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view

基本
配合
上收(部门确认下放过的)


Sheet 1: 基本

公主岭市桑树台镇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1 党的建设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党的建设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抓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3 党的建设 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按期组织召开党代会,进行届中分析工作
4 党的建设 负责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村、“两企三新”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管理等工作
5 党的建设 严格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督促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定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
6 党的建设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把党员发展关口,落实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深入开展党内关怀帮扶
7 党的建设 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党建相关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8 党的建设 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做好对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等问题的公开工作,推动基层党务工作规范化运行
9 党的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学习及警示教育,推进反腐败工作
10 党的建设 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对遵守党规党纪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按权限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并在权限范围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1 党的建设 加强本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能力
12 党的建设 积极接受上级巡察,落实巡察工作制度,及时整改巡察反馈问题
13 党的建设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日常管理、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待遇保障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14 党的建设 推进辖区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党务政务服务水平
15 党的建设 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支持保障人才的发现、引进、培育和服务等工作
16 党的建设 落实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教育、管理监督、关爱帮扶
17 党的建设 挖掘、发现各类先进典型,做好各类先进典型的推选和事迹报送工作
18 党的建设 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常态化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工作
19 党的建设 做好宣传工作,向电视、广播、报社、互联网、公众号等媒体推送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信息,做好单位新媒体监督管理工作
20 党的建设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宗教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健康发展
21 党的建设 加强基层关工委建设,发挥“五老”作用,开展关心和服务青少年工作
22 党的建设 指导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促进基层自治
23 党的建设 指导村加强网格建设,规范网格划分,强化网格队伍建设工作
24 党的建设 指导做好村务公开及管理制度制定等工作
25 党的建设 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持续开展志愿服务
26 党的建设 按照要求开展人大代表选举(补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检查和联系人民群众活动,征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监督、决定、选举等职权
27 党的建设 加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做好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培训学习等服务保障工作
28 党的建设 支持开展政治协商工作,为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提供服务保障,指导村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工作
29 党的建设 坚持党管武装,推进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做好征兵、民兵、国防动员、国防教育等工作
30 党的建设 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工会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各类工会活动,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服务工作
31 党的建设 负责基层团组织建设,加强对青年的思想引领,发挥共青团的先锋带头作用,做好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32 党的建设 做好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加强家风建设,开展妇女儿童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33 党的建设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发挥好乡镇残联、村残协作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4 经济发展 推进诚信建设,宣传和普及社会信用知识,营造诚信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35 经济发展 制定并实施域内经济及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域内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6 经济发展 负责本级经济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运用,监测经济运行态势
37 经济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企沟通,落实各类惠企、助企政策,按权限处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38 经济发展 推进项目招引、落地、建设和投产等工作
39 经济发展 制定具有各村特色的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谋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推进村集体经济增收
40 经济发展 做好本级普查调查、统计信息数据管理工作,指导村开展统计工作
41 经济发展 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助力畜牧企业建设和后续发展等工作
42 民生服务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做好食品安全督导工作
43 民生服务 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掇保学工作
44 民生服务 负责辖区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的认定和救助保障,依照申请对象困难程度实施分级、分类救助
45 民生服务 做好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待遇领取、到龄催缴工作
46 民生服务 负责居民医保参保动员、新生儿参保登记工作,做好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及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47 民生服务 负责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宣传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做好劳动力资源调查、就业岗位开发、公益岗位人员管理等工作
48 民生服务 做好辖区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社保补贴申领初审上报工作
49 民生服务 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补办及相关农村独生子女费的发放
50 民生服务 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51 民生服务 负责退役军人及其他涉军优抚对象信息核查、采集和更新工作
52 民生服务 加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集中服务模式,规范应用政务服务平台,提供高质量便民服务
53 平安法治 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54 平安法治 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做好学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55 平安法治 做好依法治镇工作,推进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56 平安法治 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预防和遏制电信诈骗案件发生
57 乡村振兴 推进农村新型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服务管理,保障规范运行
58 乡村振兴 开展常态化防返贫动态监测排查,做好监测对象识别、纳入、帮扶和返贫风险消除工作
59 乡村振兴 开展各项惠农政策宣传,对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提供服务
60 乡村振兴 加强地力保护,鼓励积极耕种,做好耕地地力补贴、生产者补贴的发放、公示、监管等工作
61 乡村振兴 开展农作物出苗率、病虫害及产量等田间调查,做好农业生产风险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
62 乡村振兴 做好农业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技术包村指导工作
63 乡村振兴 做好农机技术、新型农机具推广工作
64 乡村振兴 推进辖区畜牧业发展,做好畜牧业统计及动物防疫工作
65 乡村振兴 开展“粮改饲”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加强青黄储,促进畜牧养殖
66 乡村振兴 负责做好本级水利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
67 乡村振兴 做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占地、施工道路、料场等服务保障工作
68 乡村振兴 负责辖区饮用水供水工作,维护供水设施设备,强化水费使用管理,做好用水保障工作
69 乡村振兴 发展本地特色产业,开展“三瓜一辣”等棚膜种植示范推广工作
70 自然资源 负责本级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71 自然资源 负责辖区林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林业经济、林木良种宣传推广,对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核实调解
72 生态环保 做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负责水、大气、土壤、固体废弃物、禽畜养殖等日常监督检查、整改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发现污染源及时上报
73 生态环保 做好上级下达的环保督察问题自查自改工作
74 生态环保 负责秸秆离田、禁烧及残茬处置工作,做好火点告警信息推送以及火点的核查、处置和上报工作
75 城乡建设 负责本级建设项目勘察、选址、建设的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
76 城乡建设 负责辖区权限范围内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77 城乡建设 负责辖区居住用房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农村危房、水毁房屋等巡查、巡检并报送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房屋修缮和重建工作
78 城乡建设 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开展环卫保洁,做好环境整治工作
79 城乡建设 负责辖区植树造林和美化绿化工作,做好绿地林木的管理保护工作
80 城乡建设 负责辖区生产生活秩序管理工作,治理“三乱”和违规占道经营等问题
81 城乡建设 做好人民防空相关工作
82 交通运输 负责编制本区域的乡道、村道规划
83 交通运输 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巡查管理,督促检查施工安全
84 交通运输 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管理站,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工作
85 文化和旅游 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辖区文化场所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提升文化服务品质
86 文化和旅游 丰富辖区居民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
87 应急管理及消防 统筹协调本级应急(含消防)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88 应急管理及消防 开展应急(含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各类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89 应急管理及消防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上报工作,负责开展群众疏散、初期救援等先期处置工作
90 综合政务 做好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的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91 综合政务 负责机关文秘、印章管理、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及电子政务管理等工作
92 综合政务 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修改、备案及清理工作
93 综合政务 开展保密培训教育,加强涉密人员日常管理,做好保密自查,涉密载体、保密设备管理等工作
94 综合政务 负责机关年鉴编纂及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安全利用等工作
95 综合政务 落实值班、请销假制度,及时报送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重要紧急情况
96 综合政务 负责办公用房维修维护、公共机构节能、应急用车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97 综合政务 负责财政预、决算的编制、调整和公开工作
98 综合政务 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做好基本户、零余额资金核算以及资产统计报告、财务报告工作
99 综合政务 做好预算一体化项目库、预算监控、预算调剂工作
100 综合政务 做好项目专项资金、村级运转经费等财政资金拨付工作
101 综合政务 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102 综合政务 做好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统计、维护、填报工作
103 综合政务 做好本单位内控、审计、资金使用及相关财务信息公开等工作
104 综合政务 加强政务外网、各类政务信息化数据平台系统管理,归集、共享、安全使用公共数据,做好政务外网安全事件紧急处置基础工作

Sheet 2: 配合

公主岭市桑树台镇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别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
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1 党的建设 纪委监委“常委+”片区协作 市纪委监委 统筹市乡两级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和案件查办工作 1.参与协作区开展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等工作;
2.向协作区责任领导汇报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办等工作情况,报请研究本级需要协作区解决的工作事项
2 党的建设 面向优秀村干部招录公务员 市委组织部 1.提供定向招录优秀村干部岗位;
2.审核乡镇推荐的报考人选报考条件
推荐优秀村干部参与公务员招录考试
3 党的建设 基层党校工作 市委组织部 1.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开展党员培训;
2.加强党员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师资库
1.建立乡镇党校,做好党校日常管理工作;
2.对普通党员开展兜底培训;
3.择优向市委组织部推荐专兼职教师、草根专家和技术能人等师资人选
4 党的建设 乡村人才振兴 市委组织部 1.指导职能部门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人才工作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
2.负责乡村振兴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
3.完成市委及上级部门交办其他乡村人才工作
1.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
2.大力培养本土人才,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建立乡村人才信息库,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
5 党的建设 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 市委组织部 做好村党组织书记任免、备案管理、监督考核、激励保障、教育培训、联审等工作 做好村党组织书记储备、选拔、培养、管理、使用等工作
6 党的建设 党内激励表彰 市委组织部 1.制定表彰工作方案,做好推荐、考察、审核、公示等工作,作出表彰决定;
2.每年度集中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1.研究提出表彰推荐对象;
2.配合做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人员统计及颁发工作
7 党的建设 宣传载体管理 市委宣传部 统筹全市对社会宣传载体、宣传内容进行排查整改 1.对辖区自建的社会宣传载体进行排查整改;
2.督促提醒宣传载体的拥有者及时进行维护
8 党的建设 农家书屋建设 市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农家书屋建设,推进农家书屋建设提质增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做好农家书屋日常管护及借阅登记工作
9 党的建设 全民阅读活动 市委宣传部 制定全民阅读活动方案,指导和组织实施活动有序开展 常态化开展全民阅读系列活动
10 党的建设 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港澳台侨人士、民族宗教人士等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市委统战部 1.组织开展政党协商,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
2.联系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的建设和思想引导工作,支持发挥作用;
3.负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民族宗教领域和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
4.开展统一战线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1.协助发现、联系民主党派成员、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港澳台侨人士、民族宗教人士等党外代表人士; 2.协助开展归侨、侨眷的调查工作;
3.协助摸排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人士基本情况;
4.协助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
5.协助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11 党的建设 市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考察工作 市委统战部 负责市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考察工作 配合开展市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资格初审工作
12 党的建设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市人社局 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调配、考核、工资补贴、教育培训、岗位设置、职称申报评聘、资格评定、送审报批、离岗创业、离退休待遇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备案或审批工作 提交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合同签订、考核培训、奖励处分、人事争议、调转、职称评聘、工资补贴、退休人员及离退休(在职)死亡人员相关待遇的信息填写和申报
13 经济发展 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市发改局
市应急局
1.市发改局协调处理辖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2.市应急局联合市发改局指导辖区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开展对标自评和安全风险排查评估
1.协助解决油气长输管道在建设施工、运行维护过程中遇到的矛盾纠纷等问题;
2.陪同上级部门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14 经济发展 秸秆能源化利用 市发改局 1.汇总谋划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
2.建立秸秆能源化利用台账,统计年度秸秆能源化利用量
1.调度秸秆能源化利用企业情况;
2.谋划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
15 经济发展 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市发改局 对光伏安装项目进行备案,规范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 配合审核安装户用光伏自然人身份信息、产权信息
16 经济发展 推动电网项目及电力工程实施 市发改局 负责辖区电力企业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电网建设,督促电网建设项目推进,协调电力生产、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配合开展电力建设项目现场踏勘工作;
2.陪同开展电力设施隐患排查工作
17 经济发展 消费帮扶、以工代赈工作 市发改局 1.协调、统计全市消费帮扶工作;
2.协调、统计全市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1.配合组织上报消费帮扶、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基本情况;
2.协调各村与施工单位加强配合,输送本地有劳动意愿、有劳动能力的村民参与工程建设
18 经济发展 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市发改局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年度投资计划 1.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管理辖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确定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及建设计划;
3.统计上报固定资产投资总体完成情况
19 经济发展 政府投资项目的谋划管理工作 市发改局 指导、编制、谋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争取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调度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进展 协助做好投资项目的谋划、调度管理、建设推进、资金支付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20 经济发展 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 市发改局 指导乡镇做好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配合做好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申报和考核工作
21 经济发展 生态农业小镇建设 市发改局 指导乡镇做好生态农业小镇建设 配合做好生态农业小镇考核、争取资金工作
22 经济发展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 市工信局 1.牵头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
2.向上级工信部门报送全市商贸企业基本情况
1.配合统计商贸企业(个体)基本情况;
2.报送符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条件的项目情况
23 经济发展 工贸企业项目建设 市工信局 1.负责抓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2.协调推进工贸项目建设;
3.做好项目入库和建设进度更新工作;
4.向上级工信部门报送全市项目情况
1.跟踪调度及服务工贸企业项目建设;
2.配合做好项目入库和建设进度更新等工作
24 经济发展 淘汰落后产能 市工信局 1.负责排查本地区应淘汰未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
2.汇总上报各地排查情况;
3.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
配合开展落后产能摸排及淘汰工作
25 经济发展 财政投资项目预决(结)算审核 市财政局 负责委托框架协议内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预决(结)算审核 提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结)算审核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设资料
26 经济发展 防范金融领域风险 市财政局 防范化解地方金融组织风险,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1.开展金融安全宣传活动;
2.协助开展金融领域的风险问题排查,发现问题和线索及时上报
27 经济发展 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统计工作 市统计局 1.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3.对在岗统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4.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1.依法组织实施辖区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指导监督村开展各项普查调查工作;
2.配合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3.参加统计业务培训;
4.配合统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28 经济发展 农业农村等经济发展领域抽样调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公主岭调查队 1.依法独立开展农业农村等经济发展领域统计调查工作;
2.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上级调查队上报调查结果;
3.对开展的统计调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配合做好农业农村等经济发展领域统计调查工作
29 经济发展 居民收支及劳动力等民生领域抽样调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公主岭调查队 1.依法独立开展居民收支及劳动力等民生领域统计调查工作;
2.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上级调查队上报调查结果
1.协助做好居民收支及劳动力等民生领域统计调查工作;
2.做好统计工作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30 经济发展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的研究与制定 市政数局 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关政策 为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信息、数据
31 民生服务 重点人群关爱帮扶工作 市委社工部 1.制定重点人群关爱工作实施方案;
2.指导各乡镇做好重点人群的摸排工作;
3.指导各乡镇做好重点人群的关爱帮扶工作,落实具体的关爱帮扶措施
1.负责指导村配合市直各部门做好对重点人群的走访排查;
2.研究制定重点人群的关爱帮扶措施并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32 民生服务 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高龄津贴审核(复审)、确认、发放、管理等工作 做好高龄津贴初审和信息录入、日常管理等工作
33 民生服务 老年人关爱及养老服务工作 市民政局 1.指导乡镇利用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国有闲置用房等建设老年助餐场所并申请资金支持;
2.指导乡镇摸排老年人情况,并对接第三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3.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要,开展评估、审核、组织实施、验收、资金支付等工作;
4.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年满60周岁完全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相关待遇的审核发放工作
1.配合做好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国有闲置用房等建设老年助餐场所,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敬老助餐工作;
2.统计上报居家老年人情况;
3.配合完成特定群体适老化改造的排查上报等工作;
4.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年满60周岁完全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待遇兑现的初审工作
34 民生服务 儿童福利工作 市民政局 1.掌握辖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情况;
2.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1.选配儿童主任,组织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2.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政策宣传讲解、入户调查、摸底建档;
3.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35 民生服务 慈善工作 市民政局 1.负责慈善组织登记工作;
2.负责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工作;
3.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
4.负责各种慈善活动方案的制定、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审核、归档和发放慈善救助金或物资等工作
配合做好慈善捐助的接收及救助对象身份确认
36 民生服务 民政资金监管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向乡镇拨付临时救助资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金、养老服务补助资金和福彩公益金 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养老服务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等民政资金的申请和使用
37 民生服务 婚姻档案遗失说明及婚俗改革工作 市民政局 1.指导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2.指导督查村红白理事会成立情况,推进移风易俗
配合设立婚姻家庭辅导站,建立健全基层红白理事会组织,开展文明婚俗宣传活动,按权限出具婚姻档案遗失说明
38 民生服务 殡葬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 1.推进殡葬改革,开展殡葬宣传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
2.做好殡葬管理工作,严格审批制度,查处殡葬违法行为
1.开展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移风易俗宣传;
2.协助对殡葬设施和殡葬用品市场进行摸底、排查、检查;
3.配合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审核、上报工作
39 民生服务 流浪乞讨排查、救助工作 市民政局 1.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重点区域和时段的街面巡查救助,协助相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滞留人员落实户籍和社会保障政策;
3.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1.接收并帮助返乡受助人员,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2.掌握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40 民生服务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 市民政局 1.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方案,对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
2.指导乡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备案和管理
组织、指导村培育发展服务类、事务类、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做好备案和监督管理
41 民生服务 基层医保经办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 1.负责统一参保登记业务办理工作,指导基层做好医保经办工作;
2.统筹推进县域内医保参保“一人一档”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做好核查和补充完善工作
1.负责开展辖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的运行管理、经办事务和社会服务;
2.排查低收入人口参保报销情况,协助办理报销及参保资助补助;
3.做好医保参保网格化管理,核查辖区居民未参保情况,通过医保系统平台逐级上报信息,做好参保动员
42 民生服务 医保参保状态变更及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工作 市医保局 1.负责办理单位、职工、城乡居民基本信息,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状态变更及转移接续手续,一次性支取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等相关业务;
2.提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一次性补缴业务咨询打印服务;
3.开展单位开户登记、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停保业务
提供参保状态变更、转移接续手续、护理补贴、生育津贴、围产补贴的帮办代办和自助服务
43 民生服务 “双拥”等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协调指导“双拥”工作;
2.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
3.承担拥军支前军地协调日常工作;
4.为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和慰问金;
5.为退役军人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三属家庭悬挂光荣牌;
6.组织推荐和学习宣传“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等先进典型

1.开展“双拥”宣传工作,在辖区培树拥军风尚;
2.走访慰问遭遇重大变故或遇到重大困难的现役家庭;
3.走访慰问军烈属及现役三等功功臣,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
4.配合做好支持部队各项任务;
5.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做好拥军工作
44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及教育培训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定期更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台账,开展针对性指导帮扶;
2.组织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
3.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推介会等活动
做好辖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提供就业指导和帮扶服务
45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优抚帮扶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组织开展优抚金申领和发放;
2.核实审批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申请及发放慰问品;
3.统计符合短期疗养人员并组织进行疗养;
4.组织为重点优抚对象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1.协助优抚对象优抚金申报;
2.摸清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困难状况,按相关规定提供帮扶援助;
3.配合做好优抚对象的短期疗养工作;
4.为辖区优抚对象提供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服务
46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信访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搭建退役军人矛盾调处平台,化解矛盾问题;
2.提供退役军人来访接待、信访代办等服务;
3.协调解决退役军人合理诉求
开展退役军人来访接待、信访代办、思想疏导、矛盾调解工作
47 民生服务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负责辖区烈士纪念设施巡查与保护工作;
2.汇总核实并组织本辖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迁移与保护
配合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迁移和保护工作
48 民生服务 重点妇女儿童群体排查工作 市妇联 扩大社会联动维权工作格局,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1.开展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工作;
2.全面摸排留守妇女儿童和智力障碍、精神疾病、困境妇女儿童等群体工作生活情况、婚姻家庭情感类纠纷风险隐患
49 民生服务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市妇联 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办理本乡镇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村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50 民生服务 残疾人保障工作 市残联
市民政局
市残联负责:
1.负责做好残疾人办证、换证和注销工作;
2.负责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和康复服务等权益保障工作;
3.负责残疾人档案管理;
4.负责残疾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工作;
市残联、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别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进行审核及发放
1.负责残疾人办证、换证的通知工作;
2.负责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生产扶持、托养服务、扶残助学等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3.负责残疾人信息动态管理工作;
4.协助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预防等康复工作;
5.负责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初审上报,配合做好补贴追缴工作
51 平安法治 禁毒工作 市公安局 1.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禁毒宣传和教育;
2.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及时予以制止、铲除;
3.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及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管理;
4.做好吸毒人员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1.协助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2.发现疑似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时上报
52 平安法治 犬类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 1.开展犬类管理相关政策宣传;
2.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养犬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对接到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
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犬类管理政策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
53 平安法治 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 市司法局 牵头推进全市一村一法律顾问相关工作,统筹全市村法律顾问的部署 协助开展法律顾问进村工作
54 平安法治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市司法局 1.监督指导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2.收集汇总各乡镇报送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含内部选任及外聘的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及佐证材料
1.做好本单位法律顾问管理监督工作;
2.拟聘任法律顾问前,向市司法局函询;
3.重新选任内部法律顾问或外聘法律顾问后,向市司法局备案;
4.每年年底报送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含内部选任及外聘的法律顾问)开展情况及佐证材料
55 平安法治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市司法局 指导、监督、协调做好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1.配合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2.有条件的村配合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3.整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各类法律服务工作
56 平安法治 人民调解工作 市司法局 1.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2.做好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3.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1.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各种基础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57 平安法治 社区矫正工作 市司法局 1.负责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3.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确定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
4.负责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社会危险性、对所居住村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拟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审核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条件,形成调查评估意见
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调查评估、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
58 平安法治 “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市司法局 统筹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业务督促指导 参与“法律明白人”的选任、审核、公示、日常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
59 平安法治 安置帮教工作 市司法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卫健局
1.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安置帮教工作,组织信息核查和对接工作,了解掌握刑满释放人员变动情况;
2.市教育局负责对符合就学条件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子女进行教育帮扶;
3.市公安局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中重点人员进行动态管控;
4.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符合条件刑满释放人员救助帮扶的指导工作;
5.市卫健局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中精神障碍人员、肇事肇祸人员、“三失一偏”等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医疗救助
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帮扶
60 乡村振兴 黑土地保护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职责:
1.负责全市黑土地保护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科学施肥增效等项目的技术宣传指导、检查验收、土壤样品采集、施肥调查等工作;
2.复核汇总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及耕地深松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项目资金
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拨付黑土地保护项目资金
1.负责辖区黑土地保护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科学施肥增效等项目技术指导、宣传工作;
2.配合做好黑土地保护项目检查验收,土壤样品采集、施肥调查等工作;
3.负责审核上报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以及耕地深松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情况
61 乡村振兴 高标准农田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统筹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作;
2.负责规范和加强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项目建后管护工作
负责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工作
62 乡村振兴 农业增产项目(一喷多促项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绿色高产高效项目、轮作项目、单产提升项目、支持设施园艺发展及棚室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基地建设;
2.确定药剂种类和实施方向、地点、作业时间,在出入库时进行药剂抽检、封样;
3.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测;
4.对申报主体材料进行统计、汇总,建立项目档案,进行面积实测和数据核查;
5.做好项目验收、结果网上公示、上报工作;
6.做好资金申请、兑付等工作
配合做好项目面积分解、协调对接、技术指导、数据统计汇总、申报材料核实、检查验收、结果公示、资金发放等工作
63 乡村振兴 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 1.配合开展辖区畜禽养殖安全知识培训、隐患排查及整改、建立监管台账等工作;
2.配合开展辖区农机安全知识宣传、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配合开展辖区棚膜园区消防、取暖、棚室结构、冰冻雨雪等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64 乡村振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技术指导工作;
2.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统筹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工作;
3.负责开展检验速测、溯本追源、执法检查、线索移交和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辖区网格监管人员名录、生产主体名录的管理;
5.配合做好国家、省、市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采样工作;
6.负责全市养殖、屠宰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7.制定年度日常巡查计划并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及重点抽查;
8.对存在疑似风险隐患的农产品实施现场抽样、速测或委托定量检测
1.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2.协助开展溯本追源、执法检查、线索移交和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建立并动态管理乡镇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
4.配合做好质量安全监测采样工作
65 乡村振兴 农情及农业市场信息调度 市农业农村局 1.开展农情信息监测;
2.定期汇总统计农业生产市场行情信息;
3.定期统计汇总益农信息社运营管理、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及需求情况
1.统计报送农资、灾情、生产情况、秸秆离田进度、园艺特产等农情信息;
2.定期统计农作物、养殖产品、农用生产资料等价格,调查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作物的生产成本收益与劳动生产率等农业市场信息;
3.提供益农信息社运营管理、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及需求情况
66 乡村振兴 惠农补贴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1.市农业局负责制定惠农补贴实施方案、汇总核实乡镇上报的数据,组织对农户进行抽查;
2.市财政局负责核发补贴资金
1.配合做好惠农补贴政策传达;
2.组织做好农户申报、数据核实、面积及补贴标准公示工作;
3.协助做好抽查工作;
4.解决未按实施方案要求发放补贴而产生的信访问题
67 乡村振兴 农机补贴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1.市农业局负责核验新购、报废农机具;
2.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农机补贴
1.配合做好农机购置、报废补贴政策宣传;
2.配合核验农机具并建立台账
68 乡村振兴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制定全市农技体系建设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开展体系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3.负责开展全市农技人员培训、农业示范主体培育工作
1.负责农技法律法规宣传、包村联户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和技能培训工作;
2.推介辖区农业(含畜牧业)主导品种及主推技术;
3.配合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基本情况年度调查和信息采集工作
69 乡村振兴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整改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抽查、暗访各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及时整改上级部门抽查、暗访发现的农村人居环境问题
70 乡村振兴 农作物病虫害防控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提供植保技术咨询、保障,以及信息服务工作;
2.负责全市农作物有害生物的调查、预测预报及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推广植保新技术、新农药、新措施;
4.统计上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信息
1.协助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防控工作;
2.核实发生农作物病虫害的面积
71 乡村振兴 农房能效提升改造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开展农村地区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农房能效建筑提升政策解读和专业知识培训;
2.负责农村地区分散式户用生物质锅炉安装的招标、实施和竣工抽检等工作;
3.负责农村地区农房能效建筑提升的招标、实施、安装和竣工抽检等工作
1.配合生物质锅炉安装和后期运行维护管理;
2.配合阳光房建设和后期运行维护管理
72 乡村振兴 农药监管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宣传禁限用农药及指导规范使用农药;
3.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
1.开展农药规范使用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
2.督促农药使用者将农药包装废弃物放至指定回收点;
3.对发现的违法经营农药和违规使用农药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
73 乡村振兴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业务指导;
2.负责对无害化处理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1.负责收集处理辖区公共区域的死亡畜禽并溯源;
2.指导养殖场(户)做好无害化处理申报,并开展收集点或暂存点现场核查工作
74 乡村振兴 畜禽养殖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兽医兽药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并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培训指导和监测处理等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秸秆变肉”各项政策,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
3.负责现场检查指导乡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4.负责规模养殖场备案和养殖档案建立;
5.负责汇总上报畜禽养殖及从业人员相关信息
1.配合开展兽医兽药法律法规宣传、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检查工作;
2.配合落实“秸秆变肉”各项政策,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
3.配合指导规模养殖场有效利用粪污处理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4.配合做好畜禽粪污集中收集点及散养密集村屯的督导检查;
5.指导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
6.统计上报畜禽养殖及从业人员相关信息
75 乡村振兴 畜禽繁殖改良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
2.负责种畜禽质量监测,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
3.负责畜禽品种改良工作;
4.负责畜禽繁殖改良培训工作;
5.负责优质肉牛冻精补贴项目审批工作
1.配合开展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
2.配合做好良种畜禽的推广、种畜禽系谱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3.配合做好繁殖改良站点的检查指导;
4.配合组织基层繁殖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5.配合做好优质肉牛冻精补贴统计上报和发放工作;
6.配合做好畜禽繁殖信息采集工作
76 乡村振兴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和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协调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扶持、指导、服务、规范等工作;
2.负责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规模适度经营;
3.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项目复审、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4.统筹全市农民增收工作情况,汇总相关信息
1.配合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政策宣传、经营情况监测、年报补报公示督促、农村经济信息统计等工作;
2.做好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合同备案、档案管理工作;
3.配合做好辖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项目申报、检查验收工作
77 乡村振兴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机制,组织开展年度资产清查工作;
2.负责全市“村财乡代管”的业务指导工作,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3.负责对农村产权进场交易情况进行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和监督管理
1.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报工作;
2.负责辖区集体“三资”管理,做好“村财乡代管”工作;
3.负责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
78 乡村振兴 农村集体土地改革与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2.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受理和调解仲裁工作;
3.负责对农房建设、“大棚房”问题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对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立案调查
1.负责辖区宅基地审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指导及相关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配合做好农房建设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发现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问题及时上报;
3.配合开展“大棚房”问题日常巡查和整治整改工作
79 乡村振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
2.负责产业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脱贫人口增收工作;
4.督促检查乡村指导员开展工作
1.做好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行政村及农户等数据的采集、录入及更新工作;
2.负责产业项目申报、分红、审计等相关工作;
3.负责脱贫人口增收工作;
4.将乡村两级干部全部纳入乡村振兴指导员,并督促其开展工作
80 乡村振兴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市水利局 开展大中型涝区工程建设与改造 提供农田水利建设与改造项目的相关数据,配合协调占地、施工道路、料场工作
81 乡村振兴 水资源管理工作 市水利局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筹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2.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5.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6.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统计辖区取用地下水的农饮项目计量数据,协助报送辖区农饮项目数据、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
82 乡村振兴 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市水利局 1.开展水土保持政策宣传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
2.开展水土流失综合监管、治理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监管工作,规范取土、挖砂、采石等行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3.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1.配合做好水土保持政策宣传工作;
2.配合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治理和监测工作;
3.配合开展本辖区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发现造成水土流失行为及时制止上报,并协助调查处理;
4.协助管理植树造林生态修复工作中的封禁区域,防止人为破坏植被;
5.配合收集降雨量、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等数据信息
83 乡村振兴 河湖长制工作 市水利局 1.承担本行政区域实施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
2.落实本级总河长、河湖长交办的事项,以及公众涉河湖举报事项的分办、交办、督办工作,协助河湖长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受理下级河湖长对其责任河湖存在问题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报告,督促本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及时处理或者查处,组织建立和应用河湖管理保护信息系统平台;
3.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并定期完善河湖管理保护规划,开展本行政区域实施河湖长制的宣传工作,为河湖长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4.负责东辽河、新凯河退耕及河道长效保洁工作
1.做好责任区内河湖检查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制止、处理并上报,监督指导村级河湖长工作,开展村民河湖保护宣传,督促落实河道长效保洁、堤岸巡护、滩涂监管等工作;
2.配合上级及本级河湖长制责任部门做好协调、监督指导规划编制等工作;
3.配合做好数字巡河、数据上报、处理反馈工作;
4.配合做好辖区河流流域阶段性土地流转面积统计、合同签订、日常监管和引发的信访工作
84 乡村振兴 农村饮水安全 市水利局
市卫健局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
1.市水利局负责农村供水相关事务性服务保障和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2.市卫健局负责水质监测工作;
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1.配合做好乡村振兴考核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涉及饮水安全事项;
2.配合做好计量收费基本信息统计和宣传工作;
3.配合做好农村供水企业化运营工作;
4.发现污染饮用水水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负责对水源地日常监督、管理和保护,综合治理管理范围内的水环境;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质监测、水污染防治等工作
85 乡村振兴 水库移民工作 市水利局 1.负责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核定的指导、复核、汇总工作;
2.负责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申报、实施、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扶持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与项目受益村委会办理移交手续
1.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自然减员人口核定工作;
2.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申报、实施、竣工验收工作;
3.开展项目受益村手续办理及运行管理工作
86 乡村振兴 河道管理范围的界定与管理 市水利局 1.负责江河湖泊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2.负责江河及河口、滩涂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4.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工作
配合做好现有河道管理范围内(包括堤防两侧)的土地权属确定和调整工作
87 乡村振兴 防汛抢险工作 市水利局 1.加强巡堤查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督促落实落细巡堤查险责任;
2.督促落实水库“五个责任人”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市河流、堤防、水库进行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工作;
4.督导乡镇做好本级管理的超过汛限水位水库的防汛抢险工作;
5.收集乡镇雨情、河流水情信息,做好水情研判;出具抢险技术方案,编制抢险方案、应急防汛工程实施方案,督导防汛工作
1.做好划分巡查范围、组建巡堤查险队伍、登记造册工作;
2.做好民堤维护工作;
3.做好河流抢险方案、应急预案编制以及洪水调度、注册登记、降等报废工作;
4.上报雨情、水情,做好灾情统计,河流、水库抢险以及应急防汛运输道路、施工场地保障工作
88 乡村振兴 农户庭院安全储粮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做好农户庭院安全储粮的政策拟定和技术指导工作,落实上级安全储粮标准 宣传科学储粮知识和方法,减少储粮损失
89 乡村振兴 政策性农业保险 市财政局 1.负责农业保险的政策宣传工作;
2.负责承保机构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审核、申报、绩效管理工作
1.开展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宣传;
2.配合承保机构收集整理投保数据信息;
3.配合承保机构做好受灾信息统计、核实、报损等相关工作
90 乡村振兴 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工作 市财政局 1.负责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批复,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
2.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及系统录入等工作
组织实施和验收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做好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申报、初审以及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91 乡村振兴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 市工信局 牵头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1.负责乡镇(村)服务站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人员参与电子商务培训工作;
3.整合本地农特产品资源,参与有关展示展销活动
92 社会管理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辖区机动车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辖区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93 社会管理 区划地名工作 市民政局 1.负责全市范围内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2.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地名管理政策、标准;
3.负责全市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1.做好地名普查工作;
2.域内地名标志残损的,及时上报;
3.协助开展边界检查;
4.协助做好行政区划调整;
5.协助做好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申报工作
94 民族宗教 清真食品经营管理 市委统战部 1.负责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取得有关证照后的备案和清真标识发放工作;
2.负责调查处理清真食品有关问题
1.配合开展清真食品的清真标识、门头牌匾、室内外装修装饰风格等管理工作;
2.开展辖区清真标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商超中清真产品的排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95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待遇认证 市社保局 按月对未认证和已认证享待人员进行待遇停续发 1.协助督促未认证人员及时进行待遇认证;
2.宣传自助认证的途径,提高认证率
96 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市社保局 1.对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指导;
2.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查询、受理、初审、上报工作
97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市人社局 1.检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2.受理有关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3.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
4.宣传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安全警示教育工作
98 社会保障 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申报工作 市人社局 负责申报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审核、上报工作 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
99 社会保障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市人社局 1.负责审核、统计和汇总乡镇上报的转移就业信息数据,并定期进行核查;
2.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审查、考核县(市)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情况;
3.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向乡镇推送就业岗位;
4.及时了解并掌握就业服务站或就业服务驿站、“充分就业村”的基本情况;
5.组织开展脱贫劳动力的培训工作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采集、录入、核查、上报;
2.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指导用人单位(企业)进行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申报;
3.参与并开展招聘、劳务对接活动;
4.配合并按照标准建设就业服务站或就业驿站
100 自然资源 国土调查工作(包含水资源基础调查) 市自然资源局 1.承担指导全市国土基础调查、变更调查、水资源基础调查等工作;
2.组织作业队伍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各级过检工作;
3.做好土地调查成果保存、管理、开发应用等工作
1.加强国土调查宣传;
2.土地用途日常变更和年度变更的调查举证、上报;
3.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土地调查工作;
4.确认各级各类权属界线,协调和处理在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参与实地调查举证
101 自然资源 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1.处理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
2.处理乡镇无法调解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
1.处理辖区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纠纷;
2.对于无法调解的纠纷,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处理
102 自然资源 田长制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市级田长制工作日常事务;
2.负责制定市级田长制工作有关制度、工作规划;
3.负责筹划实施市级田长巡田、信息通报和信息公示、档案收集、归档、管理工作
1.做好辖区农田布局、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管工作;
2.建立乡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台账并定期更新;
3.开展田长巡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3 自然资源 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工作,做好表土剥离验收工作;
2.负责建设占用耕地未实施表土剥离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未实施表土剥离建设项目依法立案查处,形成台账并上报
1.配合开展辖区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实施工作,做好表土剥离、运输、存储、管护、利用等全过程监管工作,并保管监管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
2.协助做好辖区建设项目表土剥离实施情况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04 自然资源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相关工作;
2.负责全市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1.负责辖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2.负责做好受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复耕工作;
3.与市政府及村委会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105 自然资源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对已审批的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情况进行巡查和监管;
2.负责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调查取证
协助做好辖区已审批的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情况的巡查及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调查取证
106 自然资源 “三区三线”划定和市级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市自然资源局 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三区三线”的划定 1.参与现场调研,提供相关资料,提出规划区域内的发展设想;
2.对规划成果出具相关意见,动员村及企业积极参与数据调研,听取设计方案,提出相应意见
107 自然资源 建设工程定位验线核准 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建设工程定位放线及验线现场监督工作;
2.负责定位验线核准工作
负责建设工程定位放线及验线现场指界工作
108 自然资源 测量标志点维护 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组织开展测量标志巡查、管理和一般维护工作;
2.负责测量标志系统录入、更新工作
发现辖区测量标志被移动或者损毁情况及时上报
109 自然资源 乡村建设规划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核实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的规划条件,指导乡镇做好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
2.负责审核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核发许可证;
3.负责乡村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属地政府上报台账进行汇总,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形成工作台账并上报
1.负责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并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2.负责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和上报工作,参与项目现场踏查并出具意见;
3.负责辖区建设项目巡查工作,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制止,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
110 自然资源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2.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指导村集体召开集体经济组织会议、征询村民意见以及方案公示工作
111 自然资源 土地收回、收购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1.统筹全市土地收回、收购工作;
2.负责编制收储方案,经批准后收储入资产库
1.配合做好拟收储的国有存量和集体土地报批、征收和补偿安置等工作;
2.配合做好勘测定界、地界指认工作,协调被征收单位签写踏查报告、资金到位证明;
3.做好未供应前储备地块日常管护工作,临时安排使用土地取得的收入上缴国库;
4.配合申报辖区年度收储计划
112 自然资源 土地整治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全市范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验收工作 负责辖区土地整治项目的资源调查、申报、踏查、指界、配合验收及后期管护等工作
113 自然资源 用地审批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批准国有土地项目用地范围、用地申请,核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2.负责批准集体土地项目用地范围、用地申请;
3.负责批准临时用地申请,核发临时用地许可证,做好土地复垦验收工作
1.配合做好国有、集体土地项目用地,临时用地范围和现状踏查核实工作,并出具意见;
2.收取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代为复垦的,复垦费用从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中支取
114 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信息整理、分类、汇总;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动态监测结果整合上报
配合做好数据信息采集、动态监测,并上报相关数据
115 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卫片执法 市自然资源局 1.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审核上报工作;
2.指导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督查、验收,督促落实自然资源部督查、验收意见;
3.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通报检查情况;
4.负责完成违法用地图斑整改、拆除等工作,对整改后的图斑进行日常监管;
5.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1.负责完成图斑外业核查、合法性判定和信息填报工作;
2.协助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
116 自然资源 耕地“非农化”监督检查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对一般耕地的“非农化”行为进行处罚,建立台账并上报 1.负责耕地“非农化”监管的宣传工作;
2.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117 自然资源 湿地保护利用 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编制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2.开展湿地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宣传;
3.指导乡镇开展湿地保护、修复等工作;
4.开展日常监管,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查处
1.配合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2.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工作;
3.配合开展地形整理、种植湿地植被等湿地保护工作;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破坏湿地行为及时上报
118 自然资源 建设项目(临时、永久)占用林地审批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 1.受理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申请;
2.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
3.加强对用地单位使用林地情况的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1.负责对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进行查验,做好征占林地涉及村委会和村民事项的协调工作;
2.按要求开展巡查,发现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及时制止并上报;
3.组织使用林地单位按时恢复林地生产条件并还林
119 自然资源 退耕还林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退耕还林验收工作;
2.负责退耕还林资金兑付工作
协助做好退耕还林验收和补助申请、发放工作
120 自然资源 森林资源监测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 1.积极配合国家、省对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状况进行监测、监督管理;
2.负责变化图斑的实地核查、情况反馈、案件线索移交跟踪、问题整改等工作
1.配合对国家、省下发的变化图斑逐一进行实地核查;
2.协助做好执法相关秩序维护等工作
121 自然资源 林木采伐审批 市自然资源局 审核、批复乡镇林木采伐申请 1.制定采伐、间伐、疏伐方案,对林木蓄积量、株数、面积、胸径等进行实地勘察,提交采伐申请;
2.负责林木现场采伐的监督工作
122 自然资源 野生动植物保护 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2.负责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3.负责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野生动物救助工作,负责将救助野生动物送至省或长春市救助站
1.配合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
2.开展辖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配合进行疫源疫病监测;
3.配合做好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
4.配合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工作
123 自然资源 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 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以及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审核、踏查、备案工作
1.配合做好辖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以及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初审工作
124 自然资源 造林绿化和落地上图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1.部署、指导造林绿化和落地上图工作;
2.组织对造林绿化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开展辖区造林绿化的地块选址、踏查、初步设计和苗木准备等前期工作,组织动员群众参与造林绿化工作,开展抚育和管护工作;
2.对造林地块进行质检验收,并及时报送自检工作相关材料,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及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造林绿化过程中的各种纠纷
125 自然资源 防沙治沙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指导防沙治沙工作;
2.组织对防沙治沙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负责组织开展辖区防沙治沙工作,及时上报基础材料;
2.对治沙地块进行自检验收,及时报送自检工作相关材料,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及整改工作
126 自然资源 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火灾扑救 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制定预防、扑救方案和应急预案;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3.组织对森林防火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4.组织、配合突发性火情的现场扑救
1.负责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配合森林消防指挥机构开展森林防火监督检查;
2.统筹各方力量,对森林防火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配合做好火灾初级扑救、疏散人群等工作
127 自然资源 林长制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全市林长制推行和实施工作;
2.负责履行市级林长办公室职责,制定和执行林长制各项制度,监督市、乡、村三级林长履职情况;
3.负责集体林巡护员的备案、工资申请等工作
1.配合开展林长制各项工作;
2.负责履行乡级林长办公室职责,执行林长制各项制度,监督乡、村两级林长履职情况;
3.负责集体林巡护员的聘用、考核、培训等管理工作,做好巡护员工资发放工作
128 城乡建设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市住建局 1.负责建立农村房屋定期体检制度;
2.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房屋定期体检工作,指导乡镇、行政村开展巡检工作;
3.负责督促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和隐患整治工作;
4.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建立督导制度
定期开展农村房屋巡检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129 城乡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市住建局 1.负责督导乡镇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
2.负责汇总各乡镇危房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鉴定;
3.负责向上级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工作;
4.负责组织乡镇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开展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6.负责“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审核工作;
7.负责组织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初审、公示、建档、监督改造进度、验收、信息录入等工作
130 城乡建设 村镇、村庄统计工作 市住建局 负责村镇、村庄统计工作,对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向上级进行申报,研究制定保护措施 负责村镇、村庄及传统村落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和上报工作
131 城乡建设 自建房和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市住建局 1.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全市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2.指导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研究制定全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
做好自建房和群租房安全常识宣传,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及时整改
132 城乡建设 房屋土地征收 市住建局 1.承担全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2.制定房屋征收方案;
3.调查登记被征收房屋情况;
4.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
5.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等工作
1.协助征收人员对被征收户开展评估、测绘、一户一宅认定、房屋确权等前期工作;
2.配合征收工作人员送达房屋征收法律文书各项文件
133 城乡建设 物业服务的管理 市住建局 1.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措施;
2.指导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对物业管理纠纷的调解,并处理上报的矛盾纠纷;
4.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规范与质量考核体系、信用管理体系和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5.监督管理物业招投标活动;
6.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培训;
7.协助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解决原物业服务人拒不移交或拒不退出的问题
1.协助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性、基础性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并跟进物业企业整改情况,如不整改,及时上报;
2.协助跟进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人退出交接工作;
3.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如无法调解,及时上报;
4.推动老旧散小区实现居民自治;
5.协助通知物业服务人员参加物业管理培训
134 城乡建设 建筑领域安全工作 市住建局 负责对建筑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做好建筑领域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35 城乡建设 收缴污水处理费 市住建局 负责城镇自来水用户、城镇自备井用户污水处理费的收缴工作,并上交财政国库 负责对辖区使用自来水、自备井水源的居民、商户代收取污水处理费并上缴
136 城乡建设 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市市监局 负责本辖区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和物业、特种设备监管等部门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修理、改造或者更新方案和费用筹集方案
137 城乡建设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
市住建局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负责:
1.负责牵头此项工作;
2.督促调度相关责任单位对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对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进行验收;
3.负责督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视频监控等规范化整治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开展城区市政排水管线入河口排查整治工作,报送相关材料,对市区雨洪排口进行规范化整治
1.协助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2.报送入河排污口基础信息材料;
3.负责做好自行建设入河排污口的标识牌设置工作、有条件的做好视频监控等规范化整治工作
138 交通运输 农村公路建设 市交通局 1.整理汇总乡镇报送建设计划,并结合本市实际发展需求,科学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建设计划并进行项目申报;
2.负责乡村道路规划方案编制;
3.负责乡村道路建设招投标工作;
4.组织工程建设,做好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工作;
5.组织开展工程结算审计、资产移交工作;
6.做好交通重点工程拆迁配合工作
1.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及群众日常生活需求,科学、合理报送建设计划;
2.确定建设路线涉及地类属性;
3.做好交通重点工程的征地、房屋拆迁、线路迁移,土方堆挖前期工程工作;
4.提供施工作业场地,配齐排水边沟、占地界沟等附属设施;
5.开展公路建设宣传,协调处理建设期间矛盾纠纷;
6.参与乡道村道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工作,做好群众监督
139 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 市交通局 1.负责对辖区公路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工作;
2.负责调查、查处损害路产案件;
3.负责限期内未整改问题的整治和处罚
1.负责对辖区公路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涉及侵占、损害公路路产等案件及时上报;
2.配合做好损害路产案件的调查、查处工作;
3.配合做好限期内未整改问题的整治和处罚
140 交通运输 客运管理 市交通局 结合等外公路所在乡镇意见,对途经的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限制性要求 结合实际对途经等外公路的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意见
141 交通运输 国省干线公路城乡过境段养护工作 市交通局 1.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沿线设施维护工作;
2.负责两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法广告标牌的监督检查;
3.负责查处非法侵占和损害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做好国省干线公路的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城乡过境乡镇加宽段日常保洁、道路维修、冬季除雪等日常养护和巡查工作;
2.协助交通部门对国省干线公路城乡过境段路产保护工作,及时劝阻并上报发现的侵占或破坏路产路权的行为;
3.对发现的国省干线公路城乡过境段道路安全隐患,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4.定期维护国省干线公路城乡过境段沿线自行增设设施
142 文化和旅游 基层文化建设 市文广旅局 1.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2.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
3.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文化项目,兼顾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
4.加强乡村文化治理和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5.指导监督村综合文化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1.配合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监督检查、管理及更新维护工作;
2.配合开展各类文化艺术、科普培训活动,辅导业余文艺团队和培养艺术骨干;
3.协助指导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4.配合协调提供室内外场地,组织发动辖区有文艺特长者参与文化相关活动;
5.主动挖掘本地特色文化资源并反馈;
6.对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日常运行进行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无法处置的,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143 文化和旅游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市文广旅局 1.负责挖掘本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申报;
2.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宣传活动,组织展品征集;
3.组织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1.配合做好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宣传和传承工作;
2.做好非遗文化建档工作并积极申报
144 文化和旅游 全民健身工作 市文广旅局 1.负责制定全民健身规划;
2.负责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
3.负责定期开展全民健身成效评估
1.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支持、扶助群众性健身活动;
2.配合开展各类人群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村体质健康教育活动
145 文化和旅游 体育设施建设管理 市文广旅局 1.审核乡镇健身器材申请并下发;
2.组织做好项目实施、验收及体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群众体育的管理工作;
4.指导体育场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体育资源普查等工作;
5.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工作
1.开展公共体育设施信息收集,配合做好体育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选址和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2.开展体育资源普查工作,统计体育设施、新增体育场地面积等相关数据;
3.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高危险性体育活动的及时报告
146 文化和旅游 非法卫星接收器收缴工作 市文广旅局 指导乡镇非法卫星接收器收缴工作 做好非法卫星接收器收缴工作
147 卫生健康 人口监测与优生优育工作 市卫健局 1.负责优化生育促进人口发展工作;
2.做好生育服务系统平台日常维护和业务指导,开展全市全员人口平台信息统计工作;
3.复审再生育人员信息,符合条件的进行办理;
4.负责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统计、抽查、审批、资金核对、资金发放等工作;
5.指导乡镇落实三孩生育补贴政策,并做好三孩生育补贴审批工作;
6.统筹指导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护工补贴工作,并汇总基层上报的数据
1.落实计划生育扶助家庭、特殊家庭等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工作;
2.在全员人口信息平台录入信息,完善辖区人口变更数据,汇总生成报表,提交上级部门,与卫生、公安等部门及省外统计人口信息平台进行人员信息交换;
3.负责三孩以上再生育服务证初审工作,办理一孩、二孩、三孩生育服务证,做好三孩生育补贴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
4.负责对申请计划生育扶助家庭进行人群审核、调查和上报工作;
5.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护工补贴人群告知、统计、确认、上报工作,做好特殊家庭的服务管理
148 卫生健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市卫健局 1.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对事件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
3.采集病人或环境样本进行实验室检验,确定病原体的种类和性质;
4.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分析事件的原因,明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5.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6.实施防控方案,包括隔离、治疗、消毒等措施,控制事件的进一步扩散;
7.监测事件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1.协助做好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病人隔离、医学观察等工作
149 卫生健康 传染病防控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 市卫健局 1.建立完善传染病及其他公共卫生工作应急处置机制,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开展传染病防控日常监测预警;
2.组织开展传染病医学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3.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相关培训和应急演练;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协助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组织力量,群防群治,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150 卫生健康 食源性疾病防治 市卫健局 1.收集食源性疾病信息,及早识别食源性疾病聚集病例,准确报告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对食源性疾病事件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
3.对食源性疾病发病病例采样检验,采集病人或环境样本进行实验室检验,确定病原体的种类和性质;
4.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分析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原因,明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5.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6.组织防控行动,实施防控方案,包括隔离、治疗、消毒等措施,控制事件的进一步扩散;
7.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监测事件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1.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
2.配合进行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及病例检索工作;
3.配合做好突发食源性疾病病人和食品等样本采集和应急处置工作
151 卫生健康 红十字工作 市卫健局 1.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
2.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
3.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
4.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5.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6.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
7.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1.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2.发放红十字会救助物资;
3.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等工作;
4.协助举办初级救护培训、宣传活动
152 卫生健康 爱国卫生工作 市卫健局 1.统筹协调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动员全民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建设相关活动;
4.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爱国卫生工作;
5.统筹、协调、受理群众反映的爱国卫生问题
1.配合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动员参与卫生健康活动;
3.配合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153 应急管理及消防 燃气违规行为监管 市城管局
牵头
1.统筹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燃气行业领域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
2.市城管局监管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处置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行为进行监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整治,对解决不了的问题,上报牵头部门联合处理
1.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2.协助检查燃气使用情况,发现疑似违规问题,上报相关责任部门
154 应急管理及消防 地质灾害防治 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
2.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告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
4.负责地质灾害知识宣传、监测人员培训工作;
5.负责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提出防治意见,设立警示牌或警示标志;
6.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7.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工作;
8.组织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发放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补助
1.做好险情先期处置;
2.做好紧急情况下的临灾避险工作,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前兆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报告;
3.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和善后工作;
5.组建应急救灾队伍,常态化培训
155 应急管理及消防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市应急局
(市安委办)
1.负责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工作;
2.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培训;
3.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4.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
5.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电力、燃气、液体燃料、危化、消防、违建、工地、旅游、特种设备、有限空间、大跨度结构、房屋等专业性强的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并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及时督促改正各自管辖领域内的隐患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
6.协调市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7.负责排查和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气焊、液体燃料、有限空间、非煤矿山行业和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8.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处理乡镇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未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
9.负责安全生产举报事项接报受理、分转处置、核查处置和向举报人反馈等工作;
10.负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零售点布点规划、安全监管
1.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2.推广使用“长春市安全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系统”,依托系统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基础检查,配合开展专项排查,发现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3.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未解决的隐患问题上报市安委办;
4.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事项的核查工作;
5.配合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零售摊位报名工作
156 应急管理及消防 风险隐患排查 市应急局
(市安委办)
1.加强应急安全知识宣传,指导、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应急知识安全宣传工作;
2.统筹全市风险隐患排查,核查乡镇上报的风险隐患,协调督促涉事部门整改相关隐患
1.开展应急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2.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制定问题台账并上报
157 应急管理及消防 突发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预防 市应急局
(市安委办)
1.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
2.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
3.监督指导乡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4.督促乡镇按照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
5.统筹推进辖区各类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维护工作;
6.健全完善市级应急救援物资库,根据实际为乡镇、村调拨应急物资;
7.指导乡镇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预防工作
1.编制乡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消防)、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预案,指导村完成突发事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
2.组织建立乡镇、村级消防、防汛抗旱、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并做好报送和更新工作;
3.选定乡镇应急避难安置点并上报,制定多种群众转移路线,制作转移路线图;
4.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158 应急管理及消防 突发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处置 市应急局
(市安委办)
1.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突发事件(事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
2.接收全市突发事件(事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核对突发事件(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接受政府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组形成的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协调行管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4.及时发布防汛短临预警预报,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根据会商研判结果下发工作提示函;
5.负责审定上报的灾情、事故信息情况并开展抽查检查,审定后开展资金申请与发放工作
1.做好汛期、重大节日、重要节点等期间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
2.做好突发事件(事故)现场处置,自然灾害群众疏散、物资发放、安抚送医等前期处置工作;
3.配合做好场地提供,联系安抚当事人及其家属,舆论控制等前期处置工作;
4.及时接收短临预报预警,落实预警“叫应”机制,及时传达到户到人,落实上级要求的防御工作措施;
5.协助做好群众安置、灾情统计、灾后恢复等相关工作
159 应急管理及消防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市消防救援局 1.牵头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2.分析研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适时发送风险提示函、工作建议书;
3.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4.依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5.核查处理消防安全举报投诉事项;
6.牵头组织开展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
1.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2.对单位(场所)、住宅进行日常消防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劝阻并及时上报;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4.做好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排查、上报工作;
5.配合消防部门核查举报投诉问题
160 应急管理及消防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市气象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
2.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3.组织、指导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在申报项目和项目实施前现场踏查过程中,对于可能影响已建气象探测环境和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站安全的,向气象局报备;
2.配合处理人工影响天气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161 综合政务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 1.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在上级规定的债务限额内向省申请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额度;
2.化解政府存量隐性债务,遏止新增隐性债务,防范隐性债务风险;汇总全市隐性债务信息,按月维护债务监测平台系统并上报;
3.拨付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监督债券资金使用,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到项目上并拨付项目终端;并对专项债券项目不少于投资5%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上报绩效评价结果
1.负责本区域内新增债务统计、审核;
2.负责本区域内债务偿还数据的统计、核实;
3.维护债务监测平台并上报
162 综合政务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下达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根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乡镇支付申请拨付项目资金,督促乡镇开展绩效评价 负责做好项目预(决)算申报、资金支付申请、绩效评价以及档案管理相关工作
163 综合政务 政务新媒体的备案 市政数局 将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登记备案 将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的情况及时向市政数局备案
164 综合政务 政务服务效能提升 市政数局 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运行管理标准 落实场所建设、窗口设置、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和事项办理,配合完成基础数据提供
165 综合政务 政务服务事项的规范管理 市政数局 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的规范管理、指导培训、督促检查工作 1.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业务办理项通过“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动态录入、调整、更新;
2.配合做好“基层数据一张表”系统流转使用、数据更新等日常管理工作
166 综合政务 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 市政数局 指导乡镇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对乡镇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的指导与检查 1.配合做好对本级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检查及运行维护工作;
2.发生网络迁移、终端变更,实时向政数局备案
167 教育培训监管 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监管 市教育局 指导监督保障乡镇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1.排查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对疑似辍学生、辍学生、失学生,做好劝返和预防工作;
2.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配合市教育局给予其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168 教育培训监管 社区教育工作 市教育局 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完善终身学习机制,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完善工作 1.利用村各类教育、科普资源,开展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
2.指导社区向居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培训活动

Sheet 3: 上收(部门确认下放过的)

公主岭市桑树台镇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 乡村振兴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用保护区标志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由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政策指导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2 乡村振兴 组织实施对毁坏大坝或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市水利局
工作方式:1.由市水利局建管科开展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3 乡村振兴 组织实施对未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市水利局
工作方式:1.由市水利局农水科、建管科开展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4 乡村振兴 组织实施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市水利局
工作方式:1.由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工作站、建管科开展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5 乡村振兴 组织实施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市水利局
工作方式:1.由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工作站、河道站、建管科开展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6 乡村振兴 实施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市水利局
工作方式:1.由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工作站、建管科开展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7 乡村振兴 组织实施对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市水利局
工作方式:1.由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工作站、建管科开展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8 乡村振兴 组织实施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市水利局
工作方式:1.由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建管科开展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9 乡村振兴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由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政策指导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10 乡村振兴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检查农机作业安全,发放反光贴并督促粘贴到位
11 乡村振兴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由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政策指导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12 乡村振兴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由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政策指导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13 乡村振兴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由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政策指导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14 乡村振兴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由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接此项工作;
2.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受理检疫申报后,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
15 乡村振兴 动物疫情信息采集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由农业农村局疾控中心承担此项工作;
2.按照农业农村部动物疫情报告系统要求实行周报
16 乡村振兴 屠宰检疫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由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接此项工作;
2.向屠宰场(厂、点)派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屠宰场(厂、点)出场(厂、点)的动物产品应当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加施检疫标志,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7 乡村振兴 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的审批工作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由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承接此项工作;
2.指导、审批乡镇申报事项
18 乡村振兴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需要仲裁的出具调解书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由市农业农村局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承接此项工作;
2.对乡镇调解不成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由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仲裁,出具调解书。
19 乡村振兴 对畜禽血清免疫抗体检测防疫示范点建设的考核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
展此项工作
20 乡村振兴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监管 承接部门:市财政局
工作方式:1.由市财政局债务金融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依法依规实施风险分析、监管评价、安全生产管理、监管调查、个案风险处置并按规定计划逐步压降、有序退出
21 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备案 承接部门:市人社局
工作方式:1.由被征用土地权属单位核实失地农民参保人数,办理参保手续,填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经财政部门同意盖章;
2.人社部门履行审核备案手续
22 社会保障 退休人员社保疑点数据核查整改 承接部门:市社保局
工作方式:1.由社保局负责稽核工作的科室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核查等工作;
3.处理涉及疑点数据核查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23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待遇冒领追缴 承接部门:市社保局
工作方式:1.由社保局负责稽核工作的科室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核查等工作;
3.处理涉及待遇冒领核查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24 社会保障 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核实、处理殡葬违法行为 承接部门:市民政局
工作方式:1.市民政局负责对公益性墓地进行审核、核实;
2.市民政局牵头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部门,对公益性墓地的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执法
25 生态环保 噪声污染防治 承接部门: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牵头负责噪声污染宣传、防治工作,开展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2.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噪声污染管理工作,发现噪声污染问题,申请城管局城市管理科进噪声检测,并依照检测结果对超标噪声的行为依法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对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
4.市文广旅局负责对文旅领域噪声污染防治;
5.市委宣传部负责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工作
26 生态环保 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超标排放油烟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2.城管执法大队发现餐饮油烟违规排放问题,申请城管局城市管理科进行油烟检测;
3.城管执法大队依照检测结果对超标排放的行为依法处理
27 城乡建设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28 城乡建设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29 城乡建设 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30 城乡建设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31 城乡建设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32 城乡建设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33 城乡建设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34 城乡建设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35 城乡建设 对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36 城乡建设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收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37 城乡建设 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38 城乡建设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39 城乡建设 对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污浊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40 城乡建设 对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41 城乡建设 对临街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等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42 城乡建设 对公交车等机动车辆上的广告画面和字迹陈旧、污损,未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换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43 城乡建设 对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摆摊设点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44 城乡建设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45 城乡建设 对未经批准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46 城乡建设 对城市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47 城乡建设 对擅自拆除、迁移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48 城乡建设 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49 城乡建设 开展对渣土车等运输车辆遗撒、泄漏物料的监管执法工作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对渣土车等运输车辆遗撒、泄漏物料的监管执法工作;
2.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3.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4.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5.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50 城乡建设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4.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5.市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6.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51 城乡建设 对热用户擅自增加供热面积、调节进户阀门、改变供热用途和改动供热设施、将自建的供热设施与热经营企业的网管连接和在供热系统上安装放水设施及热水循环装置等损坏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和影响供热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
工作方式:1.由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该项行为的处罚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4.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向城管执法大队配发举报投诉案件;
5.市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
6.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举报投诉人
52 城乡建设 对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处罚;对转让和抵押物业服务用房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53 城乡建设 对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处分共有部分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54 城乡建设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全部资料报送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乡镇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55 城乡建设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乡镇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56 城乡建设 对物业服务人未建立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并妥善保管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乡镇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57 城乡建设 对物业服务人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58 城乡建设 对物业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报到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乡镇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59 城乡建设 对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未遵守《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乡镇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60 城乡建设 对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以及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的方式催交物业费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乡镇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61 城乡建设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开相关信息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乡镇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62 城乡建设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物业服务档案和资料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乡镇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63 城乡建设 对物业服务人拒不移交有关资料、财物,或者损坏、隐匿、销毁有关资料、财物,或者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乡镇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64 城乡建设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原物业服务人擅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未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乡镇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65 城乡建设 对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使用人、每次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乡镇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66 城乡建设 对挪用、侵占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收益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乡镇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67 城乡建设 对物业服务人未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原始凭证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乡镇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68 城乡建设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建局
工作方式:1.公主岭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联合乡镇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69 城乡建设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承接部门:市发改局
工作方式:1.协调电力公司,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责令相关责任人或单位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2.督促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整改隐患;
3.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验收
70 文化和旅游 开展对新闻出版场所、广播电视、有线电视、预付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承接部门:市文广旅局
工作方式:1.由市文广旅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71 应急管理及消防 统计、完善辖区新增市场主体信息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消防、应急局危化科、基础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统计、完善辖区新增市场主体信息
72 应急管理及消防 推动居民注册微信小程序“知消119”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消防部门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推动居民注册微信小程序“知消119”
73 应急管理及消防 制定消防水源检查台账,建立专职消防队队员人员档案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消防部门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制定消防水源检查台账,建立专职消防队队员人员档案
74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养老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承接部门:市民政局、市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应急局协调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养老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75 应急管理及消防 开展自制简易机电设备隐患排查整治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应急局基础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开展自制简易机电设备隐患排查整治;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76 应急管理及消防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应急局危化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77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应急局危化科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78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应急局危化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79 应急管理及消防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
工作方式:由应急局预案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80 应急管理及消防 高压线及其他线路下危险树木清理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市发改局
工作方式:1.由应急局协调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高压线及其他线路下危险树木清理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