣传惠企政策 配合 到企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惠企政策宣传指导工作,做好企业服务保障工作。 民生服务






27 “三项工程”培训 配合人社局发动企业员工、居民参加培训 配合 配合职业能力建设股开展“三项工程”培训 乡村振兴






28 在岗培训 发动企业开展员工在岗培训 民生服务






29 企业退休
人员社会
化管理
配合做好退休人员的相关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配合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相关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回收 配合市、区退管组织,共同做好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相关政 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民生服务






30 核查发放养老金情况 对企业退休人员核查养老金发放情况 回收 了解和反馈企业退休人员按时发放养老金情况 民生服务






31 退休人员基础台账管理工作 对企业退休人员基础台账管理工作 回收 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础台账,做好人员变动、增减登记、 按时上报各种报表 民生服务






32 配合落实社会救济、社会互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企业退休人员落实社会救济、社会互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回收 走访慰问困难群众,了解身体状况、收入情况以及就业情况,关注他们的生产生活,掌握他们的需求和困难,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社会救济、社会互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民生服务






33 了解和协助退休人员情况 了解和协助企业退休人员情况 回收 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民生服务






34 协助符合待遇领取人申请津贴 协助企业退休人员符合待遇领取人申请津贴 回收 为符合条件的待遇领取人申请丧葬补助金、遗属津贴、抚恤金及救济费等 民生服务






35 退休人员党员教育管理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党员教育管理服务 回收 开展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教育管理服务 民生服务






36 探访慰问和帮扶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探访的慰问和帮扶工作 回收 做好孤寡、伤残、重病、特困等退休人员的探访慰问和帮扶工作 民生服务






37 健康疾控防护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疾控防护工作 回收 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和保健工作 民生服务






38 公益活动开展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的公益活动开展工作 回收 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及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等 民生服务






39 劳动保障
监察、工
伤案件和
信访投诉
用人单位日常巡察 配合人社局对辖区企业开展用工巡查、检查工作 配合 对所属辖区的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察,开展劳资纠纷风险 预警防范,建立日常巡查台账 社会保障






40 配合区人社局开展年度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专项检查行动) 社会保障






41 劳资纠纷案件提前介入 配合区人社局开展劳资纠纷化解 配合 对一般劳资纠纷案件提前介入,组织双方调解,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确认等着重协商和解,尽量化解劳资纠纷 矛盾于基层,年度调处结案率达到96% 民生服务






42 劳动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处理 对劳动违法个案及时调查处理 回收 对一般劳动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处理,下放权限包括向违反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发放询问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以纠正企业违法行为 社会保障






43 企业预警分析平台录入工作 配合信联办发动企业填报用工信息 配合 配合区信联办开展企业预警分析平台录入 社会保障






44 劳动保障
监察、工
伤案件和
信访投诉
劳资纠纷投诉渠道宣传 负责宣传欠薪投诉渠道 主责 配合人社局印制张贴“惠治欠”宣传海报 民生服务






45 制作劳动违法案件调查笔录和案卷卷宗 对劳动违法案件制作调查笔录和案卷卷宗 回收 对欠薪数额达到涉嫌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标准的(即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报酬累计在一 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 累计在六万元以上)、劳资纠纷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的、 非法使用童工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需要作出行政处罚(行政 处理)的,先调查清楚欠薪金额、人数等违法内容,制作调 查笔录形成案件卷宗,及时移交给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股。同时,做好属地信访维稳工作。 社会保障






46 受理并处理信访举报投诉和案件 配合人社局协调化解劳资纠纷案件 配合 负责接待群众来访,登记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回复投诉案件及整理录入相关工作台账。根据原人社事权对接事项,直接受理并处理原人社所接受 的信访举报投诉和案件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12345热线平台、信访系统、信访案件、省部欠薪线索平台等投诉信息,并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工作。经受理案件,约用工单位及劳动者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不成功,引导劳动者到区人社局投诉立案。如核实非劳动关系,引导来访群众到相关部门反映。 社会保障






47 调处工伤案件 协助调查、调解工伤案件工作 社会管理






1 受理投诉案件 现场接访 负责本街道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登记、受理和办理,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本辖区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 主责 接待来访群众,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受理群众投诉,转交街道职能部门调处,督促职能部门限期内答复,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平安法治






2 广东省一体化信访信息系统 接收上级交办、督办、协办案件,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受理信访人投诉,转交街道职能部门调处,督促职能部门限期内答复,60日内书面答复信访人交办、督办案件需向区信访局提交结案办结报告 平安法治






3 网络问政 与街道党政综合办对接,接收上级交办案件,转交街道职能部门调处,督促职能部门限期内答复,10日内书面答复党政综合办,咨询件5日内答复党政综合办 平安法治






4 惠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系统 负责本街道职责范围内12345热线交办事项接收、办理、反馈 主责 与区政数局协调,接收我街道职能范围内市民通过12345热线、微信公众号、直通车区县信箱投诉的案件转交街道职能部门、村(社区)调处,督促职能部门、村(社区)限期内答复,限期内系统回复市民及市12345热线中心 民生服务






5 维稳工作 日常维稳 推进平安建设,排查、预防、预警、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风险,调解处理可能影响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主责 推动各村(社区)、各包点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担负起信访维稳的责任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要求,以“三到位一处理”原则为准绳,加大案件化解力度,提升办理质量,提高案件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 平安法治






6 对重点人员、突出问题成立维稳专班,领导包案,定期研判信访案件,加快推进案件进展,做好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化解工作 平安法治






7 特别防护期维稳 成立应急处置专班,对信访维稳突出问题线索统一研判汇总、统一交办核查、统一报送反馈,重点信访人员统一稳控劝返,及时有效化解各类信访突出问题和到省上访苗头 平安法治






8 协调各村(社区)、包点单位落实每日“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做到重点人员稳控在辖区见到人,涉稳预警信息立即上报区信访局 平安法治






9 协调各村(社区)、包点单位进行全面深入摸排,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人员吸附在当地 平安法治






10 加强与区司信局、区直行业等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尤其是遇到跨行业信访事项,做到信息互通,一旦发生重点人员脱控或越级上访现象能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平安法治






11 应急处置 群体性事件、突发问题 应急队员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指定地点集中与主要领导或包案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劝返、处置 平安法治






12 确保“四到位”(即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 平安法治






13 越级上访处置工作 加强排查、研判有越级上访苗头的信访事项,依法管理、分级控制,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重大信访事项进行预警、控制、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平安法治






14 及时跟进掌握信访人到省进京和扬言采取极端行为的信息动态 平安法治






15 接到有关部门关于接人劝访的通知,及时通知相关包点单位、村(社区)、辖区派出所落实劝返稳控工作 平安法治






16 越级上访处置工作 到京8小时内赶赴现场、到省4小时内赶赴现场、到市1小时内赶赴现场、到区15分钟赶赴现场,实际工作中注意方式,讲究策略,正确做好上访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平安法治






1 平安建设 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推进平安建设,排查、预防、预警、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风险,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主责 在年度全区开展的群众安全感、对政法工作满意度、平安创建知晓率“三项指标”民意测评中,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高于、等于全区平均值年底省、市区日常聘请第三方到村(社区)、重点场所等进行测评,配合做好宣传保障工作 平安法治






2 社会稳定 社会矛盾问题八个专项治理 社会矛盾问题八个专项治理:(一)金融领域涉稳问题专项治理(二)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专项治理(三)劳动关系领域涉稳问题专项治理(四)教育培训领域涉稳问题专项治理(五)交通运输领域涉稳问题专项治理(六)生态环保领域涉稳问题专项治理(七)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涉稳问题专项治理(八)自然资源领域涉稳问题专项治理
组织各村(社区)、各部门进行日常工作排查,及时预防、预警、化解风险隐患和社会矛盾
安全稳定






3 维稳工作机制建设及重大风险防范处置和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维稳专项工作 在重大风险防范处置和重大活动、重点时期召开工作部署会议 安全稳定






4 组织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加强排查力度 安全稳定






5 在重大风险防范处置和重大活动、重点时期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协调处置并上报上级部门 安全稳定






6 在重大风险防范处置和重大活动、做好维稳安保和值班值守工作 安全稳定






7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常态化滚动排查各类可能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工作 安全稳定






8 处置、上报各类风险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安全稳定






9 个人极端案事件 组织排查辖区内可能引发个人极端案事件的突出问题隐患 安全稳定






10 配合、协调处置个人极端案事件 安全稳定






11 每季度向区委政法委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等 安全稳定






12 重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署工作 制定《淡水街道重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五个专项:(一)社会治安乱象;(二)市场流通乱象;(三)燃气使用、经营管理乱象;(四)砂石开采乱象;(五)再生资源管理乱象牵头协调各派出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自然资源所、经济发展办开展摸底排查、打击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和营商环境 平安法治






13 重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摸排 组织涉及部门开展摸排、处理工作 平安法治






14 重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打击 联合派出所等对相关线索进行打击 平安法治






15 重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报送工作 每月收集并报送五个专项牵头部门(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自然资源所、经济发展办)摸底排查、打击整治、总结等相关情况 平安法治






16 校园综治工作站工作 校园综治工作站调整工作 每年年初调整《淡水街道校园综治工作站建设工作方案》,根据人员变动不定期更新《淡水街道学校幼儿园综治工作站岗位职责信息表》 平安法治






17 校园综治工作站指导工作 按照“一校一站”的原则,指导新成立的校(园)组建校(园)综治工作站 平安法治






18 校园综治工作站督促工作 督促辖区校(园)综治工作站开展好联席会议、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常态排查等工作 平安法治






19 校园综治工作站协调工作 协调解决校园综治难题 平安法治






20 收集整理校园综治工作站工作材料 收集相关台账,并撰写工作简报并整理存档 平安法治






24 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组建群防群治队伍 收集各村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名单,组织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培训工作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
25 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群防群治报送工作 报送队伍培训、演练、日常实体化运作等相关工作情况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
29 社会治理提升行动 开展社会治理提升行动六个工程 常态化开展政治安全领域治理提升工程、公共安全领域治理提升工程、社会管理领域治理提升工程、房地产领域治理提升工程、安全生产领域治理提升工程、信访领域治理提升工程 平安法治






30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验收工作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 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形成台账材料并报送 平安法治






31 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 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形成台账材料并报送 平安法治






32 防范化解社会治安风险 督促各相关部门防范化解社会治安风险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形成台账材料并报送 平安法治






33 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 督促各相关部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形成台账材料并报送 平安法治






34 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风险 督促各相关部门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风险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形成台账材料并报送 平安法治






21 铁路护路 铁路护路组建队伍 配合区平安办做好铁路护路系列工作 配合 组建铁路沿线义务护路联防队伍及微信工作群,义务护路联防队伍及时在群里上报安全隐患 安全稳定






22 铁路护路督促工作 督促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常态化做好铁路护路宣传及每年5.26主题宣传月活动,做好春运、全国“两会”期间及重要节假日期间铁路护路联防安全稳定等工作 安全稳定






23 铁路护路资料收集 收集工作开展情况梳理报送至区委平安办,日常工作中收集整理好相关台账备查 安全稳定






26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部署工作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配合 定期开会、制定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副书记(政法委员)任组长,综合治理办负责人任综合协调组组长等 社会保障






27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检查 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用工检查 社会保障






28 收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材料 牵头协调沟通纵向横向职能部门,专项行动总调度等,并收集审核专项行动专报、月报、通报、工作总结等,报送街道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和区平安办 社会保障






35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验收工作 防范化解网络安全风险 推进平安建设,排查、预防、预警、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风险,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主责 督促各相关部门防范化解网络安全风险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形成台账材料并报送 平安法治






36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验收工作 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督促各相关部门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形成台账材料并报送 平安法治






37 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督促各相关部门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形成台账材料并报送 平安法治






38 发挥德治教化作用 督促各相关部门发挥德治教化作用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形成台账材料并报送 平安法治






39 发挥自治强基作用 督促各相关部门发挥自治强基作用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形成台账材料并报送 平安法治






40 发挥智治支撑作用 督促各相关部门发挥智治支撑作用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形成台账材料并报送 平安法治






41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工作 每季度向区委政法委报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 平安法治






42 协助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会商机制落实工作 协调报送材料 协调司法所报送惠州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特聘联络员;协调经济和建设办报送惠州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重点联系企业名册 平安法治






43 宣传工作 投放设置“惠州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问题线索征集海报” 平安法治






46 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挖掘工作 向社会广征见义勇为事例,为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广泛宣传 综合政务






47 见义勇为审核工作 对派出所报来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审核等 综合政务






53 防轻生工作 防轻生工作材料收集报送 每月向各派出所收集数据向区委政法委报送表格 安全稳定






54 “三非人员”治理和反偷渡工作 “三非人员”治理和反偷渡排查工作 做好三非人员、偷渡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加强对三非人员、偷渡人员的自主排查力度(疫情期间) 社会管理






55 “三非人员”治理和反偷渡管控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并及时上报(疫情期间) 社会管理






44 推广建设智慧小视频 智慧小视频统筹跟进任务进度 推广建设智慧小视频 配合 根据每年区智慧小视频建设任务的要求,统筹跟进各派出所建设任务进度,收集建设台账(会议、推广等),协调建设时需街道解决事项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
45 智慧小视频建设联动 与街道指挥中心建设联动,共同完成智慧小视频建设任务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
48 违法犯罪情况核查 违法犯罪情况协助核查 违法犯罪情况核查 配合 协助党建工作办和城市管理办协调派出所对相关联审人员进行违法犯罪情况核查 民生服务






49 烟花爆竹管控 建立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专班 烟花爆竹管控系列工作 配合 制定工作方案,分清部门职责、任务;建立工作专班,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任组长,专班办公室设在综合治理办,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沟通协调 安全稳定






50 禁止烟花爆竹宣传、管理 组织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宣传禁燃,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运输单位,要加强管理和检查力度 安全稳定






51 烟花爆竹巡查任务 组织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在春节、元宵节期间,特别是在除夕、元宵节晚上,是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段,开展联合巡查执法 安全稳定






56 K歌沐足场所 K歌沐足场所联合行动 配合区委政法委做好K歌沐足场所管理工作 配合 牵头联合、督促各派出所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K歌沐足(按摩沐足)场所 平安法治






57 K歌沐足场所报送工作 撰写工作简报,每半月将工作简报报送区委政法委 平安法治






58 政治安全 维护政治安全系列专项行动 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维护辖区内政治、金融、文化、社会等国家安全,及时预防、预警、排查、化解影响国家安全的风险隐患和矛盾 主责 开展维护教育领域政治安全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排查研判涉教育领域政治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预防、预警、化解影响政治安全的风险隐患和矛盾 安全稳定






59 开展防范美西方驻华使领馆渗透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排查研判美西方驻华使领馆渗透风险隐患,及时预防、预警、化解风险隐患和矛盾 安全稳定






60 开展防范重点境外非政府组织渗透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排查研判涉重点境外非政府组织渗透风险隐患,及时预防、预警、化解风险和矛盾 安全稳定






61 开展政治重点人暨律师重点人教育转化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关注政治重点人暨律师重点人教育转化工作,及时预防、预警、化解风险隐患和矛盾 安全稳定






62 开展维护工人群体和重点企业等劳动关系领域政治安全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排查研判维护工人群体和重点企业等劳动关系领域政治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预防、预警、化解风险和矛盾 安全稳定






63 开展防范打击邪教破坏、非法宗教活动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排查防范打击邪教破坏、非法宗教活动,及时预防、预警、化解风险隐患和矛盾 安全稳定






64 开展阻断境外负面因素倒灌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阻断境外负面因素倒灌,及时预防、预警、化解风险隐患和矛盾 安全稳定






65 开展“街头政治”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排查“街头政治”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预防、预警、化解风险隐患和矛盾 安全稳定






66 组织各村(社区)通过百姓舞台、摆台、讲座、LED宣传栏、公告栏、掌上村务短信、横幅等方式宣传维护政治安全工作 安全稳定






67 防范打击邪教破坏和抵御境外基督教渗透工作 组织各村(社区)通过百姓舞台、摆台、讲座、LED宣传栏、公告栏、掌上村务短信、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 安全稳定






68 组织各村(社区)进行日常工作排查,及时预防、预警、化解风险隐患,防范打击邪教破坏和抵御境外基督教渗透,做好反邪教安保维稳工作 安全稳定






69 管控在册人员,日常多形式走访掌握动态,特殊时期确保稳定,街道QNS、FLG、HHP、MTH等合计49人 安全稳定






70 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反间谍安全防范 组织各村(社区)通过百姓舞台、摆台、讲座、LED宣传栏、公告栏、掌上村务短信、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 安全稳定






71 组织各村(社区)进行日常工作排查,及时预防、预警、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做好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稳定






72 政治安全 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反间谍安全防范 推进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维护辖区内政治、金融、文化、社会等国家安全,及时预防、预警、排查、化解影响国家安全的风险隐患和矛盾 主责 街道办干部职工出入境管理 安全稳定






73 反恐反分裂 组织各村(社区)、部门通过百姓舞台、摆台、讲座、LED宣传栏、公告栏、掌上村务短信、横幅等方式宣传反恐反分裂工作 安全稳定






74 组织各村(社区)、部门进行日常工作排查,及时预防、预警、化解影响政治安全的风险隐患 安全稳定






75 反恐反分裂 配合区公安分局进行涉疆场所巡查和管理工作 配合 巡查管理重点人员和重点场所:淡水辖区上级划定重点目标包括学校14个,加油储气站10个,医院2个,惠阳站、区政府、壹中心共29家涉疆重点人员共有161人,开办经营场所34家等 安全稳定 区公安分局 严密防范和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暴力恐怖袭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在区公安分局反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快速反映,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76 扫黑除恶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推进扫黑除恶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动态梳理摸排风险信息,核查涉黑涉恶线索 主责 常态化开展宣传共组,组织各村社区、各部门对本辖区、所属行业进行宣传 平安法治






77 常态化开展摸排工作,组织各村社区、各部门对本辖区、所属行业进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重点涉及12个行业领域: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环保、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信息网络,由派出所、农业农村办等牵头 平安法治






78 每季度末收集各村(社区)、部门开展情况并报送区委政法委 平安法治






79 扫黑除恶线索调处 对自主排查(各村社区、各部门对本辖区、所属行业日常线索摸排)发现、上级(市、区)移交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核查建档 平安法治






80 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或者座谈等形似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核查 平安法治






81 扫黑除恶线索调处 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核查后,将调查的情况报区政法委并跟踪 平安法治






82 常态化扫黑除恶涉农领域专项治理(04年8月,为期5个月) 常态化开展宣传、摸排工作 平安法治






83 每半月汇总各村(社区)、部门排查情况,形成台账并报送区委政法委 平安法治






84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突出问题协调、配合摸底建档 配合区平安办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系列工作 配合 区平安办牵头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协调经济发展办收集相关资料: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摸查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数量、分布、经营情况等,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安全稳定






85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突出问题协调、配合收集信息 定期收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报送回收的再生资源种类、数量等信息,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安全稳定






86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突出问题协调、配合检查 定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相关场所进行检查 安全稳定






87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突出问题督促、配合宣传 开展《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管理法规的普法宣传 安全稳定






88 跨区域非法处置建筑垃圾专项行动 跨区域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协调收集材料 配合区平安办进行跨区域非法处置建筑垃圾专项行动系列工作 配合 区平安办牵头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协调执法队收集相关资料:案件线索查处,参与联合行动、跨区域行动等 安全稳定






89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排查 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开展排查、预防、预警、帮扶工作,落实安全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主责 组织工作专班开展日常排查,对辖区内进行全覆盖排查疑似精神障碍患者 卫生健康






90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 对存在肇事肇祸风险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应急处置 卫生健康






9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移交管理 对核实不在淡水街道辖区居住的患者,将相关情况发函至所在地进行信息管理移交 卫生健康






9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交接 对排查到在淡水街道无任何家属或者监护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协调派出所、社区医院、所属村(社区)联系当地并派车、人护送患者回到户籍所在地 卫生健康






94 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 按照有奖监护文件,每半年对监护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落实有奖监护的发放 卫生健康






95 做好严重精神病患者的低保、医保等保障工作 会同社会事务办、社保所、淡水医院等职能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帮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患者纳入低保;帮助符合条件的患者办理残疾证,纳入医保;帮助登记在册的患者,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实有困难的,或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卫生健康






93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考核指标 协助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医生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考核指标工作 配合 协助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医生完成患者规范管理率、面访率、服药率、长效针剂注射率等各类指标 卫生健康






96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人员培训 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开展排查、预防、预警、帮扶工作,落实安全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主责 协助上级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培训及建立人才信息库 卫生健康






97 粤心安功能室建设 建立街道、村(社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粤心安) 卫生健康






98 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完善校园、员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卫生健康






99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宣传工作 开展多种形式科普宣传 卫生健康






100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危机干预 做好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和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工作 卫生健康






101 部门心理服务 做好重点部门心理服务工作 卫生健康






102 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全面摸底排查 全面排查摸底、建档重点未成年人,由教育指导中心牵头摸排建档的人群是留守未成年人、失学辍学未成年人、有一般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由公共服务办牵头摸排建档的是困境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摸排的“两类”女童(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由司法所摸排建档的是安置帮教未成年人,由各派出所摸排建档的是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流动未成年人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
103 未成年人强化预防教育 督促落实辖区范围内中小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选齐配强法治副校长、心理健康教师的人数和覆盖情况,学校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师的选聘、管理、履职情况检查学校常态化深入开展安全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情况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
104 督促落实辖区内“8类”重点人群家庭监护责任落实情况;推动学校与公安机关、妇联、村(居)等密切配合,定期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指导,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着力强化家庭预防教育的针对性,增强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
105 督促落实发挥“粤心安”心理服务室、12355心理服务热线、舒心驿站 心理咨询室等作用,梳理未成年人心理问题,定期开展未成年人 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干预,做好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诊断治疗等工作在做好关爱、帮扶、疏导干预、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社会教育方面宣传情况,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对未成年人密接机构和相关行业场所开展普法宣传情况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
106 开展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治理 深入开展学生欺凌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排查、预防、调处学生欺凌问题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
107 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易受侵害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排查、预防、调处未成年人易受侵害问题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
108 深入开展深入开展涉未成年人社会环境专项治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排查、预防、调处涉未成年人社会环境问题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
109 深入开展深入开展涉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排查、预防、调处涉未成年人网络环境问题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
110 加强干预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对有一般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预防教育和分级干预工作落实情况;指导推动中小学校加强与专门学校的协同配合家校合作工作落实情况由街道综治中心牵头,村(社区)、民警、学校老师等人员组成帮教小组对31名重点未成年开展一对一帮教,以“三访四帮”为主要工作内容,做到“每周联系一次、每月走访-次、发生案件必到场”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
111 深化关爱帮扶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和救助帮扶及精准帮教工作落实情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
112 “粤平安”平台未成年人版块综合事务处置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的罪错未成年人、失学辍学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等需要重点关注的各类未成年人群体信息通报未成年人街道综治中心, 由综治中心依托“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及时录入、更新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综合信息档案库,摸排建档八类重点人群导入“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并派发巡访任务给相关部门。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
113 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特殊群体排查工作 开展排查各类特殊群体,(其中流浪乞讨人员、孤寡老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特困供养人、重病困难儿童、重病困难妇女、失学失管未成年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身份不明确或者无负担能力患者员等重点特殊群体) 民生服务






114 落实关心关爱特殊群体,落实每月走访,面对面了解、解决生活困难、读书、就业等问题 民生服务






115 “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综治中心建设 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建设“综合网格”,健全网格员队伍,开展日常巡查登记、政策宣传、纠纷源头化解等工作 主责 建立具体建设实施方案,贯彻落实镇、村两级综治中心建设情况,配备必要功能室和办公设备(包括“镇、村两级平台”指挥中心、社会治安形势研判室、矛盾纠纷调处室、“粤心 安”社会心理服务室、法律咨询室、党建活动室、群众接待厅等) 平安法治






116 每月报送综治中心建设进度,实体化运作情况,每月重点开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等 平安法治






117 “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综合网格建设(粤平安系统) 优化综合网格,绘制综合网格地图 平安法治






118 对142个网格员进行调整 平安法治






119 组织网格员业务培训 平安法治






120 督促各网格员完成“粤平安”各项考核指标 平安法治






121 最小应急单元建设 最小应急单元建设任务 配合区公安分推进最小应急单元建设任务 配合 以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以下简称综合网格)为基础,由辖区派出所根据治安形势和特点统筹本辖区最小应急单元建设工作,落实 “派出所+最小应急单元”组建模式,统筹完成最小应急单元建设任务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
122 最小应急单元日常检查 与派出所开展最小应急单元建设检查,指导相关单位制作并收集制度牌、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等台账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
123 视联网 视联网调度工作 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建设“综合网格”,健全网格员队伍,开展日常巡查登记、政策宣传、纠纷源头化解等工作 主责 不定期参与省、市、区的视频调度工作 平安法治






124 视联网维护工作 负责维护街道综合治理办会场和各村社区会场设备的正常运行 平安法治






125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涉走私前科重点人员一人一档工作 配合区打私办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巡查等工作 配合 各村(社区)、各派出所每月联合对区打私办下发的涉走私前科人员进行访谈(家访),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工作和做好“一人一档”访谈(家访)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
126 宣传、巡查等工作 督促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各派出所每月常态化开展反走私宣传、巡查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打击走私、查处等有关工作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
127 惠阳反走私综合治理考评工作 根据惠阳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清单(镇街)做好工作台账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
128 全民反诈 全民反诈宣传 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教育 主责 牵头组织各村社区、部门开展常态化宣传工作,不定期开展宣传活动等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
129 反诈重点人员联系劝导 联系劝导涉诈重点人员 配合 联系劝导涉诈重点人员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
1 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统筹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上传下达、会议会务等 回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并在区安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街道安委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组织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街道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检查、指导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安排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结合实际,研究、分析本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包括专项整治行动),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组织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 消防安全工作 承担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统筹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上传下达、会议会务等 回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并在区消安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组织安排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结合实际,研究、分析本街道安全形势,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4.防范和化解消防安全风险:通过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5.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6.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支持;
7.组织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3 迎接各项督察、检查、巡查、考核工作 开展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资料核查和现场考核 配合区安委会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汇总日常宣传和巡查、上报资料 配合 负责按照《各乡镇(街道)考核要点》准备全年台账资料、准备汇报材料及访谈工作、准备备查企业(场所)名册,供现场考核组实地核查、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通报文件逐一对照隐患问题进行整改。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4 迎接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等督查、检查、巡查、视察 承接区迎接上级检查或考核的方案制定、台账准备、沟通协调、会务等工作 回收 督促企业整理台账、准备备查企业名单、整理街道级台账、会务、整理汇报材料等工作;核对、跟踪由国务院、省、市、区抽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本应由区级落实督促场所进行整改的直接交办淡水督促场所企业进行整改。【区级对于市级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迎检任务,经常性直接派发由淡水街道执行(如需检查区级台账直接检查淡水台账)】。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5 企业安全监管 涉氨企业监管 配合开展涉氨、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有色企业、危化品、锂电池、加油站、工业园区等专项和其他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将发现问题上报 配合 负责检查企业生产现场是否存在氨泄漏隐患,包括氨气味是否浓厚、烟雾是否密集等情况;检查生产区域的通风设备和防护措施是否完备;检查生产区域内是否存在易燃易爆品和酸碱等危险品,是否存放得当等内容,并形成闭环台账。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6 粉尘涉爆企业监管 负责检查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是否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等内容,并形成闭环台账。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7 涉有限空间企业监管 负责检查检查企业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等内容,并形成闭环台账。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8 企业安全监管 有色企业监管 负责检查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生产期间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的等内容,并形成闭环台账。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9 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 负责检查是否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数量标准等内容,并形成闭环台账。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10 锂电池企业监管 负责检查锂电池储存仓库是否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企业是否建立24小时监控值班巡查制度,是否对危险化学品场所和化成、老化、电池仓库等重点场所实行24小时监控和值班巡查等内容,并形成闭环台账。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11 加油站监管 负责检查灭火器、防火门、消火栓等防火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静电防护措施是否有效;易燃物储存区是正确存放,并进行防火隔离等内容,并形成闭环台账。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12 企业安全监管 工业园区监管 配合开展涉氨、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有色企业、危化品、锂电池、加油站、工业园区等专项和其他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将发现问题上报 配合 负责检查是否明确一个园区管理单位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制定并落实一套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有一个园区安全生产监控平台并配备24小时监控人员等内容,并形成闭环台账。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13 其它工贸企业监管 负责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等内,并形成闭环台账。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14 企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业务 主责 负责组织辖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培训。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15 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对企业开展帮扶行动 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帮扶行动,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将发现问题上报 配合 负责每年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并签订劳动合同,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活动。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16 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参照区专项方案配套制定街道级方案并落实相关台账 回收 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开展检查、收集检查数据、汇报总结。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17 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负责组织企业开展应急演练 主责 联合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18 采取措施 对拒不整改的企业采取停电措施 回收 负责对发现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企业,发函至供电局,联合供电局、村社区、派出所等部门,采取停电措施。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19 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监管 开展“九小场所”、“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配合开展“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娱乐场所、出租屋、餐饮企业等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将发现问题上报 配合 负责检查是否存在电动车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存在违规住人、是否存在明火煮饭、电线是否套管等,并形成闭环台账。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0 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协助有关部门检查场所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配备及日常维护保养、消防值班人员在岗在位、用火用气用电管理等情况,并形成闭环台账。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1 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 协助有关部门检查场所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配备及日常维护保养,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等,并形成闭环台账。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2 开展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是否采用易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是否堵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能用、消防设施是否被遮挡等内容,并形成闭环台账,并形成闭环台账。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3 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 配合主管部门检查是否存在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存在“飞线充电”,外窗、阳台是否开设紧急逃生口等内容,并形成闭环台账。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4 平台推广工作 配合开展广东社会消防管理应用平台宣传,汇总辖区所有场所负责人名册上报 配合 协助上级部门向辖区各类场所推广广东社会消防管理应用平台,督促场所负责人完成平台初始化登记,利用平台开展每日及每月自查自纠工作,并开展参加履职能力合格证考试。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5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主责 负责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培训、印制、派发宣传品。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6 燃气安全工作 开展使用餐饮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配合开展餐饮企业燃气安全检查,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将发现问题上报 配合 负责检查餐饮企业燃气使用、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安装国家标准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等内容,收集检查相关数据,报上级部门。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7 应急预案编制 应急预案修订事项 承担周期性街道应急预案修订 主责 负责聘请专家每3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包括:1.淡水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淡水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3.淡水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淡水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5.淡水街道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6.惠阳区淡水街道消防救援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8 协助事故调查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应急救援、事故调查 配合开展应急救援、事故调查 配合 1.协助事故救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协商处理建议;
3.提供相关台账资料。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29 专职安全员管理工作 专职安全员管理工作事项 负责组织安全员安全检查能力提升工作及开展安全日常检查工作 主责 1.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专职安全员工作会议;
2.组织专职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指导驻点村(社区)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巡查工作。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30 签订责任书 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书工作事项 配合区安委会开展责任书签订,协调相关企业前往上级部门签订 配合 负责街道与区、街道与街道81个安委会成员单位、与108家重点企业、商超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书。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31 委托执法协议 委托协议工作事项 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与街道办签订了委托执法协议 回收 与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签订安全生产及消防委托执法协议。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32 节假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节假日值班值守 配合开展节假日值班值守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待岗值班 配合 1.负责制定每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节等节日期间应急办值班值守表;
2.节假日值班期间,每日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巡查;
3.根据区安委办要求,收集街道各相关部门每日检查数据,并统一上报。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33 节假日领导带队检查 负责组织开展街道领导班子节前带队工作 主责 1.负责制定每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节等节日期间应急办值班值守表;
2.节假日值班期间,每日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巡查;
3.根据区安委办要求,收集街道各相关部门每日检查数据,并统一上报。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34 复工复产 配合开展节假日后复工复产,上报发现的未完成规定动作就复工复产的问题 配合 1.负责放假前统计企业停产停业情况(包含停产企业数量、值班人数、停产日期);
2.发通知要求企业在节假日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值班值守相关工作;
3.节后统计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情况(包含复工复产日期、复工企业数量);
4.召开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和安全知识培训会;
5.发通知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复工复产“六个一”要求有序复工。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35 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工作(包含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所、老街分站、石桥分站、古屋分站) 参与火情救助工作 配合区消防大队灭火工作,及时出动抵达现场,待岗接受大队增援指令 配合 负责火警信息处理,包括接警、现场确认、报告火情警情;负责火灾扑救,保护事故现场,协助区消防救援大队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协助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接受区消防救援大队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的灭火救援工作。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36 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出动解决摘马蜂、开锁、取戒指、抓蛇、电梯被困等救援警情 回收 负责社会救助信息处理,包括接警、现场确认、报告救援情况;负责摘马蜂、开锁、取戒指、抓蛇、电梯被困等救援工作;接受区消防救援大队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的社会救援工作。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37 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出动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害、人为灾害等突发事件 回收 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害、人为灾害等突发事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接受区消防救援大队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的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38 申请经费事项 配合区消防大队增强人、财、物,梳理街道现有财政支持和消防存在问题 配合 负责申请购置由政府专职消防队使用的基础设施、车辆装备等各类资产;申请日常生活、办公物品物资经费;申请节假日慰问消防站经费;申请购买意外保险等经费事项;申请区消防大队下属古屋、石桥执勤分站执勤备战配套设施设备、日常生活、办公物品物资经费事项;申请分站队伍经费事项。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39 开展日常训练及完善装备器材管理 负责街道消防救援队伍日常、定期专业技能训练及消防整备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主责 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定期参加区消防救援大队培训拉练。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40 开展安全宣传警示教育活动 负责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活动 主责 联合到村(社区)、学校、公共场所等开展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活动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41 处理投诉案件 处理区和街道投诉案件 配合区安委会处理信访投诉事件,了解群众诉求,将需解决的问题或采取的措施上报 配合 接上级下发投诉案件、到现场核查情况、将处理情况上报上级。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42 三防工作 防风、防旱、防汛等
工作
承担传达三防精神、预警信息,发生三防后第一时间上报,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群众疏散、初期救援等先期处置工作 主责 组织资料,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43 负责三防工作相关会议的会务。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44 落实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将气象信息及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传达至各办,各村(社区)。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45 负责收集数据,做好三防工作的材料报送。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46 完善应急体系,制订三防应急预案等文件。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47 撰写年度总结。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49 完善三防工作台账,做好上级部门关于三防工作督查的迎检工作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50 组织各部门、各村(社区)中小河流、水库、易涝点、积水点等重点部位的开展巡查工作。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48 防风、防旱、防汛等工作 配合应急管理局指导各村社区做好三防工作和制定远 配合 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三防工作以及更新“一页纸”预案。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52 应急物资仓库管理 承担街道应急物资仓库整备和养护工作 主责 每月落实应急物资仓库的维护保养工作,完善台账记录。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53 三防工作 其他工作 防高温、防雷 回收 转发防高温、防雷等文件至各村(社区)。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54 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配合开展食药品安全相关工作,更新辖区食药品场所名册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 配合 负责收集数据,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日常的材料报送。 市场监管






55 牵头联系联合市场监管、教育指导中心等区直部门,定期开展行动,组织各(社区)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巡查工作。 市场监管






56 组织各村(社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市场监管






57 “两个责任”工作 按照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要求,做好数据维护,并组织C、D级包保干部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导平台上按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完成7312个食品主体的督导全覆盖,至少一年完成2次。 市场监管






58 惠州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性城市工作 组织各村(社区)开展“创城”宣传,收集图片数据,汇总上报区食药安办。 市场监管






59 食品安全督查 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台账,做好上级部门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的迎检工作以及年度考核工作。 市场监管






60 食品安全督查 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台账。 市场监管






61 食品协管员管理 负责每年对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区食药安办。 市场监管






62 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将工作文件发至镇街牵头执行,而非市场监管所 回收 落实各项区食药安办下发的专项行动文件,组织开展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市场监管






1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评价评审 工程预、结算审核(10万元以上) 负责本街道工程建设的预算、决算审核工作 回收 负责本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前期费用的审核工作 民生服务



区财政局 缺乏专业人员,存在业务短板。
2 村、社区账套 代理记账 监督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健全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金监管平台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 主责 代理8个村委、103个村小组及22个社区记账工作 经济发展






3 村、社区集体资产资金监管工作 经济发展






4 定期开展负责辖区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有效指导各村、村小组开展财务工作。 经济发展






5 每月向村、社区提供财务报表,监督落实财务信息公开并建立台账 经济发展






6 严格监管村、社区编制年度预决算 经济发展






7 对村集体每年财务档案及时整理立卷,并按规定进行保管。 经济发展






8 全面开展使用村、社区“三资”系统账套录入,并协助各村委、村小组启用“银农直连”功能,认真做好区、街道、村、村小组四级财务网上管理系统的建设。 经济发展






9 淡水街道办账套 出纳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准时缴纳税费 主责 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有误差的,要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经济发展






10 根据原始凭证,记好现金和银行帐。 经济发展






11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保持现金实存与现金帐面一致。 经济发展






12 负责到银行办理经费领取手续,支付和结算工作。 经济发展






13 负责支票签发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按规定设立支票领用登记簿。 经济发展






14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其他证券。 经济发展






15 工资、奖金等的造册发放和个税申报、缴纳工作。 经济发展






16 根据上级领导部门要求的其他出纳工作。 经济发展






17 对本街道各银行账户金额统计汇总。 经济发展






18 会计 编制本街道预决算,组织财税收入,严控经费支出,开展财务审核、资金发放、票据管理等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管财政资金 主责 负责年度综合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和分析,适时提出修正建议。 经济发展






19 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资金的拨款、审核与核算工作。 经济发展






20 负责对资金会计和统管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资金运行和使用情况提出建议。 经济发展






21 负责按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政总预算会计记账和各项会计事项处理。 经济发展






22 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财政综合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编报和分析工作 经济发展






23 负责本街道财政的票据管理工作 经济发展






24 加强街道办财务管理工作,成立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大额收支计划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调度,负责财务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 经济发展






25 负责本街道各类数据统计汇总 经济发展






26 加强政府性债务规范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主责 负责惠阳区债务监测平台数据管理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27 档案管理 查阅整理 负责办理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 主责 严格执行《档案法》的各项规定,负责办理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 经济发展






28 单位内部人员查阅档案,按照程序审批后,方可办理查阅复制手续 经济发展






29 档案的销毁。档案原则上应加以妥善保管,不得随意销毁;档案保管期满者确需销毁的,应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报请有关单位批准和监销。 经济发展






30 完善档案室基础设施建设,保持档案室的整洁。 经济发展






1 权益维护 政策宣传和解读 退役军人权益维护,退役军人政策法规和优抚信息宣传,协调解决退役军人合理诉求 主责 政策宣传和解读,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各项权益,采取设专人解答、专栏公示、资料自查、讲座宣讲等方式,及时公开和宣传政策法规和优抚信息。 民生服务






2 来访接待 接待办理业务事项的退役军人,及时处理承办的业务事项,按时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的材料对退役军人提出的问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协调解决;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登记备案;对于情况比较特殊、处理比较困难、处于政策边缘的人和事,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解决。 安全稳定






3 矛盾化解 主动下访,结合实际到退役军人家中和所在村(社区)进行走访,实地掌握退役军人诉求问题;加强与退役军人的情感沟通,全方了解退役军人的家庭、生产、生活及思想情况,及时征求退役军人的意见和建议,畅通退役军人诉求渠道 安全稳定






4 惠心驿站工作室 设立心理咨询室、为退役军人提供心理咨询、疏导服务,完善台账 民生服务






5 信息管理 建档立卡 及时掌握退役军人情况,采集审查信息,录入综合管理平台,及时更新迁入、迁出、死亡人员数据 民生服务






6 主题库 实行一人一档管理,经常性梳理,及时更新数据 民生服务






7 走访慰问管理系统 及时录入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走访慰问管理系统,走访率需达95%以上 民生服务






8 重点人员管控 对于重点人员实施动态、实时掌握信息,及时报送预警信息,对重点人员按“一人一册一专班“的标准做台账、方案 安全稳定






9 精准保障 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抚和帮扶援助等工作,跟踪各项政策是否落实 配合 精准提升优抚保障水平,切实做好优待抚恤、接收安置工作,跟踪各项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民生服务






10 帮扶记录信息管理 综合管理平台录入获得困难帮扶退役军人 配合 综合管理平台录入获得困难帮扶退役军人的帮扶记录 民生服务






11 思想引领 弘扬正能量 志愿服务,组织退役军人开展多种方式志愿服务 主责 组织退役军人通过“志愿服务队”、“模范示范岗”等多种方式,在应急抢险、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国防教育、防灾减灾、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作用,邀请模范退役军人参加重要节庆活动,激发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民生服务






12 典型选树 开展典型选树活动,激发退役军人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配合 评选创业先锋(2人) 精神文明建设






13 评选最美退役军人(6人) 精神文明建设






14 评选关爱退役军人之星(4人) 精神文明建设






15 评选战旗服务志愿之星(1人) 精神文明建设






16 就业创业服务 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 就业创业服务,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主责 宣传就业创业税收优惠及补贴政策;摸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扶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创业就业 民生服务






17 提供就业创业指导 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多种途径转发招聘信息,协助上级或人社部门开展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等 民生服务






18 精准规划 对于有求职需求的退役军人提供素质测评、做好职位规划,寻求合适岗位 民生服务






19 专题调研 开展制造业当家的退役军人情况调查 配合 开展制造业当家的退役军人情况调查、协助开展军创企业信息普查,惠站联惠企等 民生服务






20 协助培训 协助退役军人参加适应性培训 配合 宣传动员退役军人参加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并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民生服务






21 党建 党建联系 配合组织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配合 配合组织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开展党组织特色活动,引导退役军人听党话、跟党走,开展党员结队帮扶活动 党的建设






22 帮扶工作 生活困难帮扶援助 退役军人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应急救助等帮扶工作 配合 申请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相关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属于家庭成员造成家庭困难的提供与申请人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以上均需提供原件核对;自述困难情况材料1份及复印件1份,提供自身困难产生原因的相关材料1份;填写《惠州市退役军人生活困难帮扶援助申请表》。镇(街道)审核。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各类援助情况等逐一调查,并进行入户调查,在申请表注明申请人相关情况,审核签署意见并裁定帮扶援助金额(加盖公章),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和退役军人服务站出具的意见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签署核查意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直接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民生服务






23 帮扶工作 医疗保障帮扶援助 退役军人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应急救助等帮扶工作 配合 (住院类)申请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相关身份证件等复印件,以上均需提供原件核对;住院材料复印件,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自述困难情况材料及复印件;填写《惠州市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帮扶援助申请表》一式两份。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各类援助情况等逐一调查,在申请表注明申请人相关情况,审核签署意见并裁定帮扶援助金额(加盖公章),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和退役军人服务站出具的意见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签署核查意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民生服务






24 个人申请(长期服药类)。申请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相关身份证件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疾病诊断书(应当是申请之日前2年内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诊断结论)复印件、购药(不包括保健药物)发票原件1份及复印件;自述困难情况材料1份及复印件;填写《惠州市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帮扶援助申请表》。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各类援助情况等逐一调查,在申请表注明申请人相关情况,审核签署意见并裁定帮扶援助金额(加盖公章),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进行公示。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和退役军人服务站出具的意见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签署核查意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直接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民生服务






25 住房保障帮扶援助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调整、租金减免的,由户籍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对申请人属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先对象的身份信息后,在《惠州市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帮扶援助申请表》加盖服务站公章,由申请人持加盖公章申请表向住建主管部门申请。 民生服务






26 退役军人子女教育帮扶援助 申请人填写《惠州市退役军人子女教育帮扶援助申请表》,由子女入读的院校加署意见并盖章。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相关身份证件等复印件、申请人与其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以上均需提供原件核对;特困/低保/低保边缘/脱贫人口相关证件复印件2份(无法提供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对应部门核实);申请人子女入学缴费清单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人身份、申请人与就读学生的关系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裁定帮扶援助金额(加盖公章),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进行公示。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和退役军人服务站出具的意见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签署核查意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直接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民生服务






27 广东省应急救助 根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情况,对于符合广东省应急救助(重大疾病、重大家庭变故、重大突发事件、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困难救助)情形的,协助其申请。 民生服务






28 其他帮扶 百万大帮扶、慈善大救助等 民生服务






29 走访慰问 退役返乡必访 走访慰问退役军人 主责 每年3月份、8月份退役对退役返乡的士兵进行慰问、召开座谈会等 民生服务






30 立功受奖必访 对于在部队荣获“四有”优秀士兵、三等功及以上的军人或其家属进行慰问,送喜报、奖励金 民生服务






31 走访慰问 英模典范必访 走访慰问退役军人 主责 每逢重大节日,对荣获一、二等功臣,抗美援朝老战士,创业先锋、最美退役军人等英模典范开展慰问 民生服务






32 重要节日必访 每年党生日、八一建军节、9.30烈士纪念日、春节等重要节日对各类人员开展慰问 民生服务






33 遇到困难必访 退役军人遇到生活、医疗等困难进行慰问,了解需求。 民生服务






34 重大变故必访 退役军人本人或家属遇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开展慰问。 民生服务






35 专项慰问
落实
重大节日及平时积极对困难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开展专项慰问 民生服务






36 常态联系
对象
服务站工作人员坚持实地走访辖区内常态化联系对象,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主动上门化解 民生服务






37 开展活动 重大节日组织退役军人开座谈会,到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民生服务






38 春节给每位退役军人发放对联、慰问信 民生服务






39 优抚工作 受理身份认定 优抚对象核查管理 配合 受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伤残军人关系转移;参战参核人员、病回乡退役军人等人员身份认定 民生服务






40 受理申请补助 每年对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军人进行摸排,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收集材料,向上级申请办理定期生活补助。 民生服务






41 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报销 优抚对象发生住院费用时,尽快收集其身份证、优抚证、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小结、医保结算清单、住院用药明细清单、银行卡等材料提交至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申请二次报销 民生服务






42 办理、发放优待证 为户籍和常住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采集信息、拍照、上传证件至综合管理平台,办理优待证、签发优待证,对于行动不便出行的人员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民生服务






43 生存验证 每年年底对在册400名优抚对象进行年度生存确认 民生服务






44 资金发放 每年8月、12月做好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方案,提交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统一发放 民生服务






45 每年8月、12月给在部队获得立功受奖军人做好奖励金发放方案,提交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统一发放 民生服务






46 每年做好大学生入伍补助方案,提交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统一发放 民生服务






47 每年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方案,提交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统一发放 民生服务






48 每月月初做好优抚对象定恤定补生活补助发放方案,及时更新新增、迁入、迁出,死亡人员,提交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统一发放 民生服务






49 每月做好春节、八一节优抚对象慰问金发放方案,提交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统一发放 民生服务






50 每年做好部份优抚对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费用发放方案,提交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统一发放 民生服务






51 每年做好部份优抚对象农转非社保补助方案,提交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统一发放 民生服务






52 开展活动 定期开展退役军人健康义诊、送医送药活动 配合 定期开展健康义诊、送医送药活动 民生服务






53 举办情暖老兵、守护光明活动 配合 协助举办情暖老兵、守护光明活动,为白内障患者提供医疗补贴 民生服务






54 优抚对象短期疗养 配合 协助退役军人事务局护送优抚对象至荣军医院接受短期疗养 民生服务






55 双拥工作 悬挂光荣牌 落实双拥工作,营造双拥氛围 主责 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军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做到应挂尽挂,形成台帐 民生服务






56 新兵入伍 每年3月、9月人民武装部欢送新兵入伍、举行座谈会、拍集体照、上门悬挂光荣牌 民生服务






57 退役返乡 每年3月、8月到机场、车站迎接退役军人返乡、召开座谈会开展谈心、宣讲政策、推介岗位、发放慰问品、协助办理一站式报到,协助提供适应性培训 民生服务






58 送喜报 给获得“四有”优秀士兵、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军人送喜报、奖励金到家 民生服务






59 送温暖 开展“惠情送边关”活动 配合 协助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开展“惠情送边关”活动,给卫国戍边的新兵寄送“春节大礼包” 民生服务






60 烈士纪念设施 维护 烈士纪念设施维护 配合 落实好《惠阳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加强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维修管护力度,确保烈士纪念设施整体庄严肃穆、干净整洁,每月对新桥革命烈士纪念碑、邱翟光、邱声平革命烈士墓进行隐患排查、清洁、维护并做好记录。在烈士纪念日前系统性组织进行一次高标准的修缮保护、环境卫生整治、清洗描红等工作 民生服务






61 烈士纪念设施 祭奠 烈士祭扫、纪念 主责 每年清明节、9.30烈士纪念日通过采取线下组织干部、职工以及学校师生到烈士纪念设施开展祭扫活动,充分用好烈士纪念设施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深切缅怀老一辈革命家和英雄模范的丰功伟绩,秉承好先烈遗志,发扬好先烈精神,激励广大青年用新担当新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上做出更大贡献。通过采取上门看望、举办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走访慰问烈属活动,充分了解烈士遗属生活生产状况,积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为烈士遗属送温暖、献爱心。 民生服务






62 志愿者服务 开展活动 志愿服务,组织退役军人开展多种方式志愿服务 主责 2024举办惠州市“战旗杯”退役军人篮球赛,并获得了冠军 民生服务






63 组织退役军人参与禁毒、反诈、反邪教等宣传 民生服务






64 组织退役军人参与植树、人居环境整治、抗洪抢险等事务 民生服务






65 组织退役军人观看国防教育影片 民生服务






66 配合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红棉慈善会为困难优抚对象家庭环境整治 民生服务






67 组织退役军人参加爱国卫生捡跑活动 民生服务






1 征兵工作 调查摸底 开展本街道征兵工作 主责 会同属地派出所核准兵役登记任务数及应登人员基本信息,重点掌握辖区内高校男性在校生、高中毕业生和在外就读的大学生数量。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2 兵役登记 部署宣传。①召开兵役工作会议,部署、培训兵役登记工作;②在行政村(社区)公示《兵役登记通告》;③以18-24周岁男性青年为重点,分发兵役登记宣传手册。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3 工作推进。①开设兵役登记站:②自2月1日起每周核查通报一次未登记人员花名册;③指导相关工作人员100%完成兵役登记任务,组织填写发放《兵役证》。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4 宣传发动 广泛宣传。每个村(社区)悬挂不少于3条征兵宣传横幅,制作不少于1块征兵宣传栏,以兵役政策法规和优惠政策为主。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5 精准宣传。①按照“责任到人、一人不漏”的标准,对本辖区近4年在外就读大学男生、应届高中毕业生进行“一对一、面对面”宣传发动;②1月底、7月底前,结合赶集日,在集市设置征兵宣传和咨询点,发放《征兵宣传手册》,接受咨询和报名。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6 应征报名 ①组织民兵营长进行征兵业务培训;
②采取网上报名和乡、村两级现场报名等方式,组织适龄青年进行应征报名;
③每周收集汇总一次适龄青年应征报名情况,分析数质量情况,及时召开调度会;
④汇总辖区内适龄青年应征报名数据,做好初检初审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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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初审初检 身体初检。落实封闭式体检要求,会同卫生部门人员,依据参动[2015]69号《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附件1中明确的“十不送”标准,组织辖区所有报名合格对象初检。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8 政考初审。依据政保[2021]5号《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会同辖区派出所、学校有关人员,对初检合格人员进行初审。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9 确定预征对象 ①汇总上报初检初审合格人员花名册;
②择优确定并公示预征对象,发放《预征对象通知书》;
③逐人做好初检初审合格但未选定送检人员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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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体格体检 ①按照上级的体检计划,提前3天通知上站体检青年,逐人明确上站注意事项;
②组织参检对象按计划参检;③组织参检对象的交通、食宿保障;
④管理好本单位的参检对象,协助维护征兵体检站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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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政治考核 业务培训。参加县级政治考核业务培训,明确相关责任人。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12 学历审核。①在下达政考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收集上报体检合格高考生的考生号、准考证号及录取通知书;②收集上报体检合格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及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的毕业证;③将学历审核情况通报本人及家庭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13 政治考核 走访联审。①集中组织初步考核,重点审验应征青年现实表现和身份证、户口簿,防止有明显劣迹和当年未满17岁的青年参加体检,7月底前完成;②体检结束后,会同辖区公安派出所,组织村(居)委会、学校等人员组成走访调查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形成走访调查结论并上报有关材料。③将政治考核结论通报本人及家庭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14 加强教育管理。①做好双合格青年跟踪教育管理工作;②对身体、政考不合格的应征青年,逐人做好解释工作。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15 役前教育 ①推荐军事素质好、管理能力强的专武干部、退役战士参与役前训练教育管理工作;
②按照上级要求,安全顺利组织参训对象到达训练地点,训练结束后安全返回;
③协助上级兵役机关做好参训对象的教育管理工作;
④做好役前训练期间被淘汰人员的解释工作,对替补对象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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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审批定兵 ①向上级征兵办提出本级的定兵建议;②参加上级定兵会,共同审定新兵;
③将所定新兵的姓名、户籍信息、学历及去向兵安排通报青年本人及家庭,并予以公示;④做好定兵人员跟踪教育管理工作;
⑤对双合格未定兵的应征青年,逐人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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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征兵工作 交接运输 开展本街道征兵工作 主责 ①提前不少于2天时间,将起运时间安排通报新兵及家长,明确注意事项;②起运前6小时组织辖区新兵到达集结地点,参加新兵欢送仪式;③配合县(市、区)兵役机关将新兵运输到车站;④做好新兵运输途中的安全工作。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18 回访部队 ①加强与部队联系,及时稳定新兵思想,共同帮助新兵尽快适应部队生活;
②按照县(市、区)统一安排,派员参加新兵回访工作,重点掌握新兵入营后的身体复查情况、思想动态情况、现实表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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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处理退兵 ①将退兵情况通报家长,共同做好退兵青年及家长的安抚工作;
②拒服兵役退兵的,派专武干部带新兵家长赴部队,积极做好新兵思想教育转化工作;配合上级兵役机关落实拒报兵役相关处罚;
③政治问题退兵,配合上级兵役机关核查新兵原始政治考核材料,分析问题原因,查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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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落实优抚 ①配合上级兵役机关和退役军人服务站,给每名新兵家庭悬挂光荣军属牌;
②结合春节、八一、国庆、新兵入伍和老兵退伍等时机,走访慰问服役、退役青年家庭,送达立功受奖喜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③结合初检初审集中组织一次征兵宣传适时组织新兵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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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咨询举报 网上咨询处理。①指定专人负责全国征兵网平台管理和咨询答复工作;每日17时前,将咨询答复情况向上级兵役机关报告并备案存档。②对一般法规政策咨询在线答复;对反映服务态度不好的向主要领导报告,核实处理后予以答复;对质疑征集结果的向上级兵役机关报告后予以答复;对涉及到地方相关部门的,向主要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待相关部门答复或拿出处理意见后予以答复。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22 咨询举报 电话、来信、来访咨询处理。①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来访、电话咨询工作,建立来访电话咨询登记本,每天17时前,将咨询答复情况向上级兵役机关报告并备案存档。②对一般法规政策咨询现场答复;对反映服务态度不好的向主要领导报告,核实处理后予以答复;对质疑征集结果的向上级兵役机关报告后予以答复;对涉及到地方相关部门的,向主要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待地方相关部门答复或拿出处理意见后予以答复。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23 举报处理。配合上级兵役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24 民兵工作 受领任务 负责本街道民兵组织、建设、整组、教育、训练等工作 主责 参加县(区)民兵整组任务部署会和业务培训会,明确整组任务、学习法规政策、规范确程序方法和登记统计等。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25 调查摸底 组织潜力调查,核实辖区兵员数量、质量、分布、专业,企业数量、性质、所属产业、员工情况,军民通用装备器材分布单位、数量、性能、技术状态、保管主体、使用主体、联系方式等情况。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26 筹划部署 ①向同级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整组任务,成立领导机构导,拟制方案计划;②协调召开党委会,研究整组实施计划;
③召开民兵干部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工作,进行业务培训。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27 宣传教育 ①拟制实施计划,围绕政策法规、战备形势和使命任务制定宣传提纲,编印学习资料;
②通过宣传标语、板报、下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干部群众、民兵预备役人员、适龄青年进行宣传教育。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28 出入转队 ①围绕遂行任务所需,合理调整组织和专业类别;
②政治审查,对民兵进行逐个政治审查,并填写政治审查表;
③按不超过总数10%确定具体出入转队人员,并张榜公布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④给正常出队人员颁发光荣出队证书、举办出队欢送仪式,组织新入队人员体检,给入队、转队人员发放通知书。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29 调配干部 按照民兵干部的配备条件、任免程序和权限,选好配齐民兵干部。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30 健全制度 ①建立民兵干部例会制度、学习制度、政治教育制度、军事训练制度、争先创优评比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经常性活动制度;
②采取“预设+实编”的模式,按照营建党委、连建党支部、排有党小组、班有党员的要求建立健全民兵基层党组织;
③抓好民兵营(连)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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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清点装备 ①清点所购置或预编的军民通用装备器材,认真进行账物核对,并将清点情况向县(市、区)人武部报告;②按照装基干民兵分队编制预征预储军民用装备器材。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32 集结点验 对所属基干民兵分队全部进行点验,其主要内容包括宣布干部命令、宣布编组、总结工作、表彰先进、明确制度、领导讲话等。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33 民兵工作 资料整理 负责本街道民兵组织、建设、整组、教育、训练等工作 主责 兵员和干部花名册重新打印装订,对各种图表进行修改整理,完整、准确地填写有关统计表,与整组工作总结一并及时上报县(市、区)人武部。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34 迎接考评 ①组织对所属民兵营(连)逐个进行检查验收;
②接受上级检查组的考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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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总结工作 整组结束后,应及时搞好总结,上报情况。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36 动员支前 协调做好部队战备、训练、演习和遂行作战任务的相关保障。接到上级预先号令和国防动员令后,迅速召回外出人员,动员辖区内各类资源实施支援。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37 拟制计划 拟制年度训练,参加县级人武部年度训练计划汇审。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38 训练准备 ①根据上级下达的训练任务,确定参训练人员、分队;
②确定军事训练教练员、训练骨干。
③宣传发动:营造训练氛围,做好民兵军事训练中的思想工作,激发训练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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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训练实施 ①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轮训,协助抓好人员管理,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落实;②组织民兵应急排开展军事训练。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40 训练考核 ①依据军事训练大纲组织普考或抽考;
②参加上级组织的民兵军事训练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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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工作总结 ①统计数据报表,上报总结报告;
②落实军事训练问责制,总结表彰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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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规范化设施建设 办公室 完善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主责 开展武装系统日常性工作和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43 资料室 按照党管武装、战备执勤、民兵整组、国防动员、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兵员征集、动员支前、双拥共建、军事设施保护、活动剪影等类别,对工作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等。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44 活动室 活动室采取多种形式对民兵进行科技培训,组织他们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通过这些方式和活动,满足广大民兵求知的愿望,提高了民兵队伍的科学文化素质,为经济建设的发展培养了人才,使大批的民兵成为各方面建设的行家能手。定期组织乒乓球、篮球比赛活动,提高民兵的身心素质,促进交流与战友情。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45 战备物资器材室 根据基层人武部规范化建设要求, 对战备物资进行了补充、对战备器材库的货架进行添置及更新、统一制作各类标牌、标识;按照民兵战备器材配备标准,配齐、配全相关物质和器材;对应急物资器材按照战备训练、应急维稳、通用装备、抢险救灾等功能进行分类规整;制定物资器材管理规定,专人专管,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建立物资器材账目,使库存情况在物质清单标牌上能直观地展示,结合出入库登记本,强化了装备物资管理,保证了物资器材处于良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46 规范化队伍建设 任免程序 负责村一级的民兵连建设工作,民兵干部需通过所在基层党组织推荐,本级武装部考察通过,报送街道党组织批准。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47 资格认证 参加军分区两年一次、区人武部每年一次的资格认证。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48 考核考评 县人民武装部每年要会同县委组织部门,对专武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实施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49 规范化制度建设 党管武装制度 坚持双重领导,将武装工作纳入本地区或单位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每年向上级军事机关进行1次党管武装工作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履行党管武装工作职责情况、武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矛盾问题、改进措施等。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50 工作会议制度 乡镇(街道)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1次议军会,研究解决武装工作重大问题。适时召开整组、训练、征兵等会议,对上级军事机关有关指示、要求,及时组织传达通报。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51 经费保障制度 基层人民武装部日常工作经费以政府保障为主,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并随社会经济发展和当地财政收入变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52 军事日活动制度 组织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军事日活动,通常每年不少于1次,主要组织形势战备教育,学习武装工作政策法规、军事常识以及进行必要的军事训练等。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53 学习教育制度 按照上级学习教育计划,组织专武干部、民兵干部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54 规范化工作成效 国防动员 根据上级下达潜力核查任务,组织对所在乡镇(街道)范围内潜力数据进行采集更新,动态更新国防动员潜力数据。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55 兵员征集 组织征兵工作验收,主要看完成上级赋予的征兵各项任务情况,以及退兵、廉洁征兵等情况。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56 规范化工作成效 组织整顿 完善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主责 民兵按照在乡镇建排、重点地区村建班的模式分级编建,形成编组相对独立、任务各有侧重、行动相互支援的民兵应急力量体系。基干民兵中党员比例应达到30%以上,退役军人比例应达到30%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专业对口率应达到80%以上。普通民兵实行登记管理,搞好注册登记、统计。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57 战备工作 基层人民武装部要根据担负的任务制订战备、执勤、抢险等预案,落实机动、通信等保障措施。依据《民兵战备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民兵动用使用管理规定。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58 政治教育 拟制计划 负责民兵教育、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工作 主责 拟制民兵年度政治教育计划、国防教育计划。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59 备课试教 编写教案,组织试讲试教。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60 授课宣讲 ①采取集中、网络等方式授课,落实理论学习、重大主题教育和经常性思想教育授课;②利用微博、微信等 开展微型党课教育。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61 开展配合活动 ①组织民兵、党员宣誓等活动;
②组织参观红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组织现地教学;③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民兵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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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考核验收 ①检查民兵营(连)政治教育情况,查计划、记录本等软件;
②组织民兵进行政治教育理论考核;
③统计考核数据,整理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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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总结上报 上报政治教育总结。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64 战备执勤 制定方案 修订完善各类战备方案、计划。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65 战备教育 组织国内外形势和战备任务、战备制度和战备形势、民兵职能和任务、战斗精神教育。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66 执行勤务 接到上级关于执行紧急任务后,迅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警民联防、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等行动。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67 国防教育 适龄青年 针对在兵役登记和来应征的青年中开展国防教育。 教育培训监管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68 民兵 通过民兵整组军事训练期间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教育培训监管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69 学生 在学生军训期间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教育培训监管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70 党员干部 国防教育应列入乡镇(街道)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每年采取授课辅导、参观见学等形式开展1-2次国防教育活动。 教育培训监管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71 双拥共建 走访慰问 落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 主责 有计划开展春节、“八一”走访慰问共建单位活动 人民武装 惠阳区人民武装部





72 军事设施 军事设施保护 做好军事设施维护、保护工作 主责 普及军事设施保护法律法规,适时向当地公民发放宣传资料。
掌握辖区内军事设施数质量、分布情况,完善军事设施档案资料。指定专人负责国防设施保护工作,落实每年一次全面普查,每季度一次重点工程巡查和每半年一次军事设施保护情况执法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理。对因城市扩展、道路建设、房地产开发、港口码头建设等经济建设影响国防工程正常运行和使用的,协助党委政府按规定程序提出处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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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人防工作 宣传、教育工作 人防宣传工作 回收 配合上级做好人防宣传教育工作和人防宣传活动 平安法治




人防的宣传、教育以人民防空办公室为主要责任主体,教育部门协同。与我部没有相关业务对口工作关系。
1 城市管理 物业管理 对房屋相关单位违规安装、未按时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及配件,或未及时维修更新漏水配件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房屋设计单位、房屋施工单位、房屋建设单位、房屋产权单位、房屋使用权单位将安装有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新建房屋验收交付使用;未按更新改造计划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在限定的期限内未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对漏水严重的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未按期进行维修或更新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2 物业管理 对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主责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3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4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5 对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损毁或破坏属于全体业主的档案资料、财物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16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后未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资料、印章等物品交回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将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17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18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19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20 对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的,建设单位未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建设单位未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6 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损坏或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损坏或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行政处罚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7 对属于违法建筑而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出租房屋;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而出租房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而出租房屋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属于违法建筑而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出租房屋;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而出租房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而出租房屋的行政处罚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8 对出租人出租住房的,未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出租人出租住房的,未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9 对房屋租赁当事人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未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租赁终止,未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房屋租赁当事人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未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租赁终止,未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10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处罚 社会管理






11 对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12 对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13 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14 对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政处罚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15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配合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21 城市管理 市容环境管理 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主责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卫生健康






22 对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卫生健康






23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市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24 对城市建筑物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行政处罚 主责 对城市建筑物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行政处罚 卫生健康






25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主责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26 对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行政处罚 社会管理






27 对违反公厕规划、建设、管理、使用规定及破坏公厕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主责 对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建设单位未按照城市公厕规划和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性质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和有关单位不按规定建设和维修管理城市公厕;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未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公共建筑附设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有关单位未负责改造或者重建,或在拆除重建时未先建临时公厕;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时,建设单位未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仍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卫生健康






28 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破坏公厕设施、设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 社会管理






29 从事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主责 从事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30 城市管理 生活垃圾管理 对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按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按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31 对建设单位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建设单位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32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33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主责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34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处置活动的行政处罚 配合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处置活动的行政处罚 社会管理






35 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相关规定违反行为的行政处罚 主责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卫生健康






36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未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未清理作业场地,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的行政处罚 卫生健康






37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处罚 民生服务






38 城市管理 生活垃圾管理 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相关规定违反行为的行政处罚 主责 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未记录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和去向,未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未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未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未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未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未督促检查垃圾分类,未将垃圾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的行政处罚 卫生健康






39 对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堆放生活垃圾;未将家庭装修废弃物或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而将其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收集容器内的行政处罚 卫生健康






40 对餐饮垃圾产生单位未落实餐饮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未将餐饮垃圾交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理,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未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量、作业时间等因素,按时收集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规定的转运或处置设施、垃圾运输线路未避开水源保护区;餐饮垃圾处置单位将餐饮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饲养畜禽的行政处罚 卫生健康






41 对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未实行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扬撒、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擅自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擅自收集、运输处理境外和省外垃圾的行政处罚 社会管理






42 对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43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或未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或未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44 对未报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报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后,未按先建后拆的原则,在重建、补建或提供替代设施前,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未报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报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后,未按先建后拆的原则,在重建、补建或提供替代设施前,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45 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处罚 主责 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处罚 社会管理






46 人防管理 对侵占人防工程及向人防工程排污排废行为的行政处罚 主责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处罚 社会管理






47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社会管理






48 燃气管理 对燃气经营者违规经营、燃气用户擅自违规使用燃气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主责 对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供气;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歇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49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或转供燃气;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社会管理






50 对加热、摔、砸气瓶,使用燃气时倒卧气瓶;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技术档案或报废的气瓶;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用明火试验是否漏气;自行清除气瓶内的残液;气瓶与气瓶互相过气;除事故应急救援等紧急情况外,擅自开启、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的行政处罚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51 城市管理 燃气管理 对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52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等危及燃气设施的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等危及燃气设施的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53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与当地气源不适配的燃气器具,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 回收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与当地气源不适配的燃气器具,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 市场监管






54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55 对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56 对侵占、毁损、擅自改动或移动燃气设施及其安全警示标志,及委托无资质企业操作燃气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主责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57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58 对管道燃气用户委托不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实施安装、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 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






59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及时申请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情况报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60 对无证经营、违规充装、超范围经营燃气行为的行政处罚 主责 对燃气经营者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不再具备燃气经营活动的规定条件,仍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超越燃气经营行政许可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61 对燃气经营企业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给残液量超过规定的气瓶充装燃气;给非自有气瓶或技术档案不在本企业的气瓶充装燃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充气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经营;给未获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用于经营的气源;从事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62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提供免费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未按要求设置和公布服务电话、抢险抢修电话,未设专人值班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63 对在供气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未向具备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气;在供气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拒绝向具备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供气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在供气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未向具备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气;在供气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拒绝向具备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供气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64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燃气设施的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燃气设施的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65 违反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回收 违反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66 历史文化保护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行政处罚 文化和旅游






67 对进行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致使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进行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致使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 文化和旅游






68 对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行政处罚 文化和旅游






69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行政处罚 文化和旅游






70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行政处罚 文化和旅游






71 城市管理 建筑垃圾管理 对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主责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72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73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74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75 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和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运输、未配备卫星定位装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要求行驶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和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运输、未配备卫星定位装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要求行驶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76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77 工程管理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78 对在划定禁止区域擅自使用袋装水泥、袋装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在划定禁止区域擅自使用袋装水泥、袋装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79 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80 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未将运输车、搅拌车、泵送车、搅拌机、储存器、计量器等设施、设备报省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备案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未将运输车、搅拌车、泵送车、搅拌机、储存器、计量器等设施、设备报省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备案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81 房地产经纪管理 对房地产经纪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主责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房地产经纪合同未由从事该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未按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82 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83 对未经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84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泄露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85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86 城镇排污管理 对违反城镇排污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主责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87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综合未按国家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88 对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国家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89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不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90 对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91 对未按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92 对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93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94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规定事先报告或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规定事先报告或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95 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96 城市管理 城镇排污管理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97 对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综合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综合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98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政处罚 主责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99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100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101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102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未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综合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103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104 对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105 城乡规划管理 对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 主责 对建设单位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106 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107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108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行政处罚







107 对个人未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经许可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高度、层数和面积的行政处罚 配合 对个人未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经许可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高度、层数和面积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110 对擅自拆除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擅自拆除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111 对破坏城市生态环境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112 城市照明管理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113 对城市照明设施上的刻划、涂污、擅自设置物体、倾倒腐蚀物、张贴广告、架设线缆行为的行政处罚 主责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设置其他物体,或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接用电源;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城乡建设






114 城市绿化管理 对破坏城市绿化设置、擅自占用绿地、砍伐迁移树木及古树名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主责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破坏城市绿地内的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 损坏城市绿化设施 的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115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超过占用期限的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116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117 对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在城市绿地内的对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在城市绿地内,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在城市绿地内,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在城市绿地内,以树承重、就树搭建;在城市绿地内,采石取土、建坟的在城市绿地内,进行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在城市绿地内,进行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擅自砍伐、迁移城市绿地内树木花草、绿化设施;损害城市绿地内古树名木正常生长;擅自迁移、砍伐城市绿地内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118 对违规进行绿化规划设计与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城市绿化的规划和设计,建设单位委托不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进行无证设计和施工的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119 城市管理 城市绿化管理 对违规进行绿化规划设计与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城市绿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120 白蚁防治 对不具备白蚁防治单位设立条件而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不具备白蚁防治单位设立条件而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121 对白蚁防治单位未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未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白蚁防治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白蚁防治单位未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未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白蚁防治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122 对白蚁防治单位未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进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白蚁防治单位未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进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123 对房屋发生蚁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房屋管理单位未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未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房屋发生蚁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房屋管理单位未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未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124 农业农村领域 农业机械管理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125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126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127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128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129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经注册登记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经检验,驾驶证未经审验,或者检验、审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经注册登记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经检验,驾驶证未经审验,或者检验、审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130 对无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驾驶证;擅自改变农业机械原设计转速、行驶速度和拖拉机挂车外形尺寸;拼装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动力机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无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驾驶证;擅自改变农业机械原设计转速、行驶速度和拖拉机挂车外形尺寸;拼装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动力机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131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作业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事故后,当事人逃逸或者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作业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事故后,当事人逃逸或者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132 拖拉机培训管理 对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133 对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134 对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单位和个人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单位和个人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135 农业机械维修 对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136 对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137 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的;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的;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138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139 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140 生态环境领域 森林公园管理 对在森林公园内施工竣工后未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在森林公园内施工竣工后未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行为的处罚 自然资源






141 对擅自在森林公园内设置、张贴广告,造成自然景观破坏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擅自在森林公园内设置、张贴广告,造成自然景观破坏行为的处罚 自然资源






142 对擅自进入森林公园从事教学、科研、考察、采集标本等活动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擅自进入森林公园从事教学、科研、考察、采集标本等活动行为的处罚 自然资源






143 对在森林公园开展影视拍摄等活动所搭建的临时设施未及时拆除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在森林公园开展影视拍摄等活动所搭建的临时设施未及时拆除行为的处罚 自然资源






144 对在森林公园指定区域以外进行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在森林公园指定区域以外进行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自然资源






145 自然保护区管理 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行为的处罚 自然资源






146 对拒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拒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行为的处罚 自然资源






147 对妨碍对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妨碍对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自然资源






148 对在自然保护区违法修筑设施的处罚 回收 对在自然保护区违法修筑设施的处罚 自然资源






149 生态环境领域 自然保护区管理 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不服管理、妨碍检查、违法修筑设施及封山育林期间违规活动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封山育林期间在封山育林区从事非抚育性修枝、采种、采脂、掘根、剥树皮及其他毁林活动;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香、烧纸、野炊及其他易引起火灾的野外用火;放牧或者散放牲畜活动的处罚 自然资源






150 风景名胜区管理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151 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的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152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饭店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开发区、度假区、医院、工矿企业、仓库、货场;向风景名胜区排放超标准污水、废气、噪声及倾倒固体废弃物;破坏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古迹和景物景观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饭店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开发区、度假区、医院、工矿企业、仓库、货场;向风景名胜区排放超标准污水、废气、噪声及倾倒固体废弃物;破坏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古迹和景物景观的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153 风景名胜区管理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挖砂、采石、取土;开荒、围垦、填塘和建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在景物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砍伐古树名木;乱扔废弃物;攀折树、竹、花、草;在禁火区吸烟、生火;设置和张贴广告,占道和在主要景点摆卖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挖砂、采石、取土;开荒、围垦、填塘和建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在景物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砍伐古树名木;乱扔废弃物;攀折树、竹、花、草;在禁火区吸烟、生火;设置和张贴广告,占道和在主要景点摆卖的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154 对破坏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古迹和景物景观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破坏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古迹和景物景观的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155 对未经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未经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未经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未经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未经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未经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未经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未经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156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的景物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废弃物;在风景名胜区内攀折树、竹、花、草;在风景名胜区内禁火区吸烟、生火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的景物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废弃物;在风景名胜区内攀折树、竹、花、草;在风景名胜区内禁火区吸烟、生火的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157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挖砂、采石、取土;在风景名胜区内开荒、围垦、填塘和建坟;在风景名胜区内捕捉、伤害野生动物;在风景名胜区内砍伐古树名木;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和张贴广告,占道和在主要景点摆卖;擅自砍伐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为景区建设、林木更新抚育和景观及安全需要,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同意,砍伐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为景区建设、林木更新抚育和景观及安全需要,虽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报林业部门批准,砍伐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 在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内建设影响风景名胜区景观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挖砂、采石、取土;在风景名胜区内开荒、围垦、填塘和建坟;在风景名胜区内捕捉、伤害野生动物;在风景名胜区内砍伐古树名木;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和张贴广告,占道和在主要景点摆卖;擅自砍伐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为景区建设、林木更新抚育和景观及安全需要,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同意,砍伐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为景区建设、林木更新抚育和景观及安全需要,虽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报林业部门批准,砍伐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 在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内建设影响风景名胜区景观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的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158 卫生健康领域执法 职业病管理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时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时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卫生健康






159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行为的处罚 卫生健康






160 对有关单位及个人有《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有关单位及个人有《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卫生健康






161 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的处罚 卫生健康






162 对有关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有关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行为的处罚 卫生健康






163 对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卫生健康






164 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卫生健康






165 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卫生健康






166 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卫生健康






167 对用人单位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用人单位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卫生健康






168 对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卫生健康






169 对用人单位有《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用人单位有《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卫生健康






170 卫生健康领域执法 职业病管理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卫生健康






171 对用人单位有《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用人单位有《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卫生健康






172 对用人单位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用人单位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卫生健康






173 对用人单位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用人单位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卫生健康






174 对建设单位有《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三、四、五、六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回收 对建设单位有《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三、四、五、六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卫生健康






175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 对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卫生健康






176 对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卫生健康






177 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卫生健康






178 饮用水管理 对二次供水相关单位违规使用、管理不善、人员不合格及水质不达标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主责 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未向供水企业申请竣工验收而擅自使用的行政处罚 卫生健康






179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不善,导致二次供水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的行政处罚 卫生健康






180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安排未取得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人员,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者或病原携带者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清洗消毒工作的行政处罚 卫生健康






181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行政处罚 卫生健康






182 对在二次供水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回收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清洗消毒单位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卫生健康






183 生态环境领域 环境保护 对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184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185 噪声污染 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者的行政处罚 主责 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者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186 大气污染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187 对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188 固体废弃物污染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189 对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主责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190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191 水污染 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192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193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回收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保






194 油烟净化设施 餐饮行业安装油烟净 餐饮行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配合 配合执法局落实餐饮行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整改工作。 市场监管






195 “两违”整治 “无违建”镇街创建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管控 主责 按照区政府“持续推进‘无违建镇(街)’和“两违”治理的工作部署,开展拆除‘两违’建筑工作任务 城乡建设






196 惠州市建(构)筑物图斑相关巡查、处置、整改工作 城乡建设






197 协助自然资源所开展国家卫片整改工作 配合 协助自然资源所开展国家卫片整改工作 城乡建设






198 两违巡查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管控 主责 对淡水区域内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巡查管控。 城乡建设






199 储备地巡查 协助城建办对非法侵占储备土地行为(临时建筑、非法倾倒)进行处置 配合 协助城建办对非法侵占储备土地行为(临时建筑、非法倾倒)进行处置。 城乡建设






200 市容市貌整治 联合整治 配合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和夜间市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夜间烧烤、占道经营、“六乱一跨”等市容乱象 配合 配合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和夜间市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夜间烧烤、占道经营、“六乱一跨”等市容乱象 市场监管






201 砂石堆场 协助区执法局对辖区内砂石堆场进行巡查 配合 协助区执法局对辖区内砂石堆场进行巡查 城乡建设






202 公园景点管控 协助公园管理所对公园乱摆卖进行管控 回收 协助公园管理所对公园乱摆卖进行管控 社会管理






203 街道其他工作 护工行动 配合征拆部门项目护工等 配合 配合征拆部门项目护工等 综合政务






204 经营场所 对经营场所的房屋建设情况进行核查 回收 对经营场所的房屋建设情况进行核查,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开展相应的核查工作 综合政务






205 用电、用水申请 用电、用水申请 配合 对申请人的房屋进行核查,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开展相应的核查工作 综合政务






206 街道其他工作 房地一体 对农村历史建筑物进行认定,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开展相应的核查工作 配合 对农村历史建筑物进行认定,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开展相应的核查工作 综合政务






207 防火防汛联防联值 ①根据上级安排,做好汛期联防联值,做好人员车辆备勤,及时做好应急处置②做好山火消防应急处置,做好人员车辆备勤,及时参与灭火 配合 ①根据上级安排,做好汛期联防联值,做好人员车辆备勤,及时做好应急处置②做好山火消防应急处置,做好人员车辆备勤,及时参与灭火。 综合政务






208 危化品检查 配合生态环境局辖区内危化品的检查 回收 配合生态环境局辖区内危化品的检查 综合政务






209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配合教育局、消防大队对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回收 配合教育局、消防大队对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综合政务






210 查处违法电动车 配合交警部门进行电动车安全检查 回收 配合交警部门进行电动车安全检查。 综合政务






211 赤膊房检查 联合社区对小区内赤膊房检查 回收 联合社区对小区内赤膊房检查。 综合政务






212 公共空间乱停车整治 配合城管执法局和交警部门进公共空间乱停车进行整治 回收 配合城管执法局和交警部门进公共空间乱停车进行整治。 综合政务






213 屠宰点检查 配合市监局农业局对屠宰点进行检查 回收 配合市监局农业局对屠宰点进行检查 综合政务






214 城乡环卫领域有限空间 负责环卫清淤作业企业底数摸排、清淤作业申报管理及现场监管等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回收 负责环卫清淤作业企业底数摸排、清淤作业申报管理及现场监管等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综合政务






215 负责本区域内城乡环卫领域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的管理工作,接受县(区)城管执法、环卫事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回收 负责本区域内城乡环卫领域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的管理工作,接受县(区)城管执法、环卫事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综合政务






216 临时停车场核查 配合执法局对退让道路红线区设临时停车场核查 配合 配合执法局对退让道路红线区设临时停车场核查 综合政务






217 违法建筑物没收处置 接收国土部门没收的违法建筑物 回收 接收国土部门没收的违法建筑物。 城乡建设






218 行政争议 复议诉讼 负责涉及部门职权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答辩与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答辩及出庭应诉 主责 负责涉及部门职权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答辩与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答辩及出庭应诉。 综合政务






219 犬只管理 犬只管理 配合执法局做辖区流浪犬只的控制和处置工作,以及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工作 配合 配合执法局做辖区流浪犬只的控制和处置工作,以及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工作 综合政务






1 百千万工程 成立指挥部及
各专班
组建淡水街道“百千万工程”指挥体系,建立工作机制 主责 成立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组建城乡建设专班、经济提升专班、乡村振兴专班、要素保障专班、宣传专班、信息化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 党的建设






2 城乡建设工作 协调推进美丽圩镇建设和精品线路打造 配合 统筹各专班工作、美丽圩镇“七个一”建设,跟进各项目进展情况并进行督促,跟进精品线路沿线景观景点位置及沿途标识标牌设计;向区“百千万工程”指挥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城乡建设 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上级部门工作部署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收集汇总相关佐证资料并报送。



3 统筹推进精品村打造 主责 统筹推进洋纳精品村建设, 对沿线三线六乱整治情况、外立面改造进展、小公园建设情况等进行协调及跟进,报街道领导掌握。 城乡建设






4 乡村振兴工作 配合做好“百千万”相关工作情况信息报送工作 配合 对接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农业农村办,收集街道植绿、“小披檐”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情况,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区“百千万工程”指挥办公室。 乡村振兴 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上级部门工作部署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收集汇总相关佐证资料并报送。



5 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发展壮大村集体工作 主责 联合纪检监察办、农业农村办每周对各村人居环境进行检查并派发问题清单,并跟进后续整改情况。 乡村振兴






6 指导各村结合自身资源禀赋,梳理资源清单,制作各村自画像,谋划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 乡村振兴






7 统筹推进典型村打造 主责 指导各村选定百千万工程迎检线路,并督促各村做好迎检线路人居环境整治、美化绿化等提升工作。 乡村振兴






8 配合谋划街道典型村名单 配合 与农业农村办一同谋划街道典型村名单 乡村振兴 区乡村振兴办 上级部门工作部署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收集汇总相关佐证资料并报送。



9 推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主责 协调相关企业和部门,推进泗水文创园和裕兴市场建设项目。 乡村振兴






10 配合落实推进绿美惠阳生态建设 配合 协调党建工作办、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妇联等各部门共同配合落实推进绿美惠阳生态建设。 乡村振兴 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上级部门工作部署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收集汇总相关佐证资料并报送。



11 对接妇联,跟进绿美庭院工作进度,配合落实绿美惠阳有关工作部署。 乡村振兴 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上级部门工作部署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收集汇总相关佐证资料并报送。



12 百千万工程 承接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任务,落实街道“百千万工程”工作 做好“百千万”相关工作情况汇总和信息报送工作 配合 收集街道“百千万工程”各专班、党建工作办、林业等相关办公室每周工作动态;汇总、整理、提炼街道“百千万工程”工作亮点,以工作信息稿形式报送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经济发展 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上级部门工作部署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收集汇总相关佐证资料并报送。



13 协助上级“百千万工程”有关部门做好交办工作 配合 市、区“百千万工程”巡察组、纪委巡察组督导问题清单,整改跟进后报送区指挥办。 经济发展 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上级部门工作部署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收集汇总相关佐证资料并报送。



14 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各类征求意见稿,协调各部门意见进行回复;区委主要领导”百千万工程“交办工作,统筹各部门资料收集回复。 经济发展 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上级部门工作部署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收集汇总相关佐证资料并报送。



15 组建淡水街道“百千万工程”指挥体系,建立工作机制 主责 定期召开街道“百千万工程”工作会议,部署“百千万工程”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16 百千万工程 承接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任务,落实街道“百千万工程”工作 组建淡水街道“百千万工程”指挥体系,建立工作机制 主责 联合宣传专班做好对街道“百千万工程”工作的宣传推广等,对美丽圩镇“七个一”建设及乡村建设成果进行拍摄,制作相关宣传视频。 经济发展






17 协助上级“百千万工程”有关部门做好交办工作 配合 对接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掌握惠大沿线“小披檐”建设情况,对接综合行政执法队掌握惠大沿线“三线”“六乱”“市容市貌”整治情况,对接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林业)掌握“裸露地”复绿情况,并做好督导跟进工作。落实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上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汇总后报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城乡建设 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收集汇总相关佐证资料并报送。



18 联合农业农村办,2024年第一季度按《惠阳区村庄考核评价标准》对各村进行预考核,考评分数由农业农村办报区乡村振兴专班(已完成)。 乡村振兴 区乡村振兴专班 区乡村振兴专班制定惠阳区村庄建设考核评价方案,每季度会同各镇(街)对各村(社区)进行评比、分类排名。 配合上级部门到各村社区进行考核评比工作。



19 掌握每季度考核结果,统筹安排考核评比授旗仪式 城乡建设 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对评定为先进镇(街)、村(社区),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授旗表扬;对评定为后进镇(街)、村(社区),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挂牌提醒; 统筹安排考核评比授旗仪式



20 按照“百千万工程”考核评价标准,结合各专班意见,对街道“百千万工程”工作进行自评,同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给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经济发展 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上级部门工作部署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收集汇总相关佐证资料并报送。



21 按照现场考核要求,统筹安排街道迎检线路环境卫生、六乱整治等工作。 经济发展 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上级部门工作部署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2 实施镇街功能提升行动 统筹推进本街道功能提升行动 主责 与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对接凤凰山公园改造项目进度情况,定期汇报街道分管领导。 城乡建设






23 与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对接老旧小区、老城改造等方案及项目进度情况,定期汇报街道分管领导。 城乡建设






24 与经济和建设办对接长通熙园、壹中心商圈改造方案及进度情况,定期汇报街道分管领导。 经济发展






25 与公共服务办(卫生健康)对接第一、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定期汇报街道分管领导。 城乡建设






26 跟进街道停车场改造进度,定期汇报街道分管领导。 城乡建设






27 与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企业方对接,跟进排坊“淡水上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汇报街道分管领导。 城乡建设






28 与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征拆盘)对接,跟进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度,定期汇报街道分管领导。 城乡建设






1 党的建设 着力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基层 着力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基层,学习推广“四下基层”优良传统,组织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生日系列活动 主责 推进党组织政权建设,组织实施街道、村(社区)一级换届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开展换届工作;推进后备力量培育储备工作,逐村(社区)走访、两委班子谈话、人选联审、考察,报送区级审查,选举批复 党的建设






2 对接上级领导活动地点路线、简要情况、议程会务,协调结对村(社区)民生实事、需求上报,形成材料台账 党的建设






3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换届选举、村(居)民自治业务指导与监督 主责 从党工委层面做好人选把关,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党的建设






4 推进党组织建设 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抓好村(社区)基层组织、“两新”、小区领域党建工作 主责 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政治生日、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筹划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党的建设






5 落实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监督指导基层党组织落实党的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 主责 跟进党组织成立、撤销、调整、升格、补选换届选举事宜,对党组织负责人调整进行任命和报备;根据党员人数和机构调整,实时优化党组织设置 党的建设






6 跟进党组织新建、撤销、调整、升格、补选、换届选举事宜,对党组织负责人调整进行任命和报备 主责 根据上级专项文件,指导村(社区)、两新、小区党建工作开展 党的建设






7 抓党建促乡村振兴 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完善农村带头人后备队伍“选育管用”机制,健全等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机制,;抓党建促“百千万工程”,强化党建引领乡村绿化美化 主责 完善“大储备”机制,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长实现“应储尽储”,不断优化村组干部队伍结构。 党的建设






8 选优配强村民小组长,稳步提升党员比例、优化队伍结构,配合做好村民小组长人选镇级审查备案。 党的建设






9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落实党建引领“百村共建”机制,运用“村社结对”等方式,推动资源力量下沉、共享。 党的建设






10 坚持党建带林建,引领群团组织、企业及社会各界推进“党建林”“主题林”建设。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打造农村小公园、“美丽庭院”等小生态样板。 党的建设






11 坚持“抓两头促中间”,落实抓党建促“百千万工程”。 党的建设






12 党的建设 提升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效能 推动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完善常态化走访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落实“部门下沉、共建一流”“党员回家”制度 主责 以“进万家门、访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为主旨,全力破解党群干群关系不够紧密、干部作风不够严实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和基层治理水平,形成党员群众齐心协力共治共享、凝心聚力推动发展的利好局面。 党的建设






13 统筹指导辖区内社区党组织开展“归善花开”绿美行动、“四个一”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开展村社(村与社区)结对,共享乡村绿化资源和经验。 党的建设






14 按季度常态化提醒各社区与下沉部门共建,及时掌握动态,年底汇总按要求排名次后上报。 党的建设






15 扎实做好组织报到、增强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奔赴等全过程联系服务工作,将党员干部真情实意组织好、凝聚好、作用发挥好。切实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在城市基层治理中的先锋模范和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推动在职党员真正成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强有力的基层治理力量。 党的建设






16 党务工作 发展党员 负责发展党员预审、审批等全流程工作 主责 扩大入党积极分子储备量、严格审核发展对象资格与条件、慎重接收预备党员、做好预备党员考察与转正,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 党的建设






17 党员管理与教育、党费收缴、使用、管理 配合外单位开展党员教育管理 配合 核实流入党员身份,纳入支部管理,协助对方党委进行培训教育。 党的建设 外单位 党员教育管理 配合外单位配合教育管理


18 配合外单位发展党员需求等,对辖区居民、党员干部进行相关情况审查并函复 党的建设 外单位 发展党员 配合外单位发展党员流程


19 配合区纪委监委收集报送材料 配合 核实党员干部工作经历、人员身份,提供佐证材料;协助进行处分送达、处分文件归档,对干部职工进行对应的职务工资变动,并进行台账整理。 党的建设 区纪委监委 查找涉案人员线索、调查人员信息,党纪政务处分执行跟踪完成情况 根据区纪委监委要求收集、报送材料


20 负责党员教育、培训、管理与监督,负责党组织转接、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及流动党员管理 主责 做好党员日常管理与党籍管理,包括日常组织关系管理与转接、党员档案核查、流出党员、出国(境)党员、收缴党员党费;做好党员监督工作,把握被立案、受处分的党员,落实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党的建设






21 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镇街党校实体化运作等,落实“思想铸党魂、学习增斗志”党员进党校三年培训工作方案。 党的建设






22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好党内主题教育的学习培训活动,指导督促下级党组织稳步开展,做好总结归纳工作。 党的建设






23 管理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督促下级党组织按时上缴党费,落实执行党费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党的建设






24 负责党内表彰激励与困难党员、老党员关怀帮扶 主责 开展“两优一先”、“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双评双优”等表彰激励工作,做好日常慰问和重大节日慰问工作,做好老党员关心关爱工作。 党的建设






25 党内统计、党务规范与公开 党内统计、党务规范与公开 主责 每年进行年度党内统计工作、党务公开,迎接上级党务规范检查、党费专项审计工作,指导督促下级党组织规范党务工作 党的建设






26 人事工作 工资相关 负责干部聘用、调动、人事手续办理、教育、培训、选拔、任免、考核、监督,负责人员岗位及薪资管理,实施村(社区)干部队伍管理,负责本街道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 主责 每月工资变动、五险一金缴纳、核定退休待遇、工资年度统计 党的建设






27 工资年度统计、工资年度预算 党的建设






28 奖励、津补贴等申请:嘉奖和三等功奖励金、年度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金、每月四类补贴、党组织书记年度绩效与村社区两委干部年度绩效奖励金、村社区书记正职津贴、生育津贴、丧葬费与死亡抚恤金申报等 党的建设






29 干部管理 出入境管理 党的建设






30 更新人脸画像、人员名册 党的建设






31 制定请休假制度,根据工龄核定年假,管理钉钉考勤系统 党的建设






32 退休人员管理 党的建设






33 录用考察新进公务员、事业编,办理入职手续,组织新录用公务员、事业编完成转正考核;完成公务员、事业编登记请示,填报公务员、事业编登记表、做好公务员、事业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岗位优化调整 党的建设






34 办理公务员、事业编调动手续(开具工资介绍信、行政介绍信、领取编制卡、调动通知书),查阅、复印档案相关材料,配合调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档案移交等 党的建设






35 退休干部管理、服务 党的建设






36 村社区两委干部届中考核、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党组织绩效考核 党的建设






37 机构编制 机构编制改革、人员转隶 主责 机构编制改革干部调整、人员转隶、更新事业单位章程、机构改革挂牌、三定方案、事业单位岗位调整、人员转隶、干部调整、竞聘上岗、监督检查 党的建设






38 人才工作 落实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开展人才政策宣传、培育引进、服务保障等工作 配合 惠阳区企业新引进优秀毕业生人才津贴、惠阳区企业高端人才津贴、惠州市优粤惠才卡、惠阳区归善人员卡、统计淡水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情况 党的建设 惠阳区人社局
惠阳区委人才办






39 海外引才、人才引育、发动辖区企业填报人才招聘需求,收集汇总报送,并发动企业在惠州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录入人才需求、发动辖区人才申报市管、区管拔尖人才,跟进各类人才工作征求意见稿复函 党的建设 惠阳区工信局
惠阳区人社局
惠阳区委人才办






1 妇联组织建设 负责本街道妇联
换届工作
领导本街道基层妇联组织工作 主责 1.负责召开会议传达动员大会精神,对本街道妇联换届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2.负责召开工作会议,按照选举程序做好本街道妇联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完成
3.负责召开换届选举会议,产生新一届本街道妇联主席、副主席、执委,做好选举结果汇报至区妇联并完善换届台帐
党的建设






2 指导村(社区)妇联开展换届工作 1.召开工作会议,按照选举程序指导村社区妇联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2.走访各村、社区,及时掌握村、社区妇联组织换届存在问题,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完成
3.做好村、社区妇联组织换届申请的审批
4.村、社区妇联组织换届结果汇报至区妇联
党的建设






3 指导“三新组织”
成立妇联组织
1.联合各村社区、工会、统计部门,摸清各企业女职工委员会情况
2.召开工作会议,按照选举程序指导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成立妇联组织选举工作
3.联合教育指导中心,动员各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成立妇联组织
4.审批本街道三新组织成立妇联组织申请并将新妇联组织名单报至区妇联
党的建设






4 阵地建设 指导村(社区)做好阵地建设工作 指导各村社区继续完善妇女儿童之家的软硬件建设,依托阵地开展妇儿等各类服务活动工作的开展,并指导完善好相关台账 精神文明建设






5 指导各村社区做好辖区妇女微家的前期摸排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小组、社区网格、居民楼栋、妇女兴趣等组织,协助建立“妇女微家并各极开展活动,并指导他们做好妇女微家工作台账 社会管理






6 指导各村社区妇联完善健全妇女议事会,动员和组织妇女积极参与议事 社会管理






7 指导各村社区社完善家长学校的软硬件建设,依托阵地,定期开展家庭教育、家风家教讲座及亲子活动,并按要求完成台账 精神文明建设






8 来访调解 做好上级妇联下派案件及其他部门相关调解工作 做好重点妇女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主责 接市、区妇联转介的各类调解案件,根据实际情况,联系案件当事人、派出所、村社区妇联组织,心理咨询师等,以电话调解、按当事人要求上门调解、或到心理咨询室等方式进行调解、开导,同时做好调解笔记,后续回访记录等工作,并将情况回复区妇联 平安法治






9 接到各类来访案件,根据实际情况,联系案件当事人、派出所、村社区妇联组织,心理咨询师、司法、综治、信访等,开展或电话调解,或按当事人要求上门调解、或到心理咨询室进行调解、劝导,同时做好来访笔记,后续回访记录等工作 平安法治






10 各类评选评优 最美家庭申报 组织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等各类评先评优精神文明建设选工作 主责 由村社区妇联做初步摸排详情符合条件后推荐,街道妇联审核再推荐到区妇联参加评选 精神文明建设






11 文明家庭申报 由村社区妇联做初步摸排详情符合条件后推荐,街道妇联审核再推荐到区妇联参加评选 精神文明建设






12 三八红旗手申报 通过各村社区、各办、各公司多渠道收集符合人选,再由街道妇联审核最终人选填报评选申请表推荐到上级妇联 精神文明建设






13 各类评选评优 三八红旗集体申报 组织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等各类评先评优精神文明建设选工作 主责 通过各村社区、各办、各公司多渠道收集符合单位,再由街道妇联审核符合单位填报评选申请表推荐到上级妇联 精神文明建设






14 负责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 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 配合 1.成立领导小组、协调街道相关部门按责任清单完成创建任务
2.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宣传活动,按规定时间将宣传图片发至区妇联
城乡建设






15 指导村(社区)
做好儿童友好
示范社区相关工作
1.指导星河社区、滨河社区按照示范社区创建指引做好台账
2.指导各村社区做好儿童友好社区、家长学校做好活动台账
3.指导各村社区做好家风家教活动及图片资料收集
4.根据实际将家长学校、儿童友好社区活动情况说明及家风家教开展情况说汇总上交区妇联
5.实地走访星河、滨河社区,根据建设指引指导社区完成建设任务
精神文明建设






16 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开展预防和治理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工作
协助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 配合 开展两类儿童探访,爱心妈妈结对(两类儿童)、节日慰问活动、舒心驿站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 平安法治






17 美丽庭院创建 协助推进美丽庭院创建 协助推进美丽庭院创建申报工作 配合 1.党建牵头,村妇联推荐,街道妇联走访、指导、核定,申请、最后推荐到区妇联参加评选
2.“开展小积分建大工,巾帼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指导各村妇联主席动员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从家庭做起,以点带面,把“美丽庭院”创建作为切入点,以美化农村生活环境为目标,实施积分制对各家各户卫生进行评分,推动美丽庭院创建,推出最美庭院
3.每月开展美丽庭院志愿活动,并收集图片报区妇联
乡村振兴






18 巾帼志愿及宣传活动 举办线上线下各类活动 组织各级妇联组织参与禁毒、反诈等各类宣传活动 主责 联合禁毒办、综治办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开展禁毒、反诈宣传活动,组织各级妇联组织以妇女之家、家长学校等宣传阵地,通过举办讲座、户外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发宣传毒品危害知识,并做好图片收集、简报定期上报区妇联 平安法治






19 结合“三八”维权周、国家安全日、禁毒日、国家宪法日等开展普法宣传,并做好相关图片收集、简报上报区妇联 平安法治






20 面向农村妇女和家庭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普法宣传活动,统计活动情况报区妇联 平安法治






21 利用暑假多措并举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关注农村孩童、留守儿童,并将开展情况报区妇联 平安法治






22 利用寒暑假、联合村(社区)举办儿童安全防护、防性侵、防溺水知识讲座 卫生健康






23 利用线上平台开展家庭教育、反家庭暴力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民法典等宣传 精神文明建设






24 开展我们的节日 结合我们的节日、寒暑假开展妇儿家风家教家训等各类活动 精神文明建设






25 做好关爱服务工作 开展重点妇儿建档工作 做好重点妇女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主责 对两类儿童,智障儿童、特困单亲母亲、特殊家庭,做好排查、摸底、符合条件人员建档管理,愿意结对的“一对一结对帮扶,每月通过电话、微信、节日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关爱活动 民生服务






26 做好关爱服务工作 重点妇儿关爱活动 做好重点妇女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主责 联合各级部门、链接公益机构、爱心企业对重点人群开展中秋、春节、六一等节日慰问,送上节日慰问金及慰问品 民生服务






27 重点妇儿关爱活动 做好重点妇女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主责 关爱妇儿身心健康,开展各类义诊、两癌筛查和“七癌”保险工作。 民生服务






28 开展“关爱女童 护苗成长”保护女童人身权益三年行动,及时掌握有关特色家庭儿童状况,并要求及时上报活动内容由政策宣讲、儿童防性侵知识、互动分享等 精神文明建设






29 做好爱心妈妈
结对工作
根据区妇联下发在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名单,对在册名单家庭情况、出生日期、居住地等信息逐一核实,为愿意结对儿童招募爱心妈妈。 民生服务






30 联系村社区妇联组织、对接困境、指导爱心妈妈开展日常关爱困境儿童具体事宜 民生服务






31 开展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1.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根据需要通过电话预约,一对一咨询做好来访登记
2.定期举办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3.在本辖区的企业、学校、社区,定期举办心理健康主题活动、讲座
民生服务






32 妇女儿童素质提升培训 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学习 组织开展妇女思想政治工作、技能培训学习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主责 组织各妇联组织妇女干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微信、粤政易转发组织各村社区参加线上学习、宣传及线下开展相关学习教育活动 党的建设






33 组织妇联系统开展中国女十三大精神宣讲通过微信、粤政易转发组织各村社区参加线上学习、宣传及线下开展相关学习教育活动 党的建设






34 组织妇联系统开展二十大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通过微信、粤政易转发组织各村社区参加线上学习、宣传及线下开展相关学习教育活动 党的建设






35 组织各级妇联参加提升妇联执委履职能力的理论学习教育活动 党的建设






36 组织妇女群众,联合人社、乡村振兴人才驿站等部门举办中式面点技能培训 精神文明建设






37 借助惠阳区“妇女之家”功能提升之“萤火虫”项目,组织妇女群众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并颁发证书 民生服务






38 组织妇联干部开展“心灵对话,陪伴有情”心理技能培训 精神文明建设






39 组织妇女群众开展电商培训 精神文明建设






40 外嫁女工作 配合做好维护
外嫁女权益工作
协助街道做好外嫁女资格认证工作 配合 配合农业农村办做好外嫁女工作:材料审核、资格认证 平安法治






1 基层工会
组织建设
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含事业单位、国企、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新业态) 推动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主责 推动和指导街道辖区内符合建会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组建工会。企业向街道总工会提交关于成立工会组织的书面报告,街道总工会书面批复,成立工会筹备组,工会筹备组开展工作,发展会员,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会员意见确定会员大会代表、委员会候选人人选,街道总工会书面批复,召开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差额直接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等额直接选举产生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向街道总工会提交关于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书面报告,街道总工会书面批复,工会正式成立。 党的建设






2 协助区总工会开展试点工作 配合 协助区总工会在淡水街道开展全区新业态工会组织工会代表制度试点工作:转发上级文件要求、摸排符合要求工会代表对象。 党的建设 区总工会
宣传文件精神,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组织工作人员下沉企业指导工作


3 基层工会组织
换届、改选
负责本辖区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有隶属关系的各类基层工会组织 主责 指导已建会基层工会换届、改选等工作。基层工会向街道总工会提交关于工会组织换届的书面报告,街道总工会书面批复,成立工会筹备组,工会筹备组开展工作,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会员意见确定会员大会代表、委员会候选人人选,街道总工会书面批复,召开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差额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等额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向街道总工会提交关于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书面报告,街道总工会书面批复,工会完成换届。 党的建设






4 基层工会数据统计 负责各基层工会的各项数据及年报统计工作。我办收到区总工会统计年报通知后转发到各基层工会,各基层工会根据通知要求统计本年度的工会组织建设情况,并上报到全国工会统计年报调查系统。 党的建设






5 做好建会、换届、改选资料的数据入库工作。根据基层工会的建会、换届、改选资料,通过扫描件上传到惠州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系统进行审批。 党的建设






6 工会经费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本级工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好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及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党的建设






7 按区总工会年度审计通知,向审计组提供材料,并根据审计报告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完善整改报告。 党的建设






8 维护职工合法 权益 指导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指导有隶属关系的各类基层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主责 定期以电话、走访的形式,督促并配合指导街道辖区内企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社会管理






9 配合指导企业建立劳资沟通协商机制 配合 配合指导企业建立劳资沟通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企业根据实际产生集体协商代表,确定首席代表,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集体协商要约,另一方在30日内书面形式给予答复,双方就协商时间、地点、议题达成一致,召开集体协商会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上报街道总工会,再由街道总工会上报区总工会。 社会管理 区总工会
负责指导企业具体工作流程 指派工作人员对接企业指导工作


10 维护职工合法 权益 指导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指导有隶属关系的各类基层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主责 指导企业做好厂务公开制度。指导企业对于一些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求企业定期公布,或利用企业内部网络,及时发布厂务公开内容,方便职工查询。 社会管理






11 协调化解劳资纠纷 指导有隶属关系的各类基层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主责 调处职工现场或电话来访投诉,给出指导意见。 平安法治






12 调处12345热线平台和12351热线平台转来的投诉件工单,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区总工会。 平安法治






13 调处区职工服务中心转派的投诉件,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区总工会。 平安法治






14 调处投诉人发布在微博、抖音等网络上面的劳资纠纷事件,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区总工会。 平安法治






15 推动基层工会成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推动基层工会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建立“一函两书”工作制度并全面推行。 平安法治






16 关爱、慰问
和帮扶职工
关心关爱户外
劳动者
配合区总工会开展关怀行动 配合 配合区总工会推进户外劳动者惠民驿站、爱心驿站建设。对辖区内户外劳动者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实地调研,确定驿站的最佳位置,同时,为户外劳动者提供了休息区、饮水区、充电区等功能区域。 民生服务 区总工会
实地调研和选址 传达上级文件,开展业务指导


17 职工关怀 配合组织开展职工创新活动、职工书屋建设、爱心妈妈小屋建设。目前已经按照上级工会通知,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好管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工会申报惠州市职工书屋,三和医院工会申报惠州市爱心妈妈小屋示范点;胜宏科技工会申报幸福企业试点单位。 民生服务 区总工会
实地调研,并与基层工会沟通协商选址事项 传达上级文件,开展业务指导


18 慰问基层工会 开展关爱职工帮扶工作 主责 每年根据区总工会分配的"夏送清凉"、"冬送温暖"慰问物资及每年街道总工会"夏送清凉"“冬送温暖”经费预算采购慰问物资,根据物资份额拟定好相关慰问对象,由惠阳区总工会领导或街道总工会领导带队,深入企业生产一线、户外作业场所等,为一线职工送上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物资和关怀问候。 民生服务






19 职工心理服务 配合区总工会开展关怀行动 配合 联合综治、妇联开设“心灵驿站”,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面向基层工会职工举办心理健康讲座,按年度统计街道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送区总工会。 卫生健康 区总工会
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组织基层工会职工参与 提供会议场地及设施


20 职工关怀 配合区总工会做好赠送二次医保工作。广泛宣传,做好职工信息登记、申报、审核工作,建立二次医保工作台账,对参保职工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职工的参保情况,并上报区总工会。 社会保障 区总工会
向基层工会及会员开展宣传 传达上级精神,提供业务咨询


21 配合区总工会开展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职工活动,每周上报活动情况。 社会保障 区总工会
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活动 提供场所


22 困难职工
慰问、帮扶
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主责 定期摸底调查下属基层工会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家庭资产、身心健康、子女就学等情况,实施建档立卡,公示后,并向区总工会申请困难职工帮扶(包含日常帮扶、省帮扶、中央帮扶),帮扶主要有生活、助学及医疗救助等方面。 社会保障






23 为下属基层工会困难职工子女申请区总工会金秋助学金(就读中、大专以上院校的)。深入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通过走访,与企业工会工作人员交流,确定帮扶对象,对申请金秋助学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区总工会。 社会保障






24 宣传教育 政策、理论宣传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政策理论宣传 配合 配合相关部门宣传党的政策、理论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 教育培训监管 区总工会
开展政策理论宣传 下沉司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讲座


25 法制宣传教育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宪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制讲座,开展反诈、禁毒、卫生健康等宣传教育活动。与基层工会协调,确定活动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利用法律进企业,邀请专业律师为职工讲法律。 教育培训监管 区总工会
开展法律、法规宣传,邀请法律人士,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1、下沉司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讲座 2、确定活动场所和组织参与活动人员


26 指导基层工会 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和平安法治建设 主责 指导基层工会学习工会法、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下发的文件精神 教育培训监管






27 指导基层工会学习并执行工会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向基层工会发放《基层工会经费相关规章制度汇编》,要求各基层工会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教育培训监管






28 文化活动宣传 做好工会每年的《工人日报》、《南方工报》报刊征订工作。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征订任务,根据每年任务量赠送部分基层工会。 精神文明建设






29 对接区总工会 组织开展评优评先 配合上级总工会报送评优评先有关材料 配合 做好区“最美劳动者”、省市区劳动模范等先进个人、先进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 区总工会
传达上级文件,指导推荐工作流程 指派专人对接


1 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
宣传教育
强化纪律教育 主责 开展街道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组织街道党员干部学习党规党纪 党的建设






2 通过召开会议、转发下发文件、微信推送等方式,不定期曝光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提醒党员干部遵纪守法。 党的建设






3 在重要节假日,向街道党员领导干部发送重申廉洁纪律短信通知 党的建设






4 举办纪律教育学习月、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街道党员干部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 党的建设






5 开展廉洁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六进”活动,营造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 党的建设






6 监督检查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受理控告和申诉,按权限受理线索、查处案件 主责 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科学谋划合理制定《淡水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按照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标准、工作措施、监督主体等内容,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事。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7 深挖案件资源,做好“一把手”警示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8 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9 健全制度建设 加强领导干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管,要求领导干部对八小时之外聚餐饮酒、婚丧嫁娶等事宜进行报备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10 开展党的作风建设 主责 继续推进作风建设,完善作风监督长效机制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11 节日期间重点督查易发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四风”突出问题,如发现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12 规范考勤管理,监督《淡水街道“钉钉”考勤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和办公秩序,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13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受理控告和申诉,按权限受理线索、查处案件 主责 对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立即督促该部门(单位)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14 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对街道各单位(部门)执行党章党规情况、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15 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是否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如发现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16 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受理控告和申诉,按权限受理线索、查处案件 主责 开展提醒谈话工作。针对街道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履行“两个责任”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进行提醒谈话。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17 不定期对街道各村(社区)、各办(公司)执行“钉钉”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对街道各村(社区)、重点部门、服务窗口、重点时段和重点场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作风松散、纪律涣散、庸懒散怠等突出问题,如发现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18 加大执纪审查力度 及时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19 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定期督办、对账销号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20 对执纪不严、作风不正、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的单位和党员干部进行调查、提醒谈话等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21 对街道工作人员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以案促改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22 专项行动 开展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城中村停车乱收费问题、违规套取财政资金问题等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实地查看。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23 开展“庸懒散拖”问题专项教育整治:
1.结合教育整治主题,由街道纪工委书记开展专题辅导;
2.结合街道自查自纠情况以及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等掌握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实行直查快办。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24 集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25 协助上级部门
相关工作
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 配合 1.统计、报送上级部门需要的“2+3+2+2”专项整治进度表、非法养殖、违法建设等表格及信息;
2.对重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一镇街一实事、急难愁盼、廉洁文化六进活动;
3.整理上级部门需要的急难愁盼、基层突出问题走访排查等台账。
纪律监督 区纪委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统计、报送区纪委需要镇街纪委报送的各种材料 提供专业培训和指导


26 协助区纪委对接街道其他部门,配合调取街道部门资料 纪律监督 区纪委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配合区纪委调取街道部门资料 提供专业培训和指导


27 摘抄密件 纪律监督 区纪委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摘抄区纪委传达的密件 提供专业培训和指导


28 内务相关工作 内务相关工作 主责 完成办公室的收文发文呈批 纪律监督






29 完成纪工委公章审批登记工作 纪律监督






30 跟进街道受处分党员流程:党员所在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纪律监督






31 协助党建部门完成党员干部党纪处分情况信息联审工作 纪律监督






32 街道其他工作 街道其他工作 主责 下沉包点社区协助开展禁毒、消防安全、爱国卫生、人居环境、安全生产、房地一体登记等工作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33 村集体“三资”
管理监督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受理控告和申诉,按权限受理线索、查处案件 主责 监督村(社区)资金:
1.是否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是否按要求存入村集体账户;
2.是否侵吞、挪用村集体资金;
3.是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大额资金支出;
4.是否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有无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如发现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34 监督村(社区)资源资产:
1.是否存在侵占集体资源资产现象;
2.资产资源发包流程是否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是否按规定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招投标;
3.合同是否存在签订时间过长、发包价格过低、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4.是否按时按要求进行资产资源清查登记,有无存在资产错登、漏登、虚登、模糊登记等问题。
如发现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35 监督村(社区)是否按规定开展村企合作,如发现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36 村级项目
建设监督
监督村(社区):
1.是否经过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2.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选定项目服务单位和施工单位;
3.是否跟进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把关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项目建设推进缓慢、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4.是否存在未经竣工验收即支付工程款的工程;
5.是否存在侵占挪用、虚报套取项目资金问题。
如发现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37 惠民政策
落实监督
监督各项惠民富民政策是否落实落地,在社会保障、救济款等资金分配上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显失公平问题,如发现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38 惠民政策
落实监督
通过走农户、农业企业等对象,了解耕地地力补贴、种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自然灾害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财政补贴资金是否通过“一卡通”发放,是否及时和足额发放,是否存在“一人多卡”和强制收集、代管、扣留补贴对象的“一卡通”、未经补贴对象同意代为领取补贴资金等问题,如发现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39 监督村组干部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和“一卡通”发放过程中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如发现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40 监督村组干部是否重视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情况,有无认真解决困难群众的问题和诉求,如发现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41 “三务”公开监督 1.监督公开信息是否及时、全面,是否存在对必须公开事项的规定执行不到位、漏公开、故意隐瞒不公开、未按要求时限进行公开;
2.公开内容是否规范、分类准确、更新及时,是否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识别或很难识别的公开内容、公开信息不详细、不准确、材料陈旧;
3.公开栏是否存在维护不及时、不到位。
如发现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42 档案资料是否健全、规范,是否存在档案资料未梳理汇总、归档不及时、资料凌乱等问题,如发现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43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 对街道及其所属单位以下工作开展审计:
1.贯彻落实国际及本地区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2.发展规划、重大决策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
3.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4.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5.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
6.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
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采购项目;
8.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44 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45 审查调查 线索处置 1.收到信访件15日内告知举报人“我委已受理”,办结后向举报人反馈意见;
2.接收线索后,履行“两报告”制度,填写《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报告表》报送联系纪检监察室;
3.对线索进行集体研判,提出意见和方案。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46 线索初步核实 1.制定初核方案;
2.成立核查组;
3.严格执行初核工作方案开展核查、收集证据等;
4.撰写初核报告,提出意见。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47 立案审查调查 1.对具备立案审查调查条件的,履行“两报告”制度,填写《立案情况报告表》报送联系室;
2.起草立案报告,作出立案决定;
3.到区纪委案管室取号,制作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
4.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通报其所在党委及所在支部;
5.制定审查调查方案,成立审查调查组;
6.撰写违纪违法事实材料;
7.与被审查调查人见面,确认违纪违法事实;
8.进一步对违纪违法事实行为进行核实,审查调查组成员集体研究讨论后形成审查调查报告;
9.审查调查报告报街道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
10.填写《移送审理登记表》,移送区纪委审理室。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48 诫勉 1.对于书面诫勉的,制作诫勉决定书,向诫勉对象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送达并督促执行;
2.对需要诫勉谈话的,制作谈话记录,制作书面通报文书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49 审查调查 谈话函询 1.拟定谈话函询工作方案和相关预案;
2.确定谈话人(不少于两人,一人担任主谈话人,一人负责记录);
3.谈话前分析被谈话人工作经历、性格特点等相关情况,梳理被谈话人反映问题,研究谈话具体内容;
4.针对谈话人存在问题提出相应要求,让其表明态度;
5.谈话函训后了结的,及时将结果反馈被谈话人;
6.将谈话笔录、书面说明、函询回复、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纳入被谈话人廉政档案。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50 处分相关 对街道受处分党员干部宣布和送达处分决定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51 做好街道处分决定的通知和归档工作,确保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52 对街道留党察看处分期满的党员,接受党建部门的征求意见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53 提醒街道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在期满5个工作日前向本人发出《告知书》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54 对街道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55 对街道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相应政务处理 纪律监督





纪律监督
1 青少年思想
引领工作
组织团干讲党团课 领导本辖区基层团组织工作,负责本街道团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活动开展,开展团员青年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参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主责 专职团干和基层团委全覆盖,开展讲党团课并上传党团课系统 党的建设






2 发动团员参与
青年大学习
将学习的二维码发至各团支部,组织团员参与线上青年大学习,各镇(街道)参学比≥100% 党的建设






3 征订团报团刊 除党报党刊以外
的其他报刊杂志
的征订
回收 先收集各村社区、学校信息并填报征订报刊信息表,按要求完成《黄金时代》(生力军)《中国青年报》征订任务,费用统一由街道办支付 党的建设



团区委 上级部门报刊、杂志征订种类偏多,一是加重基层的财政负担,
二是对纸媒“订而不阅”会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 新媒体工作 报送信息 领导本辖区基层团组织工作,负责本街道团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活动开展,开展团员青年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参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主责 前期收集各村社区团支部、各学校、各两新团组织等关于开展共青团工作、活动材料,进行修改润色后形成有效宣传报道,及时报送至团区委、街道党建宣传办进行有效宣传 党的建设






5 团组织建设 指导两新企业
成立团组织
按照团区委下发任务数,先通过党建办的非公党组织建党情况,进一步排查符合成立团组织的两新企业,并线上沟通及线下参观了解后,将符合发展的两新企业通过线下指导,完成成立团组织大会的建团流程 党的建设






6 开展团员主题
教育学习活动
要求各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主题教育专题学习,并将开展情况录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开展主题教育实践≥100% 党的建设






7 发展团员 1.学校领域:从确定入团积极分子、组织团课学习、校外实践、入团志愿书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学生到系统报道、团员证填写等发展环节上指导学校如何规范化发展团员
2.社会领域:根据团区委下发指标,挖掘本辖区未满28周岁的社会工作者,并由街道团工委负责发展流程,具体流程与学校领域一致
党的建设






8 严格把控
超大团支部
在系统通过超大团支部整顿方式挪团员至另外一团支部,维持每个团支部不超过团员50人 党的建设






9 基层团干部
配备及录入
及时在系统完善新进团干部信息 党的建设






10 团组织关系转移 先联系团员了解基本情况,符合转入条件的安排接收团籍;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及时为团员答疑解惑;转出团员,根据转出省内和省外的不同要求,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 党的建设






11 协助辖区小学教师的团组织得到有效接收 回收 协助辖区小学教师的团组织得到有效接收 党的建设



区教育局 根据团中央及团省委的团组织关系转接文件要求,已落实就业去向的团员应将团员关系转至工作单位的团组织或该工作单位的上级团委。 该事项需要区教育局团工委处理
12 团组织关系转移 领导本辖区基层团组织工作,负责本街道团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活动开展,开展团员青年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参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主责 关于“团组织关系转接”信访工单,通过联系投诉人取得事件的了解后,与学校、上级沟通协调,为投诉人答疑解惑并做好信访件回复 党的建设






13 摸排失联团员
并汇总
以6个月以上未取得联系为认定条件,将失联团员汇总归纳,上报团区委备案 党的建设






14 团费缴纳管理 根据上级团费缴纳率≥90%的要求,街道下辖各团支部定期在团员联系群提醒团员缴纳团费等通知,并根据后台系统统计,将长期为缴纳团费的团员统一电话联系催缴 党的建设






15 团员教育评议与年度团籍注册情况 上级要求各乡镇的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录入率≥100%、团员团籍注册率≥95%,街道团委要求各团支部书记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评议,再提醒各团员在12355青年之声完成年度团籍注册,如效果不理想,将会电话一个个通知督促 党的建设






16 做好智慧团建
应用工作
要求各团支部书记及时响应团务,空心团委、空心团支部以及无团干团支部比例符合规定 党的建设






17 团组织换届 前期通过团员摸排,核实本支部团员情况,再通过民主测评、团员大会请示、团支部书记、委员请示报至街道团工委并出具批复,团员大会结束后将换届选举结果请示报至团工委并出具批复等程序 党的建设






18 团员补办材料 根据团员遗失材料的不同情况,准备对应的证明材料(团员登记表、入团情况证明、团籍补办申请书、团员证补办申请书、i志愿截图)报至团区委 党的建设






19 团组织推优入党 负责辖区团支部“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党的建设






20 团员管理 1.本地团员管理,组织活动邀请本街道团员参加;
2.流动团员管理,线上了解动态,完成线上学习,努力督促不在街道工作和居住的流动团员及时转出组织关系
3.停止团籍处理:排查出问题团员,整理失联团员登记名册,召开团员大会通过同意停止团籍处理,停止团籍的请示报至团区委,按照批复结果在系统上操作停止团籍
党的建设






21 团干学习培训 根据有关学习精神、业务培训等,召集团干部参加培训会议 党的建设






22 青苗成长
守护行动
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开展相关宣传、慰问活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主责 1.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毒品预防、交通安全宣传、青少年自护教育等进学校等活动;
2.针对困境青少年开展慰问活动
党的建设






23 收集微心愿 协助团区委发放困境儿童慰问物品 配合 根据团区委“点亮”微心愿项目,收集辖区困境青少年基本情况及微心愿报至团区委 党的建设 团区委 负责筹集微心愿物品 1.协助对各村(社区)困境儿童的基本情况及微心愿的收集并核实。
2.协助困境儿童慰问物品的发放。
1.组织困境儿童慰问物品收集及发放方面方面业务培训指导。
2.定期开展困境儿童相关政策宣传。



24 社区青少年
活动
开展社区(村)
志愿队结对
共建行动
领导本辖区基层团组织工作,负责本街道团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活动开展,开展团员青年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参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主责 1.前期,通过社区走访,与社区书记沟通达成结对意见,推动建立社区与志愿服务队结对共建并完成挂牌
2.带领志愿服务队围绕各社区的人文特点,开展慰问、环境整治、青少年服务、普法宣传等活动
党的建设






25 社区青少年
活动
开展社区
青春行动
领导本辖区基层团组织工作,负责本街道团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活动开展,开展团员青年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参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主责 完善社区青春行动进展台账报团区委(完善党领导的共青团为主导的社区青年工作体系、持续建立多元高效的青年工作骨干队伍、提升社区服务项目精准度有效性、构建“平战结合”的社区青年动员机制、健全社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党的建设






26 3+3+3青年人才服务体系 成立青年之家 落实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开展人才政策宣传、培育引进、服务保障等工作 主责 “青年之家”活动:前期团委讨论并确定服务干部职工/青少年/老人群众等不同人群的活动主题,联系邀请有关部门以及链接社会资源等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并确定时间地点等,最后在青年之家系统发布活动总结 党的建设






27 开展学子归巢行动 建立沟通联系在外学子渠道、覆盖社会领域团员青年的网上社群(如微信群等) 党的建设






28 组织开展学子观摩行动,通过进企业、进城市规划、进党史教育馆等模式了解家乡 党的建设






29 建立在外学子人才库:仅能通过“易展翅”招募在校大学生的本地实习生,拓宽人才库储备 党的建设






30 举办学子归巢系列座谈会 党的建设






31 开展青年交流交友 开展青年交流交友活动,以往联合有关区直部门开展活动 党的建设





目前经费不足,2024年暂未开展
32 指导青年就业创业 配合区人社局申报就业见习
基地
配合 联合区人社局开展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宣讲活动 民生服务 区人社局 1.负责政策宣传和
见习基地、岗位、
人员申报、审核。
2.负责见习补贴发
放。
宣传就业创业政策 1.组织开展就业技
能培训。
2.提供就业方面政
策咨询。



33 开展展翅计划 落实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开展人才政策宣传、培育引进、服务保障等工作 主责 在“易展翅”、“返家乡”平台发布实习岗位信息,招募符合条件的实习生,实习期满后发放实习补贴给实习生 党的建设






34 开展领头雁计划 协助上级,组织青年参与“领头雁”农村青年人才培训班 党的建设






35 “百千万工程”青年大学生
突击队行动
项目发布 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并根据街道办实际,挖掘项目5个,并在系统发布项目需求 党的建设






36 项目结对 根据每个项目不同需求,与不同院校沟通联系,并达成初步统一想法后确定结对关系,后续联系相关部门、预约会议室、联系社会组织配合等工作程序进一步开展结束后,验收成果 党的建设






37 少先队工作 举办少先队校外
实践基地参观活动
领导本辖区基层团组织工作,负责本街道团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活动开展,开展团员青年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参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主责 组织学校到辖区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开展少先队实践活动 党的建设






38 成立少先队 根据关于在全区各镇(街道)、村(社区)成立少先队组织的通知,按照成立各项要求,已在东风、坝尾社区完成建立社区少工委 党的建设






39 各类人才申报 评优评先工作申报 根据全国、广东省“两红两优”申报评选要求,推荐符合人员做好申报 党的建设






40 各类人才申报 青年助力百千万
工程项目申报
领导本辖区基层团组织工作,负责本街道团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活动开展,开展团员青年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参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主责 报送青年助力百千万工程材料至团区委 党的建设






41 五类十件事申报 报送五类十件事材料(服务青年类、基层治理类、助力发展类)至团区委 党的建设






42 创建省级
“双零”社区申报
根据申报材料要求,通过多次走访指导东风、白云社区,逐项突破完成要求 党的建设






43 青年助力广东
高质量发展
典型案例申报
报送青年助力广东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填报表至团区委 党的建设






44 优秀志愿者申报 根据惠阳区优秀志愿者申报要求,筛选符合人员准备个人事迹等材料进行申报 党的建设






45 年度总结述职 各镇街团(工)委书记述职 共青团惠阳区年度总结暨书记述职会,需准备述职的演示PPT、年度总结等材料 党的建设






46 团组织人才
队伍建设
广东省团代会
人选推荐
按照共青团广东省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预通知,筛选符合人选并填写人选登记表等材料报至团区委进行下一步筛选 党的建设






47 惠州市团代会
人选推荐
推荐团市委第十五届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候选委员,将人选的现实表现、廉政情况函、计划生育证明、人选登记表等材料汇总报至团区委 党的建设






48 青年联合会委员会
人选推荐
根据《推荐》文件指示,挖掘符合人选并完成提名登记表报至团区委 党的建设






49 团组织人才
队伍建设
完成县域共青团改革本街道指标 1.拓宽团的工作骨干来源渠道
2.健全县域团的组织体系
3.丰富拓展基层组织形态
4.严格入团标准和程序
5.改进团员教育管理机制
6.推动党、团、队育人链条衔接贯通
党的建设






50 经费管理 团费管理 淡水街道团工委团费留存账户电子银行证书(U盾)遗失情况说明 党的建设






51 淡水街道团工委团费使用管理情况说明 党的建设






52 团组织考核 组织辖区团组织开展年度考核 每年第四季度开始走访各村社区团组织检查团支部规范化建设情况:班子建设、团员管理、组织运行、作用发挥等5项标准进行检查,以此检查成绩作为镇街考核各村社区的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党的建设






53 i志愿活动 开展金晖行动
志愿服务行动
依托“i志愿”服务平台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主责 链接爱心企业助力金晖行动慰问困难老年人志愿服务行动 民生服务






54 开展“绿美广东 青年先行”志愿服务行动 1.根据街道实际安排,规划2024年“青年林”植树,并将活动场地、规模、树种等情况汇总报至团区委,链接爱心企业等认种绿植
2.组织沿河村社区、志愿服务队做好“河小青”巡河护河志愿活动、“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并将活动情况分别报至水利组和社区建设办
生态环保






1 思想教育工作 淡水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 主责 拟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收集整理每一个学习专题的学习内容(领导发言)并在会议中记录,每年开展不少于12次。 党的建设






2 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督查 1.每季度撰写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
2.撰写区委宣传部定期召开的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淡水街道的发言材料
3.每年向区委报告街道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总结及下一年计划
4.负责收集各部门及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台账
5.负责对接省、市、区对街道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专项督查
党的建设






3 网络舆情(网络意识形态) 1.处置区委网信办派发的舆情及本街道网络舆情监测系统监测到属于本街道职能范围的舆情
2.将舆情涉及到的领域派送至相关部门,要求部门核实情况后回复,报送至宣传办,由宣传办上报至区委网信办,并在区舆情督办系统中回复,并做归档闭环管理
3.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
安全稳定






4 网评员队伍建设 负责组建淡水街道网评员队伍,组织网评员及时跟评正确评论、转发、跟帖,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安全稳定






5 回复人民网
领导留言板
接收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转来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内容,由宣传办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回复,收集整理后盖章回复至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并跟进后续情况 民生服务






6 把控敏感时期、节点的大屏幕使用 每逢敏感节日、节点或重要会议期间,接区委宣传部电话通知,街道宣传办电话通知各村(社区)巡查并关闭辖区内的LED走字屏及大屏幕 安全稳定






7 巡查政治类及公益类户外广告 对各类人流密集公共场所的公益广告和政治类户外宣传的文字、图案内容、载体的形式、点位设置的合理性等情况进行巡查 安全稳定






8 营造良好
宣传氛围
1、每周按照宣传部要求,利用我街道辖区内现有LED、电子大屏幕等刊播各类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对本辖区的围挡、公益广告、政治类户外宣传的文字、图案内容、载体的形式、点位设置的合理性等情况进行巡查,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党的建设






9 开展宣传、宣讲工作 开展思想政治类宣讲工作,制定本街道宣讲方案,组织宣讲活动,并撰写宣讲总结 党的建设






10 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负责制定《淡水街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党的建设






11 制定网络舆情
处置机制
制定《淡水街道网络舆情研判分析机制和线下交办》、《淡水街道重大事件和舆情联动处置工作制度》、《惠阳区淡水街道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机制》 安全稳定






12 精神文明建设 文明城市创建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 主责 1.根据测评标准,对重点社区、全国文明村等测评点位进行实地考察
2.协调村(社区)、公安部门、小区物业等做好入户问卷调查的保障工作
3.根据通知要求,向街道相关部门收集活动照片,宣传办按要求整理照片并将照片打包发送给惠阳区精神文明办公室
4.负责全国文明村(古屋)迎检及日常整改,协助古屋村整理台账(文字材料+图片资料),对标对表进行模拟实地考察及撰写全国文明村评价意见
5.宣传部常态化巡查时要求淡水街道拆除或整改无责任单位的围挡
6.在淡水街道以及全国文明村古屋村常态化文明城市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问题同时进行填写报送,由宣传办汇总于每周报区文明办
7.撰写当年本街道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
精神文明建设






13 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 健全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机制,规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和管理,常态化开展各类文明实践活动 主责 对接宣传部及双中心,每月组织至少两场文明实践活动,制定每月活动计划,开展相关活动,并撰写活动简报,报送至宣传部及媒体 精神文明建设






14 宣传综合
工作
做好宣传稿件约稿工作 开展本街道正面宣传报道 主责 1.和相关部门沟通收集适合做专题报道的稿件。如党建工作、乡村振兴工作、经济发展工作、征拆项目亮点等;
2.收集和编辑街道其他部门及村(社区)新闻稿件,并向媒体报送,由媒体进行报道。
党的建设






15 参与“百千万”
宣传工作专班
负责本街道百千万工程宣传工作,相关短视频剪辑,撰写百千万路线讲解稿、通讯稿。 经济发展






16 做好节日活动的宣传工作 参与元宵、新春长跑的宣传工作,活动前在淡水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公众号编辑活动预告,活动中对接媒体采访事宜,活动后提供通讯稿等相关材料。 精神文明建设






17 负责展示街道日常工作视频剪辑 如定期剪辑“百千万工程”工作动态、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反映街道工作的视频。 党的建设






18 做好与区级部门联合联动工作 做好街道科协换届选举工作 推动本街道科协工作队伍建设 主责 负责统筹淡水街道第五届科协代表大会事宜,制定选举方案、流程及印制选票,选举第五届淡水街道科协委员、代表。 经济发展






19 撰写关工委总结计划 发挥本街道关工委和“五老”作用,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主责 撰写本街道关工委工作总结及下一年计划 党的建设






20 思想教育工作 党报党刊征订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接收本街道的报刊征订任务,发动本街道党员、辖区内两新企业、学校、村(社区)等对象征订党内报刊 配合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接收本街道的报刊征订任务,发动本街道党员、辖区内两新企业、学校、村(社区)等对象征订党内报刊 党的建设 区委宣传部 监督各级党委做好党报党刊征订工作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接收本街道的报刊征订任务,发动本街道党员、辖区内两新企业、学校、村(社区)等对象征订党内报刊,该项工作纳入意识形态考核,如未完成任务数,将对未完成单位通报。我街道由于任务数量大,除为党员征订报刊,将任务数分派到13个村(社区)、学校、职能部门等征订报刊,部门单位征订不及时,还要做好解析和催交工作。


21 思想教育工作 开展宣传、宣讲工作 组织安排本街道人员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宣讲比赛 配合 组织安排本街道人员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宣讲比赛 党的建设 区委宣传部 发动各镇街、各单位推选宣讲人员参与宣讲活动 按任务要求组织安排人员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宣讲比赛,并组织人员参与区组织的赛前及赛后培训。


22 精神文明建设 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 配合上级部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规范化建设,组织群众参与各类文明实践活动 配合 定期配合省、市、区宣传部检查或调研文明实践所台账及实地检查,及负责检查辖区内村(社区)文明实践台账 精神文明建设 区文明工作事务中心 到各镇街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调研、检查及指导工作 按检查要求,负责准备好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台账,并通知各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准备台账。



23 组织本街道人员、群众参加宣传部举办的各类文明实践活动 精神文明建设 区文明工作事务中心 开展文明实践活动 组织本街道人员、群众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文明实践活动



24 推选本街道文明实践特派员人选 精神文明建设 区文明工作事务中心 根据市委宣传部工作安排,为更好发挥全社会力量参与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畅通新时代文明实践的“最后一公里”,拟组建惠州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特派员队伍,区委宣传部组织各镇街推选报送特派员名单。 推选三位文明实践特派员



25 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好公婆、好儿媳、星级文明户推选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 配合 根据惠州市惠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好公婆、好儿媳、星级文明户”等评选活动的通知》,联合街道综治办、街道妇联组织各村(社区)积极参与发动评选,对推荐人选要严格把关,选好、选优,确保评选质量,用身边的事例激励人,用先进典型鼓舞人。 精神文明建设 区文明工作事务中心 组织评选 根据惠州市惠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好公婆、好儿媳、星级文明户”等评选活动的通知》,联合街道综治办、街道妇联组织各村(社区)积极参与发动评选,对推荐人选要严格把关,选好、选优,确保评选质量,用身边的事例激励人,用先进典型鼓舞人。



26 宣传综合
工作
协助媒体报道与采访 开展本街道正面宣传报道 配合 1、负责跟进并联系涉及媒体采访我街道的人事物
2、拍宣传片
党的建设 区委宣传部 组织媒体到各镇街道拍摄采访 配合各类媒体在我街道采访、拍摄事宜



27 做好与区级部门联合联动工作 科协工作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工作 配合 该项赛事由惠阳区科协、惠阳区科促局、惠阳区教育局、淡水街道办联合发文主办。此外,我街道需支持该赛事经费。 经济发展 惠阳区科协





28 负责招募志愿者及群众参加惠阳区科协联合举办的科普宣教活动 经济发展 惠阳区科协 举办全国科普日主场活动,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群众性科普知识展览、宣传和咨询活动。 配合科协跟进活动事宜,并招募志愿者及群众参加惠阳区科协联合举办的科普宣教活动



29 惠阳区科协举办暑期科普活动,宣传办需配合提供活动地点(如党群服务中心)及招募参加人员。 经济发展 惠阳区科协 负责举办暑期科普活动 配合提供活动地点(如党群服务中心)及招募参加人员。



30 配合关工委调研 发挥本街道关工委和“五老”作用,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配合 负责配合上级关工委各项调研,撰写本街道关工委汇报发言材料 党的建设 区关工委 开展各项关爱下一代工作调研 配合上级关工委各项调研,撰写本街道关工委汇报发言材料



31 参与困难学生
捐助活动
根据区关工委下发的工作任务,推荐困难学生接受爱心企业捐助 民生服务 区关工委 发动爱心企业捐助困难学生 联合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摸排,推荐符合要求的困难学生接受爱心企业捐助



32 互联网行业党建 摸排走访本街道互联网行业党建情况 配合上级推进互联网行业领域党建工作 配合 根据区互联网行业联合党委文件要求,摸排本街道互联网行业党建情况,配合区互联网行业联合党委调研、走访本街道互联网行业党建情况及撰写调研报告 党的建设 区互联网行业联合党委 摸排和调研惠阳区互联网行业党建情况 陪同到淡水辖区内互联网企业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



33 精神文明建设 建立道德
评议会台账
报送道德评议台账 回收 根据区委宣传部要求,指导村(社区)做好道德评议机制活动台账,一是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二是台账需包含但不仅限于: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纪要(需包含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小结)等。 精神文明建设 区文明工作事务中心


形式主义

Sheet 3: 分组情况

序号 部门名称 线室名称 专班 主责事项
(事项名称统计)
主责事项
(三级统计)
配合事项
(事项名称统计)
配合事项
(三级统计)
收回事项
(事项名称统计)
收回事项
(三级统计)
合计
(事项名称统计)
合计
(三级统计)
更新时间
1 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党政和人大办 一组 27 51 3 3 0 0 30 54 2024/10/12 9:09
2 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党建和组织人事办
(党建人事组)
一组 13 34 3 5 0 0 16 39 2024/10/12 9:09
3 党建和组织人事办
(宣传组)
一组 6 19 7 13 1 1 14 33 2024/10/12 9:09
4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
(经济发展与统计组)
二组 5 5 8 25 5 6 18 36 2024/10/12 11:07
5 经济发展办
(城乡建设组)
六组 11 32 15 22 11 16 37 70 2024/10/12 10:32
6 经济发展办
(土地管理组)
六组 1 27 14 47 1 1 16 75 2024/10/12 10:32
7 经济发展办
(交通水电通讯组)
六组 3 6 13 44 6 7 22 57 2024/10/12 11:07
8 经济发展办
(农水组/乡村振兴组)
二组 9 33 17 24 20 20 46 77 2024/10/12 11:23
9 经济发展办
(林业组)
二组 2 7 9 11 3 7 14 25 2025/3/26 20:39
10 经济发展办
(街属企业管理组)
三组 6 15 1 1 0 0 7 16 2024/10/12 9:28
11 公共服务办公室 公共服务办
(民政组)
三组 12 22 19 118 0 0 31 140 2024/10/12 9:28
12 公共服务办
(卫健组)
三组 1 5 8 23 2 2 11 30 2024/10/12 9:28
13 平安法治办公室 平安法治办
(综治组)
四组 7 101 13 27 0 0 20 128 2024/10/12 9:56
14 平安法治办
(信访组)
四组 3 16 0 0 0 0 3 16 2024/10/13 9:56
15 平安法治办
(禁毒组)
四组 3 32 8 8 0 0 11 40 2024/10/14 9:56
16 平安法治办
(人社组)
四组 2 2 13 19 24 26 39 47 2024/10/15 9:56
17 应急管理办公室 应急管理办
(应急组)
四组 10 17 15 34 10 10 35 61 2024/10/16 9:56
18 应急管理办
(环保组)
三组 5 12 6 11 11 8 22 31 2024/10/12 9:28
19 城市管理办公室 城市管理办 六组 17 99 14 27 2 6 33 132 2024/10/12 10:32
20 纪检监察办公室 纪检监察办 一组 3 52 1 3 0 0 4 55 2024/10/12 10:32
21 综合行政执法队 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组 23 73 13 14 54 132 90 219 2024/10/12 9:28
22 党群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组)
三组 12 72 24 49 25 42 61 163 2024/10/12 9:28
23 党群服务中心
(智慧治理组)
三组 1 21 6 13 0 0 7 34 2024/10/12 9:28
24 党群服务中心
(文教组)
三组 6 59 14 44 1 2 21 105 2024/10/12 9:28
25 党群服务中心
(社保组)
三组 11 64 2 4 5 5 18 73 2024/10/12 9:28
26 财政所 财政所 五组 5 29 0 0 1 1 6 30 2024/10/12 9:28
27 退役军人服务站 退役军人服务站 五组 6 33 13 34 0 0 19 67 2024/10/12 9:28
28 武装部 武装部 五组 6 72 0 0 1 1 7 73 2024/10/12 9:28
29 工会 工会 一组 6 19 5 10 0 0 11 29 2024/10/12 9:28
30 妇联 妇联 一组 5 35 4 5 0 0 9 40 2024/10/12 9:28
31 团工委 团工委 一组 3 50 2 2 2 2 7 54 2024/10/12 9:28
32 “百千万工程”指挥办 “百千万工程”指挥办 一组 6 15 6 13 0 0 12 28 2024/10/12 9:28

236 1129 276 653 185 295 697 2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