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部门反馈修改意见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 | 共性问题 |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 表述修改条数 | 职责调整条数 | 徐圩乡 |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 ||||||||||||||||||||
1 | 县纪委监委 | 修改基本工作事项2条(以荆山为例): 1.建议将第8项第1条修改为:督促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第8条修改为:负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培训教育、日常管理。 |
1.不采纳第8项第1条修改为:督促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2.采纳第8条修改为:负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培训教育、日常管理。 |
6 | 5 | ||||||||||||||||||||||
2、删除基本工作事项3条:建议删除第8项第7条;建议删除第9项的第4条和第6条。 增加基本履职事项:缺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增加配合履职事项:支持配合巡查工作。 |
1.采纳建议删除第8项第7条;采纳建议删除第9项的第4条和第6条; 2.不采纳增加基本履职事项:缺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3.采纳增加配合履职事项:支持配合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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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委组织部 | 一、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1.第5点对应部分工作事项修改为:“按权限做好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干部配备及职级(岗位)晋升(晋级)工作。” 2.第6点对应工作事项中“人才申报”替换为“人才工程申报”;设定依据第4项“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等4家单位《蚌埠市大禹英才评选暂行办法》”替换为“中共蚌埠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实施“淮畔明珠”人才计划加快打造区域性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 3.第6点对应工作事项中“大禹英才”删除。 |
采纳 | 2 | 1 | ||||||||||||||||||||||
3 | 县委宣传部 | 不采纳 | 8 | ||||||||||||||||||||||||
二、“做好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工作”,(一)对应工作事项部分建议改为“1.配合新闻出版部门开展版权保护宣传“六进”和版权作品登记等活动,发掘、征集、登记优秀版权作品,切实增强群众版权保护意识。2.配合新闻出版部门对辖区内书店、印刷企业开展巡查,上报安全隐患和非法出版物线索。3.配合新闻出版部门对辖区内电影院开展巡查,上报安全隐患;为农村电影放映提供场地,组织群众观看。4.协助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做好执法配合工作。”(二)设定依据(来源)建议改为“1.《出版物管理条例》第七条 ;2.《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3.《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三)上级部门职责建议改为“1.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加强版权保护宣传,策划开展系列公益宣传活动。负责著作权的管理,调解著作权纠纷,做好版权作品申报登记和指导服务工作。2.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统筹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引导乡镇充分发挥农家书屋宣传阵地作用,持续推进农家书屋提质增效,加强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市场监管,规范书店、印刷企业等场所经营秩序。3.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负责电影工作。规范电影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活动监督管理。4.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新闻出版、全民阅读和电影管理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四)乡镇(街道)配合职责建议改为“1.配合新闻出版部门开展版权保护宣传“六进”和版权作品登记等活动,发掘、征集、登记优秀版权作品,切实增强群众版权保护意识。2.配合新闻出版部门对辖区内书店、印刷企业开展巡查,上报安全隐患和非法出版物线索。3.配合新闻出版部门对辖区内电影院开展巡查,上报安全隐患;为农村电影放映提供场地,组织群众观看。4.协助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做好执法配合工作。”(五)履职保障部分建议改为“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文旅体局适时组织业务培训,或以查代训,提高乡镇影院和新闻出版市场巡查能力”。 | |||||||||||||||||||||||||||
配合事项 | |||||||||||||||||||||||||||
4 | 县委统战部 | 添加:1.做好统战信息宣传工作,及时报送统战相关活动信息。(县委统战部对乡镇年度考核评价标准体系) 。 |
采纳 | 4 | 7 | ||||||||||||||||||||||
2.做好对统一战线12类工作对象的摸排、培训、联系、管理、服务等工作。设立依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 采纳 | ||||||||||||||||||||||||||
3.积极引导统一战线代表人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动员他们参与培训学习、建言献策、服务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双招双引等各项工作和活动。设立依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 不采纳 | ||||||||||||||||||||||||||
4.各乡镇(街道)事项设定依据不全,其中《安徽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于2008年4月22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废止,建议修改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建议添加《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安徽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办法》。 | 采纳 | ||||||||||||||||||||||||||
5.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积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设立依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 采纳 | ||||||||||||||||||||||||||
5 | 县委社会工作部 | 一、建议在“一、党的建设”中第24条对应工作事项中增加“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 | 采纳 | 0 | 9 | ||||||||||||||||||||||
二、建议将“五、乡村振兴”中“基层治理‘积分制’工作”调整到“一、党的建设”中。 | 不采纳 | ||||||||||||||||||||||||||
三、建议在“五、乡村振兴”中第86条对应工作事项中增加“指导村创新议事协商形式。”; | 不采纳 | ||||||||||||||||||||||||||
6 | 县委政法委 | 平安法治中第50项中第2小项修改2.负责反邪教工作,开展邪教人员教育转化及管控工作,做好日常宣传、线索摸排和信息上报工作”;第51项中添加一小项“7.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 | 不采纳 | 2 | 2 | ||||||||||||||||||||||
1.全面收集掌握涉稳情报信息,常态化开展分析研判、预警预防; 2.摸排建立社会稳定风险隐患清单,明确防范化解责任主体及应对化解措施。认真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 |
采纳 | ||||||||||||||||||||||||||
7 | 县人大办公室 | 4 | 2 | ||||||||||||||||||||||||
8 | 县政协办公室 | 一、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1增加第一条内容:“定期组织属地县政协委员开展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 2.将履职事项内容修改为: “1.定期组织属地县政协委员认真开展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 2.认真执行县政协全体会议决议,完成县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属地县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观摩等活动,积极撰写、提交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 4.组织属地县政协委员应邀列席党(工)委、政府、人大召开的重要会议,积极参与各项民主评议活动; 5.加强与属地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6.主动发现属地优秀典型,积极向县政协申报推荐。” |
采纳 | 6 | 2 | ||||||||||||||||||||||
9 | 县总工会 | 增加基本工作事项:1.做好本级工会经费预决算,经费收支及资产管理和经费审查及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指导辖区内基层工会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及资产。做好辖区内基层工会经费审计工作。2.加强职工政治思想引领,做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3.做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民主管理工作。 | 采纳 | 3 | 3 | ||||||||||||||||||||||
10 | 县科协 | 民生服务类事项名称“开展科技政策宣传和科学技术普及,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对应工作事项表述“1.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开展科技政策宣传;2.开展科普进机关、进农村(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科普宣传活动;3.开展科学普及项目申报;4.开展科普教育基地(示范单位)推荐申报等;5.负责科普工作资料(信息)报送。” 设定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 |
采纳 | 1 | 1 | ||||||||||||||||||||||
11 | 县残联 | 建议各乡镇(街道)将有关残联的“对应工作事项”具体化,将残疾人康复、“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贫困老年残疾人生活补助、阳光家园计划、残疾学生救助、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文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工作添加到“对应工作事项中”,已添加过的乡镇(街道)查缺补漏,未添加的乡镇(街道)请认真梳理。 | 采纳 | 0 | 1 | ||||||||||||||||||||||
12 | 县政府办公室 | 第九大类综合政务类,第110项修改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 | 8 | 4 | |||||||||||||||||||||||
不采纳 | |||||||||||||||||||||||||||
13 | 县科技局 | 建议各乡镇(街道)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中“负责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做好科学技术的运用普及与推广工作”事项的设定依据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 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 1 | 1 | ||||||||||||||||||||||
14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缺少“摸排、培育‘专精特新’等企业” | 采纳 | 0 | 6 | ||||||||||||||||||||||
15 | 县民政局 | 各乡镇(街道)关于养老服务履职事项表述建议修改为: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强全县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不采纳 | 7 | 2 | ||||||||||||||||||||||
养老服务对应工作事项建议修改:各乡镇-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农村幸福院以及乡镇、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特困供养机构建后管养及提升改造等)。各街道-推进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以及街道(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 | 不采纳 | ||||||||||||||||||||||||||
养老服务对应工作事项建议修改:80岁高龄津贴申请受理、审核、发放。 | 不采纳 | ||||||||||||||||||||||||||
养老服务对应工作事项建议修改:居家养老补贴和护理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发放。 | 不采纳 | ||||||||||||||||||||||||||
养老服务对应工作事项建议修改:对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排查摸底、探访关爱。 | 不采纳 | ||||||||||||||||||||||||||
养老服务对应工作事项建议修改:做好老年助餐相关工作。 | 不采纳 | ||||||||||||||||||||||||||
养老服务对应工作事项建议修改: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受理工作,负责政策宣传、排查、入户、回访工作。 | 不采纳 | ||||||||||||||||||||||||||
养老服务对应工作事项建议修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申请受理工作,负责政策宣传、排查、入户、回访工作。 | 不采纳 | ||||||||||||||||||||||||||
养老服务对应工作事项建议修改:各乡镇-统筹力量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日常巡查,协助做好投诉举报调查取证等工作。各街道-统筹街道、社区网格监管力量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巡查,协助做好投诉举报调查取证等工作。 | 不采纳 | ||||||||||||||||||||||||||
养老服务对应工作事项建议修改:各乡镇-负责公办养老院安全管理并配合做好社会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 不采纳 | ||||||||||||||||||||||||||
增加社区社会组织备案事项 | 不采纳 | ||||||||||||||||||||||||||
16 | 县司法局 | 一、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各乡镇街道根据《复函》中意见,将本乡镇街道中基本履职事项中第45/47/48/49/50项,表述修改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将本项设定依据增加:《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 二、各乡镇、街道事项名称中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的,请在设定依据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采纳 | 2 | 0 | ||||||||||||||||||||||
17 | 县财政局 | 一、乡镇配合事项 1.“非法集资”配合事项建议由县财政局牵头实施。 依据:根据国务院颁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并明确牵头部门。建议,我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怀远县财政局牵头开展,各乡镇配合做好防范和宣传工作。 |
1 | 1 | |||||||||||||||||||||||
18 | 县人社局 | 1.第48条的履职保障:第5条“县财政局:保障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500万元”,应删除。应急周转金专款专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监管,应急周转金使用需严格按规定对领取对象进行审核并且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不属于能够向乡镇提供的履职保障。 依据:关于印发《蚌埠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蚌人社发〔2017〕39号) |
1 | 7 | |||||||||||||||||||||||
2.第102条的上级部门职责:第2条“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职业健康工作”中,“技工学校”应删除,我县无技工学校;“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伤预防费用”应删除,属于市级层面职责。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2号):第三条: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原则上不得超过设区的市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 第四条: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部门作为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组织项目遴选并推动项目实施。 第十条:设区的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从工伤预防咨询专家库中抽取一定数量(三人以上的单数)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会,结合本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保险等工作重点,以及下一年工伤预防费预算编制情况,统筹考虑工伤预防项目的轻重缓急,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预防项目确定情况编制下年度工伤预防费支出计划,并列入下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预算。 三、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第66、67、68条承接部门均改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依据:《关于设立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的批复》(怀编〔2024〕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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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做好耕地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以及县级以下工程项目和单位、企业、个人违法图斑核查、整改工作。工作事项1.宣传国家耕地保护、非农化非粮化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后加“负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图斑整改” 2、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受理、上报,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以及对应工作事项删除“农村集体用地”一词 3、做好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补充耕地项目等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实施和临时用地的申报、监管,开展土地用途日常变更和年度变更的取证核实工作对应工作事项添加“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上图入库和监管”以及3.删去“红线”一词 4、收回115土地征收、征用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此项工作删除,按照《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办法》,由乡镇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
6 | 5 | |||||||||||||||||||||||
20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一、配合事项清单第51条“镇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议上级部门职责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推进住宅小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修改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协调住宅小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乡镇(街道)配合职责中“协调公共区域充电设施选址事宜”修改为“协调公共区域充电设施选址、建设事宜”。 | 0 | 8 | |||||||||||||||||||||||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章第四条,建议配合事项清单第85条“自建房安全监管”修改为乡镇(街道)履职事项。 | 不采纳 | ||||||||||||||||||||||||||
三、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该项工作均为民政部门负责推进,建议删除配合事项清单第53条“做好行政区域管理及地名管理”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事宜。 | |||||||||||||||||||||||||||
四、因目前图审机构均为市级管理,县级无法对其进行管理,故建议删除配合事项清单第80条“餐饮油烟污染监管执法”中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事宜。 | |||||||||||||||||||||||||||
五、根据《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自建房屋具有具有以下情形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一)达到或者超过设计年限的;(二)改建、扩建、移位的;(三)建筑用途或者使用环境改变的;(四)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损伤、变形的情况的;(五)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且怀远县住建局非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只负责房屋鉴定行业管理,不负责进行具体鉴定评估工作。建议收回事项清单第226项“房屋安全评估”、第227项“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工作”及第228项“自建房安全等级鉴定”不列入收回事项清单。 | |||||||||||||||||||||||||||
六、根据《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同意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中注明“房屋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怀远县不动产部门现属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建议收回事项清单第120条“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承接部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改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收回事项清单第225项“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判定,县城市管理局(因2024年6月机构改革,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农村住房与村镇建设监察大队的执法职能及人员已划转至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建议承接部门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修改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1 | 县交通运输局 | 3 | |||||||||||||||||||||||||
22 | 县农业农村局 | 乡村振兴中涉及科技特派员等相关工作职责,应与怀远县科技局对接,怀远县科技特派员项目工作由县科技局统一实施管理。文件依据为:《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科技特派员工作帮手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六个办法(指引)的通知》(皖科特派办〔2022〕2号)文件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五条市县级财政和科技管理部门职责如下:负责审核推荐省级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创新项目等;负责项目日常监管,试试绩效管理,监督经费使用。 | 采纳文件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科技特派员工作帮手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
23 | 县水利局 |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中加入“镇、村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事项。依据为《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受益和保护范围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小型水工程,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所称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河道、堤防、水库、水闸、泵站、水电站、渡槽、沟渠、塘坝、机电井等各类工程和设施。 | 不采纳 | 0 | 2 | ||||||||||||||||||||||
24 | 县商务局 | 1.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中第85项“自建房安全监管”建议此项加入“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中“平安法治”类别,县商务局配合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指导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原因:根据《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1.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自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屋进行监督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应对处置突发事件。2.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本辖区内自建房屋安全进行定期巡查,负责对辖区内自建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排查,督促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进行检查修缮、隐患排查、安全鉴定和危房解危,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等开展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依法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3.第二十三条 违法建设的自建房屋,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乡镇(街道)作为属地,“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应包含“自建房安全监管”内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
7 | 1.乡镇履职事项清单中“二、经济发展”,第29项,建议此项增加部分内容。事项名称增加:“完善商业体系建设,优化商超、住宿、餐饮等商业业态布局,推动商贸流通服务、电子商务等产业发展”。对应工作事项增加:“1.优化商超、住宿、餐饮等商业业态布局;2.做好商贸流通服务工作;3.做好辖区内电商网点建设;4.做好本辖区“党旗领航产品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设定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 |||||||||||||||||||||||
2.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中第25项“上级部门职责”中的“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建议改为“县商务局配合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协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 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蚌埠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上级部门文件,县商务局仅能配合协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同时根据《中共怀远县委办公室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办发〔2020〕62号)文件要求,我县商务领域执法职责已由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执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因此县商务局不宜牵头组织协调执法工作。 |
采纳 | ||||||||||||||||||||||||||
25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增加基本履职事项2条: 1、增加“建立健全体育场所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辖区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维护。协调体育设施的开放和利用”。 2、增加“推进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增加配合履职事项:增加“旅游品牌建设、全域旅游发展”。 |
15 | ||||||||||||||||||||||||
不采纳 | |||||||||||||||||||||||||||
26 | 县卫生健康委 | 增加基本工作事项5条(以荆山为例): 1、基本履职第12项对应工作事项增加“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工作”。 2、基本履职第39项对应工作事项新增2项:做好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做好健康乡镇、健康村居等健康细胞建设。 3、基本履职第34项对应工作事项新增2项:核实出具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婴儿出生信息证明;负责统计、上报专职卫健专干花名册。 |
采纳工作事项“做好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 | 16 | 12 | ||||||||||||||||||||||
修改基本工作事项(以荆山镇为例): 基本履职事项34项对应工作事项: 1.宣传并落实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 2.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等信息审核工作; 3.组织目标人群参加孕前优生检查; 4.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认定和“三个全覆盖”工作; 5.负责二孩、三孩育儿补贴的初审上报;6.开展困难计生家庭救助工作; 7.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基本履职事项39项对应工作事项: 8、做好无偿献血等各项工作。 |
采纳 | ||||||||||||||||||||||||||
配合事项: 1、事项名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对应乡镇职责增加:配合履行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职责,帮助学校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2、事项名称:“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对应上级部门职责修改为:县卫生健康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对应乡镇职责增加:负责将公益性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安排本区域内照护服务资源(场地、人员、机构)负责托育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3、配合履职第91项:修改上级部门职责: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和水质监测,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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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项名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对应履职保障修改: 1.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 2.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3.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5、配合履职事项103项对应履职其保障:删除:提供政策宣传资料; 6、配合履职事项1034项对应履职其保障:删除:提供政策宣传资料 7、新增配合履职事项2项:增加:安徽省“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增加:开展退出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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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履职事项表述建议修改为:做好双拥、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开展退役军人教育管理、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就业创业指导及烈士纪念褒扬、烈士纪念设施管护等工作。 | 不采纳 | 5 | 1 | ||||||||||||||||||||||
对应工作事项表述不规范建议修改: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补换、收回等常态服务,做好抚恤补助待遇发放、身份认定、医疗保障服务、年度确认与信息核查、政策落实等工作。 | 采纳 | ||||||||||||||||||||||||||
对应工作事项表述不规范建议修改:做好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示范站建设及开展村级服务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 采纳 | ||||||||||||||||||||||||||
对应工作事项表述不规范建议修改:为本镇新入伍家庭和退役军人提供光荣牌悬挂等常态化服务,负责挖掘培树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宣传“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和本地区涌现的优秀退役军人先进事迹。 | 采纳 | ||||||||||||||||||||||||||
对应工作事项表述不规范建议修改:重大节日、重要节点对困难退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边海防现役军人家庭、现役军人家庭独居老人等群众开展走访慰问,为年龄偏大、行动不便、鳏寡孤独等退役军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对遇重大变故或重大困难的现役和退役军人家庭开展重点慰问。 | 采纳 | ||||||||||||||||||||||||||
对应工作事项表述不规范建议修改:将第8条“并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和扶持”删除。新增添一条“收集、汇总退役军人就业状况及培训、就业创业需求,宣传动员退役军人参加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组织退役军人参加线上线下招聘会、推介会等活动” | 采纳 | ||||||||||||||||||||||||||
28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初稿已收悉,我单位反馈意见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在防汛采取非常紧急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根据赋权负责抗旱违法行为的处罚”建议更换为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中的“防汛抗旱”事项,对应工作事项和设定依据一并更换。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五条“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因此,防汛抗旱工作应为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的基本事项。 二、各乡镇、街道配合履职事项清单第106项“生产安全监管管理”名称建议修改为“生产安全监管”。 三、各乡镇(街道)配合履职事项清单第117项“成品油非法经营监管”上级部门职责第1条建议将“牵头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删除或将该句修改为“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建议依据:应急局非成品油主管部门。 |
不采纳“在防汛采取非常紧急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根据赋权负责抗旱违法行为的处罚”建议更换为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中的“防汛抗旱”事项,对应工作事项和设定依据一并更换。 | ||||||||||||||||||||||||
29 | 县审计局 | 向审计部门提供财务资料、业务资料等,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审计整改资料。 | 采纳 | 1 | |||||||||||||||||||||||
30 | 县检察院 | 一、建议各乡镇(街道)在平安法治大类中加入“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相应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确定反电信网络诈骗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 | 不采纳 | 1 | 2 | ||||||||||||||||||||||
二、建议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履职保障”中的“提供活动经费”删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确定反电信网络诈骗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 | |||||||||||||||||||||||||||
三、建议配合履职事项清单“提供宣传材料”建议改为“提供宣传素材”。 | |||||||||||||||||||||||||||
31 | 县城市管理局 | 配合履职清单序号84“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 监管执法”的部门职责,建议按《蚌埠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蚌埠市人民政府第52号)第七条、第八条分工执行。 附:《蚌埠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节选)附: 《蚌埠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蚌埠市人民政府令第52 号)第七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施违法建设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认定和违法建设是否属于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提供技术支持,并出具书面意见。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和修改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城乡规划区内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法建设及时报告,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农村宅基地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受委托的街道办事处统称为查处部门。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委托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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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事项对应工作事项:6.修改为开展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报告、备案、指导和厨师备案管理。 | 不采纳 | 4 | 2 | ||||||||||||||||||||||
二、配合:1.建议增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安全监管”、“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执法”、“对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事项2.“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和监管”事项中履职保障1.删除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指导。3.“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执法”事项中上级部门职责删除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无照经营行为。4.“住宅小区电梯监管”事项中履职保障1.删除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指导。 | |||||||||||||||||||||||||||
33 | 县统计局 | 一、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1.针对“二、经济发展”增加:指导督促辖区内四上企业、四下抽样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电子台账。 2.针对“二、经济发展”增加: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针对“二、经济发展”增加:做好辖区内“四上”企业入规指导、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
采纳 | 1 | 8 | ||||||||||||||||||||||
二、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1.建议增加事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2.增加依据:1.新修改《统计法》: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a.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统计机构(岗位)职责任务。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落实源头统计数据审核责任。b.统计监督规范化。严格落实源头统计数据审核责任。市、县级统计机构要担负起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责任,按照随报随审的原则,及时接收统计调查单位和调查对象的原始数据,对数据完整性、逻辑性等进行审核,对数据质量的真实性负责。科学评估数据质量。制定数据评估办法,通过统计数据之间的连续性、匹配性、协调性等关联分析,评估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加强监督检查。健全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开展专业核查、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和重点督察,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现县(区)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3)上级部门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2.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4)乡镇(街道)配合职责:1.协助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统计调查单位统计违法行为。2.对统计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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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县医疗保障局 | 1 | 0 | ||||||||||||||||||||||||
35 | 县信访局 | 建议各乡镇(街道)关于信访工作履职事项修改为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履行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依法规范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 不采纳 | 5 | |||||||||||||||||||||||
信访工作履职事项的对应工作事项需要增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 | 不采纳 | ||||||||||||||||||||||||||
信访工作履职事项的对应工作事项需要增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 | 不采纳 | ||||||||||||||||||||||||||
信访工作履职事项的对应工作事项需要增加: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协调处理化解各类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 | 不采纳 | ||||||||||||||||||||||||||
信访工作履职事项的对应工作事项需要增加: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 | 不采纳 | ||||||||||||||||||||||||||
信访工作履职事项的对应工作事项需要增加: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 不采纳 | ||||||||||||||||||||||||||
信访工作履职事项的对应工作事项需要增加:做好信访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 不采纳 | ||||||||||||||||||||||||||
信访工作履职事项的对应工作事项需要增加:坚持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针对进京访、赴省访,认真调查引发信访问题的原因,视情追责问责。 | 不采纳 | ||||||||||||||||||||||||||
信访工作履职事项的对应工作事项需要增加:配合维护信访秩序法治化工作专班,重点处置滋事扰序、缠访闹访、以访施压、以访牟利等违法信访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 不采纳 | ||||||||||||||||||||||||||
36 |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 增加基本工作事项:将序号107(荆山镇)的“对应工作事项”增加3条,分别为:1、做好政务服务相关平台的信息维护工作;2、做好认领、编制、受理“一件事”工作;3、负责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
采纳 | 3 | |||||||||||||||||||||||
37 | 县招商服务中心 | 0 | 4 | 1、建议修改基本事项清单中经济发展“对应工作事项”中的“做好招商引资政策宣传工作”。依据为当前全县招商引资取消相关政策给予。 | 采纳 | ||||||||||||||||||||||
38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建议在《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增加“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事项。 | 不采纳 | 1 | |||||||||||||||||||||||
39 | 淮河河道局 | 修改基本履职事项(以常坟为例):事项56:事项名称---缺少负责河道清障工作; |
不采纳 | 修改基本履职事项4条; | 共9条: 增加基本工作事项6条; 调整配合履职事项中上级部门职责为乡镇(街道)基本工作事项2条;上部门建议收回事项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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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基本工作事项(以常坟为例): 1、事项85,对应工作事项:缺少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2、事项56,对应工作事项增加负责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
不采纳 | ||||||||||||||||||||||||||
调整上级部门配合职责为乡镇基本工作事项3条: 配合履职事项72 1、上级部门职责--1.按权限负责水域及岸线、大沟河流湖泊以及河湖水生态保护和治理修复。 此条归属乡镇。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五条。 2、上级部门职责--2.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河道日常管理和巡查,对发现堤防、河道沿线管理范围内乱象及时清理。 河道清障工作归属乡镇。设定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5条。 |
不采纳 | ||||||||||||||||||||||||||
建议收回事项:上级部门职责--5.各部门对乡镇(街道)反馈上报的线索及时进行查处。我单位无执法权,此条收回。(以上建议徐圩乡、古城镇、褚集镇、包集镇、陈集镇、淝河镇、魏庄镇、双桥镇均不涉及) | 不采纳 | ||||||||||||||||||||||||||
40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基本建议:在事项名称“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增加“消防”二字,建议修改为“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依法依规开展消防巡查检查、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建立专职消防队以及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等消防安全工作。” | 不采纳 | 1 | 3 | ||||||||||||||||||||||
配合序号51:镇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县消防救援大队建议移除本单位。 | 不采纳 | ||||||||||||||||||||||||||
上收序号288:建立微型消防站,一是该项并非赋权执法事项;二是设定依据来源不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未涉及微型消防站内容;三是微型消防站的设施依据,《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六)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三至第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 不采纳 | ||||||||||||||||||||||||||
合计 | 92 | 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