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作事项“最大公约数”清单
说明:县域内乡镇交叉比对形成1.0版(2085项)、市域内区县比对形成2.0版(2277项)、经乡镇实地论证形成3.0版(2217项)、吸纳县直部门意见形成4.0版(2245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乡镇工作事项 设定依据 来源 对应乡镇承办机构 对应上级主要部门 处理意见(保留、配合、上收) 备注
聚类 事项名称
1 党的建设 加强乡镇党委领导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党政办 县委有关部门 保留
2 党的建设 加强乡镇党委领导 落实党内学习制度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2024年印发)
《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党政办 县委有关部门 保留
3 党的建设 加强乡镇党委领导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党政办 县委有关部门 保留
4 党的建设 推进宣传思想文化建设 落实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研究、定期汇报意识形态工作 《关于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文件 党建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5 党的建设 推进宣传思想文化建设 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和管理 关于印发《黟县网络舆情管理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件 党建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6 党的建设 推进宣传思想文化建设 推进宣传阵地建设,开展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处置 《关于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7 党的建设 推进宣传思想文化建设 组织开展“举旗帜、送理论”等宣讲,完成党报党刊、党务书籍征订任务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2023年度党建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党建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8 党的建设 推进宣传思想文化建设 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宣传部 配合
9 党的建设 推进宣传思想文化建设 发挥乡镇文联桥梁纽带作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2023年度党建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的通知》 文件 党建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10 党的建设 乡镇干部管理工作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公务员管理,组织教育培训、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招考录用、奖励激励、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施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1 党的建设 乡镇干部管理工作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在编在岗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 《关于在全县开展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自查工作的通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配合
12 党的建设 乡镇干部管理工作 落实干部工资绩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3 党的建设 乡镇干部管理工作 落实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章
《公务员考核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配合
14 党的建设 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离退休干部教育引导、管理监督和关心关爱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5 党的建设 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选派干部日常管理,支持和指导选派干部开展驻村工作 《安徽省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办法》
《黄山市选派干部管理实施细则》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6 党的建设 干部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2024年度党建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的通知》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7 党的建设 党员教育管理 指导督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审批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相关工作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8 党的建设 党员教育管理 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9 党的建设 党员管理 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等重点对象进行关怀帮扶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20 党的建设 党员管理 指导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活动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21 党的建设 党员管理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22 党的建设 基层党组织建设 村级组织建设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23 党的建设 基层党组织建设 指导社区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开展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摸排、整顿、提升工作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24 党的建设 基层党组织建设 完善党群服务中心功能,整合优化网格设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在职党员进小区“五微行动”实施方案》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25 党的建设 基层党组织建设 建立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机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定期上党课,开展“六项指数”考评管理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26 党的建设 基层党组织建设 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以及“两企三新”领域党员教育管理。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2023年度党建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社工部 保留
27 党的建设 基层党组织建设 实施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 中共黟县县委办公室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黟县“双强型”党组织推进乡村共同富裕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23〕22号)
《党建联建协议书》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28 党的建设 基层党组织建设 非公党建指导员管理、考核工作 《关于做好第X批党建工作指导员第X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社工部 保留
29 党的建设 基层治理 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动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加快构建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的意见》(皖办发〔2024〕18号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社工部 保留
30 党的建设 基层治理 落实县乡村党组织书记领办城乡社区治理项目 关于印发《关于在乡村推行党组织书记领办基层治理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黟社发〔2024〕1号)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社工部 保留
31 党的建设 党组织换届 按期进行党委换届选举,加强村(社区)党组织、机关党支部、非公党支部等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与监管 《乡镇党委换届指导手册》
《安徽省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操作程序》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32 党的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 对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公示审计结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安徽省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操作程序》 文件 党建办 县审计局 保留
33 党的建设 党代会 按期召开党代会并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 《中国共产党章程》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34 党的建设 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补选 指导下辖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完成补选工作 《关于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补选工作培训资料》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35 党的建设 基层党组织建设 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中国共产党章程》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36 党的建设 机构编制 开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律法规制度学习,按程序和要求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和机构编制年度报告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编办 保留
37 党的建设 机构编制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登记及材料报送 黄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员上下编办理程序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委编办 保留
38 党的建设 机构编制 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维护 黄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员上下编办理程序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委编办 保留
39 党的建设 机构编制 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混编混岗位、违规借调自查自纠工作 关于开展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及混编混岗、违规借调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委编办 保留
40 党的建设 村(社区)干部管理 负责村(社区)干部的选用、培养教育、待遇保障、考核评优等工作 《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2023年度党建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的通知》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41 党的建设 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 开展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 《安徽省纵深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方案》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42 党的建设 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 讲好“信用故事”,拓展信用评级结果运用,宣传信用礼遇政策,协助信用主体用信 《安徽省纵深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方案》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43 党的建设 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 指导各村皖美信用民宿评议、信息采集、等级评定、挂牌及监管工作 《安徽省纵深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方案》;
《“皖美信用民宿”先锋指数“五个有”标准》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44 党的建设 积分制 推进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和运用 《安徽省纵深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方案》;
《黟县信用积分制试点升级工作方案》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45 党的建设 抓党建促乡村振兴 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要求和工作机制,实施党建带群建促乡村振兴“满天星”工程,开展“三雁工程”行动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乡村组织振兴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黟组〔2022〕50号);
中共黟县县委办公室《关于党建带群建促乡村振兴满天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黟办〔2022〕7号)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46 党的建设 抓党建促乡村振兴 推进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发挥党组织在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乡村组织振兴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黟组〔2022〕50号);
中共黟县县委办公室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黟县“双强型”党组织推进乡村共同富裕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23〕22号);
中共黟县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黟县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黟办〔2022〕15号)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47 党的建设 党管人才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人才工作相关部署要求 《关于加强人才集聚打造黟县人才新高地的若干政策》(黟发〔2022〕12号)
《关于〈深入实施迎客松英才计划加快打造大黄山人才新高地的若干措施〉的贯彻实施意见》(黟人才〔2024〕1号)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48 党的建设 作风建设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实施细则 《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2023年度党建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党建办 县委有关部门 保留
49 党的建设 作风建设 落实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践行“三三制”“你说我办”为民办实事行动等机制,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 《关于推行乡镇干部“三三制”工作法的通知》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50 党的建设 作风建设 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基层减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村(社区)清牌减负工作 《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 文件 党建办 县委办、县委社工部、县委组织部 保留
51 党的建设 作风建设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政务服务,开展机关效能社会评价,提高行政效能 效能办《2023年度黟县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实施办法》;
效能办《关于开展2023年机关效能建设社会评价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52 党的建设 作风建设 参加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实绩“赛马”,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中共黟县县委办公室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和县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实绩“赛马”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办字〔2024〕5号) 文件 党政办、党建办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 配合
53 党的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开展廉政教育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3号)第十七、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党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54 党的建设 纪律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安徽省纪委监委关于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的指导意见》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55 党的建设 纪律建设 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制度,落实县纪委监委机关监委发出的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积极支持查办腐败案件,开展针对性建章立制工作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意见》(黟办〔2020〕7号)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56 党的建设 纪律建设 对乡镇党委、政府及其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开展监督,发现违规决策或者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或向上级纪委报告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58 党的建设 巡视巡察工作 落实巡视、巡察任务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2023年度党建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乡镇党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59 党的建设 监督执纪 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过程进行统计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统计工作规则》(中纪委〔2020〕5号) 文件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60 党的建设 纪检监察舆情处置 及时介入处置涉纪涉腐网络舆情,加强网络评论工作,积极开展网上舆论引导
上级部门部署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61 党的建设 人大工作 负责筹备、召集和主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乡镇人大代表换届,落实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审议、决定等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修订);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修订)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人大 县人大机关 保留
62 党的建设 人大工作 依法履行乡镇人大主席团各项职责,开展政府工作监督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修订);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修订)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人大 县人大机关 保留
63 党的建设 人大工作 联系各级人大代表,广泛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修订);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6年修订)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人大 县人大机关 保留
64 党的建设 人大工作 选举县、乡镇人大代表 《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人大 县人大机关 保留
65 党的建设 人大工作 选举乡(镇)长、人大主席、副乡(镇)长 《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人大 县人大机关 保留
66 党的建设 人大工作 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学习、培训等活动,围绕本乡镇实际,开展专题调研 《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人大 县人大机关 保留
67 党的建设 人大工作 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积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开展接访工作,处理代表和选民的来信来访。收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并进行分类及办理或转办。走访代表,查看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人大 县人大机关 保留
68 党的建设 人大工作 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基层站所评议 《安徽省各级人大代表评议工作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人大 县人大机关 保留
69 党的建设 人大工作 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
上级部门部署 乡镇人大 县人大机关 保留
70 党的建设 人大工作 收集乡镇人大代表在“关注民生提建议、五级代表在行动”中提出的建议收集整理工作 《关于高质量开展关注民生提建议,五级代表在行动活动的通知》 文件 乡镇人大 县人大机关 保留
71 党的建设 人大工作 组织人大代表运用作“退一步想”工作法参与矛盾纠纷调解
上级部门部署 乡镇人大 县人大机关 保留
72 党的建设 人大工作 指导乡镇人大代表运用全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 《关于搭建全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的通知》 文件 乡镇人大 县人大机关 保留
73 党的建设 政协工作 建立健全政协委员联络室,办理或督促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等相关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党政办 县政协机关 保留
74 党的建设 政协工作 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组织政协委员积极参与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 全年工作要点 文件 党政办 县政协机关 保留
75 党的建设 政协工作 每季度组织政协委员报送一篇社情民意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政协机关 配合
76 党的建设 政协工作 加强政协委员学习与管理,提升委员参政议政能力,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全年工作要点 文件 党政办 县政协机关 保留
77 党的建设 政协工作 邀请政协委员参加乡镇党代会、人代会 全年工作要点 文件 党政办 县政协机关 保留
78 党的建设 政协工作 政协委员工作站建设 全年工作要点 文件 党政办 县政协机关 保留
79 党的建设 政协工作 组织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全年工作要点 文件 党政办 县政协机关 保留
80 党的建设 政协工作 收集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汇总政协委员提案并上报 全年工作要点 文件 党政办 县政协机关 保留
81 党的建设 党建工作责任制 制定并落实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82 党的建设 党建工作责任制 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常态化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和风险隐患防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党建办 县委办 保留
83 党的建设 信息公开 负责党务信息公开 《中国共产党党务信息公开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84 党的建设 党建工作责任制 开展最美丽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乡镇党员责任路段制度》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85 党的建设 离任审计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 文件 党建办 县审计局 配合
86 党的建设 离任审计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 文件 党建办 县审计局 配合
87 党的建设 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委社工部、县民政局 保留
88 党的建设 人大会议 筹备和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一般举行两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人大 县人大机关 保留
89 党的建设 人大调研 接待上级人大部门来乡镇视察调研
上级部门部署 乡镇人大 县人大机关 配合
90 党的建设 人大意见收集 组织基层立法信息采集员开展培训,征求群众对各类立法草案建议意见上报至上级部门 《关于集中调整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通知》 文件 乡镇人大 县人大机关 保留
91 党的建设 人大代表活动开展 组织代表对民生工程、群众问题等内容开展监督,督促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实法制宣传
上级部门部署 乡镇人大 县人大机关 保留
92 党的建设 工会经费审查 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落实本乡镇工会经费审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总工会 保留
93 党的建设 工会活动开展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6条第一款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总工会 保留
94 党的建设 工会活动开展 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开展工会送清凉活动 黟县总工会《关于做好2024年防暑降温工作和开展“工会送清凉防暑保安康”活动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总工会 保留
95 党的建设 工会活动开展 做好本乡镇职工互助保障工作 《中国工会章程》第3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总工会 保留
96 党的建设 工会活动开展 落实职工书屋建设、进行职工书屋自查工作 关于开展全县工会职工书屋自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总工会 保留
97 党的建设 工会活动开展 做好本乡镇工会预算工作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县工会预算汇总工作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总工会 保留
98 党的建设 工会活动开展 做好本乡镇工会经费收缴使用 关于转发《关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皖工发〔2023〕3号关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总工会 保留
99 党的建设 工会活动开展 做好工会就业援助工作 关于印发《2024年“工会送岗位乐业在江淮”全县工会就业援助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总工会 保留
100 党的建设 工会活动开展 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兜底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总工会 保留
101 党的建设 工会活动开展 推进“小三级”工会建设 关于召开推进“小三级”工会建设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总工会 保留
102 党的建设 工会活动开展 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专项行动 关于召开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专项行动部署会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总工会 保留
103 党的建设 工会活动开展 做好本乡镇职工受灾摸排及申报工作 关于做好职工受灾情况摸排和防汛救灾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总工会 保留
104 党的建设 工会活动开展 开展金秋助学工作 关于开展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总工会 保留
105 党的建设 工会活动开展 开展工会结对共建工作 关于开展模范职工之家“结对共建”活动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总工会 保留
106 党的建设 工会活动开展 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6条、第21条、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总工会 配合
107 党的建设 工会活动开展 激发职工创造性,开展“五小”活动 关于开展黟县第五届“五小”竞赛活动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总工会 配合
108 党的建设 统一战线 及时报告年度统一战线工作开展情况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条例》第二章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统战部 保留
109 党的建设 统一战线 掌握联系本地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条例》第三、四、八章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统战部 配合
110 党的建设 统一战线 协助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条例》第七章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统战部 配合
111 党的建设 统一战线 掌握联系本地区非公经济人士,协助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条例》第七章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统战部 配合
112 党的建设 统一战线 协助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调查研究。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条例》第七章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统战部 配合
113 党的建设 统一战线 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八条(四)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统战部 保留
114 党的建设 台湾事务 加强反“独”促统宣传,做好台胞台属摸底,做好涉台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情况上报,对台胞台属联络联谊活动和文化交流,做好接待工作。 《反分裂国家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统战部“三定”方案》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统战部 配合
115 党的建设 华人华侨侨眷侨属 给予困难归侨侨眷扶助并纳入扶贫计划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统战部 配合
116 党的建设 妇女基层组织建设 组织妇联换届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乡镇妇联 县妇联 保留
117 党的建设 党支部新建和撤销 批准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成立临时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18 党的建设 党支部新建和撤销 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19 党的建设 党支部新建和撤销 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20 党的建设 党支部工作联系点 协助县领导联系党支部调研工作 《中共黄山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党委(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21 党的建设 党建创新工作 落实主题党日、学习交流、考察交流等活动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22 党的建设 重点村分类管理 全面排查、分类、上报重点村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23 党的建设 重点村分类管理 因村定策制定重点村工作方案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24 党的建设 重点村分类管理 每10天对重点村进行一次形势分析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25 党的建设 重点村分类管理 组建工作专班保障重点村分类管理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26 党的建设 党员轮训 制定党员轮训计划并组织党员轮训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27 党的建设 党员轮训 年度总结党员轮训情况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28 党的建设 党员轮训 收集各村参训人员的培训心得并上交县委组织部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29 党的建设 党员轮训 建立乡镇党校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30 党的建设 党员轮训 统计各类型党员培训次数及场次并上报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31 党的建设 党员轮训 制定农村党员冬训春训方案并组织后备干部培训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农村党员冬训春训工作的通知》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32 党的建设 党员轮训 撰写农村党员冬训春训总结报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农村党员冬训春训工作的通知》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33 党的建设 党史学习教育 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34 党的建设 党纪学习教育 指导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就近就便组织党员参加党纪学习教育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35 党的建设 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制定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年度播放计划和月度播放计划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36 党的建设 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负责远程教育站点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37 党的建设 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申报远程教育示范站点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38 党的建设 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督促党员干部组织收看远程教育电教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39 党的建设 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按年度制作一部党建电教片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40 党的建设 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参加各级党员电教片观摩评比活动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41 党的建设 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每月报送各级手机报素材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42 党的建设 党员信息统计 维护党员信息管理系统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43 党的建设 党员信息统计 开展年度党员统计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44 党的建设 党员信息统计 党员党组织关系结转系统数据录入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45 党的建设 党员慰问 摸底、确定各基层党组织生活困难党员并开展慰问 《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第十四条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46 党的建设 党员管理 按年度报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47 党的建设 两优一先评比 组织申报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48 党的建设 颁发在党50周年纪念章 摸排在党50周年的党员情况 《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第六条《“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管理办法》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49 党的建设 颁发在党50周年纪念章 对在党50周年党员进行联审联查 《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第六条《“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管理办法》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50 党的建设 颁发在党50周年纪念章 对拟颁发“光荣在党50周年”纪念章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第六条《“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管理办法》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51 党的建设 颁发在党50周年纪念章 颁发“光荣在党50周年”纪念章并建立工作台账 《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第六条《“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管理办法》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52 党的建设 先锋网站建设 做好镇村两级万村网页维护更新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53 党的建设 先锋网站建设 月度报送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盘点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54 党的建设 书记抓党的建设述职 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55 党的建设 书记抓党的建设述职 党建宣传发稿情况统计表 《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56 党的建设 到村任职选调生管理 组织选调生参加培训 《安徽省选调生到村任职管理办暂行法》第四章第八条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57 党的建设 到村任职选调生管理 安排结对选调生结对帮带导师 《安徽省选调生到村任职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条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58 党的建设 到村任职选调生管理 对选调生定期进行谈心谈话 《安徽省选调生到村任职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59 党的建设 到村任职选调生管理 对选调生进行日常在村、纪律管理 《安徽省选调生到村任职管理办法》第五章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61 党的建设 到村任职选调生管理 监督指导选调生经费使用 《安徽省选调生到村任职管理办法》第七章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62 党的建设 到村任职选调生管理 收集报送选调生组工信息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63 党的建设 大学生村干部队伍管理 对大学生村干部各类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归档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64 党的建设 大学生村干部队伍管理 对大学生村干部实行联系帮扶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65 党的建设 大学生村干部队伍管理 组织大学生村干部参加教育培训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66 党的建设 大学生村干部队伍管理 落实大学生村干部日常在村纪律管理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67 党的建设 大学生村干部队伍管理 定期组织大学生村干部座谈会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68 党的建设 大学生村干部队伍管理 组织保障大学生村干部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69 党的建设 民主生活会 制定年度民主生活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九条、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党政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70 党的建设 民主生活会 组织班子成员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开展学习研讨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九条、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党政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71 党的建设 民主生活会 组织听取党组织、党员群众、党代表意见建议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九条、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党政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72 党的建设 民主生活会 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九条、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党政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73 党的建设 民主生活会 收集审核领导班子和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九条、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党政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74 党的建设 民主生活会 组织开展领导班子成员批评和自我批评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九条、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党政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75 党的建设 民主生活会 联络上级领导督促指导民主生活会,做好服务工作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九条、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党政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76 党的建设 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后通报并报送报告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九条、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党政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77 党的建设 组织生活会 做好组织生活会会议通知及流程提示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78 党的建设 组织生活会 组织党支部和党小组开展组织生活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79 党的建设 组织生活会 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并记录整理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80 党的建设 组织生活会 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测评并汇总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81 党的建设 组织生活会 组织开展党支部评议并汇总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82 党的建设 组织生活会 统计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83 党的建设 组织生活会 做好组织生活会总结工作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84 党的建设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擂台比武” 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围绕主题参加全县村级专项工作擂台赛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85 党的建设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擂台比武” 拨付擂台比武奖金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86 党的建设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擂台比武” 指导村党组织书记准备擂台赛讲稿和PPT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87 党的建设 村干部队伍建设 督促建立村干部创业承诺、辞职承诺清单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88 党的建设 村干部队伍建设 建立村后备干部信息库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89 党的建设 村干部队伍建设 做好对村干部和后备干部年度培训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90 党的建设 村干部队伍建设 做好村党组织书记、村“两委”成员体悟实训经费保障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91 党的建设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 组织离任村干部进行个人申报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3〕2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组通字〔2014〕23号)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92 党的建设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 审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申请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3〕2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组通字〔2014〕23号)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93 党的建设 “党建+信访”工作 做实镇党委会议开进村 《关于构建“党建+信访”工作机制的若干举措》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社工部 保留
194 党的建设 基层党建工作季度擂台比武 每月报送组工信息、网评文章,提供党建宣传相关素材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95 党的建设 体悟实训 组织落实体悟实训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96 党的建设 监督执纪 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中国共产党章程》46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197 党的建设 监督执纪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198 党的建设 监督执纪 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建议单处、并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199 党的建设 监督执纪 运用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给予降职或者依法给予撤职、开除公职、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00 党的建设 监督执纪 运用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依法给予开除公职、调整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01 党的建设 监督执纪 通过收集群众反映、座谈走访、查阅资料、召集或者列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和述责述廉、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纠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对区域内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开展专项监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02 党的建设 干部日常管理 管理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03 党的建设 信访举报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04 党的建设 问题线索处置 对反映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进行精准处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05 党的建设 案件办理 对于涉嫌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立案审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06 党的建设 案件办理 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对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理、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07 党的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 协助镇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08 党的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重要问题,按照规定如实报告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09 党的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 协助乡镇党委加强对本乡镇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分析,有关问题向镇党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10 党的建设 巡视巡察工作 配合上级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工作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党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配合
211 党的建设 巡视巡察工作 巡视巡察整改监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12 党的建设 监督执纪 对于党员因不服纪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而提出的申诉,按照规定予以受理,进行复议复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党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13 党的建设 监督执纪执法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制发纪律监察建议书并推动落实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意见》(黟办〔2020〕7号)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14 党的建设 监督执法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意见》(黟办〔2020〕7号)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15 党的建设 监督执纪 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16 党的建设 案件办理 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意见》(黟办〔2020〕7号)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17 党的建设 案件办理 依法对涉嫌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进行谈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意见》(黟办〔2020〕7号)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18 党的建设 案件办理 按规定报批后依法对证人、被害人等人员进行谈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意见》(黟办〔2020〕7号)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19 党的建设 案件办理 按规定报批后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意见》(黟办〔2020〕7号)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21 党的建设 案件办理 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中国共产党章程》46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22 党的建设 干部日常管理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23 党的建设 案件办理 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上级部门部署 乡镇党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配合
224 党的建设 队伍建设 指导所辖纪检组织的工作和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25 党的建设 党纪学习教育 通报相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相关警示教育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26 党的建设 干部日常管理 督促班子成员开展“一岗双责”谈话
上级部门部署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27 党的建设 监督执纪 督促村(社区)深入运用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
上级部门部署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28 党的建设 廉洁文化建设 结合乡镇优势和特点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29 党的建设 纪检监察宣传教育 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以及家风家教等宣传教育,撰写报送宣传信息稿件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30 党的建设 监督执纪 经常了解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国家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
上级部门部署 乡镇纪委 县纪委监委机关 保留
231 党的建设 宣传工作 根据省市县等主流媒体发布的新闻选题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亮点工作等,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撰写报送新闻信息稿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意见》 文件 党政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232 党的建设 理论学习 月度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并整理月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档案,开展情况上报 《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规则》(2016年印发)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233 党的建设 宣传工作 季度汇总上报省级以上外宣稿件情况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黟县新闻外宣工作考评奖励办法(试行)》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234 党的建设 宣传工作 审核投稿转发上报新闻稿、信息至上级媒体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黟县新闻外宣工作考评奖励办法(试行)》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235 党的建设 理论学习 做好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等专题对外信息宣传工作 《2023年度镇街领导班子党建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 文件 党政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236 党的建设 宣传工作 不定期参加新闻通讯员集中学习和培训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237 党的建设 重点阵地管控 严格履行论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报备审批制度,防止违规办学、举办活动等情况发生 〔依据涉密〕 文件 党政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238 党的建设 重点阵地管控 对农家书屋入库书籍进行检查 〔依据涉密〕 文件 党政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239 党的建设 重点阵地管控 负责做好国旗悬挂管理 〔依据涉密〕 文件 党政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240 党的建设 网络阵地管控 健全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落地 〔依据涉密〕 文件 党政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241 党的建设 网络阵地管控 加强网信军民融合需求对接,健全完善军地网信协同工作机制,落实网信领域资源要素军地共享的实施意见 〔依据涉密〕 文件 党政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242 党的建设 非公企业 引导非公企业选准产业,与村加强合作,助力乡村振兴 〔依据涉密〕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社工部 保留
243 党的建设 非公企业 积极探索“统战+电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村+农户”运作模式,拓宽农产品销路,助推乡村经济发展 〔依据涉密〕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社工部 保留
244 党的建设 产业工人队伍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总工会 配合
245 党的建设 职工职业教育 职工职业教育培训需求摸底 关于开展全县职工职业教育培训需求摸底工作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总工会 配合
246 党的建设 职工帮扶 职工受灾情况摸排和防汛救灾资金申报 关于做好职工受灾情况摸排和防汛救灾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总工会 保留
247 党的建设 经费审查 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审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 关于转发《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审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总工会 保留
248 党的建设 开展活动 集体协商“春季有约“行动 关于开展2024年集体协商“春季有约”行动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总工会 配合
249 党的建设 团的建设 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上级交办
《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三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团委 团县委 保留
250 党的建设 团的管理 负责团内年度统计和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上级交办
《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二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团委 团县委 保留
251 党的建设 关怀、关爱、宣传系列活动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安全宣传 关于在全市妇联系统开展2021年全面国家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件 乡镇妇联 县妇联 保留
252 党的建设 关怀、关爱、宣传系列活动 开展家长学校活动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件 乡镇妇联 县妇联 保留
253 党的建设 关怀、关爱、宣传系列活动 开展妇女节纪念活动 关于开展“三八”国际妇女节纪念活动的通知 文件 乡镇妇联 县妇联 保留
254 党的建设 关怀、关爱、宣传系列活动 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关于开展系列全民阅读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255 党的建设 公务员管理 公务员招录聘计划申报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 保留
256 党的建设 公务员管理 公务员拟录用人员政审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257 党的建设 公务员管理 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258 党的建设 公务员管理 公务员转正定级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259 党的建设 公务员管理 公务员辞职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260 党的建设 公务员管理 公务员信息统计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261 党的建设 工业信息化 协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党建入章”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委社工部 配合
262 党的建设 党史地方志工作 党史编研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配合
263 党的建设 党史地方志工作 县志和综合年鉴编纂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配合
264 党的建设 党史地方志工作 史志宣传教育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中共黟县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纪委监委机关等7个部门“三定”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等6个部门“三定”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办字〔2019〕14号)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党政办 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配合
265 党的建设 党史地方志工作 史志资料征集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配合
266 党的建设 党史地方志工作 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配合
267 党的建设 党史地方志工作 乡(镇)志、村志编纂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中指办字〔2022〕14号)
《关于印发<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中指办字〔2022〕15号)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党政办 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保留
268 党的建设 党史地方志工作 红色资源保护利用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配合
269 党的建设 综合协调 涉及统战工作中境外人员信息的摸排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政府办 配合
270 经济发展
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事后奖补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273 经济发展 创新创意 中国黄山“迎客松”杯创意创新创业大赛数字创意方向复赛分站赛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274 经济发展 创新创意 数字游民基地建设打造 《关于报送吸引数字游民向大黟山集聚相关材料的函》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团县委 配合
275 经济发展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报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总结 《关于报送黟县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XX年度总结和XX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276 经济发展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报送杭州都市圈2022-2023年合作项目(活动)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277 经济发展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定期月报,与沪苏浙开展展会推介、活动交流情况,签署的合作事项,印发的政策文件,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关于印发黟县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278 经济发展 特色小镇 特色小镇项目摸排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279 经济发展 特色小镇 负责半年及全年度微型产业集聚区数据统计 黄特镇办〔2024〕1号文件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280 经济发展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281 经济发展
参与年度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及群众护线工作培训 《关于召开黟县2022年度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及群众护线工作培训会的通知》黟发改函〔2022〕73号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282 经济发展
黟县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宣传工作 《关于印发<黟县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黟发改环资〔2023〕6号、《关于印发<黟县2023年度电力迎峰度夏负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黟发改电保〔2023〕2号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283 经济发展
开展零碳“全电景区”建设 《关于印发黟县景区开展零碳“全电景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黟发改办〔2023〕17号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284 经济发展
县中心城区“惠民菜篮子”平价商店建设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县中心城区“惠民菜篮子”平价商店建设的试行方案的通知》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285 经济发展
落实“四个千万”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工作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个千万”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政办〔2023〕12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科技商务工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发改委 配合
286 经济发展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 关于做好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的通知黟发改节能〔2024〕1号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287 经济发展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项目谋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审计、项目资金发放申请 《关于做好我县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黟发改移民〔2023〕3号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288 经济发展
推广信易贷平台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289 经济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黟县贯彻落实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办字〔2024〕18号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配合
290 经济发展 落实各项普查工作 经济普查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配合
291 经济发展 落实各项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配合
292 经济发展 落实各项普查工作 农业普查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配合
293 经济发展 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纳统 国统字〔2023〕88号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配合
294 经济发展 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据汇总上报 国统字〔2023〕88号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配合
295 经济发展 住户调查源头数据统计及审核上报 住户调查样本户数据纸质版录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第三项,乡镇、村统计机构职责任务第3点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保留
296 经济发展 住户调查源头数据统计及审核上报 住户调查样本户数据审核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第三项,乡镇、村统计机构职责任务第4点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配合
297 经济发展 限下批零住餐单位经营情况抽样调查源头数据统计及审核上报 限下批零住餐单位经营情况上户调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第三项,乡镇、村统计机构职责任务第3点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保留
298 经济发展 限下批零住餐单位经营情况数据汇总审核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第三项,乡镇、村统计机构职责任务第3点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保留
299 经济发展 规模以下样本点工业企业统计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保留
300 经济发展 劳动工资抽样调查源头数据统计及审核上报 劳动工资上户调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第三项,乡镇、村统计机构职责任务第3点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保留
301 经济发展 劳动工资数据审核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第三项,乡镇、村统计机构职责任务第3点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配合
302 经济发展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源头数据统计及审核上报 人口变动情况上户调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第三项,乡镇、村统计机构职责任务第3点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保留
303 经济发展 人口变动情况数据审核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第三项,乡镇、村统计机构职责任务第3点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配合
304 经济发展 民宿调查源头数据统计及审核上报 民宿经营情况季度调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第三项,乡镇、村统计机构职责任务第3点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保留
305 经济发展 内网审核录入民宿经营情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第三项,乡镇、村统计机构职责任务第3点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配合
306 经济发展 乡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收集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材料 《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皖政办秘〔2013〕165号)《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皖政办〔2015〕4号)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配合
307 经济发展 农业统计源头数据统计及审核上报 开展春耕备耕情况调研工作,收集大户化肥、种子、农药等需求、购买金额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第三项,乡镇、村统计机构职责任务第3点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保留
308 经济发展 农业统计源头数据统计及审核上报 开展乡镇、村社会基本情况调查,填报平台系统,审核修改村表极值查询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第三项,乡镇、村统计机构职责任务第3点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保留
309 经济发展 农业统计源头数据统计及审核上报 开展化肥农药一次性入户调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第三项,乡镇、村统计机构职责任务第3点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保留
310 经济发展 农业统计源头数据统计及审核上报 开展经济作物生产情况调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第三项,乡镇、村统计机构职责任务第3点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保留
311 经济发展 农业统计源头数据统计及审核上报 开展茶叶头采时间与开秤价情况调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第三项,乡镇、村统计机构职责任务第3点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保留
312 经济发展 农业统计源头数据统计及审核上报 开展各村经济作物调查,填报入户调查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第三项,乡镇、村统计机构职责任务第3点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保留
313 经济发展 农业统计源头数据统计及审核上报 开展各村春播、夏播、实产、非放样实测入户等调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第三项,乡镇、村统计机构职责任务第3点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保留
314 经济发展 农业统计源头数据统计及审核上报 开展再生稻预计面积、产量和实际面积、产量调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第三项,乡镇、村统计机构职责任务第3点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配合
315 经济发展 农业统计源头数据统计及审核上报 开展各村猪、牛、羊、禽等养殖情况调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第三项,乡镇、村统计机构职责任务第3点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保留
316 经济发展 农业统计源头数据统计及审核上报 开展非主要畜禽养殖情况调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第三项,乡镇、村统计机构职责任务第3点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保留
317 经济发展 农业统计源头数据统计及审核上报 开展畜牧轮换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第三项,乡镇、村统计机构职责任务第3点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统计局 保留
318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负责本乡镇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汇总和分析 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319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包括预算内基建拨款、专项基金、行政事业经费等各项支出资金的拨付和监督 镇三定方案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320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负责本乡镇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镇三定方案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配合
321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负责本乡镇涉农补贴发放平台管理工作,惠农补贴发放系统信息维护、系统回盘处理 《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第十二条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322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负责本乡镇涉农补贴发放档案整理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323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负责本乡镇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实施、监督、报账等工作 镇三定方案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324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政府投资类项目税收管理工作 镇三定方案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税务局 配合
325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负责农村综合改革系统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录入、申报等工作 镇三定方案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326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审核各行政村、村民小组、经济联合社、林场、强村公司报账员上报的收入、支出原始凭证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2023版);
2、安徽省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指标口径的通知皖集体经济办函〔2024〕3号;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 保留
327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发放各行政村、村民小组、经济联合社、林场、强村公司审核通过的各项费用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2023版);
2、安徽省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指标口径的通知皖集体经济办函〔2024〕3号;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 保留
328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负责各村村委会、经济联合社、林场、乡镇敬老院、三资中心本级会计账务处理,指导规范报账程序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2023版);
2、安徽省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指标口径的通知皖集体经济办函〔2024〕3号;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 保留
329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发放各村村委会、经济联合社、林场、乡镇敬老院、三资中心本级审核通过的各项费用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2023版);
2、安徽省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指标口径的通知皖集体经济办函〔2024〕3号;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 保留
330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开展各村资源、资产数量盘点、实地清查、造册上报并加强管理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 保留
331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负责准确、及时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和统计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2023版);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332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负责各社会组织联合社收支业务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2023版);
2、安徽省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指标口径的通知皖集体经济办函〔2024〕3号;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 保留
333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负责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各开户行实有余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2023版);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334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负责各村经济联合社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税务局 保留
335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 《黟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方案》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336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债务月报 《关于加强我县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政办秘〔2014〕9号)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337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提供审计资料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审计局 配合
338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经责审计整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审计局 配合
339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经责审计整改报告撰写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审计局 配合
340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开展审计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审计局 配合
341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内部审计工作备案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内部审计工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审内审〔2021〕77号)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审计局 保留
342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内部审计文书的编制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审计局 保留
343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内部审计年度报表的报送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审计局 保留
344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县总工会预算编报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总工会 配合
345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县总工会决算编报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总工会 配合
346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工会账务处理 乡镇三定方案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347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建立低效闲置资产台账 《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348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乡镇政府预决算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审计局 配合
349 经济发展 财务工作 政府投资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审计局 配合
350 经济发展 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企业走访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政府办 保留
351 经济发展 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企业诉求处理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政府办 配合
352 经济发展 营商环境 非公领域开展“聚链助企办实事”活动 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县非公领域开展“聚链助企办实事”活动的通知》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委组织部 配合
353 经济发展 营商环境 收集优化营商典型案例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政府办 配合
354 经济发展 营商环境 “黟企帮”驻企服务工作 《黟县“黟企帮”驻企服务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政府办 配合
355 经济发展 营商环境 开展“市场主体大走访”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政府办 配合
356 经济发展 营商环境 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宣传信息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政府办 保留
357 经济发展 工业信息化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排月报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358 经济发展 工业信息化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安投资月报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359 经济发展 科技工作 摸排与沪苏浙高校院所签订技术合同情况的工作 中共黟县县委办公室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和县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实绩赛马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办字〔2024〕5号)二、赛马指标(三)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要聚焦:沪苏浙投资在建亿元以上纳统项目、吸纳沪苏浙高校院所技术合同成交额、新增大专以上沪苏浙居民来黄落户人数等。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配合
360 经济发展 工业信息化 开展节能减排宣传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配合
361 经济发展 工业信息化 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362 经济发展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制订乡镇产业发展规划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投资促进局 保留
363 经济发展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提供创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县(区)相关材料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364 经济发展 工业信息化 报送摸排工业固定资产及工业技改投资情况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配合
365 经济发展 工业信息化 样本非一套表工业企业摸排报送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配合
366 经济发展 科技工作 辖区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配合
367 经济发展 工业信息化 填报重大工业项目投资计划摸排表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配合
368 经济发展 工业信息化 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排查 市、县目标考核中民营经济考核一项指标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配合
369 经济发展 农经 整理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信息重复情况 安徽省黄山市农业农村局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重复问题整改的通知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370 经济发展 农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分配方案制定并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371 经济发展 农经 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 关于全面摸派家庭农场运营情况暨推进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的通知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372 经济发展 农经 推荐“双十强”乡村运营公司 关于推荐评选黄山市“双十强”乡村运营公司的通知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373 经济发展 工业管理 规上工业产值摸排 县、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配合
374 经济发展 工业管理 工业投资统计 县、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配合
375 经济发展 工业管理 科技研发投入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配合
376 经济发展 工业管理 落实黟县工业经济考核办法 关于《2023年黟县工业经济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的函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配合
378 经济发展 科技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二条、第十二条
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每年均下发文件通知)。
上级部门部署、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配合
380 经济发展 科技工作 摸排科技服务业项目申报和固定资产投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有效投资专项行动方案(2023)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5号)、黟县科技商务工信局《关于摸排2025年科技服务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配合
381 民生服务 村务公开 协助、指导村做好村务公开工作,对公开事项做好登记
上级部门部署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委社工部 保留
382 民生服务 基层政权 在民政部开发的“全国基层政权系统”中,更新完善各村基本情况、人员组成、工作开展等内容
上级部门部署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委社工部 保留
383 民生服务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农村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验收及运行 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配合
384 民生服务 适老化改造 适老化改造摸排、评估、实施及验收 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社会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385 民生服务 老年助餐工作 开展老年助餐点建设、验收和运行 民政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配合
386 民生服务 老年助餐工作 老年机构助餐点运营补贴审核发放 民政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387 民生服务 福彩公益 福彩公益助学 《关于开展“福彩助你上大学”活动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配合
389 民生服务 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成立、变更和注销等备案及年度检查 《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390 民生服务 “市民下乡” “市民下乡”工作摸排、上报及挂牌工作 关于印发《黟县“市民下乡”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配合
392 民生服务 殡葬工作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 《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八条
《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393 民生服务 殡葬工作 硬化大墓摸排、整治、整改验收 《黟县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墓葬管理的指导意见》(黄殡改组〔2021〕1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配合
394 民生服务 殡葬工作 配合上级部门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开展价格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整改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配合
395 民生服务 殡葬工作 农村公益性公墓年检 《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396 民生服务 殡葬工作 安徽省殡葬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录入
上级部门部署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397 民生服务 殡葬工作 重要时间节点文明祭祀宣传
上级部门部署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398 民生服务 殡葬工作 “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发放 “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发放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399 民生服务 殡葬工作 “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00 民生服务 社工工作 社会工作站建设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等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委社工部 配合
401 民生服务 社工工作 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等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委社工部 保留
402 民生服务 养老机构管理 养老机构日常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配合
403 民生服务 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补贴发放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04 民生服务 统计每月死亡人员名单 统计每月死亡人员名单
上级部门部署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05 民生服务 社会救助 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办理 关于《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民福函〔2011〕180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民政局 配合
406 民生服务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 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07 民生服务 社会救助 死亡特困人员丧葬费发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关于调整特困人员丧葬补助的通知》(民社字〔2022〕39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配合
408 民生服务 社会救助 协助特困住院人员护理保险申请 《黄山市2024年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项目合同》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09 民生服务 社会救助 特殊困难老年人走访及台账整理 省民政厅等部门《安徽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10 民生服务 儿童福利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4号)第三条、第十二条《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皖民儿童函〔2024〕117号)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县教育局 保留
411 民生服务 社会救助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管理、日常走访、分类服务保障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9号
《关于实施“携手‘童’行”、筑梦‘未’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走访慰问服务项目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县教育局 配合
412 民生服务 临时救助办理 摸排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对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13 民生服务 临时救助办理 临时救助材料收集受理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14 民生服务 临时救助办理 临时救助材料审核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15 民生服务 临时救助办理 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16 民生服务 临时救助办理 临时救助材料发放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17 民生服务 临时救助办理 审批通过人员上报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18 民生服务 临时救助办理 系统造册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19 民生服务 乡镇小额临时救助办理 摸排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对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20 民生服务 乡镇小额临时救助办理 临时救助材料收集受理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21 民生服务 乡镇小额临时救助办理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22 民生服务 乡镇小额临时救助办理 召开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23 民生服务 乡镇小额临时救助办理 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24 民生服务 乡镇小额临时救助办理 临时救助材料发放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25 民生服务 乡镇小额临时救助办理 审批通过人员上报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26 民生服务 乡镇小额临时救助办理 系统造册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27 民生服务 城乡低保 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备案登记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28 民生服务 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辖区内相关救助部门推送预警信息人员摸排走访 《关于切实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4〕127号)
《关于建立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的“望闻问切”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2〕235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29 民生服务 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受理、核实、认定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第二条
《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8号)第三条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30 民生服务 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群体、高龄对象年审 《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8号)
《关于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年审工作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31 民生服务 低收入家庭 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信息化平台日常信息数据维护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32 民生服务 高龄补贴 80岁以上高龄津贴申请受理、核实、上报、发放 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民社救函〔2024〕61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33 民生服务 高龄补贴 90岁以上高龄津贴申请受理、核实、上报、发放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34 民生服务 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求助 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4小时求助接待服务 《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配合
436 民生服务 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求助 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服务 《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配合
437 民生服务 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求助 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服务 《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配合
438 民生服务 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求助 开展救助管理机构中受助未成年人教育服务 《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配合
440 民生服务 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求助 开展极端天气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 《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配合
441 民生服务 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开展孤儿情况摸排、初审及上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生活费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42 民生服务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生活费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43 民生服务 “救急难”互助社工作 成立社会组织联合会、指导村级成立“救急难”互助社、“救急难”互助社备案及运行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2〕138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44 民生服务 界桩认定 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界桩认定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配合
445 民生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申请受理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46 民生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47 民生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入户核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48 民生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召开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49 民生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审核通过人员公示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50 民生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审核不通过人员告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51 民生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审核通过人员上报县级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52 民生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档案整理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53 民生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系统录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54 民生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低保对象定期签到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55 民生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低保人员电费补贴发放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56 民生服务 资金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57 民生服务 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徽姑娘助学人员摸底、审核和上报 《关于开展2024年“徽姑娘助学行动”的通知》 文件 乡镇妇联 县妇联 保留
458 民生服务 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金太阳助学人员摸底、审核和上报 《关于开展2024年“金太阳未来之星”助学活动的通知》 文件 乡镇妇联 县妇联 保留
459 民生服务 关怀、关爱、宣传系列活动 开展女性安康保险宣传活动 《关于推进“关爱女性健康活动”的通知》(黄妇〔2023〕24号) 文件 乡镇妇联 县妇联 保留
460 民生服务 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 开展特困供养人员入院集中供养评估 《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配合
461 民生服务 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审核 申请受理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
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62 民生服务 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审核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
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63 民生服务 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审核 入户核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
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64 民生服务 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审核 召开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
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65 民生服务 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审核 审核通过人员公示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
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66 民生服务 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审核 审核不通过人员告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
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67 民生服务 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审核 审核通过人员上报县级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
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68 民生服务 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审核 档案整理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
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69 民生服务 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审核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发放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70 民生服务 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审核 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发放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71 民生服务 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审核 特困人员电费补贴发放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72 民生服务 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资格初审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房管中心 保留
475 民生服务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初审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房管中心 保留
476 民生服务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财产状况审核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房管中心 保留
478 民生服务 社会救助 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金发放 《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保留
484 民生服务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受理、材料转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保留
485 民生服务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审核发放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保留
486 民生服务 防溺水工作 成立防溺水专班、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巡逻队伍、制定应急预案 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教育局 保留
487 民生服务 防溺水工作 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 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教育局 配合
488 民生服务 防溺水工作 中小学生防溺水应急救援培训 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教育局 配合
489 民生服务 防溺水工作 重点青少年儿童摸排、包保、走访及宣传 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教育局 保留
490 民生服务 防溺水工作 重点水域摸排 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教育局 保留
491 民生服务 防溺水工作 警示牌、应急救援设施配备 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教育局 保留
492 民生服务 防溺水工作 重点水域巡逻巡查 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教育局 保留
493 民生服务 防溺水工作 学生基地业主防溺水承诺书签订 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教育局 保留
494 民生服务 教育工作 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教育局 配合
495 民生服务 教育工作 组织单位职工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教育局 配合
496 民生服务 教育工作 老年学校申请和建设、日常工作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教育局 配合
497 民生服务 教育工作 六一儿童节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教育局 保留
498 民生服务 教育工作 加强对义务教育的监督、指导、检查,配合做好“控辍学、保学”工作 黟县2023年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考核细则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教育局 配合
499 民生服务 教育工作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核 黟县乡(镇)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版)第4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教育局 保留
501 民生服务 教育工作 开具学生在读证明 黟县乡(镇)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版)第6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教育局 保留
502 民生服务 教育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出具 黟县乡(镇)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版)第64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教育局 保留
503 民生服务 教育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乡镇配合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支持帮助学校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00号)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教育局 配合
504 民生服务 教育工作 校车安全监督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00号)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教育局 配合
505 民生服务 教育工作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理办法》(教基〔2008〕9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教育局 配合
506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队组建与管理和日常活动开展 关于推进做好退役军人“红耀江淮”
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07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11)第65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08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重要节日慰问退役军人及其他重点优抚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11)第66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09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 《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10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新兵入伍“四尊崇” 《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11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退役返乡“五关爱”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章第五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12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日常关怀“六必访” 《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13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送立功受奖喜报 《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14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章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15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精准推送退役军人就业信息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八章第六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16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 《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17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抚恤金发放 皖退役军人秘〔2022〕2号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
518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组织开展清明、烈士纪念日祭英烈活动 《烈士褒扬条例》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19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巡查、管理、维护烈士纪念设施 《烈士褒扬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20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年度“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最美拥军人物”推荐 《关于开展2023年“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最美拥军人物”评选和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
521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办理、激活、发放 皖退役军人秘〔2022〕2号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22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申请困难救助、医疗救助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23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 黟县退役军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24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规范做好部分年满60周年农村籍老年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
525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义务兵家庭和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发放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八一期间义务兵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的通知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26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安徽老兵APP更新维护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
527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退役军人省综合平台应用维护 黟县退役军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
528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开展“双拥宣传月”活动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
529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尊崇文化”主题活动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
530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推进“军人驿站”申报 关于开展县内民宿(客栈)、宾馆酒店申报“军人驿站”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
531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组织全民国防和双拥教育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
532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创建拥军优属合格单位 《关于2023年度黟县拥军优属合格单位的通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
533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组建“黟心拥军联盟” 《在全县组建“黟心拥军联盟”的实施方案》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
534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爱心送进光荣门”项目募捐 《关于做好“爱心送进光荣门”项目我县募捐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
535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36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了解本行政区域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状况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37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及时发现生活困难的抚恤优待对象,政策咨询服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9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38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部分复退军人短期疗养工作的通知》(皖民优函〔2015〕113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39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第三次修订,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40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1〕76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41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42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申请受理、核实、上报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43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44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1〕76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45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统计上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信息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46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开展“情系边海防官兵”拥军优属活动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47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部分年满60周岁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48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双拥办部署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49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在节日期间,组织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50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为服务对象提供“一站式”“帮办代办”等便捷服务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51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利用网站、橱窗、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宣传拥军优属工作、拥军优属政策法规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52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 组织立功官兵家属免费体检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留
553 民生服务 民生实事 民生实事宣传 关于印发《黟县2024年民生实事宣传暨“民生实事.温暖人心”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发展改革委 保留
554 民生服务 民生实事 开展“民生实事温暖人心”随手拍活动 《关于开展“民生实事温暖人心”有奖随手拍活动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发展改革委 保留
555 民生服务 民生实事 督查民生问题整改 黟民生中心〔2024〕3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发展改革委 保留
556 民生服务 民生实事 民生工程项目谋划、实施维护管理 黟民生中心〔2024〕1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发展改革委 保留
557 民生服务 民生实事 民生工程宣传月活动开展 黟民生中心〔2024〕1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发展改革委 保留
565 平安法治 矛盾纠纷 组建乡(镇)、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员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八条、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司法局 保留
566 平安法治 矛盾纠纷 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四条;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司通〔2018〕82号第8点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司法局 保留
567 平安法治 矛盾纠纷 辖区内矛盾纠纷事项排查调处 《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司法局 保留
568 平安法治 矛盾纠纷 汇总矛盾纠纷受理、排查化解情况数据并上报 《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司法局 保留
569 平安法治 矛盾纠纷 登记受理线上线下群众纠纷事项 《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司法局 保留
570 平安法治 矛盾纠纷 核实已登记纠纷事项,并安排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相关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司法局 保留
571 平安法治 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调解协议的起草、签订、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司法局 保留
572 平安法治 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县司法局 保留
574 平安法治 矛盾纠纷 “解纷码”平台纠纷调度 黟县专职网格员考核指导意见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575 平安法治 法律援助 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安徽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司法局 保留
576 平安法治 安置帮教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5号)第十九条:乡镇(街道)党政组织要承担起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司法所 县司法局 保留
577 平安法治 社区戒毒/康复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戒毒条例》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保留
578 平安法治 社区戒毒/康复 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公安局 保留
579 平安法治 社区戒毒/康复 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家庭成员签订帮扶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公安局 保留
580 平安法治 社区戒毒/康复 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公安局 保留
581 平安法治 社区戒毒/康复 定期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谈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公安局 保留
582 平安法治 禁毒宣传 开展禁毒教育宣传活动和基础防范措施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国家禁毒办《全国“禁吸戒毒基础年”工作方案》(禁毒办传发〔2024〕55号);安徽省禁毒办《安徽“禁吸戒毒基础年”工作方案》(皖禁毒办〔2024〕78号) 法律法规规章、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保留
583 平安法治 毒品原植物禁种 排查、铲除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公安局 保留
584 平安法治 社区戒毒 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帮扶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公安局 保留
585 平安法治 社区戒毒 带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到派出所进行尿液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公安局 保留
586 平安法治 社区戒毒 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尿液情况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公安局 保留
587 平安法治 反邪教 反邪教日常排查及“敏感日”期间风险隐患摸排工作 反邪教工作清单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588 平安法治 反邪教 召开反邪教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反邪教重点工作 反邪教工作清单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589 平安法治 反邪教 涉邪人员教育转化及巩固脱离工作 反邪教工作清单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590 平安法治 反邪教 走访涉邪人员并上报走访记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第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591 平安法治 反邪教 指导督查村居填写基层反邪教工作手册 反邪教工作清单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592 平安法治 反邪教 开展“全能神”邪教底数摸排,登记形成台账并上报 黄山市关于组织开展
“全能神”邪教底数摸排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593 平安法治 反邪教 开展“全能神”邪教底数摸排工作专题培训 反邪教工作清单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594 平安法治 反邪教 结合重点节假日开展反邪教“六进”宣传活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595 平安法治 反邪教 定期组织开展反邪教信息员培训 反邪教工作清单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596 平安法治 反邪教 “无邪教乡镇”创建 反邪教工作清单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597 平安法治 反邪教 做好反邪教相关工作的小结、总结报送 反邪教工作清单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598 平安法治 反邪教 反邪教防控核查 反邪教工作清单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599 平安法治 反邪教 更新反邪教宣传海报及报送宣传信息 反邪教工作清单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600 平安法治 “e”治理 对“e”治理平台网格化系统人口和房屋信息进行采集、录入、更新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601 平安法治 “e”治理 “e”治理平台事件审核调度 黟县专职网格员考核指导意见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602 平安法治 网格员管理 开展网格员日常管理、业务培训 黟县专职网格员考核指导意见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社工部 保留
603 平安法治 网格员管理 社区网格员工资造表发放 黟县专职网格员考核指导意见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组织部 保留
604 平安法治 网格员管理 网格化服务管理每月考核 黟县专职网格员考核指导意见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607 平安法治 网格员管理 报送优秀网格事件案例 黟县专职网格员考核指导意见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608 平安法治 社区矫正 成立乡(镇)社区矫正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省委社工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重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司法所 县司法局 保留
609 平安法治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省委社工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重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司法所 县司法局 保留
610 平安法治 社区矫正 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省委社工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重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司法所 县司法局 保留
611 平安法治 非法集资 配合打击传销行为 关于开展打击传销“皖剑-2024”行动的通知
黟市监〔2024〕13号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留
612 平安法治 非法集资 开展非法集资宣传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黟县监管支局 保留
613 平安法治 非法集资 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黟县监管支局 保留
614 平安法治 非法集资 对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的线索进行核查,并配合打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黟县监管支局 保留
615 平安法治 非法集资 对非法集资行为等金融风险隐患事项进行专项排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留
616 平安法治 双提升 收集汇总“双提升”宣传工作意见,并复核上报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617 平安法治 双提升 对"双提升"专项行动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答复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618 平安法治 双提升 “双提升”上户宣传工作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619 平安法治 扫黑除恶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 《省常态化扫黑除恶特派督导“回头看”暨涉黑涉恶全量线索起底清仓攻坚行动实地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责任清单》(黟扫黑组(2024)1号)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620 平安法治 扫黑除恶 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省常态化扫黑除恶特派督导“回头看”暨涉黑涉恶全量线索起底清仓攻坚行动实地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责任清单》(黟扫黑组(2024)1号)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621 平安法治 扫黑除恶 常态化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九条;文件(涉密) 法律法规规章、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622 平安法治 扫黑除恶 开展涉黑涉恶全量线索起底清仓“回头看” 《省常态化扫黑除恶特派督导“回头看”暨涉黑涉恶全量线索起底清仓攻坚行动实地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责任清单》(黟扫黑组(2024)1号)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623 平安法治 扫黑除恶 常态化落实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及报送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624 平安法治 扫黑除恶 辖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综合预防和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九条;文件(涉密) 法律法规规章、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625 平安法治 扫黑除恶 报送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及宣传工作情况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626 平安法治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 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源头综合治理等具体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条;《黄山市开展“深化无诈建设推进全民反诈”活动实施方案》(黄平安办〔2024〕10号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公安局 保留
627 平安法治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 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预警劝阻等具体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八条;《黄山市开展“深化无诈建设推进全民反诈”活动实施方案》(黄平安办〔2024〕10号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公安局 保留
628 平安法治 反诈 开展诈骗预警上户劝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公安局 保留
630 平安法治 反诈 开展反诈“三无”创建工作,申报省市示范单位和村居 《黄山市“无诈村(社区)”“无诈机关”“无诈企业”建设实施方案》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公安局 保留
631 平安法治 反诈 对各村(社区)陪读等人员进行摸排、精准开展反诈宣传并形成台账 《黄山市“无诈村(社区)”“无诈机关”“无诈企业”建设实施方案》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公安局 保留
632 平安法治 反诈 组建镇、村反诈宣传预警劝阻精准宣防队伍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公安局 保留
633 平安法治 反诈 开展反诈“六进”和涉“两卡”犯罪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条、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公安局 保留
634 平安法治 反诈 指导群众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金钟罩”小程序 关于开展“金钟罩警民联防平台”推广工作的通知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公安局 保留
635 平安法治 反诈 开展反诈知识培训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公安局 保留
636 平安法治 反诈 开展反诈宣传活动,打造反诈公园、长廊等宣传阵地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公安局 保留
637 平安法治 其他 开展“枫桥式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638 平安法治 其他 打造"黟路平安"等群防群治品牌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 保留
639 平安法治 其他 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巡逻巡查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 保留
640 平安法治 宣传推广 推广“作退一步想”工作法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641 平安法治 宣传推广 持续深化“阳光村务”,搭建互动多样的群众参与平台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民政局 保留
642 平安法治 宣传推广 开展平安社区、“双零”社区、无毒社区、无讼社区、无诈社区、无邪社区、无传销社区、平安网格、平安家庭、平安乡镇等平安创建活动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643 平安法治 宣传推广 运用法治橱窗等线上线下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提高社区综治中心知晓率、影响力和认可度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644 平安法治 宣传推广 推进“星网工程”建设(摸排监控点位,与电信公司对接)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公安局 保留
645 平安法治 宣传推广 开展“黟家人”小程序的推广和应用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平安法治和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646 平安法治 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事迹摸排、上报、宣传 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647 平安法治 信访 积极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社工部 保留
648 平安法治 信访 重点信访人信访稳控及风险隐患人员应急处置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社工部 保留
649 平安法治 信访 每月信访矛盾隐患排查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社工部 保留
650 平安法治 信访 登记群众信访事项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社工部 保留
651 平安法治 信访 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社工部 保留
652 平安法治 信访 向信访人出具并送达受理告知书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社工部 保留
653 平安法治 信访 对已交办信访事项进行催办、拟定信访事项处理答复书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社工部 保留
654 平安法治 信访 向信访人出具并送达处理结果文书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社工部 保留
655 平安法治 信访 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活动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社工部 保留
656 平安法治 信访 报送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社工部 保留
657 平安法治 信访 安徽省信访信息化综合平台信息录入、办理等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社工部 保留
658 平安法治 信访 信访事项办结后及时回访信访人,督促落实处理意见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社工部 保留
659 平安法治 信访 信访事项复查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社工部 配合
660 平安法治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党建办 县委办 保留
661 平安法治 法治政府建设 开展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第四章
《法治安徽建设规划(2021-2025年)》第四章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第四章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三条
文件 党政办 县司法局 保留
662 乡村振兴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 拟纳入监测对象申请研判 安徽省县农水局关于转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态监指南》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17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63 乡村振兴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 拟纳入监测对象系统标注 安徽省县农水局关于转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态监指南》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17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64 乡村振兴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申请研判 安徽省县农水局关于转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态监指南》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17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65 乡村振兴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系统标注 安徽省县农水局关于转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态监指南》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17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66 乡村振兴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 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回退和清退核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监测对象风险消除退回和清退及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标注回退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67 乡村振兴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 每月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部门预警信息核查 安徽省县农水局关于转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态监指南》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17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68 乡村振兴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 安徽省县农水局关于转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态监指南》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17号)、《黟县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黟农工办〔2022〕10号)、《黟县农水局关于开展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69 乡村振兴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人员务工情况动态监测 安徽省县农水局关于转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态监指南》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17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70 乡村振兴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 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相关情况摸排上报 安徽省县农水局关于转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态监指南》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17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71 乡村振兴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 脱贫户分类帮扶 安徽省县农水局关于转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态监指南》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17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72 乡村振兴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口自然变更 安徽省县农水局关于转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态监指南》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17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73 乡村振兴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 脱贫高龄独居老人关爱纾困 《关于做好农村地区脱贫群众中高龄独居老人关爱关爱工作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42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74 乡村振兴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 脱贫户监测户汛期受灾情况摸排上报 黄山市县农水局《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各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75 乡村振兴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 动态采集监测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收入 安徽省县农水局关于转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态监指南》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17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77 乡村振兴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 优化调整收入下降户帮扶措施,促进增收 安徽省县农水局关于转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态监指南》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17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78 乡村振兴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 根据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每户情况制定“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 安徽省县农水局关于转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态监指南》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17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79 乡村振兴 防止返贫监测网格化管理 四级网格化管理,动态调整网格员和网格户数,每月对网格员进行评价考核 《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测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18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80 乡村振兴 网格员信息反馈上报 《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测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18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81 乡村振兴 每季度网格员误工补贴发放 《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测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18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82 乡村振兴 网格员业务培训 《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测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18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83 乡村振兴 省市县帮扶单位定点帮扶 摸排上报省市县帮扶单位帮扶辖区内帮扶村帮扶情况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84 乡村振兴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持续做好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安徽省县农水局关于转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态监指南》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17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85 乡村振兴 落实帮扶政策 引导和助力脱贫户、监测对象参加“防贫保”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 保留
686 乡村振兴 帮助脱贫户和监测户申报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皖扶办〔2018〕34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教育局 保留
687 乡村振兴 落实春秋季教育补助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教育局 保留
688 乡村振兴 落实网络高清电视政策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89 乡村振兴 帮助脱贫户和监测户申报小额信贷并跟踪小额信贷借还款、使用收益等情况 银保监发〔2021〕6号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县农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 保留
690 乡村振兴 摸排申报和协助兑现产业到户奖补政策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
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3〕180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91 乡村振兴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危房改造项目摸排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留
692 乡村振兴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外出务工人员务工交通补贴发放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脱贫资金奖补政策加大脱贫攻坚支持力度的通知》(黄人社秘〔2019〕332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21〕10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693 乡村振兴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94 乡村振兴 摸排并上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符合医疗保险代缴的人员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95 乡村振兴 特殊困难群体的摸排和数据比对 《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19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696 乡村振兴 接受考核督查暗访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综合核查和第三方评估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97 乡村振兴 不定期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项目巡查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98 乡村振兴 督导、督查反馈问题整改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699 乡村振兴 开展业务培训 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业务培训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00 乡村振兴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日常走访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日常走访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01 乡村振兴 开展乡村振兴宣传 乡村振兴工作成果宣传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02 乡村振兴 各类帮扶政策宣传 安徽省县农水局关于转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态监指南》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17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03 乡村振兴 乡村建设平台信息采集录入 乡村建设平台信息采集录入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04 乡村振兴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数据维护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数据维护 安徽省县农水局关于转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态监指南》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17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05 乡村振兴 安徽省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维护 安徽省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维护 安徽省县农水局关于转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态监指南》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17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06 乡村振兴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春节慰问对象摸排上报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春节慰问对象摸排上报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07 乡村振兴
减贫案例报送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08 乡村振兴
就业帮扶整改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09 乡村振兴 “万企兴万村”先进典型申报 “万企兴万村”先进典型申报 安徽省工商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的实施方案》;
市工商联等六部门印发《黄山市关于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黄联字〔2021〕20号)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工商联 保留
710 乡村振兴 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谋划、争取并实施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11 乡村振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管护 做好衔接资金项目成果后续管理工作,建立工作台账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12 乡村振兴 督促村级做好衔接资金项目成果公益类资产项目管护和经营类资产项目收益分红收取,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13 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人才管理 乡村创客、创客之星、土专家申报材料收集、初审、上报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14 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人才评选 《关于开展2024年乡村振兴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黄人社秘〔2024〕245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715 乡村振兴 落实消费扶贫政策 按照要求开展消费扶贫各项工作 《关于转发<关于全市工会集中开展消费帮扶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总工会 保留
716 乡村振兴
直接采购、帮助销售脱贫地区农产品情况调度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发展改革委 保留
717 乡村振兴 建立乡村推介官队伍 参加乡村推介官集训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718 乡村振兴 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 和美乡村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编制 《黄山市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办法》
《黄山市2023年度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文件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19 乡村振兴 组织实施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并配合验收、接受考核 《黄山市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办法》
《黄山市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文件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20 乡村振兴 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 谋划和申报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21 乡村振兴 组织实施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并配合验收、接受考核,积极对外宣传建设成果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22 乡村振兴 “小微工程”专项整治 美丽乡村领域小微工程专项整治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23 乡村振兴 推进自然村整治 谋划申报并实施好自然村整治项目 《中共黄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度黄山市农村人居
环境“百千工程”自然村整治
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24 乡村振兴 开展人居环境整治 组织参加村级人居环境整治擂台赛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25 乡村振兴 规范使用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26 乡村振兴 人居环境整治巡查与整改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27 乡村振兴 打造“五微”节点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28 乡村振兴 组织实施"万村清万塘"行动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29 乡村振兴 示范户评选与奖补 按要求组织开展金边银角示范户评选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30 乡村振兴 按要求兑现金边银角示范户奖补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31 乡村振兴 按要求组织开展美丽庭院评选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32 乡村振兴 按要求兑现美丽庭院示范户奖补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33 乡村振兴 探索推进乡村运营 组织参加乡村运营年度擂台赛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34 乡村振兴 组织参加农民丰收节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35 乡村振兴 谋划实施整村运营项目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36 乡村振兴 指导振兴公司、强村公司日常管理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37 乡村振兴 指导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集体经济发展案例报送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38 乡村振兴 集体经济项目申报与实施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39 乡村振兴 指导申报村集体经济发展有关奖补政策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40 乡村振兴 集体经济收入和收益统计及情况报送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41 乡村振兴 “一村一品”建设 “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书编制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六批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和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监测工作的通知 文件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42 乡村振兴 “一村一品”案例报送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六批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和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监测工作的通知 文件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43 乡村振兴 农村改厕 改厕系统数据录入和维护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44 乡村振兴 农村改厕 农户改厕意愿摸排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45 乡村振兴 农村改厕 农村厕所改造施工、验收、报账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46 乡村振兴 农村改厕 农村改厕“回头看”问题反馈整改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47 乡村振兴 农村改厕 农村厕所每季度巡查、维护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48 乡村振兴 农村改厕 农村厕所管护站日常维护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49 乡村振兴 农村改厕 改厕施工队伍、管护员专业技术及业务培训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50 乡村振兴 农村改厕 管护员管护经费下发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52 乡村振兴 畜禽污染治理 畜禽污染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
753 乡村振兴 其他权力 乡村兽医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一条、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赋权
754 乡村振兴 畜牧业生产指导和安全监管 畜牧业生产指导和安全监管 《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健全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体系,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必需的资金。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55 乡村振兴 五黑产业(畜牧业)备案审批 五黑产业(畜牧业)备案审批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56 乡村振兴 动物强制免疫 畜禽存栏量摸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57 乡村振兴 动物强制免疫 畜禽免疫疫苗注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58 乡村振兴 动物强制免疫 畜禽免疫耳标打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59 乡村振兴 动物强制免疫 免疫证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60 乡村振兴 动物强制免疫 畜禽免疫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61 乡村振兴 动物强制免疫 疫苗出入库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62 乡村振兴 动物强制免疫 疫苗瓶回收和统一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63 乡村振兴 动物强制免疫 检测血样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64 乡村振兴 动物强制免疫 防疫物资采购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65 乡村振兴 动物强制免疫 畜禽疫病处置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66 乡村振兴 动物强制免疫 非洲猪瘟防控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67 乡村振兴 动物强制免疫 养殖户或承运人的起点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68 乡村振兴 动物强制免疫 养殖户养殖情况、档案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69 乡村振兴 动物强制免疫 待检疫动物检疫、观察和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70 乡村振兴 动物强制免疫 通过小程序“牧运通”对调运动物进行轨迹核查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71 乡村振兴 动物强制免疫 待检疫动物病死或不合格采取无害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72 乡村振兴 动物强制免疫 防疫员工作经费发放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73 乡村振兴 惠农保险知识宣传、组织投保 惠农保险知识宣传、组织投保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国元保险公司、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74 乡村振兴 农产品快速检测 农产品快速检测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75 乡村振兴 农机补贴宣传和辅助申报 农机补贴宣传和辅助申报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76 乡村振兴 农机推广 农机、农机手规范化管理和培训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77 乡村振兴 农机推广 农机技术推广和培训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机事务中心 配合
778 乡村振兴 农机社会化服务 协助做好跨区域农机作业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二条。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79 乡村振兴 配合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农业机械化服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80 乡村振兴 农机管理 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劝导制止 《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81 乡村振兴 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加强本乡镇区域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劝导制止 《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82 乡村振兴 粮食生产 落实年度粮油等农作物种植任务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83 乡村振兴 开展粮食安全宣传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84 乡村振兴 提供粮食生产技术指导,保障粮食生产服务需求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85 乡村振兴 “守好黟方地,种好每块田”行动 摸排辖区范围内的撂荒地情况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786 乡村振兴 “守好黟方地,种好每块田”行动 落实撂荒地整治包保责任,组织开展撂荒地整治,发动农户、大户、村集体及时耕种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787 乡村振兴 “守好黟方地,种好每块田”行动 撂荒地日常巡查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788 乡村振兴 “守好黟方地,种好每块田”行动 发动农户和大户及时耕种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789 乡村振兴 “守好黟方地,种好每块田”行动 撂荒地复垦奖补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790 乡村振兴 高标准农田建设 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申报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91 乡村振兴 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项目监管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92 乡村振兴 高标准农田建设 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验收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93 乡村振兴 黟县五黑特色产业发展 “五黑”等特色产业宣传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94 乡村振兴 黟县五黑特色产业发展 “五黑”等特色产业有关情况摸排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95 乡村振兴 黟县五黑特色产业发展 协助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五黑”项目申报并参与验收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96 乡村振兴 黟县五黑特色产业发展 “五黑”产业补助发放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97 乡村振兴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主体 农民合作社培育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798 乡村振兴 协助申报县、市、省示范家庭农场并参与验收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799 乡村振兴 茶园绿色防控及标准化提升 茶园基础信息摸底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00 乡村振兴 黄板配送、扦插、回收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01 乡村振兴 病虫害防治宣传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六条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02 乡村振兴 标准化茶园项目谋划、申报、实施、验收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39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生态化、标准化、宜机化示范茶园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农农函〔2022〕474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03 乡村振兴 农业统计源头数据统计及审核上报 畜禽报表统计报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第三项,乡镇、村统计机构职责任务第3点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统计局 保留
804 乡村振兴 农业统计源头数据统计及审核上报 统计年报编制报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第三项,乡镇、村统计机构职责任务第3点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统计局 保留
805 乡村振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摸底造册(含公示、初审)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黟农水〔2024〕9号)。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 保留
806 乡村振兴 稻谷种植补贴发放 稻谷种植补贴摸底造册(含公示、初审) 《关于印发黟县2024年稻谷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黟财农〔2024〕2号)。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 保留
807 乡村振兴 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与处置 加拿大一枝黄花防治清理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08 乡村振兴 福寿螺防治清理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09 乡村振兴 动物产品监管 协助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备案 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乡(镇)两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10 乡村振兴 动物产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11 乡村振兴 加强本乡镇区域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并及时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法律法规规章 综合行政执法队、平安法治和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12 乡村振兴 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事件应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13 乡村振兴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 统筹乡镇、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落实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第四十条、《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条、第四条、《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14 乡村振兴 乡镇生产主体名录动态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15 乡村振兴 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16 乡村振兴 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17 乡村振兴 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并上报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18 乡村振兴 渔业监管 渔业日常巡查和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19 乡村振兴 渔业监管 协助监督辖区内渔业相关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执法相关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20 乡村振兴 渔业监管 “禁渔区、禁渔期”禁捕政策宣传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21 乡村振兴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农作物病虫害的日常监测和防治指导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条、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22 乡村振兴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协助开展有害生物调查和防控工作,配合核实重大植物疫病防控相关投诉举报,发现植物防疫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23 乡村振兴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重大农作物病虫扑灭和预防控制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25 乡村振兴 农作物种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26 乡村振兴 开展农作物种子及林木种苗(种子)检查,协助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处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27 乡村振兴 农药、土壤、肥料监督管理 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发现农药、肥料质量问题及时上报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28 乡村振兴 受理农药、肥料相关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并上报线索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3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29 乡村振兴 农药、肥料监督管理,日常巡查,发现农药、肥料质量问题及时上报 《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30 乡村振兴 协助做好土壤调查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31 乡村振兴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 动物诊疗活动日常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32 乡村振兴 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劝导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33 乡村振兴 加强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防止耕地非农化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834 乡村振兴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劝导制止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3号)。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35 乡村振兴 饲料生产管理 开展饲料生产管理工作,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劝导制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36 乡村振兴 兽药经营管理 开展兽药经营管理工作,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劝导制止 《兽药管理条例》、《兽药进口管理办法》、《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37 乡村振兴 农产品日常管理 负责农产品经营管理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劝导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38 乡村振兴 建立农产品生产销售名录库,对农产品经营者开展信用体系分级分类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39 乡村振兴 畜禽养殖场管理 督促畜禽养殖场按规范建立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40 乡村振兴 加强本乡镇区域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41 乡村振兴 “两山银行”转化工作 乡村闲置资源摸排
上级部门部署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政府办 配合
842 乡村振兴 “两山银行”转化工作 推进“两山银行”转化项目落地
上级部门部署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政府办 配合
843 乡村振兴 农技推广 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举办农民教育培训班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44 乡村振兴 组织部分高素质农民参加县级教育培训班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45 乡村振兴 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专业数据检测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46 乡村振兴 农村土地承包地管理 负责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转让、征收)的使用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五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47 乡村振兴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48 乡村振兴 承包期内农村承包地调整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49 乡村振兴 农村承包地纠纷矛盾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50 乡村振兴 河道管理和综合整治(河长制) 河道日常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51 乡村振兴 定期更新镇、村河长成员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52 乡村振兴 河道环境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53 乡村振兴 河长制公示牌维护和更换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54 乡村振兴 开展乡镇、村河长巡河培训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55 乡村振兴 制作年度统一河长制工作档案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56 乡村振兴 农村安全饮水 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日常巡查监管 《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57 乡村振兴 督促各村对自建蓄水池开展日常清洁维护 《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58 乡村振兴 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59 乡村振兴 饮水安全宣传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60 乡村振兴 对村级开展饮水安全培训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61 乡村振兴 配合疾控中心开展水质检测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862 乡村振兴 水利工程建设 涉水项目实施前非征收土地征用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863 乡村振兴 配合涉水项目工程施工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64 乡村振兴 参加涉水项目评审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65 乡村振兴 参与涉水项目验收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66 乡村振兴 配合做好涉水项目日常管护运维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67 乡村振兴 水旱灾害防御 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68 乡村振兴 中小型水库 配合做好中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69 乡村振兴 水资源管理 配合落实水资源管理措施(地下水、节约用水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870 乡村振兴 推进水土保持 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954 乡村振兴 水利水毁 对水毁项目汇总后进行申报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955 精神文明建设 新时代文明实践 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创建,日常管理工作 《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件 党建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956 精神文明建设
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文件 党建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957 精神文明建设
组建特色志愿服务队,组织开展理论政策宣传、科普、文化、文艺、精神文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志愿服务活动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社工部 保留
958 精神文明建设
开展文明家庭摸排、推报、宣传等工作 《关于开展第三届黄山市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宣传部 配合
959 精神文明建设
开展身边好人和道德模范摸排、推报、评议、宣传、慰问等工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通知》;
《关于推选第六届黄山市道德模范的通知》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宣传部 配合
960 精神文明建设 志愿服务 建设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社工部 配合
961 精神文明建设 志愿服务 加强志愿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社工部 配合
962 精神文明建设 志愿服务 发布志愿黄山活动、进行签到,并进行数据统计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社工部 保留
963 精神文明建设 志愿服务 开展“三个五”志愿服务活动,以及清明、端午、国庆、中秋节等假日志愿服务活动 关于印发《社区“三个5”学雷锋志愿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社工部 保留
964 精神文明建设 志愿服务 开展“12+N”主题志愿服务 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实施“12+N”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社工部 配合
965 精神文明建设 志愿者队伍建设 开展志愿者素质提升培训活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社工部 保留
966 精神文明建设 志愿者队伍建设 优秀志愿服务者、队伍、项目推报 关于印发《年度文明创建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社工部 配合
967 精神文明建设
移风易俗先进典型案例推报及宣传 《关于征集移风易俗工作创新案例的通知》 文件 党建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968 精神文明建设
文明村镇创建、动态管理 《关于申报推荐第六届黄山市文明村镇和评选第五届黟县文明村镇的通知》黟文明委〔2022〕6号 文件 党建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969 精神文明建设
文明城市创建 《关于深入推进第六届安徽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黟创指〔2022〕5号 文件 党建办 县委宣传部 配合
970 精神文明建设
开展文明餐桌、交通、网络等宣传活动 《黄山市深化拓展全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文件 党建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971 精神文明建设
“徽客厅”创建 《关于在全市2023年席地而坐“徽客厅”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2024年“徽客厅”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文件 党建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972 精神文明建设 辖区内环境风貌整治提升 “全国最干净城市”、“最美丽风景道”环境整治 《黟县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关于印发《黟县打造“最干净旅游风景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黟县打造最干净城市推进"大景区·花满城"三年行动计划》
关于持续开展“门牌店招示范街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文件 党建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973 精神文明建设 辖区内环境风貌整治提升 辖区内环境整治 《黟县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关于印发《黟县打造“最干净旅游风景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黟县打造最干净城市推进"大景区·花满城"三年行动计划》
关于持续开展“门牌店招示范街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文件 党建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974 精神文明建设 辖区内环境风貌整治提升 沿线破旧、过时标识标牌拆除、更新 《黟县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6年)》
关于印发《黟县打造“最干净旅游风景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黟县打造最干净城市推进"大景区·花满城"三年行动计划》
关于持续开展“门牌店招示范街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文件 党建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975 精神文明建设 辖区内环境风貌整治提升 商业街店招整治 《黟县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7年)》
关于印发《黟县打造“最干净旅游风景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黟县打造最干净城市推进"大景区·花满城"三年行动计划》
关于持续开展“门牌店招示范街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文件 党建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976 精神文明建设 督查整改 文明创建督查反馈问题整改 上级督办单、交办单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宣传部 保留
977 社会管理 未成年保护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3年黟县平安建设考核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团县委、县民政局、县妇联、县关工委 保留
978 社会管理 “一约四会” “一约四会”成立及工作开展,监督各村工作开展 《关于全面建立健全“一约四会”制度的通知》(民基字〔2019〕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委社工部 保留
979 社会管理 乡村地名 负责乡村地名申报、命名、采集上报 《地名管理条例》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民政局 保留
980 社会管理 乡村地名 规范管理乡村地名命名 《地名管理条例》 文件 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民政局 配合
981 社会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小组和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摸底排查机制 《精神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黟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运行规则》 法律法规规章 综合行政执法队、平安法治和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社会事务办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982 社会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组织开展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排查、登记、上报等工作 《精神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黟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运行规则》 法律法规规章 综合行政执法队、平安法治和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社会事务办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983 社会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做好精神障碍患者随访 《精神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黟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运行规则》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平安法治和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984 社会管理 重点青少年管理 重点青少年摸排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黟县四类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专项机制》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乡镇团委 团县委 配合
995 社会管理 婚俗新风 婚俗改革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婚俗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10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民政局 保留
996 社会管理 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委社工部 保留
997 社会管理 村务公开 监督落实“村务公开” 《黟县开展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委社工部 保留
998 社会管理 四议两公开 监督落实“四议两公开” 《关于规范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的通知》(民基字〔2022〕28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委社工部 保留
1003 安全稳定 国家安全 开展人民防线宣传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办 保留
1004 安全稳定 国家安全 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办 保留
1005 安全稳定 国家安全 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排查、收集、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办 保留
1006 安全稳定 社会风险 对社会治安乱点地区和重点问题进行复核销号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配合
1007 安全稳定 社会风险 对社会治安乱点地区和重点问题进行排查和问题收集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配合
1008 安全稳定 社会风险 对社会治安乱点地区和重点问题进行限时整改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配合
1009 安全稳定 社会风险 报送防范化解社会领域和政治领域风险情况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1010 安全稳定 社会风险 制定维稳安保方案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1011 安全稳定 社会风险 报送重大不稳定问题清单及问题化解情况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1012 安全稳定 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隐患摸排和建档管理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保留
1013 安全稳定 社会风险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中办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委政法委 配合
1015 安全稳定 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库内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016 安全稳定 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精神障碍患者随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018 安全稳定 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组织三级以下精神障碍患者送医 《黄山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黄卫发〔2024〕58号)、《黟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019 安全稳定 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三级以上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补贴申领 《黄山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黄卫发〔2024〕58号)、《黟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020 安全稳定 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精神障碍患者风险应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021 安全稳定 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排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022 安全稳定 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帮扶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五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023 安全稳定 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督促疑似精神患者家属履行监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024 安全稳定 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疑似精神患者发病紧急送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025 安全稳定 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失访患者查找 《黄山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黄卫发〔2024〕62号)、《黟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026 安全稳定 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建立失访患者工作台账 《黄山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黄卫发〔2024〕62号)、《黟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027 安全稳定 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非在管精神障碍患者关心关爱和精神卫生知识宣传 《黄山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黄卫发〔2024〕63号)、《黟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028 安全稳定 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流动精神障碍患者“双列管”管护 《黄山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黄卫发〔2024〕64号)、《黟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029 安全稳定 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开展健康卫生知识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平安法治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030 安全稳定 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公安库内三级以上精神障碍患者发病送医和应急处置 《黄山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黄卫发〔2024〕62号)、《黟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件 平安法治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031 安全稳定 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精神患者管护补贴发放
上级部门部署 平安法治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032 民族宗教 民族 少数民族群众摸底统计 党建考核项目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委统战部 保留
1033 民族宗教 民族 摸排、申报、实施民族工作专项资金项目 《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黄山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统战部 配合
1034 党的建设 华人华侨侨眷侨属 华人华侨侨胞侨眷信息摸排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第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统战部 配合
1035 民族宗教 宗教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分类管理 《安徽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统战部 保留
1036 民族宗教 宗教 宗教活动场所、已取缔非法宗教聚会点日常走访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八章第六十六条、《关于印发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年度党建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统战部 配合
1037 民族宗教 宗教 信教群众摸底统计 《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九条、《关于印发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年度党建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统战部 保留
1038 民族宗教 宗教 非法宗教活动排查上报 《关于做好“整非遏渗”常态化管理的通知》(黄统密电〔2022〕21号)、《关于印发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年度党建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的通知》 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统战部 保留
1039 民族宗教 宗教 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 《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印发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年度党建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党建办 县委统战部 保留
1040 民族宗教 政策宣传 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委统战部 配合
1041 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险。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七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043 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档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六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税务局 保留
1044 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中断补缴、多次缴费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五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045 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十六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046 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2001〕8号)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047 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048 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049 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注销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八条、《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050 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信息变更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051 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键信息变更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052 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解读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六十一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056 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加强村级平台业务经办人员培训,熟悉政策流程、系统操作,人员发生变动及时报告 关于印发《黄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村级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黄人社秘〔2022〕278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059 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069 社会保障 企业职工养老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资格认证 中办发〔2003〕16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070 社会保障 企业职工养老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居住地核验盖章 《黟县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居住地核验并盖章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072 社会保障 企业职工养老 企业遗属资格认证 中办发〔2003〕16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073 社会保障 基层特岗管理 基层特岗补贴申报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发〔2018〕654号)、《关于进一步保障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黄人社秘〔2023〕116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074 社会保障 基层特岗管理 基层特岗位合同签订、续签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发〔2018〕654号)、《关于转发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黄人社〔2015〕15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075 社会保障 基层特岗管理 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基层特岗补贴录入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发〔2018〕654号)、《关于进一步保障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黄人社秘〔2023〕116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076 社会保障 农民工及薪资调解、投诉事项 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信息录入、维护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077 社会保障 农民工及薪资调解、投诉事项 农民工拖欠工资事项处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078 社会保障 农民工及薪资调解、投诉事项 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平台调解事项办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6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079 社会保障 农民工及薪资调解、投诉事项 农民工调查问卷填报汇总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080 社会保障 农民工及薪资调解、投诉事项 农民工春节返乡返岗监测表填报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081 社会保障 农民工及薪资调解、投诉事项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082 社会保障 就业、创业、失业工作 农村居民就业培训 《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083 社会保障 就业、创业、失业工作 “创业之星”“创业大赛”人员摸排 《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业安徽之星”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举办第三届创业安徽大赛黄山市选拔赛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084 社会保障 就业、创业、失业工作 “家燕归巢”人员摸排 《关于转发《2024年“家燕归巢”黄山青年学子暑期实习考察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团县委 配合
1085 社会保障 就业、创业、失业工作 创业一次性奖励申报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086 社会保障 就业、创业、失业工作 企业引才奖励申报 《关于做好县内企业引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087 社会保障 就业、创业、失业工作 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宣传、解读 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37号、《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订)、《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发布,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第三次修订)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088 社会保障 就业、创业、失业工作 春节期间开展各村招聘会,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 《关于开展黄山市2024年“就业春风行动”的通知》(黄就办〔2024〕1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089 社会保障 就业、创业、失业工作 举办创业市集 《关于印发2024年创业黄山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090 社会保障 就业、创业、失业工作 安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审核创业登记证申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091 社会保障 就业、创业、失业工作 安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审核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093 社会保障 就业、创业、失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094 社会保障 就业、创业、失业工作 失业证申领的受理核实和转报 国家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37号第一条;《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097 社会保障 就业创业 就业创业登记证申请,审核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一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098 社会保障 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认定申请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四十条、《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099 社会保障 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定期走访及入户宣传政策 就业工作交流群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00 社会保障 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跟踪帮扶 就业工作交流群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01 社会保障 就业 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参加招聘会 就业工作交流群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02 社会保障 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四)、《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第七条、《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03 社会保障 劳动力 摸排辖区劳动力,维护劳动力资源数据库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104 社会保障 就业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105 社会保障 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106 社会保障 就业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5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107 社会保障 就业 “三公里”就业圈推广 关于印发《黄山市“三公里”就业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人社秘〔2022〕94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08 社会保障 就业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6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09 社会保障 就业 进行职业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6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10 社会保障 就业 提供职业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11 社会保障 就业 就业技能培训服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三十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12 社会保障 闲散青少年管理 闲散青少年摸排、管理 关于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摸排工作的通知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113 社会保障 其他人社系统平台 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维护 《关于推进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在四级平台应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关于印发《黄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级平台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114 社会保障 其他人社系统平台 安徽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查询、维护 《关于推进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在四级平台应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关于印发《黄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级平台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115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及发放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皖民务字〔2022〕116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保留
1116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及发放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皖民务字〔2022〕116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保留
1117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贴申请及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6〕190号)、《黄山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黄残联〔2024〕16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保留
1118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申请及发放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民发〔2020〕147号)、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228号)、《安徽省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保障实施意见》(皖残联〔2010〕54号)、关于印发《黟县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
实施方案》的通知(黟残〔2020〕20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保留
1119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二条、《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黄山市残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修订)》(黄残联〔2023〕30号)规定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保留
1120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六条、第十二条、《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1〕47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配合
1121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申请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2〕23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配合
1122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审核及发放 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2〕81号)、关于印发《黄山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细则》的通知(黄残联〔2023〕31号)、关于印发2024年《黄山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残联〔2024〕16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保留
1123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残疾人创业就业补贴申请 《关于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19〕2号)、《关于印发<黄山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残联〔2019〕14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保留
1124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残疾人家庭入户访视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5号)、《安徽省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访视制度》、《黄山市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访视制度》(黄残联〔2021〕002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配合
1125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残疾人就业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配合
1126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申请办理残疾人托养服务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262号、《关于印发2024年黄山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惠残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残联〔2024〕17号)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保留
1127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申请、施工及验收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十九条、《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办法》、《安徽省“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皖残联〔2022〕29号)、《关于印发2024年黄山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惠残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残联〔2024〕17号)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保留
1128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皖残联〔2017〕1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配合
1129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残疾人政策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三条、四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配合
1130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补贴申请受理及审核 《关于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19〕2号)、《关于印发<黄山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残联〔2019〕14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保留
1131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第二代残疾证办理、到期换证及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皖残联发〔2018〕71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配合
1132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残疾人康复服务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录入及日常维护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皖残联〔2022〕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保留
1133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情况调查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民政局、县残联 保留
1134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全国持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 《关于建立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残联发〔2018〕55号)、《关于印发<全国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残工委办发〔2021〕1号)规定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保留
1135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基层残联组织换届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保留
1136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听障、智障、孤独症、脑瘫儿童)申请受理、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2024年《黄山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黄残联〔2024〕16号)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保留
1137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31号)、残联厅发〔2015〕23号《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试行)》、《中共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12〕7号、《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皖残联〔2013〕55号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配合
1138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司法部关于印发《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残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皖残联〔2022〕5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配合
1139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残疾预防宣传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配合
1140 社会保障 残疾人工作 残疾人就业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残联 配合
1141 社会保障 医保相关工作 城乡医疗保险信息查询 皖医保发〔2024〕4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县政府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黄山市医保公共服务基层代办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142 社会保障 医保相关工作 城乡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录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县政府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黄山市医保公共服务基层代办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143 社会保障 医保相关工作 城乡医疗保险停保登记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县政府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黄山市医保公共服务基层代办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44 社会保障 医保相关工作 城乡医疗保险征缴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县政府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税务局 配合
1145 社会保障 医保相关工作 城乡医疗保险退费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县政府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46 社会保障 医保相关工作 城乡医疗救助申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147 社会保障 医保相关工作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审核发放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48 社会保障 医保相关工作 城乡医疗系统慢性病证办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保办〔2023〕38号)、《关于开展黄山市医保公共服务基层代办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函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49 社会保障 医保相关工作 城乡医疗系统异地就医备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异地就医备案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50 社会保障 医保相关工作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异地就医备案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51 社会保障 医保相关工作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6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异地就医备案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52 社会保障 医保相关工作 常住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7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异地就医备案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53 社会保障 医保相关工作 开展医保政策宣传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54 社会保障 医保相关工作 开展医保政策咨询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55 社会保障 医保相关工作 医保电子凭证激活 《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56 社会保障 医保相关工作 城乡医疗系统个人零星报销申请(包含门诊、住院大额门诊、门诊慢特病等需要手工零星报销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保办〔2023〕38号)、《关于开展黄山市医保公共服务基层代办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函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157 社会保障 医保相关工作 城乡医疗系统医疗保险信息证明开具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县政府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黄山市医保公共服务基层代办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158 社会保障 医保相关工作 城乡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县政府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159 社会保障 医保相关工作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数据梳理下发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县政府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162 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十六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163 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四十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64 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违规领取资金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65 社会保障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66 社会保障
负责社保三险(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167 社会保障
新增企业参保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168 社会保障
建设工程项目参保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169 社会保障
单位、职工参保登记及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黄山市医保公共服务基层代办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170 社会保障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出具参保凭证和关系转移接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黄山市医保公共服务基层代办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171 社会保障
生育医疗、生育检查、生育津贴报销申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172 自然资源 耕地保护 耕地找回 黄山市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黄山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24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黟县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黟县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181 自然资源 行政执法 对辖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等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1182 自然资源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183 自然资源 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184 自然资源 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185 自然资源 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村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1186 自然资源 行政许可 农村宅基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1187 自然资源 行政许可 对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审批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1188 自然资源 行政许可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赋权
1189 自然资源 行政许可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190 自然资源 基本农田保护 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191 自然资源 基本农田保护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1192 自然资源 耕地保护 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193 自然资源 耕地保护 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194 自然资源 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政策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1195 自然资源 耕地保护 大棚房清理行动 文件(涉密)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1196 自然资源 耕地保护 违建别墅清理行动 文件(涉密)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197 自然资源 耕地保护 乱占耕地建房清理行动 文件(涉密)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1198 自然资源 耕地保护 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宣传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1199 自然资源 耕地保护 高档住宅(排屋、别墅类)私搭乱建清理整治行动 文件(涉密)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200 自然资源 田长制 组织指导村(社区)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加强巡查检查和监管,负责管护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1201 自然资源
卫片图斑整改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利用2024年季度卫片监测成果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的通知》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202 自然资源
对违法建设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配合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203 自然资源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险情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204 自然资源 地质灾害防治 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及时上报险情,转移人员及安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1205 自然资源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项目申报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206 自然资源 地质灾害防治 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2〕167号)第二条、《转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黄自自然资函〔2022〕249号)第二条)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
1207 自然资源 地质灾害防治 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208 自然资源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209 自然资源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210 自然资源
新增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只转不征)
上级部门部署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212 自然资源
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利用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林业局 配合
1213 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保护的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1214 自然资源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
1215 自然资源 林业管理 林长制日常巡查和政策宣传 《安徽省林长制条例》第五条、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保留
1216 自然资源 林业管理 专职、生态护林员的管理 《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保留
1220 自然资源 林业管理 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完成天然林界定工作,完成公益林区划成果工作核实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21 自然资源 林业管理 采伐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22 自然资源 林业管理 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和年度森林资源一张图林地变更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23 自然资源 林业管理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24 自然资源 林业管理 松材线虫防治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25 自然资源 林业管理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推广服务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26 自然资源 林业管理 做好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及救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27 自然资源 林业管理 做好野生动物危害预防、控制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28 自然资源 林业管理 古树名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29 自然资源 林业管理 公益林管护及生态补偿金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保留
1230 自然资源 砂石管理 辖区内砂石资源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砂石办 配合
1231 自然资源 砂石管理 公告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 黟县县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版)第十八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砂石办 配合
1232 自然资源 砂石管理 发现或收到非法采砂违法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劝告制止,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配合做好执法相关现场确认、秩序维护等工作 《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砂石办 配合
1233 自然资源
林长制考核 《安徽省林长制条例》《黄山市林长制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保留
1234 自然资源
乡村林长制记录本的记录 《安徽省林长制条例》《黄山市林长制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保留
1235 自然资源
林长制app巡林使用 《安徽省林长制条例》《黄山市林长制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保留
1236 自然资源
护林员app巡林使用 《安徽省林长制条例》《黄山市林长制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保留
1237 自然资源
林长制工作部署会议 《安徽省林长制条例》《黄山市林长制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保留
1238 自然资源
林长制工作总结报告 《安徽省林长制条例》《黄山市林长制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保留
1239 自然资源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药物防治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40 自然资源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咨询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41 自然资源 秋季普查 制定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方案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42 自然资源 秋季普查 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43 自然资源 秋季普查 形成秋季普查报告、附件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44 自然资源
开展松材线虫病治理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45 自然资源
开展松材线虫病治理验收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46 自然资源
营造林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47 自然资源
树苗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48 自然资源
树苗种植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49 自然资源
营造林项目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50 自然资源
营造林项目后续管理、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51 自然资源
古树名木生长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52 自然资源
三级古树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53 自然资源
古树名木保护政策宣传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54 自然资源
三级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55 自然资源
古树名木受损举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56 自然资源
古树名木保护技术推广与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57 自然资源
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58 自然资源
义务植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59 自然资源
林木种苗技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60 自然资源
林木采伐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61 自然资源
林木采伐证审核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62 自然资源
野外用火申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63 自然资源
填报护林员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64 自然资源
林业科技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65 自然资源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66 自然资源
年度林业生产计划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67 自然资源
封山育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68 自然资源
退化林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69 自然资源
森林抚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70 自然资源
森林督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71 自然资源
木竹企业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72 自然资源
涉农资金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73 自然资源
林业数据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74 自然资源
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75 自然资源
林业生态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76 自然资源
林业专业技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77 自然资源
林业公共管理及其他组织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78 自然资源
撰写林长述职报告 《安徽省林长制条例》《黄山市林长制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79 自然资源
准备林长会议相关材料 《安徽省林长制条例》《黄山市林长制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80 自然资源
传达学习市县总林长令 《安徽省林长制条例》《黄山市林长制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81 自然资源
填写林长制工作调查问卷 《安徽省林长制条例》《黄山市林长制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82 自然资源
组织涉木企业填写承诺书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83 自然资源
更换林长制公示牌信息内容 《安徽省林长制条例》《黄山市林长制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84 自然资源
做好林业调研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85 自然资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86 自然资源
受委托对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林木的采伐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87 自然资源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88 自然资源
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初审转报 《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89 自然资源
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对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进行全面摸排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条、《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90 自然资源
发现病虫情后,属于小规模常发性病虫害、具备处置能力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条;《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91 自然资源
对病虫害有蔓延趋势或出现检疫性病虫害的,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条;《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92 自然资源
实行网格化管理,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执法相关现场确认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93 自然资源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对辖区内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等违法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法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协助有关执法机构做好执法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294 自然资源 行政许可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赋权
1303 自然资源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04 自然资源
林草湿沙普查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05 自然资源
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06 自然资源
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07 自然资源
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08 自然资源
湿地保护巡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09 自然资源
湿地公园保护宣传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10 自然资源
林草资源监测外业调查、内业上报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11 自然资源
森林督查外业调查、内业上报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12 自然资源
林地征占用报批文件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13 自然资源
地类勘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14 自然资源
环保督查整改(涉及林业部分)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15 自然资源
林权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16 自然资源
项目用地范围涉及林地监管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17 自然资源
临时占用林地植被恢复工作 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18 自然资源
落实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19 自然资源
森林资源保护台帐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20 自然资源
GIS看图、制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21 自然资源
采伐证现场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22 自然资源
配合采伐申请制定采伐证作业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23 自然资源
国土资源融合调查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324 自然资源
编制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 《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七条第五款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25 自然资源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验收方案编制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26 自然资源
死亡松树清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27 自然资源
健康松树打孔注药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28 自然资源
健康松树打孔注药验收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29 自然资源
辖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枯死松树的调查、清理工作 《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二、三款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30 自然资源
死亡松树取样送检工作 《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31 自然资源
松材线虫病林业巡检平台数据上报管理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32 自然资源
松材线虫病房前屋后疫木日常巡检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33 自然资源
涉木企业日常巡查工作 《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七条第六款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34 自然资源
疫木检疫执法 《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七条第六款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35 自然资源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招投标工作 《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36 自然资源
死亡松树清理工作 《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二、三款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37 自然资源
死亡松树清理镇级验收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38 自然资源
林业有害生物宣传教育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39 自然资源
松材线虫病房前屋后疫木收缴工作 《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40 自然资源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报账材料收集及报送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41 自然资源
配合镇域内国网电力安全树木清理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42 自然资源 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宣传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43 自然资源 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巡查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二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44 自然资源 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道维护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45 自然资源 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演练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46 自然资源 森林防火 森林火情救助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47 自然资源 森林防火 督促GPS护林员日常巡护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48 自然资源 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档案管理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49 自然资源 森林防火 编制森林防火规划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50 自然资源 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责任区划定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51 自然资源 森林防火 森林火灾案件调查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52 自然资源 森林防火 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53 自然资源 森林防火 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54 自然资源 森林防火 森林防灭火值班值守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二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55 自然资源 森林防火 森林火情余火处置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三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56 自然资源 森林防火 森林火情信息调查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57 自然资源 森林防火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58 自然资源
召开林长制会议 安徽省林长工作条例第十二条黄山市林长制规定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59 自然资源
协调镇级林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所负责区巡查、督察工作 黄山市林长制规定:第十一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60 自然资源
公益林标牌设立 《安徽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61 自然资源
公益林调出和补进 《安徽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62 自然资源
退耕还林资金发放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63 自然资源
退耕还林资金发放公示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64 自然资源
退耕还林落图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65 自然资源
退耕还林巩固提升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66 自然资源
退耕还林活动宣传教育 《退耕还林条例》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67 自然资源
退耕还林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退耕还林条例》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68 自然资源
林下经济统计(种植、养殖)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69 自然资源
造林绿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70 自然资源
人工造林实施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71 自然资源
人工造林上图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72 自然资源
人工造林验收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73 自然资源
省级、国家级森林村庄创建 《安徽省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74 自然资源
省级、国家级造林上图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75 自然资源
开展绿美江淮行动 《全省林业系统开展绿美江淮行动实施方案》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76 自然资源
创建森林村庄、城镇 《安徽省林长制工作条例》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配合
1399 生态环保
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巡查 《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及考核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生态环境分局 保留
1400 生态环保
对辖区内河流流域、涉水企业等开展巡查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及考核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生态环境分局 保留
1401 生态环保
辖区内水质监测及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及考核办法;碧阳镇“一目录三清单”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
1402 生态环保
辖区建筑工地、烟花爆竹、秸秆焚烧、矿产资源等扬尘源头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及考核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留
1403 生态环保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碧阳镇“一目录三清单”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
1404 生态环保
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第十条及考核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黟县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处置工作机制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30号)》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生态环境分局 保留
1405 生态环保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宣传及污染物排放巡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及考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及考核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生态环境分局 保留
1406 生态环保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宣传,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生产经营情况巡查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生态环境分局 保留
1407 生态环保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摸排上报 《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奖惩工作办法》 上级部门部署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生态环境分局 保留
1408 生态环保
转办问题核查
上级部门部署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
1409 生态环保
上级交办问题初查
上级部门部署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生态环境分局 保留
1410 生态环保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数据报送
上级部门部署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生态环境分局 保留
1411 生态环保
权限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设施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生态环境分局 保留
1412 生态环保
项目谋划和建设 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方案、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政府办、县生态环境分局 保留
1413 生态环保
信息宣传报送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生态环境分局 保留
1414 生态环保
非法采砂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十四条、《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1415 生态环保
河道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1416 生态环保
河道标志管理
上级部门部署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1417 生态环保
河道专项整治 关于印发黟县河长制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
1418 生态环保
河道清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1419 生态环保
建筑垃圾转运、巡查整治 《黄山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五条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留
1420 生态环保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监督
上级部门部署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21 生态环保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1422 生态环保
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
1423 生态环保
国控断面监测设施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
1424 生态环保
水生植物过度生长清理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
1425 生态环保
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管理及遥感点位违法违规问题核实、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林业局 配合
1426 生态环保
“生态美”超市运营管理
上级部门部署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政府办 保留
1427 生态环保
外来入侵物种排查清理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1428 生态环保
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
1429 生态环保 生物多样性保护 辖区内生物多样性调查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
1431 城乡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类项目(新安江生态保护、移民、专项债券等)编报 《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黄政办〔2017〕46号)第八条、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保留
1432 城乡建设
研究已批复工程项目招标方式 《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黄政办〔2017〕46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保留
1433 城乡建设
组织工程项目设计现场勘察 《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黄政办〔2017〕46号)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保留
1434 城乡建设
委托造价咨询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推进项目进场交易 《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黄政办〔2017〕46号)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保留
1435 城乡建设
中标单位合同的校核 《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黄政办〔2017〕46号)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保留
1436 城乡建设
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 《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黄政办〔2017〕46号)第二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保留
1437 城乡建设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及进度管理 《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黄政办〔2017〕46号)第三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保留
1438 城乡建设
工程项目施工中对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 《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黄政办〔2017〕46号)第三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保留
1439 城乡建设
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黄政办〔2017〕46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保留
1440 城乡建设
组织工程项目结算审计 《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黄政办〔2017〕46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保留
1441 城乡建设 大黄山建设 梳理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六大高端服务业重点项目需要省级协调调度事宜 《关于梳理报送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六大高端服务业重点项目需省级协调调度问题的通知》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1442 城乡建设 大黄山建设 对重点项目融资需求进行摸排 《关于开展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摸排的通知》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1443 城乡建设 大黄山建设 进行“一核四片区”宣传视频拍摄 《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2024年工作清单》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1444 城乡建设 大黄山建设 报送“片区+产业集群+项目”清单 《关于做好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近期重点工作的函》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1445 城乡建设 大黄山建设 梳理大黄山建设重点项目 《关于报送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1446 城乡建设 大黄山建设 大黟山建设谋划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1447 城乡建设 大黄山建设 每周报送大黄山建设信息 《关于建立大黄山建设信息报送机制的函》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1448 城乡建设 大黄山建设 大黄山片区项目推介筹备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1449 城乡建设
“十五五”重大储备项目谋划 《关于谋划“十五五”重大项目的通知》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1450 城乡建设 传统村落 传统村落申报推荐 住建部等4部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关于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第二点第一条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留
1451 城乡建设 传统村落 传统村落评审 住建部等4部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关于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第二点第一条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52 城乡建设 传统村落 传统村落保护和活化利用 住建部等4部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关于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第二点第五条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53 城乡建设 传统村落 传统村落日常巡查工作 住建部等4部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关于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第二大点第三条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留
1454 城乡建设 传统建筑保护 传统建筑普查、申报 《黟县传统建筑修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留
1455 城乡建设 传统建筑保护 传统建筑评审、挂牌 《关于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指导意见》(皖办发〔2023〕36号)、《黟县传统建筑修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56 城乡建设 传统建筑保护 制作传统村落宣传文本、短视频、满天星图册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7〕52号)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57 城乡建设 传统建筑保护 传统建筑日常巡查 《黟县传统建筑修缮管理办法》第四条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58 城乡建设 传统建筑保护 对传统建筑维护修缮摸底上报、申报材料初审 《黟县传统建筑修缮管理办法》第四条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59 城乡建设 传统建筑保护 传统建筑维护修缮申请项目实地勘察 《黟县传统建筑修缮管理办法》第四条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60 城乡建设 传统建筑保护 传统建筑修缮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初审 《黟县传统建筑修缮管理办法》第四条、《黟县传统建筑修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61 城乡建设 传统建筑保护 传统建筑修缮项目具体实施 《黟县传统建筑修缮管理办法》第四条、《黟县传统建筑修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留
1462 城乡建设 历史文化资源普查 历史文化资源普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第十条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63 城乡建设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排查、申报 《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64 城乡建设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点第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65 城乡建设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66 城乡建设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元素修缮整治 《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67 城乡建设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风貌整治(蓝色屋面整治、改徽等) 《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68 城乡建设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日常巡查、保护管理 《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留
1470 城乡建设 历史建筑管理 历史建筑普查、申报 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第二点第三条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留
1471 城乡建设 历史建筑管理 历史建筑评审 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第二点第三条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72 城乡建设 历史建筑管理 历史建筑挂牌 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第二点第三条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留
1473 城乡建设 历史建筑管理 历史建筑修缮项目实施 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第二点第三条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74 城乡建设 历史建筑管理 历史建筑保护及活化利用 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第二点第三条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75 城乡建设 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街区申报 《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第四条、《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第二点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76 城乡建设 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街区日常巡查、环境整治、风貌整治等管理 《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第四条、《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第二点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79 城乡建设 城市更新 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宣传、入户调查核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四条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80 城乡建设 城市更新 老旧小区改造日常管理维护 《黄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81 城乡建设 城市更新 城市更新公园、城市外立面风貌整治提升、节点打造、口袋公园等建设实施和日常管理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82 城乡建设 城市更新 城市道路(入城南路、桃园路、翼然东路、东岳山北路、钟山路)及两侧风貌整治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83 城乡建设 城市更新 城市道路及两侧景观提升工程实施(城不见土专项整治、“大景区·花满城”等)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485 城乡建设 道路建设及管护 县级道路日常管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
1486 城乡建设 道路建设及管护 乡道、村道修建、养护和管理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 保留
1487 城乡建设 道路建设及管护 确定村道公路用地外缘建筑控制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四条、《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 保留
1490 城乡建设 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预公告张贴、宣传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1491 城乡建设 土地征收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1493 城乡建设 土地征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发布、宣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1495 城乡建设 土地征收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款发放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1496 城乡建设 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试点工作 拟入市土地现状调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印发黟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1497 城乡建设 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试点工作 指导村集体对拟入市土地收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印发黟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1498 城乡建设 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试点工作 指导村集体对拟入市土地确权办证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印发黟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499 城乡建设 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试点工作 确定土地规划条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印发黟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500 城乡建设 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试点工作 编制集体土地入市方案,并提交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报县政府批准,委托第三方平台发布交易公告、成交结果公示、签订协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印发黟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1501 城乡建设 新增集体用地报批 农村新增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只转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503 城乡建设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编制村庄规划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1504 城乡建设 土地违法处置 卫片整改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利用2024年季度卫片监测成果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506 城乡建设 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户信息摸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507 城乡建设 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户房屋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508 城乡建设 棚户区改造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509 城乡建设 棚户区改造 组织棚户区拆除 《安徽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510 城乡建设 小区物业管理 非物管小区污水处理和管道维护 《黄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511 城乡建设 小区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512 城乡建设 城市危旧房屋管理 城市危旧房屋排查整治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513 城乡建设 城市危旧房屋管理 城市危旧房屋鉴定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514 城乡建设 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515 城乡建设 农房排查 农村自建房(含经营性)安全排查及整治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三条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留
1516 城乡建设 农村危房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受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留
1520 城乡建设 燃气安全 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留
1521 城乡建设 燃气安全 城乡居民燃气安全排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522 城乡建设 燃气安全 辖区内餐饮、民宿酒店经营企业燃气安全排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523 城乡建设 燃气安全 农村居民燃气安全排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524 城乡建设 村庄建设信息数据管理 全国村庄建设信息数据收集和录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第五条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525 城乡建设 村庄建设信息数据管理 住建部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收集和录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第四条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留
1526 城乡建设 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留
1527 城乡建设 保障性住房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初审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留
1528 城乡建设 土地权属争议 农村个人之间、个人与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1529 城乡建设 林地占补平衡 林地占补平衡中补充林地资源筛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林业局 配合
1530 城乡建设 水利设施建设 辖区内小型水利项目建设和监管 《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第三条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保留
1531 城乡建设 农房管理 农房房地一体化登记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532 城乡建设
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533 城乡建设
设施农用地申请材料的审核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534 城乡建设
签署用地协议及备案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535 城乡建设
上报设施农业用地核查情况统计表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1536 城乡建设 设施农用地管理 设施农用地初步踏勘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1537 城乡建设 设施农用地管理 设施农用地测绘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1538 城乡建设 设施农用地管理 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准备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1539 城乡建设 设施农用地管理 设施农用地备案及矢量数据上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1540 城乡建设 设施农用地管理 设施农用地使用监管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留
1571 城乡建设 行政处罚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或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赋权
1631 城乡建设 被征地农民保险 征地前,开展被征地农民拟安置人员、拟保障对象摸排;征地后,开展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符合条件保障对象核实和初审;受理被征地农民待遇申领材料;被征地农民死亡信息申报,开展待遇资格认证、疑点核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1638 交通运输 交通领域宣传工作 交通领域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关于开展2023年度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的通知》,《关于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突出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黟路平安”专项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公路中心 保留
1639 交通运输 货运车辆治超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 《关于开展2023年度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的通知》等文件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配合
1640 交通运输 铁路沿线安全治理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排查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关于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突出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
1641 交通运输 农村公路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及黟县“四好农村路”考核表、《关于印发黟县农村公路2024年“清沟疏涵暨路域环境整治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 保留
1642 交通运输 农村公路管理 乡道、村道路政路产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 保留
1643 交通运输 农村公路管理 县道路政路产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
1644 交通运输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安全日常管理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黟路平安”专项守护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印发黟县暑期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防行动“十项措施”的通知》等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保留
1645 交通运输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电动自行车、拖拉机等运输车辆管理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黟路平安”专项守护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印发黟县暑期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防行动“十项措施”的通知》等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配合
1646 交通运输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安全重点人员及设施管理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黟路平安”专项守护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印发黟县暑期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防行动“十项措施”的通知》等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保留
1647 交通运输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安全整治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黟路平安”专项守护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印发黟县暑期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防行动“十项措施”的通知》等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配合
1648 交通运输 高速路管理 高速交通安全宣传及隐患排查
上级部门部署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
1649 交通运输 公路建设 公路项目建设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中心 配合
1650 交通运输 市政道路管理 市政及专用道路管养 军用连接线养护协议,镇区公路移交协议 上级部门部署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交通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 配合
1651 交通运输 交通管理 城市公共客运服务管理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
1652 交通运输 交通应急处置 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及重大交通事故处置及公路、设施畅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公安局、县交通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配合
1653 交通运输 高峰期交通疏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公安局 配合
1654 交通运输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行为的处罚的线索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 保留
1655 交通运输
对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的线索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 保留
1656 交通运输
编制、修改乡道、村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安徽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 保留
1667 商贸流通 科技工作 企业创新链培育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配合
1668 商贸流通 商贸工作 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配合
1673 商贸流通 商贸工作 摸排人员参与科技商务培训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配合
1674 商贸流通 商贸工作 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配合
1675 商贸流通 商贸工作 批零住餐指标监测及限上企业培育 每年市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配合
1676 商贸流通 商贸工作 商贸服务业绩效考核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配合
1677 商贸流通 商贸工作 协助安徽地方名优名品展销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3〕9号)、《安徽省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关于开展安徽知名品牌旅游商品“五进”活动的通知》(皖商运〔2013〕512号)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配合
1678 商贸流通 人才培训 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关于印发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21〕26号)、关于开展农村电商技能升级培训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黟县电商运营管理人才培训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配合
1679 商贸流通 人才培训 组织人员参加黟县电商运营管理人才培训 关于开展2023年黟县电商运营管理人才培训的通知 文件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配合
1681 文化和旅游 古民居维修 古民居维修申请乡镇、村初步实地查看 《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九条、《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黟县西递宏村遗产核心保护区房屋维护修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682 文化和旅游 古民居维修 乡镇、村组织召开房屋维修会 《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九条、《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黟县西递宏村遗产核心保护区房屋维护修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683 文化和旅游 古民居维修 乡镇上报房屋维修申请材料 《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九条、《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黟县西递宏村遗产核心保护区房屋维护修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684 文化和旅游 古民居维修 配合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查看需维修房屋 《文物保护法》《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核心保护区房屋维护修缮管理暂行办法》(黟政〔2017〕26号)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遗产事务中心 配合
1685 文化和旅游 古民居维修 待上级审批通过,乡镇、村通知相关村民按批复要求进行维修 《文物保护法》《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核心保护区房屋维护修缮管理暂行办法》(黟政〔2017〕27号)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686 文化和旅游 古民居维修 房屋维修过程监管 《文物保护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核心保护区房屋维护修缮管理暂行办法》(黟政〔2017〕26号)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遗产事务中心 保留
1687 文化和旅游 古民居维修 房屋维修过程中配合执法 《文物保护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核心保护区房屋维护修缮管理暂行办法》(黟政〔2017〕26号)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遗产事务中心 配合
1688 文化和旅游 古民居维修 日常巡查 《文物保护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核心保护区房屋维护修缮管理暂行办法》(黟政〔2017〕26号)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遗产事务中心 配合
1689 文化和旅游 文保项目建设 文保项目编报 《文物保护法》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690 文化和旅游 文保项目建设 对接招标代理,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 《文物保护法》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691 文化和旅游 文保项目建设 项目日常巡查、检查 《文物保护法》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692 文化和旅游 文保项目建设 收集项目资料并报账 《文物保护法》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693 文化和旅游 文保项目建设 项目问题整改 《文物保护法》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694 文化和旅游 文物安全 开展古民居消防日常检查 《文物保护法》、《黄山市徽州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关于2023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应急管理局 保留
1695 文化和旅游 文物安全 上级消防培训、演练 《文物保护法》、《黄山市徽州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关于2023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
1696 文化和旅游 文物安全 村级文保员管理 《文物保护法》、《黄山市徽州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关于2023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697 文化和旅游 文物安全 上级部门开展文博单位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点(五)
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至第二十五条
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二条
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698 文化和旅游 文物安全 消防问题整改 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点(一)(三)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699 文化和旅游 文物安全 古民居消防设施管理与维护 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点(二)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00 文化和旅游 文物安全 上级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点(一)(三)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01 文化和旅游 全国文物普查 配合县直部门和普查队开展文物普查工作 《黟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02 文化和旅游 文物监管 负责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竖立的界桩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对擅自移动、损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竖立的界桩的依法进行查处。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03 文化和旅游 农家书屋管理 宣传栏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保留
1704 文化和旅游 农家书屋管理 农家书屋电子平台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保留
1705 文化和旅游 农家书屋管理 农家书屋正常免费开放、办理图书借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保留
1706 文化和旅游 文化站管理 图书室借阅证办理、做好图书借阅工作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707 文化和旅游 文化站管理 藏书更新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708 文化和旅游 文化站管理 图书阅览室正常开展服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709 文化和旅游 文化站管理 宣传橱窗更新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710 文化和旅游 文化站管理 通过资源共享工程开展活动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711 文化和旅游 文化站管理 文化协管员、文艺队伍、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712 文化和旅游 文化站管理 安徽文化云录入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713 文化和旅游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展演活动,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14 文化和旅游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承基地等业务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15 文化和旅游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16 文化和旅游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17 文化和旅游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非遗项目与非遗传承人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18 文化和旅游 村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八有:有广场、有活动室、有宣传栏、有图书、有文体器材、有数字文化服务、有文艺团队、有特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722 文化和旅游
检查景区周边及景区内是否存在无证销售出版物及内部资料 《关于建立黟县“扫黄打非”工作机制的通知》 上级部门部署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配合
1723 文化和旅游
做好民宿内出版物的规范管理 《关于建立黟县“扫黄打非”工作机制的通知》 上级部门部署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应急环保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配合
1724 文化和旅游 公共文化空间创建 图书室环境提升、主题较突出、布局较合理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文旅发〔2023〕100号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配合
1725 文化和旅游 公共文化空间创建 设置具备阅读分享、艺术展演、培训讲座、科普教育、文艺沙龙、影视播放、公共社交等功能的活动室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文旅发〔2023〕100号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配合
1726 文化和旅游 公共文化空间创建 举办的阅读推广、艺术普及、音乐赏析、戏曲表演、书画品鉴、非遗体验、四点半课堂、线上互动等活动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文旅发〔2023〕100号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配合
1727 文化和旅游 公共文化空间创建 免费提供数字资源访问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文旅发〔2023〕100号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配合
1728 文化和旅游 农民文化乐园管理 有管理制度、有活动品牌、有专职人员、有文艺队伍、及时报送活动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关于2023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29 文化和旅游 徽州民间文艺展示村、服务站管理 有一支以上民间文艺群众文化队伍,有一个文化广场,有一套演出设备,有一套活动管理制度,有一个品牌民间文艺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关于2023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31 文化和旅游 徽州民间文艺展示村、服务站管理 了解辖区内服务对象的版权服务需求,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服务对象沟通传递信息,并配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版权产业统计调查、调研和开展相关活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关于2023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配合
1732 文化和旅游 文化活动开展 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关于2023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配合
1733 文化和旅游 文化活动开展 节庆系列活动:“十二生肖闹元宵”“举办‘村晚’文艺晚会”“写春联活动”“赛村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关于2023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34 文化和旅游 文化活动开展 市集活动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关于2023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35 文化和旅游 文化活动开展 “文化进万家非遗过大年”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关于2023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36 文化和旅游 文化活动开展 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关于2023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配合
1737 文化和旅游 文化活动开展 推动龙狮灯会等非遗和文旅深度融合 黟政秘〔2024〕3号文件《黟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738 文化和旅游 文化活动开展 开展亲水文化节、徒步大会等特色活动,打造“本土”旅游品牌 《黟县“十四五”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739 文化和旅游 文化活动开展 推进瀑降、竹筏漂流、茶旅研学等业态丰富和新业态打造 《黟县“十四五”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740 文化和旅游 文化活动开展 “4.23”世界读书日专题宣传推广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41 文化和旅游 文化活动开展 协助“文化惠民黟路同行”巡演活动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42 文化和旅游 文化活动开展 安徽心悦75产品等各类红色旅游品牌申报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43 文化和旅游 文化活动开展 填报每月文旅活动统计表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44 文化和旅游 应急广播管理 乡镇应急广播建设管理 《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第28条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45 文化和旅游 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 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黟县体育设施管理制度》
关于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做好2024年度常态化体质检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46 文化和旅游 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 配合开展竞赛项目的全民健身综合性赛事活动 《黟县体育设施管理制度》
关于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做好2024年度常态化体质检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47 文化和旅游 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 健身器材更新、维护 《黟县体育设施管理制度》
关于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做好2024年度常态化体质检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48 文化和旅游 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 配送器材固定资产录入 《黟县体育设施管理制度》
关于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做好2024年度常态化体质检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749 文化和旅游 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 户外产业摸排 《黟县体育设施管理制度》
关于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做好2024年度常态化体质检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50 文化和旅游 体育赛事开展 山地车的秋季赛、春季赛,环黄山山地车公开赛,黟县国际拳击赛、168的春秋季赛,越野赛等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51 文化和旅游 体育赛事开展 滑翔伞、动力伞等旅游设施安全管理 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设施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52 文化和旅游 体育赛事开展 组织趣味运动会、“黟BA”篮球赛、乒乓球赛、羽毛球赛、广场舞赛、CBSA美式9球职业冠军挑战赛等赛事参赛 关于举办2024年黟县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4年黟BA国庆篮球赛暨社区运动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大地欢歌•舞动黟县”2023年黟县广场舞展演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4年CBSA美式9球职业冠军挑战赛的通知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53 文化和旅游 体育赛事开展 徒步活动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754 文化和旅游 体育赛事开展 “黟起跑”越野跑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755 文化和旅游 民宿产业管理 做好民宿联审工作 《黄山市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黟县民宿业
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2019〕3号
关于支持开展全量统计调研工作的函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56 文化和旅游 民宿产业管理 对接民宿协会负责人 《黄山市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黟县民宿业
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2019〕4号
关于支持开展全量统计调研工作的函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57 文化和旅游 民宿产业管理 组织民宿业主参加培训 《黄山市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黟县民宿业
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2019〕5号
关于支持开展全量统计调研工作的函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58 文化和旅游 民宿产业管理 组织民宿管家参加技能大赛 《黄山市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黟县民宿业
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2019〕6号
关于支持开展全量统计调研工作的函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59 文化和旅游 民宿产业管理 开展民宿评选活动 《黄山市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黟县民宿业
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2019〕7号
关于支持开展全量统计调研工作的函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60 文化和旅游 民宿产业管理 民宿安全检查 《黄山市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黟县民宿业
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2019〕3号、关于支持开展全量统计调研工作的函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
1761 文化和旅游 写生研学产业管理 写生团队管理 黟县写生基地服务规范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1762 文化和旅游 写生研学产业管理 写生基地检查 黟县写生基地服务规范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1763 文化和旅游 古道管理 古道修缮及资金申报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64 文化和旅游 古道管理 保护性地挖掘古驿道遗迹,开发开放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65 文化和旅游 古道管理 登记录入整理成档案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66 文化和旅游 工艺品市场管理 拍租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767 文化和旅游 工艺品市场管理 对业主售卖行为进行约束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768 文化和旅游 工艺品市场管理 摊位管理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769 文化和旅游 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管理 经营单位日常管理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1770 文化和旅游 红色旅游 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摸排、统计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71 文化和旅游 红色旅游 安徽省旅游数据报送与分析系统录入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72 文化和旅游 红色旅游 柯村镇红色旅游场馆讲解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773 文化和旅游 红色旅游 柯村暴动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申报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74 文化和旅游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 旅游数据收集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75 文化和旅游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 系统数据填报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76 文化和旅游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 基础设施提升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77 文化和旅游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 公共服务提升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78 文化和旅游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 丰富度假区产品与活动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79 文化和旅游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周报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保留
1780 文化和旅游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 一核四片区领导小组工作进展情况周报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保留
1781 文化和旅游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项目谋划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保留
1782 文化和旅游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项目进度报送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保留
1783 文化和旅游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 优质生态康养资源资产摸排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保留
1784 文化和旅游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工作推进情况汇报总结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保留
1785 文化和旅游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观摩点建设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保留
1786 文化和旅游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观摩点调度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保留
1787 文化和旅游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观摩点情况汇报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保留
1788 文化和旅游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迎检工作准备 《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保留
1789 文化和旅游 世界最佳旅游乡村日常工作 联合国世界最佳旅游乡村网络调查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90 文化和旅游 世界最佳旅游乡村日常工作 联合国世界最佳旅游乡村网络在线活动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91 文化和旅游 世界最佳旅游乡村日常工作 联合国世界最佳旅游乡村监测报告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92 文化和旅游 世界最佳旅游乡村日常工作 联合国世界最佳旅游乡村网络论坛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93 文化和旅游 旅游特色品牌打造 省级“美食村”申报 《关于开展安徽省“特色美食村”推选工作的通知》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94 文化和旅游 旅游特色品牌打造 最干净旅游村庄申报 《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最干净景区景点及旅游乡村”推选活动的通知》(皖文旅秘〔2023〕24号)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95 文化和旅游 旅游特色品牌打造 创建世界级旅游度假区 中共黟县县委办公室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黟县国际乡村旅游度假区创建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96 文化和旅游 旅游特色品牌打造 安徽后备箱基地工程申报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97 文化和旅游 旅游特色品牌打造 推进文创产品产业发展 《黟县“十四五”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798 文化和旅游 旅游特色品牌打造 开展旅居乡村建设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保留
1799 文化和旅游 旅游特色品牌打造 精品主题村打造 《中共黟县县委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00 文化和旅游 推进古镇旅游资源项目开发、古镇保护修缮 与项目办共同落实好黟县渔亭古镇古村落保护与乡村文旅融合项目
上级部门部署 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01 文化和旅游 推进古镇旅游资源项目开发、古镇保护修缮 做好全镇文旅项目招商资产摸排
上级部门部署 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02 文化和旅游 推进古镇旅游资源项目开发、古镇保护修缮 盘活闲置房屋,将农村“闲资源”变成“活资产”
上级部门部署 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03 文化和旅游 推进古镇旅游资源项目开发、古镇保护修缮 渔亭古街外立面改造,沿线约140家商户外立面及店招改造
上级部门部署 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04 文化和旅游 推进古镇旅游资源项目开发、古镇保护修缮 每月摸排在建文旅项目情况
上级部门部署 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05 文化和旅游 “渔小鱼”区域公共品牌创建 打造渔亭特色的区域公用品牌IP“渔小鱼”,设计文创产品
上级部门部署 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06 文化和旅游 “渔小鱼”区域公共品牌创建 精心打造集零售、餐饮、研学、艺展、住宿为一体的“渔小鱼”文创集合店
上级部门部署 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07 文化和旅游 “渔小鱼”区域公共品牌创建 在黟县老街、朴蔓农场、未晞园市集摆摊出售“渔小鱼”文创产品
上级部门部署 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08 文化和旅游 “渔小鱼”区域公共品牌创建 开通抖音小店和闲鱼店铺“渔亭有礼”,上架“渔小鱼”系列文创产品
上级部门部署 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09 文化和旅游 “渔小鱼”区域公共品牌创建 打造渔亭特色的区域公用品牌IP“渔小鱼”,建设集合店面、提升品牌影响力
上级部门部署 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10 文化和旅游 景点谋划 结合本地特色,打造下坦亲子主题村居
上级部门部署 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11 文化和旅游 景点谋划 谋划汪村“千层稻浪”农田景观
上级部门部署 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12 文化和旅游 景点谋划 打造骆驼峰—青岭山古道户外踏秋旅游线路
上级部门部署 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13 文化和旅游 景点谋划 桃源村打造“机车党”的休憩驿站
上级部门部署 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14 文化和旅游 景点谋划 建设桃花源长廊,持续扮靓桃花源山水生态廊道
上级部门部署 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15 文化和旅游 景点谋划 打造“油菜花开十里黄”“酿成千顷稻花香”的农田景观
上级部门部署 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16 文化和旅游 景点谋划 对汪村片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综合改造提升
上级部门部署 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17 文化和旅游 景点谋划 改建骆驼峰游客服务中心和团结大礼堂,对其内部进行数字化改造,提升服务质量
上级部门部署 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18 文化和旅游 景点谋划 运用现代传播手段,如网络、社交媒体、旅游展览等,扩大渔亭镇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上级部门部署 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19 文化和旅游 旅游日常管理 开展旅游管理、旅游投诉处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820 文化和旅游 旅游日常管理 加强本乡镇区域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并将案情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21 文化和旅游 旅游日常管理 政务讲解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822 文化和旅游 旅游日常管理 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系统录入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
1823 文化和旅游 旅游资源普查 摸排、档案整理 《关于参加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824 文化和旅游
双微点打造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825 文化和旅游
景区管理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826 文化和旅游 景区品质提升 旅游接待、调研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827 文化和旅游 景区品质提升 节前旅游安全检查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五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黟旅指办〔2024〕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国庆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黟旅指办〔2024〕5号)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828 文化和旅游 景区品质提升 节假日全县旅游志愿服务安排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委社会工作部 配合
1829 文化和旅游 景区突出问题整治 观光车安全监督管理(登记、上路、收费运营等方面细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1830 文化和旅游 景区突出问题整治 经营户污水直排、偷排监管执法的日常巡查及问题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留
1831 文化和旅游 景区突出问题整治 散装食品售卖行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4〕10号)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1832 文化和旅游 景区突出问题整治 景区商户“投喂”“叫卖”等不文明行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1833 文化和旅游 景区突出问题整治 散养犬管理 《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834 文化和旅游 景区突出问题整治 私人景点经营管理(收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个体工商户条例》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4〕10号)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1835 文化和旅游 景区突出问题整治 旅拍消费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4〕10号)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1836 文化和旅游 景区突出问题整治 无人机飞行管理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黄山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相关飞行手续、流程和管理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公安局 配合
1837 文化和旅游 景区突出问题整治 景区降噪整治管理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黄山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相关飞行手续、流程和管理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838 文化和旅游 景区突出问题整治 景区拉客整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公安局 配合
1839 文化和旅游 景区突出问题整治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日常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840 文化和旅游 景区突出问题整治 文保单位景区内违法建筑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841 文化和旅游 景区突出问题整治 店招、宣传品等风貌管理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42 文化和旅游 景区突出问题整治 景区内无证导游讲解行为整治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843 文化和旅游 文旅项目 文旅项目资源摸排、招商推介、进度报送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44 文化和旅游 文旅项目 谋划文旅重点项目 《关于谋划报送文旅领域重大项目的函》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45 文化和旅游 文旅宣传营销 文旅资源拍摄等宣传任务
上级部门部署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846 文化和旅游 文旅宣传营销 自媒体账号运营 《关于2023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件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76 文化和旅游 不可移动文物 对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维护修缮申报材料审核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物政发〔201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黟县西递宏村遗产核心保护区房屋维护修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77 文化和旅游 不可移动文物 对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维护修缮申请进行实地勘察 《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黟县西递宏村遗产核心保护区房屋维护修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878 文化和旅游 不可移动文物 对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助资金申请的初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物政发〔201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黟县西递宏村遗产核心保护区房屋维护修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79 文化和旅游 文保单位 对文保单位建筑维护修缮申请材料初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物政发〔201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黟县西递宏村遗产核心保护区房屋维护修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80 文化和旅游 文保单位 主管部门组织对文保单位建筑维护修缮实地勘察 《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黟县西递宏村遗产核心保护区房屋维护修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配合
1881 文化和旅游 文保单位 对文保单位建筑修缮补助资金申请的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黟县西递宏村遗产核心保护区房屋维护修缮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 文化遗产和旅游工作办公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保留
1883 卫生健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 《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第四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884 卫生健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员分散隔离 《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第四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885 卫生健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措施落实 《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第四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886 卫生健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组建 《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887 卫生健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源应急调查 《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895 卫生健康 红十字会工作 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以及角膜等组织宣传 《中国红十字会法》第五条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条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红十字会 配合
1896 卫生健康 红十字会工作 开展博爱送万家等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四条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红十字会 保留
1897 卫生健康 红十字会工作 建立完善红十字基层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等具有红十字特色的活动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二条、第十四条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红十字会 保留
1898 卫生健康 红十字会工作 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六条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红十字会 配合
1899 卫生健康 红十字会工作 突发事件中的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四条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红十字会 配合
1900 卫生健康 红十字会工作 灾后恢复重建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四条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红十字会 配合
1901 卫生健康 红十字会工作 宣传、普及、培训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四条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红十字会 配合
1902 卫生健康
“5.29会员活动日”宣传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903 卫生健康 爱国卫生运动 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904 卫生健康 爱国卫生运动 卫生村、卫生乡镇创建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905 卫生健康
公共卫生场所控烟 《关于开展“无烟佳节与爱同行”活动的通知》皖卫传〔2023〕525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906 卫生健康
开展地方病防治,做好血吸虫、碘缺乏疾病防治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07 卫生健康
安心托育宣传服务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08 民生服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民政局 配合
1909 卫生健康
计划生育节育手术人员手术费报销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910 卫生健康 药具管理 药具培训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911 卫生健康 药具管理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912 卫生健康 药具管理 药具需求计划填报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913 卫生健康 药具管理 药具进销存账务登记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914 卫生健康 药具管理 药具报表报送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915 卫生健康 药具管理 药具调拨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916 卫生健康 计生家庭养老保险优待 宣传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双女落实长效措施户人员摸底核实、信息更新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17 卫生健康
卫生健康宣传品免费发放 《黟县县、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18 卫生健康
开展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服务宣传 《黟县县、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19 卫生健康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20 卫生健康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联防联控防治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疫情处置技术方案》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921 卫生健康
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随访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22 卫生健康
放弃再生育一次性奖励申报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923 卫生健康 计划
生育
资金
发放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资格确认、审批、资金发放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24 卫生健康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资格确认、资金发放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第6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25 卫生健康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确认申办与发放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7〕79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26 卫生健康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紧急慰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第11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27 卫生健康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补助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第8条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28 卫生健康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关于做好安徽省老龄健康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0〕201号)第三点。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29 卫生健康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30 卫生健康
生育登记办理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931 卫生健康 人口基金项目申报 紧急慰藉项目申报献血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32 卫生健康 人口基金项目申报 特殊救助项目申报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33 卫生健康 人口基金项目申报 慢性病救助项目申报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34 卫生健康 人口基金项目申报 圆梦行动项目申报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35 卫生健康 人口基金项目申报 特扶保险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36 卫生健康 人口基金项目申报 卫健专干保险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8号)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37 卫生健康 人口信息 安徽省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维护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938 卫生健康 人口信息 计生信息月报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939 卫生健康 人口信息 人口监测等信息核实上报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940 卫生健康 人口信息 信息查询、证明出具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941 卫生健康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补办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942 卫生健康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独保费的资金发放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黄政秘〔2017〕40号)第1条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43 卫生健康
生育补贴发放初审、造册 《关于印发黄山市生育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黄卫发〔2023〕90号)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44 卫生健康 妇幼
健康
婚前医学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45 卫生健康 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46 卫生健康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47 卫生健康 免费产前筛查 安徽省《关于印发2024年妇幼健康工作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48 卫生健康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49 卫生健康 创建 创建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950 卫生健康 创建 创建健康家庭、健康村、健康社区
上级部门部署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保留
1951 卫生健康 疾病预防控制 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52 卫生健康 血吸虫病防治宣传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53 卫生健康 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54 卫生健康 疫苗预防接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55 卫生健康 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为民服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配合
1956 应急管理及消防 组织领导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保留
1957 应急管理及消防 组织领导 组织镇、村两级总体预案及各类子预案修编、并开展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国办发〔2024〕5号)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保留
1958 应急管理及消防 组织领导 开展镇、村两级总体预案及各类子预案修编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国办发〔2024〕5号)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保留
1959 应急管理及消防 宣传教育 “消防宣传月”“安全生产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等系列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第十条
《安徽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保留
1961 应急管理及消防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
1963 应急管理及消防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主体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保留
1968 应急管理及消防 消防安全 火灾警情前期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消防救援局 配合
1969 应急管理及消防 消防安全 指导村委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消防救援局 配合
1970 应急管理及消防 消防安全 处置生产生活突发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消防救援局 配合
1971 应急管理及消防 消防安全 消防应急设施检查维护 《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三条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消防救援局 配合
1972 应急管理及消防 消防安全 消防设备采购 《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消防救援局 保留
1973 应急管理及消防 消防安全 酒店(民宿)、企业、学校、九小场所等重点场所消防隐患排查上报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消防救援局 保留
1974 应急管理及消防 消防安全 酒店(民宿)、企业、学校、九小场所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消防救援局 配合
1975 应急管理及消防 消防安全 古民居、历史建筑消防检查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消防救援局 配合
1976 应急管理及消防 消防安全 消防应急安全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
《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消防救援局 保留
1977 应急管理及消防 消防安全 对酒店(民宿)、企业、学校等场所工作人员消防培训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
《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消防救援局 配合
1978 应急管理及消防 消防安全 酒店、民宿经营性场所消防检查审批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黟县民宿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消防救援局 配合
1979 应急管理及消防 消防安全 负责经营性场所消防建设的指导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黟县民宿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消防救援局 配合
1981 应急管理及消防 消防安全 组织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各类消防应急比武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消防救援局 配合
1982 应急管理及消防 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劝导岗建设、管理、考核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公安局 配合
1983 应急管理及消防 道路交通安全 电动三、四轮车违规行为整治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公安局 配合
1984 应急管理及消防 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示范村创建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公安局 保留
1985 应急管理及消防 道路交通安全 电动车登记、管理、考核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公安局 配合
1986 应急管理及消防 道路交通安全 农用和电动三四轮车上违法载人宣传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公安局 保留
1987 应急管理及消防 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风险隐患排查及上报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公安局 保留
1988 应急管理及消防 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隐患点上报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公安局 保留
1989 应急管理及消防 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隐患点整治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公安局 保留
1990 应急管理及消防 道路交通安全 景区内电动自行车、三轮四轮电瓶车定点时段限行管理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公安局 配合
1991 应急管理及消防 道路交通安全 权限范围内的危桥检修和加固
上级部门部署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 保留
1992 应急管理及消防 醇基燃料安全 醇基燃料安全检查 关于印发《黟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
关于印发《黟县醇基燃料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
1993 应急管理及消防 醇基燃料隐患督促整改 关于印发《黟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
关于印发《黟县醇基燃料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
1995 应急管理及消防 有限空间安全 有限空间进行安全检查 关于印发《黟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
1996 应急管理及消防 有限空间隐患督促整改 关于印发《黟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
1998 应急管理及消防 施工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安全检查 关于印发《黟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1999 应急管理及消防 建设工程施工隐患督促整改 关于印发《黟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
2001 应急管理及消防 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检查 《关于报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函》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
2002 应急管理及消防 动火作业隐患督促整改 《关于报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函》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
2004 应急管理及消防 防灾减灾救灾 自然灾害灾情核查评估统计上报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国防减救办发〔2024〕6号)附录第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保留
2005 应急管理及消防 防灾减灾救灾 受威胁区域群众转移安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九条
《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减救办〔2024〕18号)第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保留
2006 应急管理及消防 防灾减灾救灾 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应急处置 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减救办〔2024〕18号)第二条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保留
2007 应急管理及消防 防灾减灾救灾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对象审核转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245号)第六条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保留
2008 应急管理及消防 防灾减灾救灾 国家自然灾害资金等系统录入 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减救办〔2024〕18号)第二条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保留
2009 应急管理及消防 防灾减灾救灾 自然灾害综合保险工作 《安徽省自然灾害综合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第四条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保留
2010 应急管理及消防 防灾减灾救灾 参保农房受损上报 《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减救办〔2024〕18号)第二条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保留
2011 应急管理及消防 防灾减灾救灾 参保农房受损理赔 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减救办〔2024〕18号)第二条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
2012 应急管理及消防 防灾减灾救灾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 《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保留
2013 应急管理及消防 防灾减灾救灾 受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包括救助对象审核、系统录入、资金自查等)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245号)第六条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
2014 应急管理及消防 防灾减灾救灾 各类应急物资配备、登记、存储、管护、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保留
2015 应急管理及消防 防灾减灾救灾 更新黟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人员信息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气象局 保留
2016 应急管理及消防 防灾减灾救灾 气象灾害防御队伍组织体系建设 黟县气象防灾减灾目标考核工作 文件 党政办 县气象局 保留
2017 应急管理及消防 防灾减灾救灾 组织气象应急演练 黟县气象防灾减灾目标考核工作 文件 党政办 县气象局 配合
2018 应急管理及消防 防灾减灾救灾 防灾减灾信息报送、宣传、上报 黟县气象防灾减灾目标考核工作 文件 党政办 县气象局 保留
2019 应急管理及消防 防灾减灾救灾 协助开展农村雷电灾害治理工作农村示范点建设 黟县气象防灾减灾目标考核工作 文件 党政办 县气象局 配合
2020 应急管理及消防 防灾减灾救灾 协助开展气象灾害灾情实地调查 黟县气象防灾减灾目标考核工作 文件 党政办 县气象局 配合
2022 应急管理及消防 森林防火安全 森林防火制度、队伍建设及落实、宣传 林长制实施情况考核细则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林业站 县林业局 配合
2023 应急管理及消防 森林防火安全 防火物资的购买及维护 林长制实施情况考核细则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林业站 县林业局 配合
2024 应急管理及消防 森林防火安全 督促村级做好防火物资储备 林长制实施情况考核细则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林业站 县林业局 保留
2025 应急管理及消防 森林防火安全 野外作业用火报告制度 林长制实施情况考核细则 文件 为民服务中心、林业站 县林业局 配合
2052 市场监管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皖食安办〔2023〕5号)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留
2053 市场监管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皖食安办〔2023〕5号)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留
2054 市场监管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建立农村厨师台账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皖食安办〔2023〕5号)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留
2055 市场监管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组织农村厨师卫生知识培训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皖食安办〔2023〕5号)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2056 市场监管 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留
2057 市场监管 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乡镇和村食品安全包保责任落实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留
2058 市场监管
开展食品安全整治 《安徽食品安全条例》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留
2059 市场监管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转发《黄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交办单》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2060 市场监管
开展防控野生蘑菇科普宣传 《关于聘任黟县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的通知》(黟药安办〔2023〕1号)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留
2061 市场监管
开展反食品浪费科普宣传 《关于聘任黟县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的通知》(黟药安办〔2023〕1号)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2062 市场监管
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执法 《安徽食品安全条例》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2063 市场监管 “三小”日常管理 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黄政办秘〔2024〕28号)第三条第(十一)项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2064 市场监管 “三小”日常管理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安全监管执法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2065 市场监管 重点区域食品安全 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条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4〕10号)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留
2066 市场监管 重点区域食品安全 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隐患处置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条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4〕10号)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2067 市场监管 重点区域食品安全 写生学生住宿食安监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条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4〕10号)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2068 市场监管 重点区域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舆情处理 《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食品和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皖食药安委〔2024〕2号)第二十二条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4〕10号)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2069 市场监管 专项行动 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关于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公告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2070 市场监管 综合宣传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保健食品科普宣传 关于开展黟县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黟县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守护银发健康”社区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2071 市场监管 药品安全 药品安全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2072 市场监管 药品安全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2074 市场监管 药品安全 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上级工作部署及考核文件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2076 市场监管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纠纷投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2077 市场监管 广告监管 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2078 市场监管 执法 对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执法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2079 市场监管 执法 对违规直销等行为的监管执法 《直销管理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2080 市场监管 传销工作 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 《关于开展打击传销“皖剑-2023”行动的通知》黟市监〔2023〕19号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留
2082 市场监管 质量强县 宣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的通知(黟质发委办〔2023〕3号) 文件 乡村建设和应急消防环保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
2084 投资促进 优化营商环境 损害营商环境负面问题自查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政府办 配合
2085 投资促进 优化营商环境 报送助企解难案例的约稿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政府办 配合
2086 投资促进 招商引资 集中签约、集中开工、招商集中推介等大型活动服务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投资促进局 配合
2087 投资促进 招商引资 投资环境及招商项目对外宣传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投资促进局 保留
2088 投资促进 招商引资 开展“百名局长走亲戚”活动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投资促进局 配合
2089 投资促进 招商引资 开展“百名队员访企业”活动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投资促进局 配合
2090 投资促进 招商引资 开展“百支队伍练内功”活动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投资促进局 配合
2091 投资促进 招商引资 本地旅外人才摸排、走访、登记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投资促进局 保留
2092 投资促进 招商引资 开展旅外人才新春座谈会活动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投资促进局 保留
2093 投资促进 招商引资 招商项目要素摸排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投资促进局 保留
2094 投资促进 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项目预审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投资促进局 配合
2095 投资促进 招商引资 绿色经济总部项目摸排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投资促进局 配合
2096 投资促进 招商引资 新签项目材料收集上报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投资促进局 配合
2097 投资促进 招商引资 重点在谈招商引资情况汇总上报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投资促进局 配合
2098 投资促进 招商引资 提供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平台各产业专班招商资料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投资促进局 配合
2099 投资促进 招商引资 报送有关领域场景的工作(摸排梳理本系统举办承办的各类会议、展览、活动情况)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投资促进局 配合
2100 投资促进 招商引资 外出招商、本地接洽客商统计上报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投资促进局 配合
2101 投资促进 招商引资 提供省双招双引平台项目库更新所需佐证材料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投资促进局 配合
2102 投资促进 招商引资 闲置优质资源对外招商梳理汇总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投资促进局 配合
2103 投资促进 招商引资 完善双招双引各项考核指标支撑材料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投资促进局 配合
2104 投资促进 招商引资 项目落地本地企业注册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留
2105 投资促进 招商引资 项目落地签约服务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投资促进局 配合
2106 投资促进 招商引资 落地项目备案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
2107 投资促进 招商引资 属地落地项目选址、项目进展汇报等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投资促进局 配合
2108 投资促进 招商引资 项目跟进落实、补助申报等服务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投资促进局 配合
2109 人民武装 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人武部 配合
2110 人民武装 征兵工作 征兵宣传、走访工作 《征兵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人武部 配合
2111 人民武装 征兵工作 征兵预检工作 《征兵工作条例》第四条
《基层武装部职责》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党建办 县人武部 保留
2112 人民武装 征兵工作 征兵送检对象初审 《征兵工作条例》第四条
《基层武装部职责》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党建办 县人武部 保留
2113 人民武装 征兵工作 征兵体检工作 《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基层武装部职责》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党建办 县人武部 配合
2114 人民武装 征兵工作 征兵政考、教育、定兵工作 《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党建办 县人武部 配合
2115 人民武装 征兵工作 征兵入伍欢送工作 《征兵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人武部 保留
2116 人民武装 征兵工作 征兵档案管理 《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人武部 配合
2117 人民武装 征兵工作 征兵监督工作 《征兵工作条例》第六条
《安徽省加强廉洁征兵监督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党建办 县人武部 配合
2118 人民武装 国防统计 国防物资人员装备等潜力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人武部 配合
2119 人民武装 民兵管理 民兵干部任免选拔工作 《民兵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人武部 配合
2120 人民武装 组织民兵集训工作 《民兵工作条例》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人武部 配合
2121 人民武装 民兵政治组织建设和战备管理工作 《民兵工作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人武部 保留
2122 人民武装 战备执勤工作 《民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建办 县人武部 保留
2123 人民武装 民兵整组 民兵整组宣传教育工作 《关于组织民兵集合点验暨整组工作检查考评的通知》
《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营(连)部分册》第二部分第四章
《民兵整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文件 党建办 县人武部 保留
2124 人民武装 民兵整组 民兵出入队工作 《关于组织民兵集合点验暨整组工作检查考评的通知》
《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营(连)部分册》第二部分第四章
《民兵整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文件 党建办 县人武部 保留
2125 人民武装 民兵整组 民兵政审工作 《关于组织民兵集合点验暨整组工作检查考评的通知》
《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营(连)部分册》第二部分第四章
《民兵整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文件 党建办 县人武部 保留
2126 人民武装 民兵整组 民兵体检工作 《关于组织民兵集合点验暨整组工作检查考评的通知》
《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营(连)部分册》第二部分第四章
《民兵整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文件 党建办 县人武部 保留
2127 人民武装 民兵整组 民兵点验工作 《关于组织民兵集合点验暨整组工作检查考评的通知》
《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营(连)部分册》第二部分第四章
《民兵整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文件 党建办 县人武部 保留
2128 人民武装 民兵整组 民兵拉动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党建办 县人武部 保留
2129 人民武装 基层武装规范化建设 武装规范化建设工作 《省军区系统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规范(试行)》
《省军区“四个秩序”规范化建设实用手册》
《民兵建设“十四五规划”》
《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
《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营(连)部分册》
文件 党建办 县人武部 保留
2130 人民武装 基层武装规范化建设 武装评比工作 《省军区系统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规范(试行)》
《省军区“四个秩序”规范化建设实用手册》
《民兵建设“十四五规划”》
《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
《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营(连)部分册》第二部分第五章
文件 党建办 县人武部 保留
2131 人民武装 基层武装规范化建设 武装干事年度考核工作 《省军区系统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规范(试行)》
《省军区“四个秩序”规范化建设实用手册》
《民兵建设“十四五规划”》
《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
《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营(连)部分册》第一部分第四章、第二部分第五章
文件 党建办 县人武部 保留
2132 人民武装 基层武装规范化建设 武装档案管理 《省军区系统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规范(试行)》
《省军区“四个秩序”规范化建设实用手册》
《民兵建设“十四五规划”》
《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
《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营(连)部分册》第一部分第五章、第七章
文件 党建办 县人武部 保留
2133 人民武装 基层武装规范化建设 战备物资仓库管理工作 《省军区系统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规范(试行)》
《省军区“四个秩序”规范化建设实用手册》
《民兵建设“十四五规划”》
《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
《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营(连)部分册》第一部分第七章
文件 党建办 县人武部 保留
2134 人民武装 基层武装规范化建设 武装物资购买工作 《省军区系统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规范(试行)》
《省军区“四个秩序”规范化建设实用手册》
《民兵建设“十四五规划”》
《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
《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营(连)部分册》第一部分第七章
文件 党建办 县人武部 保留
2135 人民武装 党管武装 党管武装工作述职报告 《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营(连)部分册》第一部分第一、二、三、四、六章 文件 党建办 县人武部 配合
2136 人民武装 民兵连建设和管理 民兵连建设和管理工作 《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营(连)部分册》第一部分第一、二、三、四章
《民兵基层建设规定(试行)》
文件 党建办 县人武部 保留
2137 人民武装 国防教育 国防教育宣传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二十三条
《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营(连)部分册》第一部分第五章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党建办 县委宣传部 配合
2138 人民武装 军事设施保护 协助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基层武装部职责》第九条 文件 党建办 县人武部 配合
2139 综合政务 公文管理 公文拟制、办理、管理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委办 保留
2140 综合政务 公文管理 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 《安徽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四章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有关部门 保留
2141 综合政务 公文管理 电子政务平台管理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委办 保留
2142 综合政务 会务 负责党委会、党政办公会等议题议题收集、记录、管理工作 《党委议事规则》 文件 党政办 县委办、县委组织部 保留
2143 综合政务 保密教育和管理 保密知识教育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国家保密局 保留
2144 综合政务 保密教育和管理 保密宣传(含宣传视频拍摄、保密征文征集、报送等) 《安徽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第五条 文件 党政办 县国家保密局 保留
2145 综合政务 保密教育和管理 受理涉密举报并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国家保密局 保留
2146 综合政务 保密教育和管理 涉密文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国家保密局 保留
2147 综合政务 保密教育和管理 涉密人员管理 《安徽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一条 文件 党政办 县国家保密局 保留
2148 综合政务 保密教育和管理 派生定密管理 《安徽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第五条 文件 党政办 县国家保密局 保留
2149 综合政务 保密教育和管理 涉密载体管理 《安徽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文件 党政办 县国家保密局 保留
2150 综合政务 保密教育和管理 信息系统及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 《安徽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文件 党政办 县国家保密局 保留
2151 综合政务 保密教育和管理 重大涉密会议、活动管理 《安徽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文件 党政办 县国家保密局 保留
2152 综合政务 保密教育和管理 泄露国家秘密线索报送 《安徽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文件 党政办 县国家保密局 保留
2153 综合政务 保密教育和管理 保密工作综合检查 《安徽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文件 党政办 县国家保密局 配合
2154 综合政务 保密教育和管理 负责保密法律法规咨询 《安徽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第五条 文件 党政办 县国家保密局 保留
2155 综合政务 后勤管理 办公网络日常管护 《安徽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四章 文件 党政办 县机关事务中心 保留
2156 综合政务 后勤管理 办公用房管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文件 党政办 县机关事务中心 保留
2157 综合政务 后勤管理 负责办公设备日常维修、机关文印、公章管理工作 《安徽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机关事务中心 保留
2158 综合政务 后勤管理 干部职工体检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 保留
2159 综合政务 后勤管理 干部职工日常和会议就餐管理 《安徽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四章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机关事务中心 保留
2160 综合政务 后勤管理 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 《安徽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三章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机关事务中心 保留
2161 综合政务 后勤管理 党报、党刊、杂志、书籍等征订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各县直部门 保留
2162 综合政务 后勤管理 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维护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发展改革委 保留
2163 综合政务 公车管理 公务用车调配、驾驶员管理 《安徽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机关事务中心 保留
2164 综合政务 公车管理 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等 《安徽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三章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机关事务中心 保留
2165 综合政务 公车管理 公务用车平台使用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机关事务中心 保留
2166 综合政务 效能建设 落实厉行勤俭节约有关政策措施 《安徽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三章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机关事务中心 保留
2167 综合政务 效能建设 干部考勤、请销假等日常管理 《安徽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四章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机关事务中心 保留
2168 综合政务 督查督办 上级督查督办转接办理 《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文件 党政办 县委办、县政府办 配合
2169 综合政务 督查督办 本辖区12345热线的办理、回复 《安徽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暂行办法》第八条 文件 党政办 县政府办 保留
2170 综合政务 督查督办 12345热线知识库更新维护 《安徽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暂行办法》第八条 文件 党政办 县政府办 保留
2171 综合政务 综合协调 各类综合性文稿草拟 《安徽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委办、县政府办 保留
2172 综合政务 综合协调 统筹各类调研、考察、学习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有关部门 保留
2173 综合政务 综合协调 党委信息、政务等内宣信息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委办、县政府办 保留
2174 综合政务 综合协调 负责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 中共黟县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做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委办 保留
2175 综合政务 综合协调 公务接待的规范管理 《安徽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四章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机关事务中心 保留
2176 综合政务 信息工作 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做好党委、政府信息报送工作 《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2023年度党建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的通知》 文件 党建办 县委办、县政府办 保留
2177 综合政务 政府信息公开 维护和更新政府公开信息,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数据资源局 保留
2178 综合政务 政府信息公开 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数据资源局 保留
2179 综合政务 政府信息公开 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数据资源局 保留
2180 综合政务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数据资源局 保留
2181 综合政务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章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数据资源局 保留
2182 综合政务 人大工作 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答复、收集整理、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人大机关 保留
2183 综合政务 档案管理 档案整理与归档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三节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档案局 保留
2184 综合政务 档案管理 管理档案室基础设施管理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第三章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档案局 保留
2185 综合政务 档案管理 档案保管与保护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节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档案局 保留
2186 综合政务 档案管理 档案信息化建设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档案局 配合
2187 综合政务 档案管理 档案宣传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档案局 保留
2188 综合政务 档案管理 重大事项决策档案、重大活动(重特大事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档案局 保留
2189 综合政务 档案管理 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委办 保留
2190 综合政务 事业单位管理 事业单位聘岗(招聘、岗位管理、签订合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2191 综合政务 事业单位管理 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基础信息统计、填报系统)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2192 综合政务 事业单位管理 事业单位考核工作 《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2193 综合政务 事业单位管理 事业干部评优评先、升级晋档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文件 党政办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2194 综合政务 行政复议答辩有关工作 行政复议答辩、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司法局 配合
2195 综合政务 负责干部工资、五险一金等福利发放 工资编制审核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财政局 保留
2196 综合政务 负责干部工资、五险一金等福利发放 工资调整工作(晋级晋档、提拔、转正调资) 《安徽省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2197 综合政务 负责干部工资、五险一金等福利发放 干部职工工资、考核奖等奖金审核发放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委组织部 保留
2198 综合政务 负责干部工资、五险一金等福利发放 公积金汇缴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公积金中心 保留
2199 综合政务 负责干部工资、五险一金等福利发放 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2200 综合政务 负责干部工资、五险一金等福利发放 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办理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2201 综合政务 负责干部工资、五险一金等福利发放 医保、养老、社保申报级缴纳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税务局 保留
2202 综合政务 负责干部工资、五险一金等福利发放 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税务局 保留
2203 综合政务 负责干部工资、五险一金等福利发放 车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保留
2204 综合政务 负责干部工资、五险一金等福利发放 年度公务员津贴补贴执行情况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保留
2205 综合政务 固定资产管理 负责制定固定资产采购计划、采购、登记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和报废 《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法律法规规章 党政办 县财政局 保留
2206 综合政务
负责编制和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政决算和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乡镇“三定”方案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2207 综合政务
做好每月三公经费统计、上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等准则制度和相关补充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2208 综合政务
徽采云采购系统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法》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2209 综合政务
负责本镇国库集中支付审核、管理工作 乡镇“三定”方案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2210 综合政务
社区报账、审核及支付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等准则制度和相关补充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2211 综合政务
负责协调推进本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 乡镇“三定”方案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2212 综合政务
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管理工作 乡镇“三定”方案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2213 综合政务 财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财政、财务制度和政策,制定本镇财务管理制度并落实 乡镇“三定”方案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2214 综合政务 财务工作 负责每月账务处理,包括记账凭证录入、审核、记账、结转、月结等; 《预算法》
《会计法》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2215 综合政务 财务工作 负责资产系统管理工作,包括每月资产系统计提折旧摊销,资产月报编制、资产年报编制 乡镇“三定”方案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2216 综合政务 财务工作 负责每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财政基本信息表编制工作 乡镇“三定”方案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2217 综合政务 财务工作 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包括财务凭证装订、财务档案调阅等 《预算法》
《会计法》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2218 综合政务 财务工作 配合财政局开展乡镇财政财务季度互审工作,及时完成互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乡镇财政财务工作检查的通知》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2219 综合政务 财务工作 负责票据管理工作,包括票据申领、登记、核销等 《预算法》
《会计法》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2220 综合政务 财务工作 负责对已记账的凭单及原始凭证及时整理、定期装订、保管、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2023版)》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2221 综合政务 财务工作 基层财政干部培训 培训通知(每年一期) 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2222 综合政务 财务工作 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
上级部门部署 经济发展办 县财政局 保留
2223 综合政务 财务工作 遗属认证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党政办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2224 综合政务 财务工作 财政系统供职人员一体化系统相关信息报表年度填报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财政局 配合
2225 综合政务 财务工作 对镇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在预算一体化系统进行年度整理编报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财政局 配合
2226 综合政务 财务工作 根据财务核算报表,季度填写购买服务报表并上报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财政局 配合
2227 综合政务 机关后勤 负责协助领导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各县直部门 保留
2228 综合政务 值班值守 按规定时限、规范要求报备值班带班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22〕1号) 文件 党政办 县委办、县政府办 保留
2229 综合政务 值班值守 按要求完整规范值班记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22〕1号) 文件 党政办 县政府办 保留
2230 综合政务 值班值守 反馈、核查突发事件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22〕1号) 文件 党政办 县委办、县政府办 保留
2231 综合政务 值班值守 设置固定值班场所、必要办公设施,保障值班工作正常开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22〕1号) 文件 党政办 县委办、县政府办 保留
2232 综合政务 值班值守 协调和处置县政府总值班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22〕1号) 文件 党政办 县委办、县政府办 保留
2233 综合政务 督查督办 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委办、县政府办 保留
2234 综合政务 统计表彰 摸排汇总省、市、区对镇村的表彰、奖励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委办、县政府办 保留
2235 综合政务 报送总结 报送全镇工作总结、下步工作谋划
上级部门部署 党政办 县委办、县政府办 保留
2236 综合政务 编外人员管理 镇聘、外部人员年度考核 《黟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黟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补充通知》
《关于黟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统一管理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2237 综合政务 人事管理 乡村振兴工作者、三支一扶、基层特岗、社区工作和管理 《关于实施安徽省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文件 党政办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2238 综合政务 人事管理 报送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计发离退休费等实施意见》(省政府皖政〔2007〕8号)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文件 党政办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留
2240 综合政务 科技工作 做好各级优秀科普作品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科协 配合
2241 综合政务 科技工作 举办各类科普教育展览、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 经济发展办 县科协 配合
2242 综合政务 科技工作 参与科普宣传月、“科技工作者日”宣传活动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的批复》(国函〔2016〕1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经济发展办 县科协 配合
2243 教育培训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日常巡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1〕28号) 文件 综合行政执法队、平安法治和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县教育局 保留
2244 教育培训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核实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1〕28号) 文件 综合行政执法队、平安法治和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县教育局 配合
2245 教育培训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联合执法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1〕28号)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综合行政执法队、平安法治和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县教育局 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