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徐圩乡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2024年12月19日 |
徐圩乡基本履职特色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工作事项 | 设定依据 |
乡村振兴(2项) | |||
1 | 加强垦地融合发展,做好本乡与皖垦集团龙亢农场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 | 1.负责与皖垦集团龙亢农场有限公司开展订单农业,耕、种、管、收、储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2.负责与安徽农服龙亢农场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接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供应工作; 3.负责按照“322”模式,做好农户、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工作; 4.负责指导村与皖垦集团龙亢农场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
2 | 深入推进文旅融合发展,以“春赏梨花白、夏观荷花艳、秋看高粱红、冬品鹅汤鲜”的“四季徐圩”为统领,大力发展“一村一品”,做好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 | 1.拓展梨园村梨果深加工产业发展; 2.做好宗庙村辣椒种植产业发展; 3.深化高庙村手工传统红薯粉条产业发展; 4.扶持尚庙鹅产业发展; 5.推动梨园村荷花、梨花产业同文旅融合发展; 6.打造本乡“梨园香雪”特色农产品品牌,开展本乡“党旗领航”产品申报、购买、配送保障等工作。 |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人民政府《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徐圩乡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立依据(来源)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收回理由 |
乡村振兴(1项) | ||||
1 | 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垂钓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七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工作方式: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农业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理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执法难度大,经评估乡镇无力承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