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迎泽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清单
序号 权力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设 定 依 据 赋权的原实施层级 备注
1 对不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爱护公 共卫生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五 条第一项 旗县级
2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 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旗县级
3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 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 给他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旗县级
4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 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旗县级
5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 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 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 三条第二款 旗县级
6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 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旗县级
7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旗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