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东三街道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1 | 党的建设 |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
2 | 党的建设 | 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抓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
3 | 党的建设 | 加强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两企三新”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组织领导,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和撤销作出决定,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 |
4 | 党的建设 | 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 |
5 | 党的建设 |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把党员发展关口,落实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深入开展党内关怀帮扶 |
6 | 党的建设 | 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工作,规范党建相关经费的使用管理 |
7 | 党的建设 | 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做好对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等问题的公开工作,推动基层党务工作规范化运行 |
8 | 党的建设 |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加强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管理、使用和监管,推进社区干部专业化,落实社区后备干部培养和梯队建设 |
9 | 党的建设 | 加强离退休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和服务管理,创新方式方法,做好关心关爱工作,丰富离退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 |
10 | 党的建设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做好人才的发现、培育、引进和服务的支持保障工作 |
11 | 党的建设 | 挖掘、发现各类先进典型,做好先进典型的推选和事迹报送工作 |
12 | 党的建设 | 加强纪工委自身建设,强化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受理、处置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 |
13 | 党的建设 | 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落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14 | 党的建设 | 积极接受上级巡察,落实巡察工作制度,及时整改巡察反馈问题 |
15 | 党的建设 | 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常态化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工作 |
16 | 党的建设 | 做好宣传工作,向电视、广播、报社、互联网、公众号等媒体推送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信息,做好单位新媒体监督管理工作 |
17 | 党的建设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宗教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健康发展 |
18 | 党的建设 | 加强基层关工委建设,发挥“五老”作用,开展关心和服务青少年工作 |
19 | 党的建设 | 指导社区制定和完善居民公约,促进基层自治 |
20 | 党的建设 | 指导社区做好居务公开及管理制度制定等工作 |
21 | 党的建设 | 指导社区加强网格建设,规范网格划分、强化网格队伍建设工作 |
22 | 党的建设 | 指导社区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工作,督导检查社区按照议事协商制度开展工作 |
23 | 党的建设 | 加强党的阵地建设,落实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三长”机制,壮大“三长”、志愿者服务队伍,持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24 | 党的建设 | 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完善街道社区党建联建工作机制,引导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
25 | 党的建设 | 加强对居民自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补选等规范化建设工作 |
26 | 党的建设 | 发挥辖区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对辖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人事考核、选拔任用提出意见建议 |
27 | 党的建设 | 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深入开展“双拥”工作 |
28 | 党的建设 | 做好人大代表推荐选举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强化人大代表履职保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
29 | 党的建设 | 支持开展政治协商工作,为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提供服务保障 |
30 | 党的建设 | 坚持党管武装,推进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做好征兵、民兵、国防动员、国防教育等工作 |
31 | 党的建设 | 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工会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各类工会活动,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服务工作 |
32 | 党的建设 | 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做好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入党、团费收缴等工作 |
33 | 党的建设 | 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做好妇女儿童阵地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
34 | 党的建设 |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发挥好街道残联、社区残协作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
35 | 党的建设 | 做强“红心物业”,强化党组织在物业企业中的引领作用,推动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
36 | 经济发展 | 推进诚信建设,宣传和普及社会信用知识,营造诚信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
37 | 经济发展 | 为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辖区建设规划建言献策 |
38 | 经济发展 | 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企沟通,落实各类惠企、助企政策,按权限处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
39 | 经济发展 | 落实“万人驻(助)万企”政策,走访企业、收集企业存在的问题并协助解决 |
40 | 民生服务 |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做好食品安全督导工作 |
41 | 民生服务 | 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掇保学工作 |
42 | 民生服务 | 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保障对象认定、动态管理、政策宣传及解答工作 |
43 | 民生服务 | 负责对临时救助对象认定、临时救助金发放、政策宣传及解答工作 |
44 | 民生服务 | 推动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
45 | 民生服务 | 开展特殊群体排查,了解特殊群体需求,加强巡访关爱 |
46 | 民生服务 | 负责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做好就业创业对接和服务工作 |
47 | 民生服务 | 负责辖区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初审和上报工作 |
48 | 民生服务 | 落实优生优育有关政策,做好生育登记,依法保障相关待遇 |
49 | 民生服务 | 负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解答和参保登记等服务工作 |
50 | 民生服务 | 负责居民医保参保动员、新生儿参保登记工作,做好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及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
51 | 民生服务 | 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
52 | 民生服务 | 负责退役军人及其他涉军优抚对象信息核查、采集和更新工作 |
53 | 民生服务 | 加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集中服务模式,规范应用政务服务平台,提供高质量便民服务 |
54 | 平安法治 | 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
55 | 平安法治 | 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做好学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
56 | 平安法治 | 做好依法治街工作,推进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
57 | 平安法治 | 进一步打造“宋鸽调解工作室”品牌,做好区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
58 | 社会管理 | 做好新时代人民意见征集工作,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基层治理 |
59 | 社会管理 | 开展“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推动解决“急难愁盼”民生实事 |
60 | 社会管理 | 指导首次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和备案工作 |
61 | 社会管理 | 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
62 | 社会管理 | 做好常住人口统计、排查、服务与管理等工作 |
63 | 生态环保 |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生态保护宣传,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64 | 生态环保 | 做好辖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做好辖区居民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卫生情况巡查和上报工作 |
65 | 生态环保 | 落实河长制工作制度,开展河长制宣传工作,组织街道、社区两级河长巡河工作,做好清河、护河相关工作 |
66 | 城乡建设 | 做好城市建设项目征迁、改造等相关工作,协助解决群众矛盾纠纷问题 |
67 | 城乡建设 | 做好数字化城市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 |
68 | 城乡建设 | 加强物业小区管理,指导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定期换届并依法履职 |
69 | 城乡建设 | 加强无物业小区管理,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管理质量 |
70 | 城乡建设 | 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处于失管状态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
71 | 城乡建设 | 加强对物业服务人监督管理,督促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
72 | 城乡建设 | 组织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公示、民主评议等工作 |
73 | 文化和旅游 | 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辖区文化场所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提升文化服务品质 |
74 | 文化和旅游 | 丰富辖区居民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 |
75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统筹协调辖区应急(含消防)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
76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开展应急(含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各类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77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上报工作,负责开展群众疏散、初期救援等先期处置工作 |
78 | 综合政务 |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公章管理使用等政务运行工作 |
79 | 综合政务 | 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修改、备案及清理工作 |
80 | 综合政务 | 负责机关年鉴编纂及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安全利用等工作 |
81 | 综合政务 | 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
82 | 综合政务 | 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推动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
83 | 综合政务 | 加强政务外网、各类政务信息化数据平台系统管理,归集、共享、安全使用公共数据,做好政务外网安全事件紧急处置基础工作 |
84 | 综合政务 |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及社区工作人员考勤、绩效考核、薪资管理、出国(境)报备等工作 |
85 | 综合政务 | 负责机关内控、审计、资金使用等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
86 | 综合政务 |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及社区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等工作 |
87 | 综合政务 | 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做好用水、用电、办公耗材节约使用等工作 |
88 | 综合政务 | 负责机关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
89 | 综合政务 | 负责机关保密管理工作,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自查,加强涉密人员日常管理,做好涉密载体、保密设备管理等工作 |
90 | 综合政务 | 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值班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对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处理 |
公主岭市东三街道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 |||||
序 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对应 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乡镇(街道)配合职责 |
1 | 党的建设 | 纪委监委“常委+”片区协作 | 市纪委监委 | 统筹市乡两级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和案件查办工作 | 1.参与协作区开展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等工作; 2.向协作区责任领导汇报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办等工作情况,报请研究本级需要协作区解决的工作事项 |
2 | 党的建设 | 党代表工作 | 市委组织部 | 组织实施市委换届工作,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 | 1.配合做好市党代表选举工作; 2.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配合做好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 |
3 | 党的建设 | 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录公务员 | 市委组织部 | 1.按照要求,提供定向招录优秀社区干部岗位; 2.审核街道推荐的报考人选报考条件 |
推荐优秀社区干部参与公务员招录考试 |
4 | 党的建设 | 街道党校工作 | 市委组织部 | 1.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开展党员培训; 2.加强党员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师资库 |
1.建立街道党校,做好日常管理; 2.对普通党员开展兜底培训; 3.择优向市委组织部推荐专兼职教师、草根专家和技术能人等师资人选 |
5 | 党的建设 | 社区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 | 市委组织部 | 做好社区党组织书记任免、备案管理、监督考核、激励保障、教育培训、联审等工作 | 做好社区党组织书记储备、选拔、培养、管理、使用等工作 |
6 | 党的建设 | 党内激励表彰 | 市委组织部 | 1.制定表彰工作方案,做好推荐、考察、审核、公示等工作,作出表彰决定; 2.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
1.研究提出表彰推荐对象; 2.配合做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人员统计及颁发工作 |
7 | 党的建设 | 宣传载体管理 | 市委宣传部 | 统筹全市对社会宣传载体、宣传内容进行排查整改 | 1.对辖区自建的社会宣传载体进行排查整改; 2.督促提醒宣传载体的拥有者及时进行维护 |
8 | 党的建设 | 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港澳台侨人士、民族宗教人士等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 市委统战部 | 1.组织开展政党协商,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 2.联系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的建设和思想引导工作,支持发挥作用; 3.负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民族宗教领域和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 4.开展统一战线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
1.协助发现、联系民主党派成员、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港澳台侨人士、民族宗教人士等党外代表人士; 2.协助开展归侨、侨眷的调查工作; 3.协助摸排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人士基本情况; 4.协助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 5.协助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
9 | 党的建设 | 市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考察工作 | 市委统战部 | 负责市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考察工作 | 配合开展市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资格初审工作 |
10 | 党的建设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 市人社局 | 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调配、考核、工资补贴、教育培训、岗位设置、职称申报评聘、资格评定、送审报批、离岗创业、离退休待遇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备案或审批 | 提交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合同签订、考核培训、奖励处分、人事争议、调转、职称评聘、工资补贴、退休人员及离退休(在职)死亡人员相关待遇的信息填写和申报 |
11 | 经济发展 | 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 市发改局 |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年度投资计划 | 1.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管理辖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确定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及建设计划; 3.统计上报固定资产投资总体完成情况 |
12 | 经济发展 | 政府投资项目的谋划管理工作 | 市发改局 | 指导、编制、谋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争取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调度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进展 | 协助做好投资项目的谋划、调度管理、建设推进、资金支付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
13 | 经济发展 | 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市工信局 | 1.宣讲、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2.服务企业发展,深入挖掘一批符合培育条件的优质“种子企业”,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3.通知、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并对申报过程和申报材料等给予指导和帮助; 4.定期走访认定成功的“专精特新”企业,定期了解、调度、汇总企业发展情况;面向企业开展融资、招工、咨询等企业需要的服务,大力扶持企业科技研发、品牌建设、数字化转型等建设,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
1.向企业宣讲国家、省、市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2.加大对有发展潜力的“种子企业”关注度,了解企业在人才、融资、咨询等方面的需求; 3.通知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并上报 |
14 | 经济发展 | 统计岗位管理 | 市统计局 | 1.监督指导统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建立健全统计岗位责任制; 2.对基层统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考核,强化统计指导; 3.强化基层统计人员培训,推动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
1.设置统计工作岗位,落实统计岗位责任制; 2.协助市统计局加强任职人员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
15 | 经济发展 | 基层统计工作基础建设 | 市统计局 | 1.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街道做好统计台帐以及统计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和存储备份工作; 2.将统计工作及本级应当负担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
1.做好统计台帐填报以及统计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和存储备份工作; 2.做好统计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为统计人员工作、统计业务日常运行和大型普查等相关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
16 | 经济发展 | 大型普查(全国农业、经济、人口普查) | 市统计局 | 1.开展有关普查工作的经费预算等准备工作; 2.建立市级普查工作机制; 3.组织开展普查区划分、入户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等工作; 4.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经费发放、数据验收、数据发布、普查表彰、资料开发等普查后续工作 |
1.组织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工作组织领导、清查登记、数据审核责任; 2.开展入户清查、普查登记、数据核实修正等工作; 3.收集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出勤情况并及时上报; 4.协助对普查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及对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
17 | 经济发展 | 统计名录库维护 | 市统计局 | 1.收集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新增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注册基本信息; 2.组织开展新增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基本信息核实修正并纳入名录库管理; 3.整理在库企业增减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上级统计部门 |
协助实地核实修正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基本信息并及时上报 |
18 | 经济发展 | 统计区划和城乡分类代码核查 | 市统计局 | 1.负责开展普查员培训; 2.组织核查城乡属性代码及单位名称; 3.综合评估并及时上报核实情况 |
1.搜集、修正并上报城乡属性代码及单位名称的变更资料; 2.对城乡属性代码变动资料进行整理,实行档案化管理 |
19 | 经济发展 | 人口变动调查 | 市统计局 | 1.根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形成5‰或1%人口抽样,以及人口追踪调查等调查方案; 2.选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并加强培训; 3.组织开展相关调查,加强调查数据审核,及时验收上报 |
1.协助开展人口变动发展情况调查; 2.按时启动5‰或1%人口抽样、人口追踪调查的入户登记工作,协助加强数据审核评估并及时上报 |
20 | 经济发展 | 科学素质调查 | 市统计局 | 组织被抽中地区普查员开展入户调查,加强数据审核评估并及时上报 | 对抽中科学素质样本户开展入户调查,填写调查电子问卷 |
21 | 经济发展 | 升规入统工作 | 市统计局 | 推动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升规入统 | 协助做好升规入统企业、个体经营户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资项目落实情况踏查、收集和上报工作 |
22 | 经济发展 | 统计执法工作 | 市统计局 | 1.加强统计执纪执法,按时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等统计执法任务; 2.接收统计违法案件举报线索; 3.依法进行实地执法检查,核实是否存在统计造假行为; 4.对统计造假行为依法上报上级统计机构,立案并查处; 5.按照统计违法相关处理程序,公布处理结果 |
1.协助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统计执法工作; 2.协助开展举报案件核实,协助搜集原始统计资料; 3.协助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落实 |
23 | 经济发展 | 劳动工资调查 | 市统计局 | 1.部署劳动工资调查工作; 2.加强数据审核评估,查询相关异常指标,并督促及时修正; 3.整理分析全市统计报表数据,上报上级统计机构,并及时反馈结果 |
协助收集填报劳动工资信息,核实修正异常指标 |
24 | 经济发展 | 居民收支及劳动力等民生领域统计调查工作 | 国家统计局公主岭调查队 | 1.依法独立开展居民收支及劳动力等民生领域统计调查工作; 2.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上级调查队上报调查结果 |
1.协助做好居民收支及劳动力等民生领域统计调查工作; 2.做好统计工作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
25 | 经济发展 |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的研究与制定 | 市政数局 | 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关政策 | 为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信息、数据 |
26 | 民生服务 | 街道吹哨部门报到 | 市委社工部 牵头 |
1.统筹协调街道上报的未解决问题; 2.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街道吹哨问题第一时间报到并处置; 3.对吹哨报到部门进行工作成效评估和评价,做好结果运用 |
街道社区吹哨,行业主管部门报到,问题无法处理报送市委社会工作部 |
27 | 民生服务 | 重点人群关爱帮扶工作 | 市委社工部 | 1.制定重点人群关爱工作实施方案; 2.指导做好重点人群的摸排工作; 3.指导做好重点人群的关爱帮扶工作,落实具体的关爱帮扶措施 |
1.配合做好对重点人群的走访排查; 2.配合制定重点人群的关爱帮扶措施并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
28 | 民生服务 | 民生实事工作 | 市发改局 | 1.牵头制定民生实事计划; 2.调度民生实事任务进展情况 |
1.提供民生实事建议; 2.上报民生实事进展情况; 3.高质量完成民生实事工作任务 |
29 | 民生服务 | 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 | 市民政局 | 负责审核(复审)、确认、发放、管理等工作 | 做好高龄津贴审核初审和信息录入、日常管理等工作 |
30 | 民生服务 | 儿童福利工作 | 市民政局 | 1.掌握辖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情况; 2.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
1.选配儿童主任,组织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2.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政策宣传讲解、入户调查、摸底建档; 3.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
31 | 民生服务 | 慈善工作 | 市民政局 | 1.负责慈善组织登记工作; 2.负责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工作; 3.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 4.负责各种慈善活动方案的制定、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审核、归档和发放慈善救助金或物资等工作 |
配合做好慈善捐助的接收及救助对象身份确认 |
32 | 民生服务 | 殡葬管理工作 | 市民政局 | 1.推进殡葬改革,开展殡葬宣传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 2.严格审批制度,查处殡葬违法行为 |
1.开展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做好移风易俗工作; 2.巡查发现殡葬设施违规制造、销售等问题及时上报 |
33 | 民生服务 | 老年人关爱及养老服务工作 | 市民政局 | 1.指导乡镇(街道)利用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国有闲置用房等建设老年助餐场所并申请资金支持; 2.指导乡镇(街道)摸排老年人情况,并对接第三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3.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要,开展评估、审核、组织实施、验收、资金支付等工作; 4.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年满60周岁完全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相关待遇的审核发放工作 |
1.配合做好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国有闲置用房等建设老年助餐场所,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敬老助餐工作; 2.统计上报居家老年人情况; 3.配合完成特定群体适老化改造的排查上报等工作; 4.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年满60周岁完全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待遇兑现的初审工作 |
34 | 民生服务 | 流浪乞讨排查、救助工作 | 市民政局 | 1.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重点区域和时段的街面巡查救助,协助相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滞留人员落实户籍和社会保障政策; 3.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
做好救助管理机构护送返乡受助人员的接受安置工作,动态掌握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 |
35 | 民生服务 | 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市民政局 市残联 市财政局 |
1.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做好“两项补贴”政策宣传,规范资格认定、审核发放、动态管理; 2.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工作监管; 3.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两项补贴”资金; 4.市民政局和市残联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追缴工作 |
1.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受理、审核、认定及日常报表工作; 2.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日常监管、动态核查、生存认证,配合做好补贴追缴工作 |
36 | 民生服务 | 残疾人法律援助 | 市司法局 市残联 |
1.做好残疾人普法宣传指导工作,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 2.残联、法律援助中心共同为有法律援助需求的残疾人安排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
1.做好普法宣传活动,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 2.提供残疾人政策解读和法律咨询服务; 3.对确有律师需求的残疾人,联系上级残联对接律师 |
37 | 民生服务 | 租赁补贴及廉租房资格认定 | 市住建局 | 1.汇总街道的申请; 2.协调民政、不动产等部门复审; 3.负责终审并公示; 4.开展补贴发放及保障性住房分配 |
1.协助受理租赁补贴及廉租房申请; 2.对申请人的收入、住房等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3.汇总报送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 |
38 | 民生服务 | 供热保障工作 | 市城管局 | 1.负责供热经营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 2.监督企业供热质量、供热运行服务、供热安全生产情况; 3.处理供热投诉问题; 4.负责退费裁定; 5.解决街道难以协调处理的问题 |
1.协助做好居民室内测温、情绪安抚工作; 2.汇总供热不达标的居民信息并上报; 3.接收、发布、反馈各类供热信息,协助处理供热突发情况 |
39 | 民生服务 | 基层医保经办工作 | 市医保局 | 1.负责统一参保登记业务办理工作,指导基层做好医保经办工作; 2.统筹推进县域内医保参保“一人一档”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做好核查和补充完善工作 |
1.负责开展辖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的运行管理、经办事务和社会服务; 2.排查低收入人口参保报销情况,协助办理报销及参保资助补助; 3.做好医保参保网格化管理,核查辖区居民未参保情况,通过医保系统平台逐级上报信息,做好参保动员 |
40 | 民生服务 | 医保参保状态变更及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工作 | 市医保局 | 1.负责办理单位、职工、城乡居民基本信息,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状态变更及转移接续手续,一次性支取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等相关业务; 2.提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一次性补缴业务咨询打印服务; 3.开展单位开户登记、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停保业务 |
提供参保状态变更、转移接续手续、护理补贴、生育津贴、围产补贴的帮办代办和自助服务 |
41 | 民生服务 | “双拥”等工作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协调指导“双拥”工作; 2.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 3.承担拥军支前军地协调日常工作; 4.为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和慰问金; 5.为退役军人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三属家庭悬挂光荣牌; 6.组织推荐和学习宣传“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等先进典型 |
1.开展“双拥”宣传工作,在辖区培树拥军风尚; 2.走访慰问遭遇重大变故或遇到重大困难的现役家庭; 3.走访慰问军烈属及现役三等功功臣,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 4.配合做好支持部队各项任务; 5.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做好拥军工作 |
42 | 民生服务 |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及教育培训工作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定期更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台账,开展针对性指导帮扶; 2.组织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 3.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推介会等活动 |
做好辖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提供就业指导和帮扶服务 |
43 | 民生服务 | 退役军人优抚帮扶工作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组织开展优抚金申领和发放; 2.核实审批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申请及发放慰问品; 3.统计符合短期疗养人员并组织进行疗养; 4.组织为重点优抚对象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
1.协助优抚对象优抚金申报; 2.摸清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困难状况,按相关规定提供帮扶援助; 3.配合做好优抚对象的短期疗养工作; 4.为辖区优抚对象提供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服务 |
44 | 民生服务 | 退役军人信访工作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搭建退役军人矛盾调处平台,化解矛盾问题; 2.提供退役军人来访接待、信访代办等服务; 3.协调解决退役军人合理诉求 |
开展退役军人来访接待、信访代办、思想疏导、矛盾调解工作 |
45 | 民生服务 | 重点妇女儿童群体关爱 | 市妇联 | 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开展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工作,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 1.配合开展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工作; 2.全面摸排留守、智力障碍、精神疾病、困境妇女儿童等重点妇女儿童群体工作生活情况、婚姻家庭情感类纠纷风险隐患 |
46 | 民生服务 |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市妇联 | 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办理本街道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社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47 | 民生服务 | 残疾人就业创业 | 市残联 | 1.为有就业需求残疾人推荐工作岗位,为有招录残疾人意愿的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 2.根据基层工作需要,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 3.走访残疾人创办的生产经营主体,并审核是否符合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为符合的及时兑现政策 4.负责残疾人培训工作,确认培训对象,确定培训项目 |
1.向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岗位信息,做好残疾人就业信息和用人单位岗位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2.组织有就业需求残疾人参加招聘会; 3.推荐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人选; 4.统计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项目,并上报残联; 5.组织残疾人及时参加培训 |
48 | 民生服务 | 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 | 市残联 | 1.负责开展残疾预防、康养、残疾儿童救助政策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2.负责确定残疾人托养对象和培训机构并开展托养服务工作; 3.负责残疾儿童救助资金的审批、核算工作,抽查康复定点机构及残疾儿童康复情况; 4.负责建立包保联系关爱帮扶重点残疾人群制度,动态掌握需要关心、帮扶的残疾人“邻居”和重点残疾人群总数,联动部门推动解决反馈问题; 5.负责认定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选定供应商及辅具 |
1.负责开展残疾预防、康养、残疾儿童救助政策知识宣传工作; 2.对辖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上级部门提出托养、照护服务申请; 3.指导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家庭进行康复救助申请; 4.对辖区残疾人开展入户走访,及时排查解决残疾人“邻居”所需和重点人群“急难愁盼”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 5.负责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人或残疾儿童的初审和评估适配工作 |
49 | 民生服务 | 残疾人权益保障 | 市残联 | 1.负责残疾人残疾证审核发放工作; 2.负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3.组织扶残助学金补贴发放; 4.负责根据残疾人服务场所和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需求实施改造; 5.负责做好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 |
1.做好残疾人证申请受理、上报和残疾类别、等级评定结论的公示工作; 2.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补贴初审、上报工作; 3.做好扶残助学金的宣传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做好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4.负责社区残疾人服务场所和残疾人无障碍需求调查上报工作; 5.开展持证残疾人入户调查和信息采集填报工作 |
50 | 平安法治 | 反诈工作 | 市公安局 | 负责制定反诈宣传内容,开展反诈宣传活动,打击处理诈骗人员,组织注册关注反诈app、公众号,组织开展企业微信迁移、公众号答题 | 协助开展反诈宣传活动 |
51 | 平安法治 | 禁毒工作 | 市公安局 | 1.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禁毒宣传和教育; 2.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及时予以制止、铲除; 3.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及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管理; 4.做好吸毒人员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
1.协助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2.发现疑似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时上报 |
52 | 平安法治 | 犬类管理工作 | 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 |
1.开展犬类管理相关政策宣传; 2.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养犬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3.与城管部门实行养犬管理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犬只免疫和登记在同一场所办理; 4.对接到的投诉和举报,及时登记,并按职责分工交由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处理; 5.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阻、执法 |
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犬类管理政策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 |
53 | 平安法治 | 人民调解工作 | 市司法局 | 1.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2.做好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3.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
1.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各种基础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
54 | 平安法治 | 安置帮教工作 | 市司法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卫健局 |
1.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安置帮教工作,组织信息核查和对接工作,了解掌握刑满释放人员变动情况; 2.市教育局负责对符合就学条件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子女进行教育帮扶; 3.市公安局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中重点人员进行动态管控; 4.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符合条件刑满释放人员救助帮扶的指导工作; 5.市卫健局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中精神障碍人员、肇事肇祸人员、“三失一偏”等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医疗救助 |
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帮扶 |
55 | 平安法治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 市司法局 | 指导、监督、协调做好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 1.配合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2.有条件的社区配合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3.整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各类法律服务工作 |
56 | 平安法治 | “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 市司法局 | 统筹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业务督促指导 | 参与“法律明白人”的选任、审核、公示、日常监督和考核评价 |
57 | 平安法治 | 社区矫正工作 | 市司法局 | 1.负责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3.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确定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 4.负责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社会危险性、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拟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审核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条件,形成调查评估意见; 5.司法所办理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手续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区矫正对象所在居民委员会出具《协助社区矫正工作通知单》,并留存根; 6.负责对拟判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分析研判 |
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教育帮扶工作 |
58 | 平安法治 | 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 | 市司法局 | 牵头推进全市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相关工作,统筹全市村(居)法律顾问的部署 | 协助开展法律顾问进社区工作 |
59 | 平安法治 |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 市司法局 | 1.监督指导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2.收集汇总各街道报送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含内部选任及外聘的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及佐证材料 |
1.做好本单位法律顾问管理监督工作; 2.拟聘任法律顾问前,向市司法局函询; 3.重新选任内部法律顾问或外聘法律顾问后,向市司法局备案; 4.每年年底报送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含内部选任及外聘的法律顾问)开展情况及佐证材料 |
60 | 社会管理 | 社区组织建设 | 市委社工部 | 1.规范社区组织架构; 2.负责深入指导社区工作服务内容; 3.规范社区办公用房用途 |
1.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 2.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内容,组织自治活动,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 3.统筹社区办公用房使用 |
61 | 社会管理 | 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 市委社工部 | 1.负责指导街道做好社区工作者的管理监督; 2.负责社区工作者的培训; 3.负责集中统一管理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 4.配齐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 |
1.负责做好社区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社区工作者参加培训; 3.对工作成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表彰; 4.协助做好社区工作者的档案归档工作 |
62 | 社会管理 | 区划地名工作 | 市民政局 | 1.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地名管理政策、标准; 2.负责全市范围内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
1.做好地名普查工作; 2.域内地名标志残损的,及时上报; 3.协助开展边界检查; 4.协助做好行政区划调整; 5.协助做好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申报工作 |
63 | 民族宗教 | 民族事务监督管理 | 市委统战部 | 做好民族领域监督管理工作 | 1.发现、上报民族领域风险隐患;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3.配合开展清真食品的清真标识、门头牌匾、室内外装修装饰风格等管理工作; 4.开展辖区清真标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商超中清真产品的排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
64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待遇认证 | 市社保局 | 按月对未认证和已认证享待人员进行待遇停续发 | 1.提醒未认证人员及时进行待遇认证; 2.宣传自助认证的途径,提高认证率 |
65 | 社会保障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 市社保局 | 1.对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指导; 2.对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
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查询、受理、初审、上报工作 |
66 | 社会保障 | 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福彩公益资金监督管理 | 市民政局 | 负责养老服务补助资金和福彩公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 负责提供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福彩公益资金项目财务凭证和资料 |
67 | 社会保障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 市人社局 | 1.检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2.受理有关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3.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 4.宣传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安全警示教育工作 |
68 | 生态环保 | 城市环境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治理 | 市城管局 | 牵头处置街道报送的城市环境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问题 | 1.协助开展城市环境卫生保护宣传工作; 2.报送疑似遮光、涉危树木、隐患烟囱等危害环境卫生行为和安全隐患; 3.报送疑似小区侵绿占绿、违法砍伐树木等破坏绿化行为 |
69 | 生态环保 | 文明祭祀工作 | 市城管局 | 1.负责设立固定焚烧点; 2.查处城区内占道经营销售祭祀用品行为; 3.对不听劝阻的市民,予以警告等处置 |
负责倡导文明祭祀,引导市民到固定地点焚烧冥纸 |
70 | 生态环保 | 噪声污染防治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 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 市文广旅局 市委宣传部 |
1.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牵头负责噪声污染宣传、防治工作,开展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2.市城管局负责建筑工地、社会生活、餐饮等城区范围内噪声污染防治; 3.市公安局负责对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 4.市文广旅局负责对文旅领域噪声污染防治; 5.市委宣传部负责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工作 |
1.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2.上报日常走访发现和居民反映的噪声问题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 3.协助调解环境噪声方面的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 |
71 | 生态环保 | 河湖长制工作 | 市水利局 | 1、承担本行政区域实施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 2、落实本级总河长、河湖长交办的事项,以及公众涉河湖举报事项的分办、交办、督办工作;协助河湖长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受理下级河湖长对其责任河湖存在问题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报告,督促本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及时处理或者查处组织建立和应用河湖管理保护信息系统平台; 3.组织编制并定期完善河湖管理保护规划开展河湖长制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 4.负责牵头对街道发现的河流问题进行处置 |
做好辖区河湖宣传、巡查工作,发现问题予以劝阻,劝阻无效后上报并协助查处 |
72 | 生态环保 |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 市住建局 |
1.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负责牵头此项工作; 2.市住建局负责开展城区市政排水管线入河口排查整治工作,报送相关材料,对市区雨洪排口进行规范化整治; 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督促调度相关责任单位对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对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进行验收; 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负责督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视频监控等规范化整治工作 |
1.协助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2.报送入河排污口基础信息材料; 3.负责做好自行建设入河排污口的标识牌设置工作、有条件的做好视频监控等规范化整治工作 |
73 | 城乡建设 | 无物业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 | 市住建局 市工信局 市城管局 |
1.市住建局牵头对无物业小区建筑主体和供水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制定方案并推动解决; 2.市工信局牵头督促通讯公司对通讯问题进行规范、维修、维护; 3.市城管局牵头对燃气和供暖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 |
吹哨各行业主管部门维修、维护无物业小区公共设施设备 |
74 | 城乡建设 | 房屋土地征收 | 市住建局 | 1.承担全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2.拟定房屋征收方案; 3.调查登记被征收房屋情况; 4.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等工作; 5.牵头解决群众征收补偿争议和纠纷问题 |
协助征收人员实地走访,做好相关群众工作 |
75 | 城乡建设 | 老旧小区改造 | 市住建局 | 1.牵头推进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 3.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质保期内的管理 |
1.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前期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和项目申报工作; 2.协助调解改造中发生的纠纷矛盾; 3.上报旧改小区居民诉求和遗留问题 |
76 | 城乡建设 |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市住建局 | 1.定期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危险房屋巡查,督促街道开展日常维护巡查工作; 2.对危房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对经街道告知疑似危险房屋安全责任人鉴定拒不执行的,市住建局组织鉴定,并依照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4.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 |
1.对发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的问题,告知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专业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对已鉴定为C、D级的危房,及时传达主管部门下达的撤离通知、危险房屋治理通知,协助住建部门动员人员迁出; 3.协助做好危房围挡、警示牌、包保公示牌等日常管理工作 |
77 | 城乡建设 | 日租房、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市住建局 | 1.对日租房、群租房进行界定; 2.定期组织日租房、群租房安全检查; 3.组织编制日租房、群租房安全应急预案,做好房屋安全应急处置; 4.依法查处日租房、群租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
1.对日租房、群租房易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并上报; 2.做好日租房、群租房安全隐患防范宣传工作 |
78 | 城乡建设 | 违建查处工作 | 市城管局 市自然资源局 |
1.市城管局负责对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置; 2.市城管局将行政处理结果向街道反馈; 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建争议问题出具认定意见 |
1.协助调查新建、改建、遗留的各类违规建设行为; 2.核实违建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违建地点等基本信息,上报市城管局 |
79 | 城乡建设 | 物业收费“一费制”工作 | 市住建局 市市监局 |
1.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此项工作; 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导检查物业企业收费情况; 3.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上报的投诉案件受理、实地走访核查,情况属实,予以整改处罚; 4.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物业企业对多收价款的限期退还以及对多收价款的罚款工作; 5.市住建局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相关问题 |
1.接收并上报群众对物业企业乱收费情况的举报; 2.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物业企业收费情况的督导检查、案件受理、情况核实工作 |
80 | 城乡建设 | 物业服务投诉案件办理 | 市住建局 | 解决上报的物业服务相关投诉案件,并对物业违规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和处罚 | 1.受理物业服务相关投诉案件; 2.调查、核实物业服务相关投诉案件; 3.处理物业服务相关投诉案件,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 |
81 | 城乡建设 | 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评价 | 市住建局 | 1.收集汇总业主评价、街道评价结果; 2.组织开展专家评价; 3.核算最后结果并公示公开; 4.强化“黑名单”物业企业的管理 |
1.协助完成业主评价并上报评价结果; 2.协助完成街道评价并上报评价结果; 3.根据市住建局公布的结果录入物业企业“红黑榜”系统 |
82 | 城乡建设 | 物业行业领域评优评先、技能竞赛等活动 | 市住建局 | 统筹开展物业行业领域评优评先、技能竞赛等活动 | 协助宣传物业行业领域评优评先、技能竞赛等活动 |
83 | 城乡建设 | 物业服务企业进驻 | 市住建局 | 1.负责对未报送相关资料的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予以处罚; 2.负责对不按照规定报到、公示的物业服务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予以处罚; 3.负责对资料不完善的物业服务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予以处罚 |
1.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送材料; 2.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人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 3.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人建立并妥善保管物业服务相关资料 |
84 | 城乡建设 | 物业服务企业监管 | 市住建局 | 对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1.排查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核实上报; 2.协助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
85 | 城乡建设 | 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管理 | 市住建局 市市监局 |
1.市住建局负责维修资金的交存、续交、管理和使用; 2.市住建局负责备案业主委员会开设的维修资金账户; 3.市住建局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并接受审计监督; 4.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市住建局组织相关业主或委托物业服务人监督施工、验收并做好备案; 5.市住建局负责公告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6.市市监局负责本辖区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确定电梯维修改造、资金筹集方案 |
1.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形成的关于物业维修资金的相关决议; 2.协助审核物业维修资金申请材料; 3.无法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的,协调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
86 | 城乡建设 | 物业服务的管理 | 市住建局 | 1.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措施; 2.指导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对物业管理纠纷的调解,并处理上报的矛盾纠纷; 4.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规范与质量考核体系、信用管理体系和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5.监督管理物业招投标活动; 6.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培训; 7.协助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解决原物业服务人拒不移交或拒不退出的问题 |
1.协助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性、基础性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并跟进物业企业整改情况,如不整改,及时上报; 2.协助跟进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人退出交接工作; 3.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如无法调解,及时上报; 4.推动老旧散小区实现居民自治; 5.协助通知物业服务人员参加物业管理培训 |
87 | 交通运输 | “僵尸车”整治工作 | 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 |
1.市城管局负责对公共区域内的“僵尸车”进行统计、汇总、移交; 2.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清理整治 |
1.协助统计上报“僵尸车”的位置、数量; 2.协助清理整治“僵尸车” |
88 | 文化和旅游 | 基层文化建设 | 市文广旅局 | 1.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日常管理; 2.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 3.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文化项目; 4.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及更新维护工作 |
1.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监督检查、管理及更新维护工作; 2.开展各类文化艺术、科普培训活动,辅导业余文艺团队和培养艺术骨干; 3.负责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4.挖掘本地特色文化资源并反馈 |
89 | 文化和旅游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 市文广旅局 | 1.负责挖掘本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宣传活动,组织展品征集; 3.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
1.协助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传承工作; 2.协助做好非遗文化建档申报工作; 3.开展非遗文化宣传工作 |
90 | 文化和旅游 | 文广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 市文广旅局 | 1.市文广旅局牵头开展网吧、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体育彩票、非学科类培训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 2.对擅自生产、销售和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
1.发现网吧、体育彩票等文娱场所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及时劝阻并上报; 2.发现疑似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时劝阻并上报 |
91 | 文化和旅游 | 全民健身工作 | 市文广旅局 | 1.负责制定全民健身规划; 2.负责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 3.负责定期开展全民健身成效评估 |
支持、扶助群众性健身活动 |
92 | 文化和旅游 | 体育设施建设管理 | 市文广旅局 | 1.审核街道健身器材申请并下发; 2.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及验收工作,体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群众体育的管理工作; 4.指导体育场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体育资源普查等工作 |
1.负责公共体育设施信息收集、申请,配合做好建设工作; 2.配合督促受赠方做好健身设施日常管理; 3.做好体育活动的推广和宣传工作; 4.协助开展体育资源普查工作 |
93 | 卫生健康 | 人口监测与优生优育工作 | 市卫健局 | 1.负责优化生育促进人口发展工作; 2.做好生育服务系统平台日常维护和业务指导,开展全市全员人口平台信息统计工作; 3.复审再生育人员信息,符合条件的进行办理; 4.负责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统计、抽查、审批、资金核对、资金发放等工作; 5.指导乡镇(街道)落实三孩生育补贴政策,并做好三孩生育补贴审批工作; 6.统筹指导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护工补贴工作,并汇总基层上报的数据 |
1.落实计划生育扶助家庭、特殊家庭等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工作; 2.在全员人口信息平台录入信息,完善辖区人口变更数据,汇总生成报表,提交上级部门,与卫生、公安等部门及省外统计人口信息平台进行人员信息交换; 3.负责三孩以上再生育服务证初审工作,办理一孩、二孩、三孩生育服务证,做好三孩生育补贴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 4.负责对申请计划生育扶助家庭进行人群审核、调查和上报工作; 5.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护工补贴人群告知、统计、确认、上报工作,做好特殊家庭的服务管理 |
94 | 卫生健康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 市卫健局 | 1.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对事件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 3.采集病人或环境样本进行实验室检验,确定病原体的种类和性质; 4.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分析事件的原因,明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5.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6.实施防控方案,包括隔离、治疗、消毒等措施,控制事件的进一步扩散; 7.监测事件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
1.协助做好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病人隔离、医学观察等工作 |
95 | 卫生健康 | 传染病防控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 | 市卫健局 | 1.建立完善传染病及其他公共卫生工作应急处置机制,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开展传染病防控日常监测预警; 2.组织开展传染病医学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3.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相关培训和应急演练;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
1.协助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组织力量,群防群治,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
96 | 卫生健康 | 食源性疾病防治 | 市卫健局 | 1.收集食源性疾病信息,及早识别食源性疾病聚集病例,准确报告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对食源性疾病事件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 3.对食源性疾病发病病例采样检验,采集病人或环境样本进行实验室检验,确定病原体的种类和性质; 4.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分析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原因,明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5.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6.组织防控行动,实施防控方案,包括隔离、治疗、消毒等措施,控制事件的进一步扩散; 7.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监测事件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
1.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 2.配合进行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及病例检索工作 ; 3.配合做好突发食源性疾病病人和食品等样本采集和应急处置工作 |
97 | 卫生健康 | 红十字工作 | 市卫健局 | 1.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 2.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 3.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 4.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5.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6.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 7.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
1.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2.发放红十字会救助物资; 3.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等工作; 4.协助举办初级救护培训、宣传活动 |
98 | 卫生健康 | 爱国卫生工作 | 市卫健局 | 1.统筹协调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动员全民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建设相关活动; 4.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爱国卫生工作; 5.统筹、协调、受理群众反映的爱国卫生问题 |
1.配合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动员参与卫生健康活动; 3.配合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
99 | 卫生健康 | 全民献血工作 | 市卫健局 | 1.做好义务献血宣传工作; 2.做好义务献血组织工作; 3.规范做好血液采集、贮存、转运、发放等相关工作 |
1.协助做好义务献血相关宣传工作; 2.引导居民积极参加义务献血 |
100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电力安全整治 | 市发改局 | 1.负责督促市供电公司对属于供电公司产权的供电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市发改局牵头做好用户端用电安全问题整改整治工作; 3.负责对风电、光伏、充换电站、储能等新能源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
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
101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大跨度结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市住建局 | 1.牵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协调相关部门督促产权人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明确执法主体进行查处 |
协助对疑似大跨度结构场所进行实地走访 |
102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燃气违规行为监管 | 市城管局 牵头 |
1.统筹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燃气行业领域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 2.市城管局监管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处置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行为进行监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整治,对解决不了的问题,上报牵头部门联合处理 |
1.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2.协助检查燃气使用情况,发现疑似违规问题,上报相关责任部门 |
103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地质灾害防治 | 市自然资源局 |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 2.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告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 4.负责地质灾害知识宣传、监测人员培训工作; 5.负责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提出防治意见,设立警示牌或警示标志; 6.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7.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工作; 8.组织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发放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补助 |
1.做好险情先期处置; 2.做好紧急情况下的临灾避险工作,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前兆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报告; 3.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和善后工作; 5.组建应急救灾队伍,常态化培训 |
104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市应急局 (市安委办) |
1.负责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工作; 2.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培训; 3.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4.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 5.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电力、燃气、液体燃料、危化、消防、违建、工地、旅游、特种设备、有限空间、大跨度结构、房屋等专业性强的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并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及时督促改正各自管辖领域内的隐患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 6.协调市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7.负责排查和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气焊、液体燃料、有限空间、非煤矿山行业和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8.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处理街道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未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 9.负责安全生产举报事项接报受理、分转处置、核查处置和向举报人反馈等工作; 10.负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零售点布点规划、安全监管 |
1.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2.推广使用“长春市安全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系统”,依托系统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基础检查,配合开展专项排查,发现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3.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未解决的隐患问题上报市安委办; 4.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事项的核查工作; 5.配合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零售摊位报名工作 |
105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风险隐患排查 | 市应急局 (市安委办) |
1.加强应急安全知识宣传,指导、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应急知识安全宣传工作; 2.统筹全市风险隐患排查,核查街道上报的风险隐患,协调督促涉事部门整改相关隐患 |
1.开展应急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2.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制定问题台账并上报 |
106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突发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预防 | 市应急局 (市安委办) |
1.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 2.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 3.监督指导街道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4.督促街道按照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 5.统筹推进辖区各类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维护工作; 6.健全完善市级应急救援物资库,根据实际为街道、社区调拨应急物资; 7.指导街道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预防工作 |
1.编制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消防)、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预案,指导社区完成突发事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 2.组织建立街道、社区级消防、防汛抗旱、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并做好报送和更新工作; 3.选定街道应急避难安置点并上报,制定多种群众转移路线,制作转移路线图; 4.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
107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突发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处置 | 市应急局 (市安委办) |
1.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突发事件(事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 2.接收全市突发事件(事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核对突发事件(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接受政府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组形成的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协调行管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4.及时发布防汛短临预警预报,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根据会商研判结果下发工作提示函; 5.负责审定上报的灾情、事故信息情况并开展抽查检查,审定后开展资金申请与发放工作 |
1.做好汛期、重大节日、重要节点等期间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 2.做好突发事件(事故)现场处置,自然灾害群众疏散、物资发放、安抚送医等前期处置工作; 3.配合做好场地提供,联系安抚当事人及其家属,舆论控制等前期处置工作; 4.及时接收短临预报预警,落实预警“叫应”机制,及时传达到户到人,落实上级要求的防御工作措施; 5.协助做好群众安置、灾情统计、灾后恢复等相关工作 |
108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 市消防救援局 | 1.牵头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2.分析研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适时发送风险提示函、工作建议书; 3.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4.依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5.核查处理消防安全举报投诉事项; 6.牵头组织开展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 |
1.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2.对单位(场所)、居民住宅小区进行日常消防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劝阻并及时上报;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4.每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排查、上报; 5.配合消防部门核查举报投诉问题 |
109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 | 市消防救援局 市住建局 |
1.市消防救援局牵头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 2.市消防救援局负责查处堵塞消防通道及“飞线充电”违法违规行为; 3.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充电桩安装、运营、管理 ; 4.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充电桩日常排查和维修维护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解决; 5.市住建局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安装公司配备充电桩消防安全设施 |
1.发现“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上报消防部门; 2.引导居民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 3.发现违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行为上报消防部门; 4.统计上报居民小区充电桩及端口需求数量; 5.统计上报居民小区已安装充电桩及端口数量; 6.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充电桩选址工作 |
110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管理工作 | 市工信局 | 1.负责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居民服务业等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拍卖行业、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市场、旧货市场、家政、美容美发、洗染、沐浴、家电维修、人像摄影(含婚纱影楼)等生活服务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商贸企业自有物流和农产品市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4.负责主办、承办的各类展销会、洽谈会活动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
1.做好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居民服务业等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2.开展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居民服务业等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的一般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当场(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
111 | 综合政务 |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 市财政局 | 1.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在上级规定的债务限额内向省申请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额度; 2.化解政府存量隐性债务,遏止新增隐性债务,防范隐性债务风险;汇总全市隐性债务信息,按月维护债务监测平台系统并上报; 3.拨付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监督债券资金使用,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到项目上并拨付项目终端,并对专项债券项目不少于投资5%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上报绩效评价结果 |
配合做好本街道债务管理和平台使用等工作 |
112 | 综合政务 |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 市财政局 | 负责安排下达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根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乡镇(街道)支付申请拨付项目资金,督促乡镇(街道)开展绩效评价 | 配合做好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支付、评价、档案管理等工作 |
113 | 综合政务 | 政务服务事项的规范管理 | 市政数局 | 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的规范管理、指导培训、督促检查工作 | 1.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业务办理项通过“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动态录入、调整、更新; 2.配合做好“基层数据一张表”系统流转使用、数据更新等日常管理工作 |
114 | 综合政务 | 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 | 市政数局 | 指导乡镇(街道)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对乡镇(街道)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的指导与检查 | 1.配合做好对本级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检查工作,按要求建立辖区政务外网管理台账、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终端电脑杀毒软件运行日志等相关材料; 2.如发生网络迁移、终端变更,实时向政数局备案 |
115 | 综合政务 | 政务服务效能提升 | 市政数局 | 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运行管理标准 | 落实场所建设、窗口设置、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和事项办理,配合完成基础数据提供 |
116 | 综合政务 | 政务新媒体的备案 | 市政数局 | 将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登记备案 | 将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的情况及时向市政数局备案 |
117 | 教育培训监管 | 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监管 | 市教育局 | 指导监督保障街道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 1.排查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对疑似辍学、辍学、失学生,做好劝返和预防工作; 2.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配合市教育局给予其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
118 | 教育培训监管 | 社区教育工作 | 市教育局 | 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完善终身学习机制,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完善工作 | 1.利用社区各类教育、科普资源,开展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 2.指导社区向居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培训活动 |
公主岭市东三街道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1 | 社会保障 | 婚姻档案遗失说明及婚俗改革 | 承接部门:市民政局 工作方式:1.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档案遗失说明,协调街道出具1998年1月1日前登记结婚的婚姻档案遗失说明; 2.开展婚俗改革宣传活动 |
2 | 社会保障 | 退休人员社保疑点数据核查整改 | 承接部门:市社保局 工作方式:1.由社保局负责稽核工作的科室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核查等工作; 3.处理涉及疑点数据核查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3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待遇冒认追缴 | 承接部门:市社保局 工作方式:1.由社保局负责稽核工作的科室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核查等工作; 3.处理涉及待遇冒领核查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4 | 社会保障 | 建立就业服务站或就业驿站、15分钟服务圈工作 | 承接部门:市人社局 工作方式:1.由人社部门负责就业工作的科室承接此项工作; 2.进一步推动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向街道、社区延伸,优化服务,规范流程; 3.积极为街道就业服务提供指导,完善公共服务网点建设 |
5 | 社会保障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审核确认 | 承接部门:市卫健局 工作方式:由市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负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审核确认工作 |
6 | 社会保障 | 药品安全监管的两员队伍建设 | 承接部门:市市监局 工作方式:由市市监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
7 | 自然资源 | 对超过批准的范围、数量采砂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市水利局 工作方式:1.由市水利局河道站、建管科开展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8 | 自然资源 | 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市水利局 工作方式:1.由市水利局河道站、建管科开展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9 | 自然资源 | 对在禁采期、禁采区进行采砂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市水利局 工作方式:1.由市水利局河道站、建管科开展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10 | 自然资源 | 对毁坏大坝或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市水利局 工作方式:1.由市水利局建管科开展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11 | 自然资源 |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市水利局 工作方式:1.由市水利局农水科、建管科开展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12 | 自然资源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市水利局 工作方式:1.由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工作站、建管科开展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13 | 自然资源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市水利局 工作方式:1.由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工作站、河道站、建管科开展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14 | 自然资源 |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市水利局 工作方式:1.由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工作站、建管科开展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15 | 自然资源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市水利局 工作方式:1.由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建管科开展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16 | 自然资源 | 对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市水利局 工作方式:1.由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工作站、建管科开展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17 | 生态环保 |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定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科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定工作; 2.由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科组织城管执法大队签订市容卫生责任书; 3.由市城管执法大队按照市容卫生责任书标准进行区域管理工作 |
18 | 生态环保 |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指导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督察队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市城管局督察队发现问题交由辖区城管执法大队处理 |
19 | 生态环保 | 餐饮油烟整治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2.市城管执法大队发现餐饮油烟违规排放问题,申请城管局城市管理科进行油烟检测; 3.市城管执法大队依照检测结果对超标排放的行为依法处理 |
20 | 生态环保 | 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 2.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科按照省、长春市相关文件要求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
21 | 生态环保 | 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超标排放油烟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市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
22 | 城乡建设 | 储备国有土地上的环境卫生整治 | 承接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整理储备服务中心负责对储备的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垃圾进行清理和整治 |
23 | 城乡建设 | 住宅专项应急维修资金监管和使用 |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对符合使用条件的启用维修资金 |
24 | 城乡建设 | 物业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维护 |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设备设施损坏的、无法正常使用的,督促物业企业及时整改 |
25 | 城乡建设 |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与调整 |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由业主申请,对符合物业管理区域的重新划分与调整 |
26 | 城乡建设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工作; 2.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市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
27 | 城乡建设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含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城市古树名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接收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含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城市古树名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材料; 2.由市城管局绿化管理中心按照行政审批办公室接收的材料到实地踏查并签署踏查意见; 3.由市城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按照绿化管理中心踏查意见,进行审批工作 |
28 | 城乡建设 | 对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处罚;对转让和抵押物业服务用房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29 | 城乡建设 | 对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处分共有部分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30 | 城乡建设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全部资料报送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街道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31 | 城乡建设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街道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32 | 城乡建设 | 对物业服务人未建立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并妥善保管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街道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33 | 城乡建设 | 对物业服务人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34 | 城乡建设 | 对物业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报到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街道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35 | 城乡建设 | 对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未遵守《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街道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36 | 城乡建设 | 对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以及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的方式催交物业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街道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37 | 城乡建设 |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开相关信息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街道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38 | 城乡建设 |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物业服务档案和资料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街道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39 | 城乡建设 | 对物业服务人拒不移交有关资料、财物,或者损坏、隐匿、销毁有关资料、财物,或者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街道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40 | 城乡建设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原物业服务人擅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未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街道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41 | 城乡建设 | 对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使用人、每次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街道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42 | 城乡建设 | 对挪用、侵占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收益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街道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43 | 城乡建设 | 对物业服务人未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原始凭证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街道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44 | 城乡建设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行为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市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
45 | 城乡建设 | 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市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
46 | 城乡建设 | 对城市规划区内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行为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市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
47 | 城乡建设 | 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行为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市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
48 | 城乡建设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市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
49 | 城乡建设 |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收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市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
50 | 城乡建设 |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市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
51 | 城乡建设 |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市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
52 | 城乡建设 | 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市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
53 | 城乡建设 |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市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
54 | 城乡建设 |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市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
55 | 城乡建设 | 对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污浊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市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
56 | 城乡建设 | 对建成小区内违章建设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市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
57 | 城乡建设 |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权限不拆除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市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
58 | 城乡建设 | 对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摆摊设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市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
59 | 城乡建设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市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
60 | 城乡建设 | 对城市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市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
61 | 城乡建设 | 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市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
62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周三夜查 | 承接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由应急局协调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周三夜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63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 承接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由应急局危化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64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危化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隐患排查 | 承接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由应急局危化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进行危化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隐患排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65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由应急局协调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66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 承接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由应急局危化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67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由应急局危化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68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由应急局危化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
69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由应急局基础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