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权责事项划分表
序号 类别 事项名称(工作内容、任务内容) 设定依据(文件、法律法规、口头任务、微信通知等) 对应县级部门 镇级部门 基本事项 配合事项 收回事项 备注(配合、收回依据) 是否要求权力下放事项
1 党的建设 全覆盖推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乡镇、村(社区)全覆盖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建立述职评议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2 党的建设 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推动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中党员领导干部全覆盖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并落实每半年至少联系指导一次的要求。分层级分领域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3 党的建设 加强驻村工作队员的选派和管理:按要求选派管理驻村工作队员,加强任职培训和经费保障。及时完成驻村信息量化考评工作。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4 党的建设 强化到村任职选调生的管理:做好选调生到村任职后的登记备案管理,到村任职期间,组织关系转移到村,不得违规抽调借调,提前调回。完善结对帮带制度,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至少每半年、乡镇党委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全部到村任职选调生开展1次谈心谈话。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5 党的建设 抓好领导干部乡村振兴能力培训:对乡镇干部、村干部(含驻村干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等,分级分批分类抓好乡村振兴主题培训。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6 党的建设 开展乡村班子履职情况届中分析:对所有乡镇、村(社区)进行全覆盖调研走访,并逐个分析所负责乡镇、村的班子运行和每名班子成员履职情况以及存在突出问题和整改提高建议。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7 党的建设 持续深化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整顿: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8 党的建设 强化村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完成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9 党的建设 后备人才工作:每个村储备3—5名后备人才,并落实培养措施。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10 党的建设 开展新一轮农村基层党建示范县乡和星级村创建: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开展申报和核验。加强星级评定结果运用,将评定结果与行政村(社区)党组织运转经费、村干部报酬待遇、评先评优等挂钩。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11 党的建设 落实行政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按县级核定的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村级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党员活动经费、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及时下拨到位;按要求及时核实上报村(社区)干部的月基本报酬、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月生活补贴有关材料。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12 党的建设 实施行政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完善行政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整体功能,全面清理、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挂牌。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13 党的建设 优化党群服务体系功能:乡(镇)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村(社区)每月开展1次以上。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14 党的建设 做优党群服务特色品牌:各乡(镇)在村(社区)或自然村打造1个以上党史教育、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领域示范点;乡、村党群服务中心按要求深入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和“微心愿”活动。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15 党的建设 落实自治区集体经济工作目标任务:深入推行“一村一项目”和集体经济产业园建设,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扶持,着力提高经营性收入占比,规范村集体收益分配,完成集体经济各项目标任务。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16 党的建设 基层党组织领导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和联农带农机制,完成并验收财政扶持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17 党的建设 推进清廉社区建设:打造一批示范作用好、成效突出的清廉社区示范点。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18 党的建设 抓实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19 党的建设 规范党费管理: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20 党的建设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按照下发的发展党员结构要求完成全年发展党员任务;每个村至少培养有2名入党积极分子并落实培养措施;每个行政村每两年至少发展一名党员;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实施建立县、乡、村三级共享的流动党员信息库,规范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高质量完成党内统计工作。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21 党的建设 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开展“党员进党校”活动,组织长期在村且身体健康的农村党员全员进党校学习;严格按要求选调学员参加县级及以上培训;完成本级培训任务,原则上本年度内党员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22 党的建设 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打造或规范提升一个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及现场教学点;制定培训计划,打造特色现场课并制定课程套餐。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23 党的建设 全面完成党员全员轮训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党员全员轮训任务。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24 党的建设 完成规定动作: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县委的安排部署,认真完成主题教育的规定动作。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25 党的建设 创新活动载体:结合本乡镇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有亮点有特色有成效。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26 党的建设 开展两新领域“五基三化”提升年行动:组织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百日攻坚”,持续排查和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实现两新组织党组织数量稳中有升;积极培育两新特色党建品牌,打造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积极推进两新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完成两新党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点或基地建设。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27 党的建设 压紧压实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园区党建工作机构(党群服务中心、党建工作指导站、园区综合党委等)建设,深入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持续扩大行业(综合)党委(党总支)覆盖面,推行党员主要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党员负责人担任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书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桂林市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开展“百场党员大培训·万名党员强素质”活动,完成全部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完成相应培训目标任务;指导督促两新组织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28 党的建设 继续推行两新组织党组织“星级化”管理:在辖属的两新组织党组织中深入开展“星级化”管理工作,落实两新组织党组织阵地“六有”标准,并组织推荐两新组织党组织参加星级评定。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29 党的建设 强化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组织领导:将离退休干部党建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每年至少召开离退休干部工作专题会议1次;落实干部荣誉退休工作制度。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30 党的建设 强化政治引领和组织功能: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理论武装,党委(党组)或有关方面负责同志每年为离退休党员讲1次党课;严格落实《XX县离退休干部党建一对一结对联系工作方案(试行)》文件,做好在职党员与离退休党员一对一结对联系工作。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31 党的建设 强化党组织服务力和影响力:深化开展以“六好”支部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乐为XX·银龄本色”党建品牌创建;单独设有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单位分别完成一个“金秋家园”和“老书记工作室”建设任务。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32 党的建设 上稿任务:各乡镇全年完成桂林党建网上稿12篇、《桂林组工通讯》上稿2次,《桂林组工通讯·领导参阅》上稿1篇,灵渠先锋12篇。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33 党的建设 发文推广、承办现场会:承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党建工作现场会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34 党的建设 村(社区)党组织申报星级党组织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35 党的建设 申报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乡镇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36 党的建设 做好党内年报统计工作和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规范组织关系接转,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内部文件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37 党的建设 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涉密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38 党的建设 50周年党员统计纪念章发放 微信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39 党的建设 元旦春节、七一慰问老党员及困难党员 兴组字[2023]25号中共XX县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做好2023年“七一”期间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工作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40 党的建设 公务员、事业单位述职评议、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文件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41 党的建设 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干部档案专审 考核文件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42 党的建设 及时全面准确维护更新编制人事财政一体化系统、公务员工资管理系统人员信息,高质量做好公务员(工资)统计年报等工作。 微信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43 党的建设 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县管干部平时考核,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44 党的建设 每季度走访宗教场所 会议要求 县委统战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45 党的建设 报送统战信息 微信通知 县委统战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46 党的建设 注册XX镇商会 微信通知 县委统战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47 党的建设 两个“纳入”工作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统战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48 党的建设 构建大宣教工作格局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统战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49 党的建设 大统战格局示范点建设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统战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50 党的建设 各族青少年交流活动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统战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51 党的建设 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活动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统战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52 党的建设 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统战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53 党的建设 民族宗教安全稳定工作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统战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54 党的建设 统战信息及宣传工作 微信通知 县委统战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55 党的建设 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56 党的建设 上报问题线索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
工作规则》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57 党的建设 开展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2023年8月29日XX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关于做好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的提示》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58 党的建设 XX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 2022年9月22日中共XX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59 党的建设 XX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工作 县纪委党风室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60 党的建设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 兴纪发〔2022〕11号中共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XX县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61 党的建设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八个聚焦、八项行动” 2022年5月26日中共桂林市纪委办公室关于报送深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八个聚焦、八项行动”相关情况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62 党的建设 营商环境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兴纪办发〔2023〕23号《关于开展营商环境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63 党的建设 XX县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2023年4月28日XX县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64 党的建设 “两个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2023年5月15日县“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办〔2023〕1号关于印发《XX县2023年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监督
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65 党的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66 党的建设 紧扣节日节点,常态化开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作风建设督查检查 关于在2022年“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劳动节等节假日期间紧盯“四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67 党的建设 主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转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工作提示的函》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68 党的建设 常态化开展党纪党规和廉政警示教育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11月10日《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兴纪发(2019)22号《关于开展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办法)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69 党的建设 纪检监察报等报刊征订 兴纪办发(2022)16号中共XX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纪检监察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合
70 党的建设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新闻信息宣传工作任务 兴纪法(2023)4号中共XX县纪委关于做好2023年党风廉政宣传工作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合
71 党的建设 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巡察工作 兴巡办(2024)4号中共XX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巡察XX镇双灵社区等十六个村(社区)党组织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合
72 党的建设 认真查处群众反映强烈、信访举报集中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73 党的建设 案件回访工作 县纪委审理室微信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74 党的建设 谈话场所安全 县纪委案管室微信通知《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汛期安全保障及风险隐患排查表》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75 党的建设 办理留置案件 县纪委领导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乡镇无权限
76 党的建设 出具有关廉政意见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77 党的建设 基层党建办公室述责述廉 兴纪发(2019)22号《关于开展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办法)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78 党的建设 乡镇党委书记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责述廉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79 党的建设 定期会商同级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建议 兴纪发(2019)22号《关于开展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办法)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80 党的建设 清廉XX建设 县清廉发(023)1号《关于全面深化清廉XX建设的实施意见》 县清廉办 基层党建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合
81 党的建设 信访接待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六条:“纪检
监察机关应当畅通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等举报渠道,建设覆盖
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及时受理间距控告,发挥党员和群
众的监督作用。”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82 党的建设 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积极为干部澄清证明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关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
行为积极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纪发
〔2019〕6号)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83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专项实绩考核 1、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绩专项考核的通知
2、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绩专项考核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84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任务达标 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对《2023年全县发展壮大村级
集体经济重点任务(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85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现场教学 关于到XX县现场教学的函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做好讲解
86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调研 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23年联系指导乡(镇)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重点》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配合成员单位做好联系村调研
87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项目各种检查以及报表 1、桂林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历年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2、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集中排查整改的通知
3、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县2019―2023年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88 党的建设 每季度集体经济收入情况进展表 微信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89 党的建设 能人领办集体经济方案 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党建引领·能人领办”集体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90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会议汇报材料 微信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91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迎检工作 关于报送2021年度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绩年终考核迎检台账资料的紧急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92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能力提升培训 关于举办XX县2020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选择好培训骨干人员
93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项目验收及归档材料 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县2023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第四季度重点工作推进会暨XX县村集体经济项目11月策划座谈会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94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后盾单位考核 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绩专项考核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考核后盾单位
95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三资清账 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村级集体“三资”清账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96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收入合同排查
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村集体收入来源集中排查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97 党的建设 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思想政治宣传工作 中共XX县委宣传部转发《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做好_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_学习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98 党的建设 开展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大众传播化工作,制定活动方案 中共XX县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大众化传播工作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99 党的建设 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活动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100 党的建设 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网上答题 中共XX县委网信办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网上知识答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01 党的建设 参加学习习近平理论文章征文比赛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转发《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开展“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主题理论文章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1)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02 党的建设 参加理论研讨会思政论文征集活动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开展2023年理论研讨会思政论文征集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03 党的建设 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村镇的申报及复审工作 XX县文明办关于评选新一轮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04 党的建设 开展“新时代好少年”评选活动 XX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XX县教育局共青团XX县委员会XX县妇女联合会XX县关心下一代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新时代好少年”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05 党的建设 开展“好婆婆”“好媳妇”“好邻居”“五星级文明户”评选工作 XX县文明办XX县妇联关于在全县广泛开展“好婆婆”“好媳妇”和“好邻居”选树推广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06 党的建设 开展"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中共XX县委宣传部关于深化开展“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07 党的建设 开展“社区邻里守望”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XX县文明办关于开展“社区邻里守望”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08 党的建设 镇党委每年向县党委进行1次意识形态专题报告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报送2023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报告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09 党的建设 镇党委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意识形态领域形式,并在党内进行通报情况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10 党的建设 党委会每年召开2次意识形态研究专题会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11 党的建设 完成区市县意识形态整改任务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的通知(1)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12 党的建设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每年完成12次学习。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13 党的建设 “学习强国”工作:“学习强国”活跃度达40%以上,每年上稿12篇。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14 党的建设 保密工作: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加强保密检查。 密件 县委办公室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15 党的建设 保管好涉密文件,做好涉密文件清退工作 中共XX县委机要保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涉密文件清退工作的通知 县国家保密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16 党的建设 开展保密自查自纠工作 密件 县国家保密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17 党的建设 征订保密杂志 兴保发[2023]2号XX县国家保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保密工作》、《保密科学技术》杂志征订和学刊用刊工作的通知 县国家保密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18 党的建设 开展保密线上学习教育 关于组织开展保密线上教育培训的通知 县国家保密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19 党的建设 做好内部保密宣传工作、配合上级开展各类活动 密件 县国家保密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20 党的建设 创作保密宣传视频 兴机密办【2023】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保密公益宣传片创意文案和保密公益宣传海报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县国家保密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21 党的建设 创作保密宣传海报 兴机密办【2023】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保密公益宣传片创意文案和保密公益宣传海报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县国家保密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22 党的建设 政府值班工作(实现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报送本地重要紧急情况,落实领导批示指示,保证与上级政府和部门联络畅通。) 关于进一步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准确通畅的通知。 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23 党的建设 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按时整理上报党内规范性文件,并建立党内法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兴级发【2023】3号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县委办公室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24 党的建设 全年上报党委信息36条,政府信息 兴级发【2023】3号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25 党的建设 做好政务信息和调研约稿报送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报送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约稿通知
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26 党的建设 负责12345热线工单的接受、流转、反馈。 兴级发【2023】3号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部分工单责任单位以属地管理原则为理由,将工单给乡镇处理
127 党的建设 报送季度工作总结、半年工作总结及全年工作总结 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28 党的建设 完成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兴档发20231号XX县档案局关于全面推进机关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的通知 县档案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29 党的建设 征订档案杂志 XX县档案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国档案报》和《中国档案》杂志学用工作的通知 县档案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30 党的建设 开展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 XX县档案局关于开展2023年“6·9”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县档案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31 党的建设 迎接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兴档发[2023]5号XX县档案局关于2023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报 县档案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32 党的建设 档案工作:完成独立、安全的档案室建设,建立健全档案保管、保密等制度。 兴档发〔2023〕3号XX县档案局关于印发《XX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等级认定办法》的通知 县档案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33 党的建设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兴政办函【2023】6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司法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34 党的建设 制定乡镇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并做好任务分解,组织开展单位内部个人绩效考评工作 兴级发【2023】3号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县督效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35 党的建设 绩效工作宣传,在中央、自治区和市媒体(党报党刊)上刊发绩效宣传稿件每月至少报送一篇稿件至督效办 关于做好2023年度绩效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督效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36 党的建设 完成自治区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公示整改方案、整改工作计划和整改完成情况 《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反馈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督效办发〔2023〕1号) 县督效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37 党的建设 社会评价宣传,如在本地主流媒体发布群众意见建议、12345热线解决诉求的整改案例,张贴宣传海报,微信群朋友圈转发宣传海报 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督效办发〔2023〕1号)、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督效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38 党的建设 做好市级社会评价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 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督效办发〔2023〕1号) 县督效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39 党的建设 报送年度工作成效素材 关于征集XX县2023年度工作成效汇报册素材的通知 县督效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40 党的建设 绩效发放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做好XX县2023年度基础绩效发放工作的通知》 县督效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41 党的建设 做好对标管理工作 关于报送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县督效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42 党的建设 报送绩效台账资料 《关于提供2022年度绩效考评有关材料的通知》 县督效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43 党的建设 政府信息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四)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县政府办 镇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44 党的建设 规范公文公开源头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88号 县政府办 镇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45 党的建设 开展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 中共XX县委宣传部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2023年XX县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146 党的建设 参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微视频、微电影、微动漫比赛 XX县文明办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广电局关于举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微视频微电影微动漫作品征集比赛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47 党的建设 开展“新时代乡村”阅读季活动 中共XX县委宣传部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新时代乡村阅读季”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148 党的建设 开展“00后话百年”宣传教育活动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做好广西“00后话百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49 党的建设 开展“新媒体宣传月”活动费 兴宣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宣传部关于印发《2023年XX县新媒体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150 党的建设 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系列活动 关于做好2023年“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启动工作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151 党的建设 组织开展传统节日文化活动 XX县文明办转发《中央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52 党的建设 配合做好春节期间社会宣传工作 中共XX县委宣传部关于做好XX县2023年春节社会宣传工作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153 党的建设 做好身边好人、道德模范评选复审工作 XX县文明办关于做好2023年“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54 党的建设 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月活动 中共XX县委宣传部XX县文明办关于开展2023年学雷锋志愿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55 党的建设 推荐第九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推荐第九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56 党的建设 实地检查有无过时、破损公益广告并全面清理、更新 中共XX县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社会宣传标语排查整改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157 党的建设 开展社会评价宣传标语排查 关于开展社会评价宣传标语排查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158 党的建设 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XX县文明办关于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159 党的建设 开展全民阅读工作 中共XX县委宣传部关于印发《2023年XX全民阅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160 党的建设 组织观看国防教育电影《边疆军魂》 中共XX县委员会全民国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观看国防教育电影《边疆军魂》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161 党的建设 配合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社会宣传氛围营造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社会宣传氛围营造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162 党的建设 制定正版软件工作责任制度、软件日常使用管理规定、软件配置管理规定、软件台账管理规定、软件安装维护管理规定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63 党的建设 开展正版软件宣传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64 党的建设 开展正版软件安装使用、培训、督促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165 党的建设 全年完成桂林文明网任务稿12篇,广西文明网上稿2篇 XX县文明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桂林文明网供稿工作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66 党的建设 全年在区级主流媒体上稿8篇,在市级主流媒体上稿15篇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的通知(1)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67 党的建设 全年完成乡村振兴上稿,中央级主流媒体2篇,区级主流媒体4篇,市级主流媒体8篇,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的通知(1)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68 党的建设 负责县领导新闻视频采写 微信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169 党的建设 每月报送数字乡村建设经验信息1篇 中共XX县委网信办关于做好2024年数字乡村建设经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网信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70 党的建设 每月上报舆情信息稿件3篇 微信通知、会议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171 党的建设 打造农家书屋场所设及配套设施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172 党的建设 完善农家书屋相关制度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73 党的建设 做好出版物登记簿、借阅登记簿、活动登记簿、读者意见簿登记工作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74 党的建设 在农家书屋开展各类阅读活动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75 党的建设 配备更新农家书屋书籍 微信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176 党的建设 提升打造乡风文明示范点 兴宣发〔2024〕1号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印发《XX县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177 党的建设 完成“扫黄打非”宣传上稿任务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78 党的建设 提升打造移风易俗示范点 兴宣发〔2024〕1号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印发《XX县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179 党的建设 提升打造扫黄打非示范点 会议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180 党的建设 提升打造农家书屋示范点 会议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181 党的建设 “桂志愿”系统录入工作:按要求开展志愿者活动,“桂志愿”系统志愿者活跃度达50%以上。 《XX县文明办转发<关于推广应用广西志愿服务云平台——“桂志愿”系统的通知>》(兴文明办〔2022〕1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82 党的建设 网评文章投稿工作:每月至少投稿1篇网评文章。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83 党的建设 网评文章的转发及评论工作:按要求完成“记事本”APP上的转发及跟评任务。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84 党的建设 参加2023年“网聚正能量争做八桂好网民”主题宣传活动 《关于开展2023年“网聚正能量争做八桂好网民”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活动为县网信办组织
185 经济发展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信息采集及帮扶工作 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3]22号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186 经济发展 公益性岗位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乡振发〔2022〕18号) 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联系。
187 经济发展 跟踪及统计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情况 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188 经济发展 脱贫人口县内务工补助 关于印发《2023年XX县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189 经济发展 脱贫人口跨省交通补助 兴乡振指办发〔2023〕7号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XX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190 经济发展 脱贫户产业奖补申报 1、兴政发〔2022〕4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兴乡振指发〔2022〕5号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兴乡振指办发〔2023〕8号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191 经济发展 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申报 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XX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XX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192 经济发展 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 XX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193 经济发展 脱贫户收入核实情况 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脱贫人口增收和帮扶联系工作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3〕21号) XX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194 经济发展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桂农发〔2023〕2号)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度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广西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XX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195 经济发展 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 市乡村指办发[2022]18号桂林市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 XX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196 经济发展 脱贫户小额信贷 桂乡振发〔2022〕1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
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各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放贷银行精准合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积极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督促保险业金融机构提高农村地区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风险的保险保障水平。乡(镇)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内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全程参与配合放贷银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服务工作。
197 经济发展 脱贫人口雨露计划等惠民补助政策申报 兴乡振指办发〔2022〕5号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198 经济发展 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绩效考核) 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平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兴乡振指办发〔2023〕16号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199 经济发展 乡村建设信息录入,包括一般户的录入、厕所录入等 1、桂林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数据更新工作调研指导审核的通知
2、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村庄清洁攻坚行动的通知
3、XX县农业农村局XX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农业改厕情况摸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200 经济发展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数据清洗 桂林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数据清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乡振发〔2022〕7号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201 经济发展 脱贫户帮扶结对 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XX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精准结对帮扶方案》的通知兴乡振指办发〔2022〕2号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202 经济发展 扶贫产品认定和销售情况 1、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推进“消费帮扶助农增收集中行动”的通知
2、广西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方案桂发改振兴〔2021〕733号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203 经济发展 乡村振兴日常监测:包括报送调研汇报、进度表、计划表、公众号、典型案例 部门通知、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204 经济发展 乡村振兴工作动态; 部门通知、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205 经济发展 省、市、县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培育创建:包括召开推进会、报送进度表、计划表
进行调研汇报、总结汇报
关于完善2022-2023年度市县两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206 经济发展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的人员增减每月报送 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207 经济发展 脱贫户增收 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增收和帮扶工作的通知、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208 经济发展 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移交 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209 经济发展 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录入项目库 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210 经济发展 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数据维护 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211 经济发展 内部审计统计 XX县审计局关于做好内部审计统计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县审计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12 经济发展 提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情况审计材料 XX县审计局对本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的通知 县审计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13 经济发展 清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委托扣款协议工作 关于清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委托扣款协议工作的通知 县税务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14 经济发展
1.组织调查摸底、入户和做群众工作;
2.配合做好湘江三桥土地征收和补偿相关工作
部门通知 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双攻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工业振兴办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15 经济发展 1.组织调查摸底、入户和做群众工作;
2.配合做好玉环汽配二期土地征收和补偿相关工作
部门通知 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双攻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工业振兴办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16 经济发展 1.组织调查摸底、入户和做群众工作;
2..配合做好城西科技产业园土地征收和补偿相关工作
部门通知 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双攻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工业振兴办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17 经济发展 1.组织调查摸底、入户和做群众工作;
2.配合做好园区给排水管网建设工程土地征收和补偿相关工作
部门通知 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双攻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工业振兴办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18 经济发展 1.组织调查摸底、入户和做群众工作;
2.配合做好、110千伏南海线基座建设土地征收和补偿相关工作
部门通知 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双攻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发改局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19 经济发展 1.组织调查摸底、入户和做群众工作;
2.配合做好第四小学进校道路土地征收和补偿相关工作
部门通知 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双攻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发改局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20 经济发展 1.组织调查摸底、入户和做群众工作;
2.配合做好灵渠水厂土地征收和补偿相关工作
部门通知 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双攻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发改局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21 经济发展 1.组织调查摸底、入户和做群众工作;
2.配合做好工业园区发展用地土地征收和补偿相关工作
部门通知 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双攻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发改局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22 经济发展 配合做好停电施工期间冲突协调工作 县工业振兴办关于配合做好电力设备产业园110kV高压线路迁改项目施工的通知 县工业振兴办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发改局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23 经济发展 填报问题拟处理意见 关于填报县工业振兴领导小组周例会问题拟处理意见的函 县工业振兴办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发改局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24 经济发展 反馈修改意见 关于修改《党政主要领导服务工业企业接待日活动(第九期)会议纪要(送审稿))》的函 县工业振兴办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发改局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25 经济发展 报送项目工作总结 微信通知 县工业振兴办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发改局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26 经济发展 报送项目进度 关于报送XX县2023年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报表的通知 县发改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发改局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27 经济发展 报送谋划储备项目 关于做好XX县2023年谋划储备项目上报的通知 县发改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28 经济发展 报送项目问题解决方案及解决时间 关于报送项目问题解决方案及解决时间的通知 县发改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29 经济发展 补充缺少的数据 XX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填报《XX县落实学思想拼经济稳增长惠民生六个攻坚行动方案》的函 县发改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30 经济发展 填报重大项目计划 XX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填报XX县2024年重大项目计划表的通知 县发改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31 经济发展 反馈重大项目修改意见 XX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重大项目推进会会议纪要意见的函 县发改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32 经济发展 XX县灵渠保护提升项目清单 关于进一步梳理灵渠保护提升谋划项目及请求支持事项的通知 县发改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33 经济发展 报送工作总结 XX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报送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函 县发改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34 经济发展 给予数据核实、修正、完善 XX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协助提供XX县情况材料的函 县发改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35 经济发展 二层站所单列预算工作经费 微信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236 经济发展 财务数据的申报 部门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37 经济发展 党费专户会计核算 微信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238 经济发展 对接财政部门进行请款、付款、对账 微信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239 经济发展 预算指标下达、支付 部门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240 经济发展 国有资产账卡管理、统计报告等 部门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241 经济发展 债务年报、月报 部门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42 经济发展 人口普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十六条: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行政法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施行)第三条:“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统计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43 经济发展 经济普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十六条: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关于印发《XX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统计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44 经济发展 农业普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十六条: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施行)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统计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45 经济发展 农业统计经济指标 口头任务 县统计局
县农业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发布)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乡镇统计的职能是统计资料的补正。
246 经济发展 固定资产投资
经济指标
口头任务
县统计局
县发改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发布)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乡镇统计的职能是统计资料的补正。
247 经济发展 城乡居民收入调查 口头任务 国调队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48 经济发展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XX县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前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县统计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49 经济发展 统计规范化建设 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自查的通知 县统计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50 经济发展 规下样本村统计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统计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51 经济发展 统计名录库管理 XX县统计局关于举办基本单位统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县统计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52 经济发展 招商引资
经济指标
XX县2023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乡镇) XX县投资
促进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乡镇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主要提供基础要素保障工作,项目落地投资工作由招商局负责实施
253 经济发展 商业体系建设 XX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1114) 县工信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54 经济发展 一事一议、革命老区等各类项目申报、管理及资金拨付 微信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255 经济发展 设立XX镇财政基本户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256 民生服务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 桂农厅发〔2024〕1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57 民生服务 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 兴政办〔2022〕2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应由县级部门指导,乡镇配合实施
258 民生服务 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兴办发[2023]3号《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59 民生服务 XX县促进粮食增产增收激励措施 兴政发[2023]5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2023年稳投资促消费保增长一揽子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60 民生服务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兴农字〔2023〕8号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61 民生服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兴农字〔2023〕3号XX县农业农村局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XX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62 民生服务 稻谷生产补贴 兴农字〔2023〕15号XX县农业农村局XX县财政局XX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XX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63 民生服务 双季稻轮作补贴 兴农字〔2023〕20号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64 民生服务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生产托管项目 兴农机〔2021〕11号XX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XX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65 民生服务 售粮补贴 桂财建〔2023〕61号《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66 民生服务 桂林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补助 市农办发〔2023〕13号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67 民生服务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 兴农字〔2023〕9号XX县农业农村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68 民生服务 田园综合体创建 兴政办〔2022〕1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县田园综合体创建的指导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应由县级部门指导,乡镇配合实施
269 民生服务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兴农产办〔2023〕2号《关于做好2023年XX县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兴农产办〔2023〕1号《关于做好2023年XX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70 民生服务 耕地撂荒治理 兴农字〔2023〕4号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XX县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由县级统筹抓,乡镇配合实施
271 民生服务 土地确权颁证 兴农确权办发【2020】1号关于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存在问题收集工作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组织人员,县级部门招标第三方实施
272 民生服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兴发[2018]44号(关于印发《XX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73 民生服务 土壤普查 XX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组织人员,县级部门招标第三方实施
274 民生服务 农机具购置补贴 桂农机办(2021)关于印发广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275 民生服务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兴农字〔2023〕2号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XX县开展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专业性强,乡镇无专业性人才
276 民生服务 清廉乡村建设 _桂发〔2024〕3号关于印发《清廉广西建设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由县级统筹抓,乡镇配合实施
277 民生服务 厕所革命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要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市地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由县级统筹抓,乡镇配合实施
278 民生服务 农业受灾统计、救灾物资发放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79 民生服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由县级负责
280 民生服务 农经统计年报及农村集体资产清查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这项工作由各省级政府统一作出安排。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应由县级部门指导,乡镇配合实施
281 民生服务 积分制推广运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乡村治理典型方式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高度重视“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乡村治理典型方式的推广运用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实行专班专抓,指导辖区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应由县级部门指导,乡镇配合实施
282 民生服务 农作物病虫害防控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应由县级部门指导,乡镇配合实施
283 民生服务 移风易俗建设 XX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移风易俗问题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应由县级部门指导,乡镇配合实施
284 民生服务 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农业保险条例》规定由县级负责
285 民生服务 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监督管理 XX县2023年(防灾救灾第一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物资发放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286 民生服务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国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设施农业用地监管。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287 民生服务 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能源建设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能源建设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能源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目前无此项工作
288 民生服务 农业技术推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修正)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第九条:“……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第十二条:“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者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吸引人才,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289 民生服务 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由县级部门负责
290 民生服务 一事一议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农业部负责全国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291 民生服务 农药、肥料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助农业农村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备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县级负责
292 民生服务 农作物种子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执法权
293 民生服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未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
294 民生服务 农民负担管理 部门通知、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95 民生服务 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回头看”工作 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回头看”工作调度总结的通知》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96 民生服务 村庄清洁攻坚行动 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村庄清洁攻坚行动》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97 民生服务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桂林市农业农村局桂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98 民生服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执法权
299 民生服务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XX县农业农村局XX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XX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00 民生服务 草莓苗种植情况调查 XX县经济运行分析专班办公室关于报送草莓苗种植情况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01 民生服务 粮食生产监测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粮食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02 民生服务 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指导 桂农厅办发〔2023〕46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设施蔬菜基地建设规范》的通知(正文)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03 民生服务 农机化技术推广 部门通知、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04 民生服务 高标准农田建设 中共XX县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统计2019--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在村委村集体账号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05 民生服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桂农厅发〔2021〕10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06 民生服务 创建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集成优秀试点村 (兴农办发〔2022〕9号)中共XX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2022年乡村振兴改革集成试点村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XX县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报送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集成优秀试点村自评材料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07 民生服务 柑橘、葡萄统计 《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柑橘、葡萄统计工作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08 民生服务 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定 兴农产办〔2023〕2号《关于做好2023年XX县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兴农产办〔2023〕1号《关于做好2023年XX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09 民生服务 “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XX县“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10 民生服务 千万工程 县委农办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农办关于征求我区学用“千万工程”相关文件修改意见的函》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11 民生服务 水稻玉米高产攻关行动 兴农字〔2023〕7号中共XX县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XX县2023年水稻玉米高产攻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12 民生服务 豇豆绿色生产工作 桂农厅办发〔2024〕1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豇豆绿色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旧”豇豆生产方式转换确保豇豆产品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13 民生服务 柑橘黄龙病防控 桂农厅办发〔2024〕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柑橘黄龙病防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14 民生服务 广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精品村、示范村、提升村创建 中共XX县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关于报送2023年度广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精品村、示范村、提升村创建名单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15 民生服务 农村“三变”改革 兴农集改〔2020〕2号《2020年XX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16 民生服务 村民小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兴农集改〔2021〕2号《XX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村民小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17 民生服务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 兴农字〔2023〕14号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XX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18 民生服务 村党组织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XX县村党组织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培训会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19 民生服务 脱贫村产业帮扶覆盖率统计 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关于提交产业帮扶覆盖率相关材料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20 民生服务 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 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关于做好新型经营主体材料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21 民生服务 乡村振兴指导员制度落实 《XX县建立乡村振兴指导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22 民生服务 乡村风貌提升 兴办发[2021]1号(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乡村风貌提升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23 民生服务 全国科普日暨八桂科普大行动 兴全科组办发〔2023〕1号《2023年全国科普日暨八桂科普大行动XX县活动方案》 县科协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由县级统筹抓,乡镇配合实施
324 民生服务 科技工作者信息采集调查工作 XX县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XX县科技工作者信息采集调查工作的通知》 县科协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25 民生服务 全民科学素质知识竞赛有奖竞答活动 XX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举办2023年桂林市全民科学素质知识竞赛有奖竞答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县科协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26 民生服务 非洲猪瘟排查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27 民生服务 乡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八条:“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所在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28 民生服务 养殖技术推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修正)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第九条:“……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第十二条:“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者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吸引人才,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由县级统筹抓,乡镇配合实施
329 民生服务 养殖场粪污处理的监管 【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施行)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组织或者协助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第五十一条:“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散养户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30 民生服务 辖区内饲料厂、店、兽药店的监管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相应执法权
331 民生服务 动物产地检疫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332 民生服务 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施行)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组织或者协助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第五十一条:“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散养户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333 民生服务 科技养殖示范场技术指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修正)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第九条:“……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第十二条:“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者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吸引人才,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334 民生服务 组织养殖户参加县局开展的各类培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修正)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第九条:“……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第十二条:“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者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吸引人才,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负责组织人员
335 民生服务 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开展工作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带路
336 民生服务 畜禽现代生态化标准场申报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337 民生服务 中国农技推广APP推广使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修正)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第九条:“……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第十二条:“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者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吸引人才,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推广安装
338 民生服务 畜禽遗传资源普查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339 民生服务 科技特派员入户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340 民生服务 水产养殖台账月报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341 民生服务 渔业产量的统计上报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342 民生服务 春季动物防疫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二条国家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扑灭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是国家设在基层的事业单位,是具体实施动物疫病预防工作的主体。加强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巩固和强化动物疫病预防的基层组织,对动物疫病计划免疫工作的落实至关重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三定”的规定,组织做好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的落实工作。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采取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制等措施,组织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适时开展动物预防免疫工作,为他们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43 民生服务 秋季动物防疫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二条国家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扑灭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是国家设在基层的事业单位,是具体实施动物疫病预防工作的主体。加强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巩固和强化动物疫病预防的基层组织,对动物疫病计划免疫工作的落实至关重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三定”的规定,组织做好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的落实工作。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采取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制等措施,组织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适时开展动物预防免疫工作,为他们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44 民生服务 畜禽免疫月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十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45 民生服务 畜禽免疫季度报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十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46 民生服务 春防周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十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47 民生服务 秋防周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十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48 民生服务 动物强制免疫疫苗发放、登记、上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十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49 民生服务 动物免疫标识发放、登记、上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十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50 民生服务 畜牧生产季度报表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51 民生服务 养殖场瘦肉精监测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352 民生服务 动物防疫合格证年审审查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353 民生服务 动物流行病学调查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354 民生服务 生猪良种补贴的登记核查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355 民生服务 能繁母牛扩繁增量的登记核查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356 民生服务 生猪保险统计 【行政法规】《农业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保险公司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357 民生服务 肉牛保险统计 【行政法规】《农业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保险公司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358 民生服务 微型示范牛场创建 市政办【2022】18号,市农业【2022】56号,《XX县微型牛场创建工作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359 民生服务 犬狂犬病的预防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条:“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360 民生服务 “粮改饲”项目的实施 兴农字【2023]18号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XX县2023年自治区级“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361 民生服务 养殖场的气象灾害预防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362 民生服务 灾害统计上报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363 民生服务 水库安全管理 XX县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县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了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364 民生服务 水资源监督管理 关于开展自备水无证取水排查工作的函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此项工作经费
365 民生服务 饮用水水源保护 关于报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此项工作经费
366 民生服务 农村饮水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农村供水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和近期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此项工作经费
367 民生服务 河长制工作 关于加强全县河道巡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执法权限
368 民生服务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XX县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369 民生服务 冰冻灾害饮水排查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工作经费
370 民生服务 干旱气候饮水排查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此项工作经费
371 民生服务 农村饮用水规划调查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372 民生服务 农村饮用水工程养护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养护经费
373 民生服务 饮水安全三个责任人 XX县水利局关于填报2023年防汛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374 民生服务 饮水安全项目推进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375 民生服务 中办督查农村农村供水自查 XX县供水保障专责小组关于做好农村供水问题全面排查整改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376 民生服务 农村饮水监测采集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377 民生服务 饮水安全脱贫户监测工作 XX县供水专责小组关于做好农村供水问题全面排查整改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378 民生服务 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修定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379 民生服务 村级临时饮水送水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此项工作经费
380 民生服务 村级饮水收费工作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381 民生服务 取水审核办证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申核资质
382 民生服务 水库防洪预案修定 桂林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各类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383 民生服务 乡镇村山洪灾害预案修定 桂林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各类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384 民生服务 镇村两级山洪灾害预案 桂林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各类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385 民生服务 水库防汛救灾物质发放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386 民生服务 水库安全巡查统计报告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387 民生服务 水库运行技术管理 关于调整XX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388 民生服务 水库责任人公示管理 XX县水利局关于填报2023年防汛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389 民生服务 水资源取水调查 绩效考核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390 民生服务 水资源管理工作 绩效考核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391 民生服务 用水总量统计 绩效考核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
392 民生服务 集中供水水源地调查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393 民生服务 水工程的矛盾纠纷调处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394 民生服务 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报告 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395 民生服务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XX县水利局关于开展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396 民生服务 水利安全生产制度报表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397 民生服务 集中供水工程报表调查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398 民生服务 防洪堤设河道维修管理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399 民生服务 农村灌区调查报告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400 民生服务 灌区的矛盾纠缠调处 电话或微信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401 民生服务 水库除险加固矛盾纠纷调处 电话或微信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402 民生服务 河湖“四乱”清理工作 XX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2023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此项工作经费
403 民生服务 河道巡河工作 自治区河长巡河令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404 民生服务 河道的垃圾清理 电话或微信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专业河道保洁队伍和经费
405 民生服务 河湖调查报表 关于上报河流重点监控区域河段信息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406 民生服务 河湖长的工作制度方案 XX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2023年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407 民生服务 水行政执法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执法权
408 民生服务 水源地污染管理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409 民生服务 森林资源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八条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410 民生服务 野生动物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其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411 民生服务 古树名木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412 民生服务 森林病虫害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负责做通林农思想教育工作,多渠道、多频次利用传播媒介对本辖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进行宣传动员,让农户了解并支持疫木清理除治,有效保障疫木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林长制责任区划分,依靠生态护林员或村干部,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村级的日常监测网络,有松林分布的行政村至少安排一名监测员,并对监测员进行登记造册管理;对本辖区内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的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协助县林业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疫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要对疫情小班山场周边居民点进行宣传、管控,居民房前屋后不能残存松木柴火;配合县林业局做好疫木除治监管等其他工作。
413 民生服务 破坏森林行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相应执法权
414 民生服务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415 民生服务 造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造林绿化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造林绿化;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416 民生服务 林长制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417 民生服务 公益林、天然林补偿资金发放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林业主管部门应与承担管护任务的国有林业单位和集体签订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国有林业单位应与管护人员、集体应与个人签订管护合同。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418 民生服务 森林防火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护林设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相关组织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用护林员,其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森林防火条例》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419 民生服务 乡愁树的认定 XX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选任乡愁树活动方案的通知兴绿委字〔2023〕4号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420 民生服务 植树节活动 XX县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XX县2024年全民绿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兴绿委字〔2024〕1号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421 民生服务 松材线虫病的防控与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松材线虫病乡镇级疫点、薇甘菊县级疫区和其它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及撤销的松材线虫病乡镇级疫点的通知桂林防治〔2023〕1号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422 民生服务 生态护林员选聘、区域划分及管理 XX县林业局XX县财政局XX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XX县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选续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林字〔2023〕21号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423 民生服务 输电线路通道树障隐患清理和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桂林市林长办公室关于全力消除输电线路通道树障森林火灾隐患的通知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424 民生服务 林下经济发展 XX县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23-2030年)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425 民生服务 主要畜禽监测调查 国家统计局XX县调查队安调字[2023]52号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无技术、人员力量
426 民生服务 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无技术、人员力量
427 民生服务 外地调入牛落地报告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无技术、人员力量
428 民生服务 加强畜禽运输车辆防疫消毒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无技术、人员力量
429 民生服务 养殖场桂牧通APP安装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无技术、人员力量
430 民生服务 新扩建肉牛肉羊生态场验收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无技术、人员力量
431 民生服务 汛期灾情上报技术指导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无技术、人员力量
432 民生服务 现代设施畜牧项目建设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无技术、人员力量
433 民生服务 特色养殖资源调查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无技术、人员力量
434 民生服务 动物检疫票证管理 动物检疫票证管理办法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无检疫权
435 民生服务 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管理 桂林市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管理办法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无管理权
436 民生服务 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 兴科协发〔2024〕1号《XX县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 县科协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力量薄弱
437 民生服务 灌区春灌进展情况调查 文件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438 民生服务 水电站的管理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439 民生服务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查 文件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440 民生服务 核实移民死亡名单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生态水扶中心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441 民生服务 组织水库移民参加培训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生态水扶中心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没有对接单位
442 民生服务 移民项目的申报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生态水扶中心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443 民生服务 核实未补助到位移民补贴情况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生态水扶中心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444 民生服务 做好涉校涉生安全管理,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印发);【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教督导〔2021〕4号)。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445 民生服务 组织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抓好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宣传教育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印发);【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教督导〔2021〕4号)。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446 民生服务 开展风险水域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巡查力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印发);【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教督导〔2021〕4号)。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447 民生服务 督促落实在河流、水库、水塘等危险水域公布联系电话、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摆放游泳圈、长绳等救生设施设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印发);【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教督导〔2021〕4号)。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448 民生服务 审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桂教规范〔2013〕2号)第七条。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449 民生服务 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 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450 民生服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 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451 民生服务 协调做好残疾未成年人送教上门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 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由教育局和特殊教育学校组织送交上门,乡镇做好配合工作
452 民生服务 协助征地工作组做好失地农民子女就读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 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失地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需经村、镇、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教育局等五个部门联合证明是失地农民子女才能申请,手续复杂过程繁琐,建议由征地工作组核实身份直接对接教育部门完成此工作。
453 民生服务 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失学辍学学生名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 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454 民生服务 配合做好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积极支持办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印发)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455 民生服务 教育项目建设矛盾纠纷调解 征地会议纪要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456 民生服务 协助大学生贷款清缴工作 微信通知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大学生已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乡镇可协助教育局催缴,但不应纳入乡镇绩效考核
457 民生服务 协助拓展推普脱贫行动 绩效考评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458 民生服务 协助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绩效考评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459 民生服务 督促看护点停办工作 《关于2022年XX县幼儿看护点排查结果的通知》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460 民生服务 “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试点工作(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减少审批材料)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优化基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审批〔2021〕31号) 县政管办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461 民生服务 根据《指导目录》编制本级2022年度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根据《指导目录》编制本级2022年度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公布,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除规定使用行业业务系统办件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凡有办件量的都应该用“一体化平台”应录尽录办件信息。)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印发的《基层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指导目录(2022年版)》 县政管办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指导目录里面的77项基层依申请事项目录,建议由涉及到的教育、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民政办、社保部门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梳理,给予优化建议。
462 民生服务 “足不出户办审批”便民服务(通过“网办”“代办”“快递办”等方式,巩固拓展乡(镇)
“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成果,着力构建“15分钟政务服务圈”,实现村民办事由“少跑腿”向“零跑腿”迈进,让群众“足不出户”享受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2023年底实现各村(社)足不出户服务全覆盖)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县政管办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目前乡镇、村(社)开展足不出户办审批便民服务条件未成熟,一是人员缺乏,二是“代办”、“快递办”等经费未明确,无法正常开展
463 民生服务 预算、决算编制及公开及财务制度 微信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464 民生服务 提供死亡人员名单审计材料 关于商请各乡镇提供审计资料的函 县审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465 民生服务 农业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自查自纠 XX县财政局关于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 县财政局 XX镇财政所



466 民生服务 “一卡通”系统管理和维护 微信通知 县财政局 XX镇财政所



467 民生服务 涉农资金补贴发放 微信通知 县财政局 XX镇财政所



468 民生服务 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交办群众信访案件整改 关于做好XX县第二批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现场核查考评迎检工作的通知 环保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明确县主要,乡镇配合
469 民生服务 年度绩效考核材料 关于加强XX县露天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环保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明确县主要,乡镇配合
470 民生服务 年度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宣传工作的通知 环保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明确县主要,乡镇配合
471 民生服务 年度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 关于报送2023年第四季度研究环保工作会议记录的通知
年度考评材料内容
环保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明确县主要,乡镇配合
472 民生服务 农村生活污水重点治理村庄清单 关于第二次征求《桂林市2024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代拟稿)》意见的通知 环保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无专业人员,无经费可开展工作
473 民生服务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保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明确县主要,乡镇配合
474 民生服务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调查工作 通知(根据我县灵渠改造的有关方案,对灵渠周边500米范围内村庄摸排统计) 环保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明确县主要,乡镇配合
475 民生服务 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灵渠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的通知 环保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无专业人员,无经费可开展工作
476 民生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问题整改现场验收 微信通知 环保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明确县主要,乡镇配合
477 民生服务 “五二二”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微信通知 环保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明确县主要,乡镇配合
478 民生服务 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 微信通知 环保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明确县主要,乡镇配合
479 民生服务 做好日常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雨汛期及节假日或重大节庆日期间地质灾害点巡查防控、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上报并做好警示措施;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报表上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10号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480 民生服务 陪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走访、巡查地址质害点,配合完成临时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安全生产等专项工作检查情况表的上报相关工作; 微信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明确县主要,乡镇配合
481 民生服务 做好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搭棚等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巡查、违法行为的制止及上报; 微信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482 民生服务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搭棚等破坏耕地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 微信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县级部门执法
483 民生服务 做好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季度和临时性卫片图斑的核实上报; 微信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带路,乡镇无经费
484 民生服务 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现场执法调查、查处、立案 电话、微信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执法经费,无专业队伍
485 民生服务 辖区内日常农村宅基地审批(包括三到场核验、手续办理、建成房屋验收及证件核发、矛盾纠纷处理等) 电话、微信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486 民生服务 各村委村民建房用地指标(包括占用一般水田、耕地、果园地、林地、草地等)上报 电话、微信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487 民生服务 城市开发边界内的村民建房的审批、规划 XX县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建议收回,基层无专业规划技术人员
488 民生服务 农村宅基地测绘 口头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建议收回,乡镇无测绘资质单位又无经费,无专业人员
489 民生服务 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电话、微信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县级部门,提供基本信息,负责带路
490 民生服务 自然资源日常动态巡查报告 电话、微信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491 民生服务 农村危房入户审核、信息核查,信息系统录入 电话、微信通知 县住建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492 民生服务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阶段性危房改造工作的排查走访 电话、微信通知 县住建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县级部门,做好摸排
493 民生服务 每月农村危房巡查 电话、微信通知 县住建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494 民生服务 危房改造进度报表 电话、微信通知 县住建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495 民生服务 农村危改户房屋改造后的安全质量监督、验收 电话、微信通知 县住建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和专业人员
496 民生服务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录入 电话、微信通知 县住建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经费无专业人员
497 民生服务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市住建[2021]13号《关于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录入工作的紧急通知》
县住建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和专业人员
498 民生服务 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工作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市住建[2021]14号《关于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录入工作的紧急通知》
县住建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和专业人员
499 民生服务 农村人居环境调查 微信通知 县住建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经费无专业人员
500 民生服务 每年一次村镇所有信息报表的填报 微信通知 县住建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经费无专业人员,配合提供基本信息
501 民生服务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供水设施普查 关于印发XX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供水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住建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专业人员及经费
502 民生服务 做好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备案、监督实施及信息汇交等工作,定期对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经营和用地协议履行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对日常巡查发现的非法占用、破坏设施农业用地问题进行上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流程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42号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503 民生服务 乱占耕地图斑补充摸排、核实举证工作 《关于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补充摸排图斑整改工作会的通知》,微信下发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专业人员及经费
504 民生服务 国土云APP下发日常变更调查图斑举证 电话、微信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经费
505 民生服务 配合做好废弃矿山的整改修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衡柳高速铁路、G72泉南高速公路、G322国道湘桂交界至桂林北路段两侧可视范围内采石采矿点生态修复的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负责配合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工作
506 民生服务 做好我镇乡道、村道养护及管理等相关工作。 电话、微信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507 民生服务 配合县级部门做好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的编制;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摸排道路交通相关基础数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消除和保障铁路安全的相关工作。 电话、微信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提供基本信息
508 民生服务 两站人员开展交通劝导工作,每个劝导站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劝导,每次劝导活动至少记录8次劝导行为,并将劝导照片留存形成台账以备检查 XX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的通知兴交联办[2024]3号 县交通运输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收回,乡镇无经费又无专业执法的交通人员
509 民生服务 无牌无证车辆排查 电话、微信通知 县交警队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该事项应该配合,基层无专业人员
510 民生服务 广西通组路数据采集填报 电话、微信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收回,乡镇无经费又无专业熟悉的交通人员
511 民生服务 每月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巡查 电话、微信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512 民生服务 做好日常巡田 《桂林市田长制考核暂行办法》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513 民生服务 做好辖区内农田的保护,包括撂荒整治、异地补划和就地恢复; 《桂林市田长制考核暂行办法》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514 民生服务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图斑的现场核实和上报 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515 民生服务 每月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记录表及日常动态巡查报告 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2024年XX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监察日常动态巡查和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516 民生服务 办理不动产要求乡镇开具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书 直接让群众携带表格要求出具证明及盖章 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有证不需盖章,开具证明要现场核查需工作经费,又让群众多跑路,不便民
517 民生服务 分布式光伏安装申请表 微信通知 县发展和改革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和工作经费
518 民生服务 城市开发边界外的村民建房的审批、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六十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519 民生服务 征地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村民建房) 口头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双攻坚组提供业务咨询指导
520 民生服务 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矿山违法处置等工作。 电话、微信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经费,配合带路
521 民生服务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排查上报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微信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522 民生服务 用田长巡APP开展巡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桂林市田长制考核暂行办法》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523 民生服务 田长巡APP中图斑核实举证 《桂林市田长制考核暂行办法》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经费
524 民生服务 撂荒整治、异地补划和就地恢复; 《桂林市田长制考核暂行办法》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经费
525 民生服务 对无证房屋开具营业执照办公场所证明 群众直接带表来乡镇进行盖章 县市场监督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有证不需盖章,无证乡镇无法开具证明,既让群众多跑路,又无法解决实质问题
526 民生服务 对无证房屋开具用电证明 群众直接带表来乡镇进行盖章 县供电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有证不需盖章,无证乡镇无法开具证明,既让群众多跑路,又无法解决实质问题
527 民生服务 文物巡查工作:每月对辖区内5个文保点至少巡查1次,保证文保点卫生。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灵渠博物院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文保点数量多且较分散,人手不够
528 民生服务 配合上级开展文物现场勘探、发掘、保护等工作。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灵渠博物院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乡镇主要起到带路和协调村委作用
529 民生服务 一键游系统信息录入。 微信通知 县文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录入账号为县文旅局账号
530 民生服务 文物普查工作:配合做好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 开会传达 县灵渠博物院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技术性太强,乡镇无专业人员,不具备权威性
531 民生服务 旅游资源保护管理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履职,乡镇无相应执法权。
532 民生服务 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参加县级以上旅游部门上培训 关于举办2023年XX县农村党员文化和旅游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33 民生服务 旅游行业监管执法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六条内容,没有明确乡镇职责。
534 民生服务 旅游安全生产 通知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35 民生服务 旅游厕所等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旅游厕所无管理经费
536 民生服务 旅游重点村、星级乡村旅游区等旅游品牌创建工作 1.【规范性文件】桂文旅发〔2023〕12 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 2023 年度旅游品牌创建工作的通知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37 民生服务 编制有辖区旅游专项规划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加分项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38 民生服务 旅游宣传推介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39 民生服务 “一键游”信息数据录入 微信通知、绩效考核文件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录入账号为县文旅局账号,收回
540 民生服务 “XX人游XX”活动 【规范性文件】兴文广体旅发〔2023〕1号 关于印发2023年XX人游XX活动方案的通知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41 民生服务 加强对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542 民生服务 积极参加全县性文化活动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43 民生服务 文化站建设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544 民生服务 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规范性文件】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第一大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第三大项第(二)项第3小条:文化站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545 民生服务 开展文化节庆活动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546 民生服务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管护及开展文化活动 【规范性文件】《广西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服务标准(试行)》规定:每个行政村(社区)配置不少于1名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公共文化专管员,并积极发掘和培育文化志愿者。要求: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运行资金(含村级公共文化专管员补助经费)要纳入统计财政预算,中心的管理工作要纳入对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547 民生服务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 【规范性文件】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第一大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第三大项第(二)项第3小条:文化站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548 民生服务 文化类比赛、荣誉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加分项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549 民生服务 申报全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微信通知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50 民生服务 “四季村晚”示范展示点申报 电话通知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51 民生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申报 关于转发《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通知》的通知、关于推荐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52 民生服务 市级“千村万户文艺惠民工程”文艺村、文艺户申报 【规范性文件】文联字〔2023〕8号桂林市文联关于开展2023年“千村万户文艺惠民工程”文艺村、文艺户评选命名工作的通知 县文联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53 民生服务 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修正)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城市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开展体育活动。农村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作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第四十四条:“乡、民族乡、镇应当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设和完善体育设施”。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554 民生服务 完善一批体育设施 电话通知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55 民生服务 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 电话通知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56 民生服务 国民体质监测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XX县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57 民生服务 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通知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58 民生服务 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行动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规范性文件】《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559 民生服务 全国乡村特色文化艺术典型案例 微信通知 关于转发《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全国乡村特色文化艺术典型案例的通知》的通知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60 民生服务 配齐文化专管员、待遇落实到位 【规范性文件】《广西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服务标准(试行)》规定:每个行政村(社区)配置不少于2名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公共文化专管员,并积极发掘和培育文化志愿者。要求: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运行资金(含村级公共文化专管员补助经费)要纳入统计财政预算,中心的管理工作要纳入对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文化专管员补助没有列入财政预算
561 民生服务 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62 民生服务 “农文旅”融合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填报2023年广西“农文旅”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清单工作的通知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63 民生服务 组织开展创城、反诈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XX县文明办关于开展“社区邻里守望”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创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564 民生服务 打造XX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及各村社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阵地 XX县文明办关于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个十百”示范项目自查核验工作的通知 县文明办、县创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565 民生服务 完善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做好日常活动剪影更新 XX县文明办关于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个十百”示范项目自查核验工作的通知 县创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566 民生服务 征订党报党刊 兴宣发〔2023〕16号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征订)工作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567 民生服务 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个十百”示范项目建设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宣传部桂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个十百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文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568 民生服务 迎接区、市、县调研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XX县创城办关于县创城指挥部领导调研常态化创城工作情况的通报 县创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69 民生服务 陪同县领导督导XX镇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并撰写新闻报道 微信通知 县创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70 民生服务 开展XX县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行动 XX县创城办关于印发《XX县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创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71 民生服务 报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上申报材料 关于做好XX县创建文明城市网上申报材料工作的通知 县创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72 民生服务 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XX县创城办关于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县创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73 民生服务 完成全员考课APP和文件下发的创城整改任务 文件、全员考课APP 县创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574 民生服务 协调小区安装充电桩 微信通知 县创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75 民生服务 对全县小区开展创城问卷入户宣传 微信通知 县创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576 民生服务 制作创城公益广告和景观小品,在创城点位营造浓厚氛围 微信通知 县创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577 民生服务 处理小区与创城相关的的矛盾纠纷 口头任务 县创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578 民生服务 在人流量集中的地方组织开展创城民意宣传活动 微信通知 县创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79 民生服务 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积分制试点 微信通知 县创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580 民生服务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重点对农贸市场、道路两边环境卫生、小广告等治理 XX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XX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年“十项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创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581 民生服务 对背街小巷车辆进行整治和劝导 XX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XX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年“十项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创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82 民生服务 开展市民素质提升行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XX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XX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年“十项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创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83 民生服务 开展市容市貌环境提升行动 XX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XX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年“十项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创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84 民生服务 开展小区、背街小巷提升行动,整治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及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做好居民家门口增设停车位划线思想工作 XX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XX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年“十项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创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585 民生服务 完成县级下达的节能型机关创建任务 兴级发【2023】3号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县机关事务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586 民生服务 开展减排宣传工作 兴级发【2023】3号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县机关事务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587 民生服务 公共机构节能:每季度在能源资源统计系统填报用水、用电、用油等情况 兴级发【2023】3号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县机关事务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588 民生服务 征兵工作 《关于调整XX县2023年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县人武部 退役军人服务站



589 民生服务 兵役登记 《关于召开兵役登记和民兵整组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县人武部 退役军人服务站



590 民生服务 国防潜力调查 上级要求 县人武部 退役军人服务站

职责为县主镇配合
591 民生服务 民兵整组、训练 《关于组织2023年XX县后备力量组织整顿检查实施的通知》 县人武部 退役军人服务站



592 民生服务 民兵集结接受上级点验 《关于做好迎接桂林警备区民兵组织整顿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县人武部 退役军人服务站



593 民生服务 民兵集结支援森林灭火、防疫工作 《参与森林防灭火行动的通知》 县人武部 退役军人服务站

职责为县主镇配合
594 民生服务 基层武装部正规化建设 《基层武装部正规化建设评分表》 县人武部 退役军人服务站



595 民生服务 报送情报信息 微信通知 县人武部 退役军人服务站

职责为县主镇配合
596 民生服务 报送信息 约稿通知(2024-11期) 县委办公室 退役军人服务站

职责为县主镇配合
597 民生服务 双拥工作 上级要求 县人武部 退役军人服务站

职责为县主镇配合
598 民生服务 媒体新闻报道撰写和自行报送 微信通知 县人武部 退役军人服务站

职责为县主镇配合
599 民生服务 报刊订阅 《人武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报刊订阅工作的通知》 县人武部 退役军人服务站

职责为县主镇配合
600 民生服务 选任廉洁征兵监督员 《廉洁征兵监督员通知》 县人武部 退役军人服务站

职责为县主镇配合
601 民生服务 专武干部培训及训练 《关于组织专武干部到人武部机关进行岗位培训的通知》、《关于参加自治区和桂林市专武干部集训的通知》 县人武部 退役军人服务站



602 民生服务 五查五纠 《关于开展“五查五纠”活动自查的通知》 县人武部 退役军人服务站

职责为县主镇配合
603 民生服务 铁塔软件火情监测 微信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APP使用由县级组织,乡镇配合
604 民生服务 智慧林火APP火情监测 微信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APP使用由县级组织,乡镇配合
605 民生服务 防火宣传铝牌安装 电话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防火宣传铝牌县林业局制作,乡镇配合安装
606 民生服务 XX县森林禁火通告张贴 微信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07 民生服务 防火宣传进校园 微信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08 民生服务 悬挂清明、“三月三”防火宣传横幅 微信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09 民生服务 配合森林防火检查 电话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10 民生服务 配合森林防火卡点检查 电话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11 民生服务 号召村民签防火承诺书 电话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12 民生服务 网格化管理 XX县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
《XX县森林防火网格化分级管理实施》
(试行)的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13 民生服务 森林防火巡逻 电话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14 民生服务 森林防灭火培训 关于举办2023年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
培训班的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培训由县级组织专业人士开展
615 民生服务 成立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 XX县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森林防火网格化分级管理实施》(试行)的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16 民生服务 与各村委签订防火责任状 XX县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防火分片指导工作的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17 民生服务 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XX县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防火分片指导工作的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18 民生服务 落实森林防火“林长制” 县林长办转发市林长办公室印发的《森林防火网格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19 民生服务 乡镇森林防火机构编制名单 关于调整XX县、乡(镇)两级森林防火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20 民生服务 组建半专业队伍 兴森防指办〔2023〕1号关于全县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的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21 民生服务 半专业队伍配备防火设备 兴森防指办〔2023〕1号关于全县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的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专业防火装备由县级采购
622 民生服务 发放半专业队伍防火设备 电话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23 民生服务 野外用火审批审批制度政务公开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林区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的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24 民生服务 安排森林防火卡点值班值守 电话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25 民生服务 火灾隐患排查 电话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26 民生服务 生态护林员巡护 XX县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森林防火网格化分级管理实施》(试行)的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27 民生服务 森林防火半专业队伍靠前驻防 兴森防指办〔2023〕1号关于全县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的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28 民生服务 村委防火联防联控 XX县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防火分片指导工作的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29 民生服务 早期火情处置 XX县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森林防火网格化分级管理实施》(试行)的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30 民生服务 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XX县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防火分片指导工作的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31 民生服务 防火物资储备 XX县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防火分片指导工作的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32 民生服务 各级林长巡林 XX县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防火分片指导工作的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33 民生服务 森林防灭火处罚工作 电话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乡镇无执法权
634 民生服务 做好野外用火许可行政审核审批工作 电话通知 县林业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635 民生服务 配合县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检查 法律法规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636 民生服务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法律法规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637 民生服务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法律法规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638 民生服务 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配合火灾扑救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639 民生服务 组织村委、社区配合县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检查、整治工作 上级要求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乡镇配合,乡镇本不具备执法权
640 民生服务 指导、督促村委、社区开展消防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641 民生服务 配合县其他部门进行消防隐患整治 上级要求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乡镇配合,乡镇本不具备执法权
642 民生服务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督促整改 上级要求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乡镇本不具备执法权,仅是和县人员
不具备执法能力的状况,建议收回,或者
改成由具局主导,乡镇配合的联合执法。

643 民生服务 排查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隐患 关于转发《中共桂林市委政法委 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乡镇配合,乡镇本不具备执法权
644 民生服务 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XX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XX县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乡镇配合,乡镇本不具备执法权
645 民生服务 消防执法委托 微信通知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乡镇本不具备执法权,仅是和县人员
不具备执法能力的状况,建议收回,或者
改成由具局主导,乡镇配合的联合执法。

646 民生服务 征求意见 XX县消防救援大队征求《XX县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乡镇配合
647 民生服务 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乡镇配合,乡镇本不具备执法权
648 民生服务 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独居老人消防工作台帐,掌握本地独居、空巢老人情况 微信通知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649 民生服务 完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架构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650 民生服务 消防学习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的通知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651 民生服务 开展消防演练 微信通知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652 民生服务 开展飞线充电治理 微信通知、《检察建议书》(XX县院行公建〔2022〕43号) 县消防大队、县检察院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乡镇配合,乡镇本不具备执法权
653 民生服务 开展占用消防车道治理 《检察建议书》(XX县院行公建〔2023〕47号) 县检察院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乡镇配合,乡镇本不具备执法权
654 民生服务 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XX县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行动方案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乡镇配合,乡镇本不具备执法权
655 民生服务 开展老旧小区开展“生命通道”行动治理 XX县老旧小区开展“生命通道”行动治理方案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乡镇配合,乡镇本不具备执法权
656 民生服务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知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乡镇配合,乡镇本不具备执法权
657 民生服务 开展全县中小旅馆、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全县中小旅馆、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乡镇配合,乡镇本不具备执法权
658 民生服务 设立消防工作站并实体化运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659 民生服务 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XX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XX县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乡镇配合,乡镇本不具备执法权
660 民生服务 处理12345政务服务消防投诉举报 微信通知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乡镇配合,乡镇本不具备执法权
661 民生服务 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XX委办〔2024〕2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消防大队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乡镇配合,乡镇本不具备执法权
662 民生服务 梳子铺至县城公路整治 电话通知 县政府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无执法权成效
不大

663 民生服务 大湾陡至新渡船整治 电话通知 县政府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无执法权成效
不大

664 民生服务 冠山市场整治 电话通知 城管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665 民生服务 柘园南陡口环境整治 电话通知 县政府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666 民生服务 三桂钓鱼岛环境整治 电话通知 水利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667 民生服务 三桂灵山庙星桥陡环境整治 电话通知 县政府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668 民生服务 新水厂开工环境整治 电话通知 县政府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669 民生服务 三桂东村环境整治 电话通知 县政府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670 民生服务 塘市胡家洞环境整治 电话通知 县政府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671 民生服务 灵渠河道清理环境整治 电话通知 县政府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672 民生服务 香堤湾至东风河水泥厂
河道清理环境整治
电话通知 县政府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673 民生服务 风电场环境整治 电话通知 县政府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674 民生服务 黄泥塘旅游项目开发环境整治 电话通知 县政府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675 民生服务 日月湖至常家卫生环境整治 电话通知 县政府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676 民生服务 冠山农田项目检查环境整治 电话通知 县政府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677 民生服务 自治退林还耕检查环境整治 电话通知 县政府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678 民生服务 灵渠周边建筑垃圾清理 电话通知 城管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无执法权成效
不大

679 民生服务 三桂线广告清理 电话通知 城管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680 民生服务 灵渠周边广告清理 电话通知 城管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681 民生服务 桂黄公路广告清理 电话通知 城管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682 民生服务 创建全国卫生文明城 电话通知 县政府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683 民生服务 源江风车节环境整治 电话通知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684 民生服务 抗旱送水下乡 电话通知 应急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685 民生服务 收集新冠检测垃圾环境整治 电话通知 卫计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无医疗垃圾专业处置知识
686 民生服务 大湾陡至水泥厂河道清理 电话通知 水利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687 民生服务 茄子塘至灵山庙河道清理 电话通知 水利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688 民生服务 自治下蜜塘项目环境整治 电话通知 县政府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689 民生服务 源江公路垃圾处理 电话通知 县政府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690 民生服务 乳洞岩寺庙检查环境整治 电话通知 县政府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691 民生服务 粉洞农作物基地检查环境整治 电话通知 乡村振兴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692 民生服务 粉洞红白喜事现场会 电话通知 民政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693 民生服务 日常辖区卫生保洁管理 电话通知 城管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环卫市场化
城管局直接监管

694 民生服务 花荷龙庭卫生整治 电话通知 城管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695 民生服务 金山城卫生整治 电话通知 城管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696 民生服务 桂黄公路门店经营管理 电话通知 城管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无执法权成效
不大

697 民生服务 车辆停放管理 电话通知 交警队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无执法权成效
不大

698 民生服务 灵渠景区门店管理 电话通知 城管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无执法权成效
不大

699 民生服务 景区车辆管理 电话通知 交警队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无执法权成效
不大

700 民生服务 贤达城建筑垃圾清理 电话通知 城管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无执法权成效
不大

701 民生服务 公路边大湾陡至
新渡船建筑垃圾清理
电话通知 城管局公路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无执法权成效
不大

702 民生服务 梳子铺至县城公路
建筑垃圾整治
电话通知 城管局公路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无执法权成效
不大

703 民生服务 阻止秸秆焚烧 电话通知 环境生态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无执法权成效
不大

704 民生服务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电话通知 应急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无资质不专业
705 民生服务 禁止火车北站公共区域嗮稻谷 电话通知 城管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无执法权成效
不大

706 民生服务 对区应急厅应急数据采集系统完善防汛抗旱通讯体系信息和网格化建设 桂防指办[2024]4号关于更新完善防汛风险隐患点相关信息的通知
兴防指办【2024】4号 X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更新完善防汛风险隐患点相关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07 民生服务 对区应急厅应急数据采集系统统计和录入辖区风险隐患点数据
桂防指办[2024]4号关于更新完善防汛风险隐患点相关信息的通知
兴防指办【2024】4号 X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更新完善防汛风险隐患点相关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08 民生服务 XX镇人民政府调整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

微信工作群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709 民生服务 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微信工作群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10 民生服务 党委、政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结合主体教育,贯彻落实情况
微信工作群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11 民生服务 制定或者及时调整的XX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清单
微信工作群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712 民生服务 结合汛期季节特点,及时完善排查整治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微信工作群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713 民生服务 报送受灾情况 微信工作群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714 民生服务 推进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XX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XX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转发《自治区减灾办、应急厅关于请提供有关预案管理和综合减灾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15 民生服务 强化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
微信工作群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16 民生服务 加强应急救灾物资装备储备。
微信工作群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17 民生服务 加强应急响应规范化管理。开展应急管理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统一应急指挥机构
值班工作规程,提升值守专业化水平
微信工作群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18 民生服务 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微信工作群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19 民生服务 修编修订各部门应急预案 更新修订镇社、村应急预案,
4月2日县应急局召开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会布置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720 民生服务 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宣传、安全志愿者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等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组织闭环整改,建立社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点,组建社区应急队伍,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4月2日县应急局召开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会布置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21 民生服务 通过“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小程序完成隐患信息报送。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参加2023 年全国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
线上培训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22 民生服务 组织镇社区、村级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参加2023 年全国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
线上培训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23 民生服务 组织村(社区)网格员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防汛宣传。 微信工作群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24 民生服务 制定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方案。 微信工作群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25 民生服务 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2427兴减灾委办〔2022〕11号关于印发《XX县2022-2023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26 民生服务 核实因灾受损房屋维修和重建情况 兴防指【2022】6号 X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XX县2022年洪涝灾害灾后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727 民生服务 对因火灾受灾困难户救助 办公室日常工作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28 民生服务 抗旱物资的发放 微信工作群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29 民生服务 因灾困难户过渡期救助资金统计和发放 微信工作群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30 民生服务 因灾困难户统计和救助物资的发放 微信工作群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31 民生服务 XX镇落实防汛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方案 
XX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灾情管理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732 民生服务 2023年全国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线上培训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参加2023 年全国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
线上培训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33 民生服务 上报灾害风险隐患报送员在线参加培训统计工作.
微信工作群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734 民生服务 提供有关预案管理和综合减灾的材料。
关于转发《自治区减灾办、应急厅关于请提供有关预案管理和综合减灾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735 民生服务 上报XX镇灾害风险隐患 XX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灾情管理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736 民生服务 低温冷冻天气受灾群众需救助统计和资金物资的发放
兴减灾委办〔2022〕11号关于印发《XX县2022-2023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37 民生服务 XX镇2023年防汛抗旱通讯体系信息建设 微信工作群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738 民生服务 2023年XX镇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 微信工作群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739 民生服务 村委社区应急处置办法的修编修订 微信工作群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740 民生服务 报送洪涝灾害灾后重建工作进展情况. 微信工作群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41 民生服务 水毁受灾情况统计和上报 微信工作群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742 民生服务 实施推进和完善XX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
XX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XX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XX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43 民生服务 优待证常态化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744 民生服务 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础信息台帐 XX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转发《桂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础信息台账的通知》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745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就业现场和网络专场招聘活动 关于转发《桂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举办2023年桂林市退役军人就业新春网络专场招聘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46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候选人评选 关于报送推荐2023年度桂林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候选人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47 民生服务 “桂惠贷—拥军贷”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桂惠贷—拥军贷”产品方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3〕10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货款业务专业性强,政策难以解释到位
748 民生服务 “军创企业服务年”活动信息收集 XX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XX县“军创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认真开展“军创企业服务年”活动帮扶结对工作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49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产品交易会 《桂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桂林市组织推荐企业参加第三届广西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产品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市退役军人发〔2023〕20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50 民生服务 低保、特困退役军人防癌抗癌专属保险代办 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保险业务专业性强,政策难以解释到位
751 民生服务 优待证发放及“百企拥军”品牌创建工作 关于召开XX县优待证发放及“百企拥军”品牌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52 民生服务 2023年双拥工作有关台账资料 XX县关于报送2023年双拥工作有关台帐资料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53 民生服务 情系退役老兵·关爱残疾军人”医疗康复巡诊服务活动 关于开展“情系退役老兵·关爱残疾军人”医疗康复巡诊服务活动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54 民生服务 桂林市对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功能发挥情况进行检查 XX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迎接桂林市对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功能发挥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755 民生服务 2023年残疾军人康复辅具需求名单
关于报送2023年残疾军人康复辅具需求名单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756 民生服务 报送申请换领光荣牌人员名单 关于报送申请换领光荣牌人员名单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757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八一”建军节慰问品统计发放工作 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758 民生服务 开展老年退役军人听障关爱活动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配合开展老年退役军人听障
关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59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志愿服务活动和做好受灾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 关于组织退役军人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志愿服务活动和做好受灾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60 民生服务 重点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常态化办理 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61 民生服务 “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部分困难退役军人
关于报送XX县2023年“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部分困难退役军人名单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762 民生服务 春节走访慰问部分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家属 关于上报2024年春节走访慰问部分优抚对象名单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763 民生服务 开展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一站一案”典型案例征集和评选活动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一站一案”典型案例征集和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64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庭常态化悬挂光荣牌及送立功喜报 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765 民生服务 开展延安
双拥运动80周年纪念活动
关于广泛开展延安双拥运动8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66 民生服务 创建双拥模范县宣传工作 关于做好创建双拥模范县宣传工作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67 民生服务 创建自治区双拥模范县终期考评材料 关于报送XX县创建自治区双拥模范县终期考评材料的紧急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68 民生服务 优待证关联优待事项清单 关于报送优待证关联优待事项清单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69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 关于做好XX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70 民生服务 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功能发挥台账资料 关于报送2022年度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功能发挥台账资料的紧急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771 民生服务 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以奖代补项目 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以奖代补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72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工作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 关于转发《桂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退役军人工作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73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在民政部门享受低保、特困的人员及部分困难退役军人系统录入 微信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774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每月死亡名单上报 微信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775 民生服务 XX县短期疗对象信息统计 微信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76 民生服务 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及企业军转干部困难个案救助、医疗救助、困难帮扶常态化办理 微信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77 民生服务 湘江战役红军遗属基本信息核查 微信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78 民生服务 国防后备力量人员信息统计 微信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武部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79 民生服务 XX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村一辅警”警务辅助工作 微信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80 民生服务 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毕业生毕业就业去向信息统计 微信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81 民生服务 自主择业退役士兵参加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微信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782 民生服务 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信息采集 微信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783 民生服务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1、乡镇无原始档案无法进行人员核查认定.2、涉及到个人购买不同的养老保险,乡镇无法查证。
784 民生服务 与村集体及相关部门开展预留地数量的梳理,明确亩数 微信通知 XX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预留用地定点、测量具专业性,需由县级部门专业人员开展工作,预留用地办证由县局预留用地组指导开展,乡镇配合实施
785 民生服务 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村集体预留用地指标,落实可用预留地 微信通知 XX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预留用地定点、测量具专业性,需由县级部门专业人员开展工作,预留用地办证由县局预留用地组指导开展,乡镇配合实施
786 民生服务 协调规划部门对土地使用情况开展评估、规划 微信通知 XX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预留用地定点、测量具专业性,需由县级部门专业人员开展工作,预留用地办证由县局预留用地组指导开展,乡镇配合实施
787 民生服务 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土地测量,定点 微信通知 XX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预留用地定点、测量具专业性,需由县级部门专业人员开展工作,预留用地办证由县局预留用地组指导开展,乡镇配合实施
788 民生服务 协调村集体干部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对接,积极沟通,畅通办证流程 微信通知 XX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预留用地定点、测量具专业性,需由县级部门专业人员开展工作,预留用地办证由县局预留用地组指导开展,乡镇配合实施
789 民生服务 处理村集体涉及预留地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微信通知 XX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预留用地定点、测量具专业性,需由县级部门专业人员开展工作,预留用地办证由县局预留用地组指导开展,乡镇配合实施
790 民生服务 对村集体预留地确定材料收集 微信通知 XX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预留用地定点、测量具专业性,需由县级部门专业人员开展工作,预留用地办证由县局预留用地组指导开展,乡镇配合实施
791 民生服务 针对预留用地存在的问题的过会工作 微信通知 XX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预留用地定点、测量具专业性,需由县级部门专业人员开展工作,预留用地办证由县局预留用地组指导开展,乡镇配合实施
792 民生服务 引导村集体开展办证工作 微信通知 XX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预留用地定点、测量具专业性,需由县级部门专业人员开展工作,预留用地办证由县局预留用地组指导开展,乡镇配合实施
793 民生服务 预留用地月度、年度总结上报 微信通知 XX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预留用地定点、测量具专业性,需由县级部门专业人员开展工作,预留用地办证由县局预留用地组指导开展,乡镇配合实施
794 民生服务 预留用地“三通一平”的立项、送审及实施工作 2023兴政规一号文 XX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预留用地定点、测量具专业性,需由县级部门专业人员开展工作,预留用地办证由县局预留用地组指导开展,乡镇配合实施
795 民生服务 确保包保干部与包保主体一一对应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实现包保于部与包保主体全员覆盖。 关于报送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的通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食品安全督导、排查涉及专业性强,乡镇缺乏专业工作人员,无法开展工作
796 民生服务 食安督APP1000余户商户的包保工作
兴 安 县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办 公 室关于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查的通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食品安全督导、排查涉及专业性强,乡镇缺乏专业工作人员,无法开展工作
797 民生服务 全力组织做好督导,及时指导包保干部按照规定留存照片、宣传报道、任务清单等督导资料并同意存档。 兴 安 县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办 公 室关于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查的通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食品安全督导、排查涉及专业性强,乡镇缺乏专业工作人员,无法开展工作
798 民生服务 进一步拓宽宣传方式方案,全方位营造良好氛围。 关于召开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座谈会的通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食品安全督导、排查涉及专业性强,乡镇缺乏专业工作人员,无法开展工作
799 民生服务 结合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按照实地督查与书面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因时因势联动开展督查。 关于召开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座谈会的通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食品安全督导、排查涉及专业性强,乡镇缺乏专业工作人员,无法开展工作
800 民生服务 督查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完成情况
兴 安 县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办 公 室关于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查的通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食品安全督导、排查涉及专业性强,乡镇缺乏专业工作人员,无法开展工作
801 民生服务 天然气入户排查 微信通知 县城管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燃气专业性过强,乡镇缺乏专业人员,无法开展工作
802 民生服务 登录桂燃安管APP居民用户液态天然气排查 微信通知 县城管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燃气专业性过强,乡镇缺乏专业人员,无法开展工作
803 民生服务 检查我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情况通报(第1期) 县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危化品危险性、专业性过强,乡镇缺乏相关专业人员,无法开展工作
804 民生服务 检查我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情况通报(第1期) 县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危化品危险性、专业性过强,乡镇缺乏相关专业人员,无法开展工作
805 民生服务 检查我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危化品的入库登记、验收、发放管理制度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情况通报(第1期) 县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危化品危险性、专业性过强,乡镇缺乏相关专业人员,无法开展工作
806 民生服务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 XX委办〔2023〕7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清明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县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危化品危险性、专业性过强,乡镇缺乏相关专业人员,无法开展工作
807 民生服务 落实县、镇、村三级安全隐患整改任务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情况通报(第1期) 县安委办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808 民生服务 检查湘江三桥道路施工电线杆安全隐患 微信通知 县安委办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809 民生服务 检查西环路第五幼儿园路口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微信通知 县安委办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810 民生服务 检查矿山、道路、酒店、危化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旅游安全等领域安全生产检查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县安委办、县人民政府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811 民生服务 检查旅游、燃气、海螺水泥厂应急预案制度级台账、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消防演练、方案、记录等等安全生产措施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情况通报(第1期) 县安委办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县局牵头,乡镇配合实施
812 民生服务 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前安全生产检查 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813 民生服务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XX委办〔2023〕23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814 民生服务 摸底排查镇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 镇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现状摸底排查 上级要求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815 民生服务 上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重点工作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816 民生服务 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桂林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817 民生服务 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相关领域场所火灾防控工作 桂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相关领域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818 民生服务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情况通报(第1期)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819 民生服务 参加县2023年度“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 XX委办〔2023〕14号关于开展XX县2023年度“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820 民生服务 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XX委〔2023〕3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821 民生服务 开展2023年清明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 XX委办〔2023〕7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清明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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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民生服务 开展清明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 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全国“两会”暨清明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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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民生服务 组织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情况(会议通知、会议照片、会议记录等),每季度一次 文件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824 民生服务 制定或者及时调整的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XX委〔2023〕3号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县党政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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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民生服务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按要求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不少于1次;其他党委政府领导按要求每半年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XX委〔2023〕3号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县党政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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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 民生服务 重点时段、中秋、国庆期间,党政领导分板块、分条线率队督查安全生产 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 2023 年中秋节、国庆节前
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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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民生服务 制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XX委〔2023〕3号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县党政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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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民生服务 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专委会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本专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少于1次的,每季度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分析、联合检查不少于1次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829 民生服务 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治理,聚焦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和第一贵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检查执法,推动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真查真改、主动报告、闭环整改 XX委办〔2023〕23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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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民生服务 结合汛期高温等季节特点,及时完善排查整治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XX委办〔2023〕23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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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民生服务 推动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确保10月底前企业自查自改全覆盖,对已经完成自查自改的企业实施“回头看”,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真正了解工作要求 XX委办〔2023〕23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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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民生服务 定期对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执法案例和违法违规企业单位进行公开曝光
分期通报、约谈、联合惩戒,做到“一厂有隐患,万厂受教育,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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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民生服务 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未对已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清单化管理,对危害程度大、长期积累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未实施挂牌督办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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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民生服务 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燃气登录“桂燃安管”入户排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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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民生服务 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 2023 年中秋节、国庆节前
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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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 民生服务 细化制定辖区内专项检查方案并开展检查 XX委办〔2023〕23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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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 民生服务 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 XX委办〔2023〕35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2023年度“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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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 民生服务 微信下发各村社群宣传安全无小事,冬季消防安全知识 安全无小事,冬季消防安全知识,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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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 民生服务 针对“小化工”“黑作坊”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排查整治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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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民生服务 按照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函告的关于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含加油站)、烟花
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开展后续监管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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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民生服务 非法经营储存成品油排查整治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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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民生服务 开展工贸企业分类分级定级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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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民生服务 按时报送培训开展情况相关资料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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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民生服务 组织对涉及金属熔融、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使用危险化学品等五类重点企业和其他一般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进行培训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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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民生服务 实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全覆盖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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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 民生服务 开展化工(危化品)安全治本攻坚。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督导检查。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着力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指导企业扎实做好高危细分领域整治、危险化学品登记、重大危险源交叉互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等工作。 头口任务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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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 民生服务 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
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按规定提取和管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推进实施物
防技防等治理措施。
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 2023 年中秋节、国庆节前
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848 民生服务 对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849 民生服务 对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850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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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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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民生服务 对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或者未设置重大安全风险警示牌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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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 民生服务 对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或者未组织实施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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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 民生服务 对未建立安全风险档案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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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民生服务 对企业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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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 民生服务 对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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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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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 民生服务 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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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 民生服务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有关部门备案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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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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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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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 民生服务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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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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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 民生服务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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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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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 民生服务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检查 XX委办〔2023〕35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2023年度“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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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 民生服务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检查 XX委办〔2023〕35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2023年度“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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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 民生服务 对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检查 XX委办〔2023〕35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2023年度“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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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 民生服务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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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 民生服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检查 XX委办〔2023〕35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2023年度“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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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检查 XX委办〔2023〕35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2023年度“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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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 民生服务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检查 XX委办〔2023〕35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2023年度“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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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检查 XX委办〔2023〕35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2023年度“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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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 民生服务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的检查 XX委办〔2023〕35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2023年度“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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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 民生服务 对承包单位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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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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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 民生服务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检查 XX委办〔2023〕35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2023年度“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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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检查 XX委办〔2023〕35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2023年度“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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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 民生服务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未按照规定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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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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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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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 民生服务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检查 XX委办〔2023〕35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2023年度“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883 民生服务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检查 XX委办〔2023〕35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2023年度“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884 民生服务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检查 XX委办〔2023〕7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清明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885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检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886 民生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887 民生服务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888 民生服务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检
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未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或者未切断被检修、维修的
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889 民生服务 对登记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
或者进口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890 民生服务 对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891 民生服务 对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有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892 民生服务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893 民生服务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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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 民生服务 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895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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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 民生服务 对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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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898 民生服务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899 民生服务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向不具有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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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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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民生服务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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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 民生服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检查 XX委办〔2023〕7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清明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903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904 民生服务 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有关部门备案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905 民生服务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906 民生服务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的检查 XX委办〔2023〕7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清明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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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 民生服务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检查 XX委办〔2023〕7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清明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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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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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 民生服务 对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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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民生服务 对承包单位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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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民生服务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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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民生服务 对登记企业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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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民生服务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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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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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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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民生服务 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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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 民生服务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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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民生服务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
(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919 民生服务 对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920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921 民生服务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922 民生服务 对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923 民生服务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924 民生服务 对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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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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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民生服务 对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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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民生服务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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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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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民生服务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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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民生服务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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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民生服务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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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民生服务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出租、出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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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民生服务 对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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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民生服务 对安全培训机构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935 民生服务 对发包单位违反规定,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936 民生服务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937 民生服务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检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执法权,职责县为主镇配合
938 民生服务 燃气入户排查 微信通知 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乡镇工作复杂繁重,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缺乏专业知识人员,对燃气入户排查工作缺乏专业指导,非乡镇权责范围。
939 民生服务 检查我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情况通报(第1期) 县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危化品危险性、专业性过强,乡镇缺乏相关专业人员,无法开展工作
940 民生服务 检查我镇道路交通安全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情况通报(第1期) 县安委办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技术、人员力量
941 民生服务 检查10KV道霞线8-9号杆之间跨越铁路轨道隐患 微信通知 县安委办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无技术、人员力量
942 民生服务 村务公开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4年印发)“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县、乡党委和政府是关键。要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务公开实施办法》(2003年印发)第四条:“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纪检(监察)、组织、农业、财政、人口与计划生育、司法等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村务公开方面的工作。”第二十条:“村务公开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有权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反映。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县监察部门受理;涉及财务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农业行政部门受理;其他事项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受理。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受理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责令整改;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二)挥霍、侵占、贪污集体财产的。(三)非法向村民摊派或非法集资的。(四)对提意见的村民打击报复或实施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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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民生服务 低保申请受理、调查、审批,动态核查管理 【行政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施行)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行政法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施行)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部门规章】《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施行)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其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并接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七条:“农村人口规模较大、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较多的乡、民族乡、镇,应当建设能够满足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第三十二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资金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供养标准,纳入县乡财政专项保障,并按时拨付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第三十五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部门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2022年施行)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困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审核认定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受委托行使特困人员认定权限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规做好审核认定工作。……”第三十四条:“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本人、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
【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20年施行)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条件。”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工作。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工作。”第三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生活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减发、停发或者增发手续。决定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年印发)“一、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六)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救助金额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年度总额0.5倍以下(含)的,委托乡镇(街道)负责审核认定……”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第十条:“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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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 民生服务 特困申请受理、调查、审批,动态核查管理 【行政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施行)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行政法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施行)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部门规章】《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施行)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其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并接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七条:“农村人口规模较大、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较多的乡、民族乡、镇,应当建设能够满足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第三十二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资金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供养标准,纳入县乡财政专项保障,并按时拨付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第三十五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部门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2022年施行)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困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审核认定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受委托行使特困人员认定权限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规做好审核认定工作。……”第三十四条:“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本人、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
【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20年施行)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条件。”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工作。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工作。”第三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生活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减发、停发或者增发手续。决定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年印发)“一、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六)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救助金额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年度总额0.5倍以下(含)的,委托乡镇(街道)负责审核认定……”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第十条:“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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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 民生服务 临时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审批 【行政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施行)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行政法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施行)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部门规章】《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施行)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其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并接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七条:“农村人口规模较大、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较多的乡、民族乡、镇,应当建设能够满足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第三十二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资金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供养标准,纳入县乡财政专项保障,并按时拨付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第三十五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部门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2022年施行)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困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审核认定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受委托行使特困人员认定权限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规做好审核认定工作。……”第三十四条:“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本人、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
【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20年施行)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条件。”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工作。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工作。”第三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生活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减发、停发或者增发手续。决定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年印发)“一、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六)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救助金额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年度总额0.5倍以下(含)的,委托乡镇(街道)负责审核认定……”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第十条:“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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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 民生服务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困境儿童关爱) 【行政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施行)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行政法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施行)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部门规章】《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施行)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其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并接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七条:“农村人口规模较大、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较多的乡、民族乡、镇,应当建设能够满足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第三十二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资金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供养标准,纳入县乡财政专项保障,并按时拨付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第三十五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部门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2022年施行)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困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审核认定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受委托行使特困人员认定权限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规做好审核认定工作。……”第三十四条:“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本人、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
【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20年施行)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条件。”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工作。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工作。”第三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生活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减发、停发或者增发手续。决定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年印发)“一、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六)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救助金额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年度总额0.5倍以下(含)的,委托乡镇(街道)负责审核认定……”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第十条:“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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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 民生服务 特殊群体核实及资金发放 【行政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施行)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行政法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施行)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部门规章】《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施行)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其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并接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七条:“农村人口规模较大、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较多的乡、民族乡、镇,应当建设能够满足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第三十二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资金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供养标准,纳入县乡财政专项保障,并按时拨付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第三十五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部门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2022年施行)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困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审核认定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受委托行使特困人员认定权限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规做好审核认定工作。……”第三十四条:“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本人、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
【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20年施行)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条件。”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工作。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工作。”第三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生活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减发、停发或者增发手续。决定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年印发)“一、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六)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救助金额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年度总额0.5倍以下(含)的,委托乡镇(街道)负责审核认定……”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第十条:“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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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 民生服务 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7年施行)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职人员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第四十五条:“老年人所在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司法所应当为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帮助。”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卫生计生委 国务院扶贫办 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六、加强政府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支持保障 建立信息台账与定期探访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乡镇政府要定期组织排查,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摸底,掌握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等动态信息……以县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指导……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2021年印发)“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三)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着力发展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地方政府负责探索并推动建立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的模式。街道社区负责引进助餐、助洁等方面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社区组织引进相关护理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政府加强组织和监督工作。政府要培育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并指导其规范发展,引导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公安厅等9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4 号)“(一)建立信息台账与定期探访制度 各级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乡镇政府要定期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排查、摸底,准确掌握……等动态信息……以县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指导……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及时更新信息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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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 民生服务 残疾人两项补贴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修订)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行政法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年修订)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行政法规】《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施行)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行政法规】《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2年修订)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检查验收普及义务教育应当同时检查验收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达不到规定任务目标的,应当督促限期落实。”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权利,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给予集中安排就业或者分散安排就业。”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贫困残疾人列为重点扶贫对象,在扶贫资金和物资上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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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统一汇总上报
950 民生服务 地名管理 【行政法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3号):“第六条 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规定,对界桩进行分工管理。”“第九条 依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经批准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勘界测绘技术规范进行测绘,埋设界桩,签订协议书,并将协议书报批准变更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机关备案。”“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应当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由所在地负责管理该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九条 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部门规章】《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2008年民政部令第36号):“第三条 行政区域毗邻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承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以下简称“界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第四条 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或者有关各方人民政府达成的其他协议中未明确界桩管理责任方的,有关各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签订协议予以明确,经有关各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的民政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负责界桩管理工作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本级界桩日常管理档案,每年向毗邻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报界桩管理情况。”“第十六条 界桩管理经费由界桩管理责任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同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中列支。”“第十八条 乡、民族乡、镇的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管理和维护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行政区域界线依法变更后,原行政区域界线上的界桩即行废止,由有关各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组织销毁。在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上设立新界桩,应当按照勘界的有关规定进行。”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界线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界线附近地区稳定。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界线联合检查,消除争议隐患。要宣传、贯彻和落实好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加强对界桩的管护,及时修复损毁的界桩,组织好界线其他标志物及与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的修测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行为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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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命名
951 民生服务 高龄津贴发放(政策宣传、动态管理) 微信通知 县民政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952 民生服务 殡葬补助等资料收集整理上报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十九条:“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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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 民生服务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动态管理、申请受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工作,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协助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开展工作。”第八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一)构建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畅通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的联系,并依托上述部门(组织)在乡镇(街道)的办事(派出)机构,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 161号)“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保障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手续。”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 62号)“二、规范认定流程。(一)申请。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二)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四)终止。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等13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86号)“四、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统筹、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具体组织、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掌握辖区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保障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手续。要将审批、发放工作与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起来,借助信息化手段实行对发放工作的动态管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通知》(桂民发〔2011〕125号)“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孤儿养育情况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孤儿的精神面貌,生活、学习、身体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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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 民生服务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下列条款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责:
  第八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八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有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八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
        第八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职业教育,保障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第八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适应校园生活的残疾未成年人就近在普通学校、幼儿园接受教育;保障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未成年人在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办学、办园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第八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安全,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单位 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
        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设置监控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八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和运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并加强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学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九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卫生保健服务。
    第九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
   第九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
县教育局 基层党建办公室



955 民生服务 养老机构安全监管 微信通知 县民政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专业人员
956 民生服务 特殊家庭暖心行动 微信通知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957 民生服务 全面宣传落实三孩政策,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958 民生服务 无偿献血 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胡
通知(兴绩发〔2023〕31号))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959 民生服务 人口监测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960 民生服务 出生人员上报 【部门规章】《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施行)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妇幼保健院已汇总(由其统计)
961 民生服务 死亡人员上报 【规范性文件】《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第十一条:“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程序:1、摸底调查;2、本人提出申请;3、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第三十五条:“县、乡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奖励扶助档案管理工作。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962 民生服务 新婚人员上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民政未提供新婚数据
963 民生服务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县卫健局、县计生协会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964 民生服务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2〕298号))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建议由教育系统管理
965 民生服务 防治艾滋病工作 市防艾委〔2023〕1号文件(兴防艾〔2022〕1号)制定的考核评估细则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966 民生服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2020年印发)“(二十四)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建设,打造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加强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建立与管理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政府合理安排预算,保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03 年印发)“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 号)第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中心、站)、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适用本规程。”第四条:“县(市、区)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
【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 )“(三)优化救助申请审核程序。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全面对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及结果反馈。对困难群众主动申请医疗救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一门式’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费用。动员基层干部,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和救助申请委托代办等,及时主动帮助困难群众”。
【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22 号)第三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县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纳入’一门式‘服务内容,按环节设置岗位,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具体经办,村(居)委会协管员协助办理”。
【规范性文件】《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第六条:“城乡居民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七条:“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组织辖区农村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在城镇以所在街道社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城镇居民进行参保登记。”
县医保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由乡村医生统一收缴
967 民生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2020年印发)“(二十四)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建设,打造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加强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建立与管理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政府合理安排预算,保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03 年印发)“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 号)第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中心、站)、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适用本规程。”第四条:“县(市、区)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
【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 )“(三)优化救助申请审核程序。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全面对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及结果反馈。对困难群众主动申请医疗救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一门式’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费用。动员基层干部,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和救助申请委托代办等,及时主动帮助困难群众”。
【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22 号)第三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县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纳入’一门式‘服务内容,按环节设置岗位,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具体经办,村(居)委会协管员协助办理”。
【规范性文件】《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第六条:“城乡居民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七条:“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组织辖区农村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在城镇以所在街道社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城镇居民进行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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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乡村医生统一收缴
968 民生服务 就业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第三十一条:“……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第四十四条:“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进行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动态管理和援助责任制度,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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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 民生服务 全镇及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及乡村一体化工作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2020年印发)“(二十四)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建设,打造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加强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建立与管理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政府合理安排预算,保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03 年印发)“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 号)第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中心、站)、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适用本规程。”第四条:“县(市、区)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
【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 )“(三)优化救助申请审核程序。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全面对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及结果反馈。对困难群众主动申请医疗救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一门式’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费用。动员基层干部,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和救助申请委托代办等,及时主动帮助困难群众”。
【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22 号)第三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县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纳入’一门式‘服务内容,按环节设置岗位,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具体经办,村(居)委会协管员协助办理”。
【规范性文件】《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第六条:“城乡居民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七条:“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组织辖区农村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在城镇以所在街道社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城镇居民进行参保登记。”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970 民生服务 免疫规划及接种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2020年印发)“(二十四)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建设,打造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加强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建立与管理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政府合理安排预算,保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03 年印发)“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 号)第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中心、站)、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适用本规程。”第四条:“县(市、区)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
【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 )“(三)优化救助申请审核程序。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全面对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及结果反馈。对困难群众主动申请医疗救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一门式’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费用。动员基层干部,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和救助申请委托代办等,及时主动帮助困难群众”。
【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22 号)第三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县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纳入’一门式‘服务内容,按环节设置岗位,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具体经办,村(居)委会协管员协助办理”。
【规范性文件】《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第六条:“城乡居民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七条:“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组织辖区农村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在城镇以所在街道社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城镇居民进行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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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民生服务 传染病防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第六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第六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修订)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2013年施行)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统筹协调,落实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做好本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计划和措施,根据本地特点、不同人群以及民族习惯,组织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材料,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艾滋病防治意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各种贴近农村居民的宣传形式,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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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 民生服务 爱国卫生运动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十六)强化社会动员。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水平。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广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活动及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有效经验,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973 民生服务 职业病防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行政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施行)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及相关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支持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在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并消除事故危害,并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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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 民生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2020年印发)“(二十四)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建设,打造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加强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建立与管理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政府合理安排预算,保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03 年印发)“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 号)第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中心、站)、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适用本规程。”第四条:“县(市、区)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
【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 )“(三)优化救助申请审核程序。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全面对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及结果反馈。对困难群众主动申请医疗救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一门式’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费用。动员基层干部,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和救助申请委托代办等,及时主动帮助困难群众”。
【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22 号)第三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县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纳入’一门式‘服务内容,按环节设置岗位,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具体经办,村(居)委会协管员协助办理”。
【规范性文件】《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第六条:“城乡居民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七条:“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组织辖区农村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在城镇以所在街道社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城镇居民进行参保登记。”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975 民生服务 养老保险增资扩面 文件通知 县人社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976 民生服务 40、50困难群众灵活就业补助 文件通知 县人社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977 民生服务 居保身份信息疑点数据核实 文件通知 县人社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978 民生服务 居保特殊人群计生先缴后补提供银行信息 文件通知 县人社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979 民生服务 电子社保卡宣传办理 文件通知 县人社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980 民生服务 居保补缴(差额) 文件通知 县人社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981 民生服务 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及合规性检查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
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单位信息的通知》、《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合规性实操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办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982 民生服务 广西政务一体化平台实施清单准确性、规范性、一致性核查 微信通知 县政管办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县主镇配
983 民生服务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主动在XX县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按时报送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规范公文公开源头管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四)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88号》
县政管办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984 民生服务 三八活动、六一活动 【规范性文件】《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妇字〔2010〕3号)第四条 街道妇联、社区妇联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双重领导,其他在城市街道、社区灵活设置的各类妇女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批准其成立的妇女联合会双重领导。 县妇联 基层党建办公室



985 民生服务 镇村妇联换届 【规范性文件】《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妇字〔2010〕3号)第四条 乡镇妇联和农村妇代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第六条 乡镇建立妇女联合会;第九条 乡镇妇联的主要职责 县妇联 基层党建办公室



986 民生服务 城市农村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业务申请、审核、审批上报,窗口日常接待、新申请入户核查、公示等低保、低收入认定日常业务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0〕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审核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2〕1号)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987 民生服务 临时救助业务申请、核查、公示、审批,窗口日常接待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1〕5号)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988 民生服务 低保、特困社会救助系统录入、在享人员及家庭非共同生活成员户籍信息数据更新、维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管理办法》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989 民生服务 救助平台系统核对报告差异情况核查;对系统数据预警、进行标注;大数据比对,动态监测在享、未享人员基本情况 《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管理办法》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进行核查
990 民生服务 月初低保人员、特困户增减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并同步系统操作 微信通知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991 民生服务 低保在享人员入户核查、动态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0〕6号)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992 民生服务 日常比对低保在享人员非在校生、服役人员、服刑在押人员、领退休金、注册公司、购置车辆等不符合低保政策排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管理办法》、微信通知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进行排查
993 民生服务 对低保在享人员进行发放银行账号“一卡通”系统修改更新 微信通知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县民政部门进行系统操作
994 民生服务 通知、协助新增低保、特困户做好生存认证建模、认证,督促、协助村委社区完成一年两次在享低保人员生存认证,生存认证率要求达到90%以上 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微信通知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995 民生服务 与村委社区民政负责人对接日常业务,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及时救助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不符合的在享人员及时退出,做到“应享尽享,应退尽退” 《XX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县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政策落实专项治理“精准抓、抓精准”工作方案的通知》(兴民发〔2023〕10号)《XX县2024年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实施方案》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996 民生服务 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 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宣传
997 民生服务 对辖区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 《XX县2023年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实施方案》、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培训
998 民生服务 配合县级民政部门进行低保困难家庭春节慰问 微信通知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实施,乡镇无经费
999 民生服务 特困申请受理、审核、 公示、认定日常业务,窗口日常接待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桂民政〔2021〕6号)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1000 民生服务 特困人员的日常管理,每年2次动态核查 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微信通知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1001 民生服务 每季度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等进行督导检查 微信通知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无技术人员,无执法权,无专业资质
1002 民生服务 配合县级民政部门对特困户、五保村进行春节、重阳节慰问 微信通知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实施,乡镇无经费
1003 民生服务 配合县级部门,协调村委社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工作 《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21〕18号)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实施,乡镇无经费,无专业人员
1004 民生服务 配合县级部门,协调村委社区开展家庭床位建设和养老居家上门服务工作 《XX县民政局 XX县财政局关于成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兴民发〔2023〕16号)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实施,乡镇无经费,无专业人员
1005 民生服务 高龄老人津贴受理申请、审核上报,并建档立卡 《XX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2013〕53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2013〕118号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1006 民生服务 每月进行死亡上报制度,月底收集村社区减员登记表,在高龄系统状态做更操作,统计高龄人员增减情况汇总上报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2013〕118号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1007 民生服务 每个季度公示高龄在享人员名单,收集公示照片存档做台账 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1008 民生服务 每半年做高龄生活津贴复审(普查)工作,对高龄老人进行生存状态进行核查,排查有无漏报去世老人 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1009 民生服务 开展高龄政策宣传培训及入户宣传 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宣传及培训
1010 民生服务 日常接待,指导、协助村委社区开展6个月内生存认证,保障高龄津贴顺利发放 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1011 民生服务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排查,申请受理、审核上报,日常动态增减员 《关于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通知》(桂民发〔2011〕125)、《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补贴标准的通知》(桂民规〔2021〕3号) 、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1012 民生服务 在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年两次生存状况核查 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1013 民生服务 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宣传 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宣传
1014 民生服务 开展儿童福利政策培训 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培训
1015 民生服务 随访孤儿、事无、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建立一人一档 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1016 民生服务 未成年残疾儿童补贴发放 关于未成年残疾儿童补贴发放的会议纪要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未明确规定职责
1017 民生服务 全国残疾人系统短息通知残疾人办理两项补贴 微信通知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工作
1018 民生服务 广西残疾人系统两残补贴申请、减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22〕2号)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1019 民生服务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培训 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培训
1020 民生服务 “两残”补助在享人员每年两次的生存状态复核 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1021 民生服务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活动 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宣传
1022 民生服务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每月公示 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1023 民生服务 留守老人排查、信息录入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卫生计生委 国务院扶贫办 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六、加强政府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支持保障 建立信息台账与定期探访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乡镇政府要定期组织排查,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摸底,掌握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照料情况、存在困难问题等动态信息;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做到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省市县级层面要掌握辖区留守老年人的数量规模、基本分布、主要特征等总体信息。以县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指导,由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到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1024 民生服务 低保、特困、残疾人、失地农民死亡名单收集并排查汇总上报 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1025 民生服务 留守妇女信息录入 微信通知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1026 民生服务 留守儿童信息排查、录入、走访、增减 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1027 民生服务 每月留守儿童变动信息情况上报 微信通知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1028 民生服务 低保、特困在享名单日常公示 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1029 民生服务 “一卡通”补贴对象个人基础信息变动审批 微信通知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工作
1030 民生服务 儿童主任信息系统录入 微信通知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工作
1031 民生服务 秋季“孤儿爱心工程”申报 关于申请2023年秋季“孤儿爱心工程”
有关工作的通知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工作
1032 民生服务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金秋助学”助学补助发放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发放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桂民办〔2023〕136号)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工作
1033 民生服务 牵手“童”行活动结对帮扶 XX县民政局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牵手“童”行——万名
“爱心家长”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
困境儿童公益行动的通知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工作,无经费
1034 民生服务 “六·一”千名困境儿童资助活动 桂林市民政局 桂林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桂林市2022年“六·一”资助
千名困境儿童暨捐书活动方案》的通知(市民通字〔2022〕42号)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工作
1035 民生服务 困境儿童春节慰问 微信通知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工作,无经费
1036 民生服务 困难儿童春节慰问 微信通知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工作,无经费
1037 民生服务 留守老人信息系统录入,关爱老人服务 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1038 民生服务 督促村(社区)基层政权系统录入情况 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1039 民生服务 指导规范填写“六薄一卷” 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政策性强,县级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1040 民生服务 指导规范村(社区)干部个人档案收集、整理、规范化管理 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规范性强,无专业人员管理
1041 民生服务 指导规范村(社区)“四议两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民规〔2021〕2号)、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政策性强,县级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1042 民生服务 乡村治理清单 市组通字〔2022〕69号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政策性强,县级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1043 民生服务 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工作 《XX县关于印发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X县2023年乡镇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政策性强,县级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1044 民生服务 地名志修改 微信通知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地名管理条例》
1045 民生服务 乡村著名行动调查工作 XX县民政局关于征求《XX县“乡村著名行 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函、《XX县民政局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工作,乡镇无经费
1046 民生服务 配合县民政部门进行乡镇道路命名、设立路标 微信通知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工作
1047 民生服务 高德、百度自主采集上图 微信通知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工作
1048 民生服务 开具低保、特困、低收入、无结婚档案证明 日常工作开展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1049 民生服务 村委社区“四项清单”公示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公布全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减负措施清单和不应由村(社区)承担工作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兴民函〔2023〕1号) 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工作
1050 民生服务 特扶申报录入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51 民生服务 农村计生国扶申报录入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52 民生服务 农村计生区扶申报录入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53 民生服务 农村计生一次性奖扶申报录入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54 民生服务 居民及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55 民生服务 计生特殊家庭双岗联系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56 民生服务 计生特扶家庭综合保险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57 民生服务 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爱心保险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58 民生服务 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居民医保先缴后补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59 民生服务 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养保补贴发放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60 民生服务 计生关爱保险收缴
县计生协会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61 民生服务 县级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增资申领审批
XX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62 民生服务 区级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增资申领审批
广西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63 民生服务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享受奖励待遇申领审批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64 民生服务 计生服务手册及独生子女证的审批,发放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65 民生服务 计生报表出生、死亡、新婚等录入上报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66 民生服务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托位统计及3全国托育服务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司(局)便函关于核实2023年全国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幼儿园托班数据的通知以及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67 民生服务 无偿献血工作
县卫健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68 民生服务 定期上报死亡人员名单
医保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69 民生服务 医保政策宣传
医保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70 民生服务 报送医疗救助申请材料
医保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71 民生服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催缴
医保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72 民生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73 民生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更改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74 民生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75 民生服务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办理丧葬费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76 民生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机子、纸质)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77 民生服务 电子社保卡申领宣传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78 民生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增补、资助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79 民生服务 城乡居民、企业职工死亡名单上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80 民生服务 城乡居保先缴后补提供账号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81 民生服务 城乡、城镇重复领取人员清退人员追款办理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82 民生服务 城乡居民疑点人员数据核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83 民生服务 15个公益性岗位
县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84 民生服务 40.50灵活困难补助就业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85 民生服务 扶贫车间3个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86 民生服务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87 民生服务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88 民生服务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089 民生服务 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关于召开XX县2023年“农村困难残疾人
实用技术培训”的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人员初选上报
1090 民生服务 残疾人运动员摸排上报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人员初选上报
1091 民生服务 残疾人医保补贴名单账号上报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收取帐号
1092 民生服务 残疾人阳光家园项目(中央资金和自治区资金) 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
疾人联合会“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
办法》的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人员初选上报
1093 民生服务 盲人按摩技能培训 广西壮族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关于开
展2023年盲人按摩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人员初选上报
1094 民生服务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报名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人员初选上报
1095 民生服务 残疾人精准康复辅具适配:筛查上报发放工作 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残疾人2023年度
联合采购基本型辅助器具中标供应商及辅助
器具采购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XX县残疾人精准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人员初选上报
1096 民生服务 “阳光伴我行”儿童轮椅初筛人员名单上报 丘股长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人员初选上报
1097 民生服务 残疾学生、残疾家庭学生全日制读大学生补贴申领 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23年“阳光助学”
-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人员初选上报
1098 民生服务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 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困难重度残疾人
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导手册(2024年版)》的
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人员初选上报
1099 民生服务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 《关于印发2023年XX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人员初选上报
1100 民生服务 残疾人燃油补贴项目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人员初选上报
1101 民生服务 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工作方案》(桂政办[2012]51号)和《XX
县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兴政发[2013]21号)
XX县“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
实施方案
XX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阳光助残基
地”帮扶残疾人技术培训的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人员初选上报
1102 民生服务 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培训及参观工作 唐股长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人员初选上报
1103 民生服务 儿童康复训练项目(绩效项目) 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残疾儿童康复
救助制度若干问题的知道意见(三)》的
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联系找人员
1104 民生服务 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9月-11月) 自治区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全区
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录入APP上报
1105 民生服务 自治区“最美盲人按摩师”、“最美盲人按摩机构”评选工作 唐股长电话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带路
1106 民生服务 摸底子女不在家无法自行去评残的重度残疾人,安排上门评残工作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联系找人员
1107 民生服务 统计盲人按摩机构调查工作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联系找机构
1108 民生服务 县残联“新三同”困难残疾人调查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现无
1109 民生服务 智力残疾人就业统计工作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人员初选上报
1110 民生服务 残疾人边缘户、易返贫户一户一档家庭情况调查工作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残联填写情况上报
1111 民生服务 无障碍改造项目的中残联名单摸底调查工作(122人)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联系带路填报
1112 民生服务 残疾人扫盲培训工作筛查初名单上报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联系找人员
1113 民生服务 桂林残联通知的专项培训(桂林电线电缆集团招工)就业通知工作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联系找人员
1114 民生服务 聋哑残疾人联通卡语音文字转换电话卡办理通知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联系找人员
1115 民生服务 县残联“五个一”项目 电话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人员初选上报
1116 民生服务 残疾人死亡名单上报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1117 民生服务 残疾人定向就业培训项目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人员初选上报
1118 民生服务 残疾人就业失业统计系统录入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录入实际情况
1119 民生服务 残疾人农村实用技术系统录入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录入实际情况
1120 民生服务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补贴系统录入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录入实际情况
1121 民生服务 残疾人专职委员系统录入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录入实际情况
1122 民生服务 阳光家园项目系统录入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录入实际情况
1123 民生服务 无障碍改造项目系统录入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录入实际情况
1124 民生服务 残疾人精准康复辅具适配发放系统录入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录入实际情况
1125 民生服务 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系统录入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录入实际情况
1126 民生服务 残联组织建设系统录入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录入实际情况
1127 民生服务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贴系统录入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录入实际情况
1128 民生服务 困难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满意度调查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联系人员调查
1129 民生服务 残疾人阳光家园项目满意度调查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联系人员调查
1130 民生服务 残疾人精准康复辅具适配满意度电池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联系人员调查
1131 民生服务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满意度调查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联系人员调查
1132 民生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满意度调查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联系人员调查
1133 民生服务 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满意度调查 微信通知 县残联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联系人员调查
1134 平安法治 上报“扫黄打非”线索及动态信息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135 平安法治 开展文化市场巡查和“扫黄打非”执法检查活动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1136 平安法治 加强涉政涉邪重点人员教育管控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公安局
1137 平安法治 开展打击“全能神”专项行动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政法委
1138 平安法治 全能神视线外人员排查工作 文件涉密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政法委
1139 平安法治 邪教人员教育转化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40 平安法治 网上反邪教签名活动 微信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政法委
1141 平安法治 常态化开展政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42 平安法治 重大活动、敏感节点维稳安保工作 关于做好20届“两会”期间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的提示函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43 平安法治 落实常态研判,涉稳信息收集报送 关于报送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和防范化解情况的通知及批示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44 平安法治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XX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设定桂林市2023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标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45 平安法治 群众安全感提升工作(集中宣传、重点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安全感指
数测评等)
关于报送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执法满意度分析整改报告的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46 平安法治 报送政法法宣传信息 关于1-7月各单位报送政法信息情况的通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47 平安法治 及时接访受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重点时期和重大节会期间,排查矛盾风险隐患 转发桂林市通知重点事项督办通知9.18(桂信联办督字(2023)296号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48 平安法治 开展调解个案核查和申报 【行政法规】《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施行)第五条:“(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段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49 平安法治 每月上报枫桥经验信息 关于加强工作经验做法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50 平安法治 常态运行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51 平安法治 广西社会治理信息平台运行维护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52 平安法治 平安法治示范镇创建工作 中共桂林市委政法委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平安建设示范乡镇(街道)评选活动的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53 平安法治 政法委员召集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 XX县联席办关于对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效能进行评估的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54 平安法治 镇信访矛盾纠纷调处接待日制度 【行政法规】《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施行)第五条:“(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段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 政法委、信访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55 平安法治 矛盾纠纷排查周报制度 微信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56 平安法治 重点人员化解稳控 关于做好重要活动期间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57 平安法治 三敏感减存量工作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58 平安法治 八九专项行动 转发《关于开展全市“八九”专项行动调研的通知》的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59 平安法治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关于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60 平安法治 个人极端案事件风险隐患动态排查管控工作 关于督办落实桂林市委政法委印发《关于设定桂林市2023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标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61 平安法治 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久拖不结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62 平安法治 推进“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工作 关于推进“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63 平安法治 政法信息推送阅读、点赞 微信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政法委
1164 平安法治 国家安全与人民防线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公安局
1165 平安法治 打击传销工作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政法委
1166 平安法治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常态化服务管理(以奖代补、走访、送医)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政法委
1167 平安法治 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68 平安法治 校园周边安全治理工作 关于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69 平安法治 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70 平安法治 推进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劝返工作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公安局
1171 平安法治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72 平安法治 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政法委
1173 平安法治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平安乡村”建设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74 平安法治 充实完善平安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75 平安法治 创建基层治理示范点 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创建核验工作的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76 平安法治 常住人口基础信息录入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77 平安法治 每月双段长会 微信电话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政法委
1178 平安法治 巡查铁路 XX县2023年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79 平安法治 铁路沿线500米违建巡查 XX县2023年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80 平安法治 铁路高压线砍青 XX县2023年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供电局
1181 平安法治 铁路护路员(志愿者)培训管理 XX县2023年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82 平安法治 铁路沿线周边精神人员巡查 XX县2023年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83 平安法治 铁路沿线周边大家畜巡查 XX县2023年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84 平安法治 铁路平改立项目推进 XX县2023年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南宁铁路局
1185 平安法治 铁路周边林区火灾隐患排查 XX县2023年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86 平安法治 铁路护路宣传 XX县2023年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87 平安法治 社戒社康人员每月走访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88 平安法治 未成年吸毒人员每月走访 转发桂林市“斩断伸向未成年人毒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89 平安法治 创无毒村屯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90 平安法治 禁毒知识宣传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91 平安法治 吸毒人员排查 转发市禁毒办《关于做好重要活动期间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92 平安法治 在册吸毒人员管控工作 XX县2023年清明节、“三月三”传统节日期间社会面吸毒人员管控工作方案
关于做好“两会一节”活动期间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的批示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93 平安法治 每年两次在册吸毒人员走访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94 平安法治 吸毒困难人员平安关爱慰问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95 平安法治 吸毒人员再就业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公安局、人社局
1196 平安法治 查找在册吸毒失联人员 关于岁末年初加强吸毒人员管控暨加大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97 平安法治 禁种铲毒宣传 XX县2024年禁种铲毒工作方案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98 平安法治 禁种铲毒排查 XX县2024年禁种铲毒工作方案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199 平安法治 处置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XX县2024年禁种铲毒工作方案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00 平安法治 吸毒在册人员一人一档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01 平安法治 吸毒人员毛发检测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02 平安法治 吸毒人员尿检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03 平安法治 在册吸毒人员风险评估分类管理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04 平安法治 辖区中小学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注册、使用 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活动通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05 平安法治 网格员日常巡查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06 平安法治 网格定期宣传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07 平安法治 网格员定期培训 关于加强网格员培训的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各级政法委
1208 平安法治 百姓天网系统日常维护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09 平安法治 端午节龙舟比赛安全保障工作 会议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政法委
1210 平安法治 四清人员补贴发放 微信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11 平安法治 掌握四清人员生存状况 微信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12 平安法治 村社治保主任工作培训、指导、管理和考核 关于上报2023年治保主任名单的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13 平安法治 三非人员排查、管控 关于上报2023年治保主任名单的通知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14 平安法治 “涉疆”人员排查管控 文件涉密 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15 平安法治 规范信访秩序 2023年上半年来信、网信业务规范化情况通报 信访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16 平安法治 办理信访事项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印发)第三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二章第六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信访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17 平安法治 化解信访案件 关于推进信访积案久拖不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访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18 平安法治 帮扶救助困难信访人员 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19 平安法治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运行 XX县联席办关于对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效能进行评估的通知 信访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20 平安法治 党政领导干部包案接访制度落实 关于转发桂林市联席办《关于全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落实领导包案化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访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21 平安法治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信访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信访局
1222 平安法治 社区戒毒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8年施行)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第三十九条:“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公安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23 平安法治 群租房网格管理;群租房纳入网格管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关于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 公安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公安局
1224 平安法治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镇村实体平台建设、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服务企业园区) 关于全面加强乡镇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司法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25 平安法治 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季度学法 关于印发《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司法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26 平安法治 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年修正)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司法局 司法所



1227 平安法治 立法民意征集工作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司法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司法局
1228 平安法治 行政诉讼、复议 关于征求《XX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XX县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规定》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司法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县政府、司法局
1229 平安法治 行政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司法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30 平安法治 法治薄弱村整治工作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司法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31 平安法治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宣传主阵地建设的通知 司法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32 平安法治 三大纠纷调处化解工作 关于转发《自治区调处办关于做好“三大纠纷”重点案件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司法局 司法所



1233 平安法治 做好“三大纠纷”重点案件排查工作 关于转发《自治区调处办关于做好“三大纠纷”重点案件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司法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34 平安法治 关于做好迎接全区法治建设自查自评工作 中共XX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全区法治建设自查自评工作 司法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35 平安法治 “法律明白人”培训 XX县司法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法律明白人”网校培训的通知 司法局 司法所



1236 平安法治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司法部《司法所条例》 司法局 司法所



1237 平安法治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司法部《司法所条例》 司法局 司法所



1238 平安法治 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司法部《司法所条例》 司法局 司法所



1239 平安法治 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司法部《司法所条例》 司法局 司法所



1240 平安法治 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司法部《司法所条例》 司法局 司法所



1241 平安法治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司法部《司法所条例》 司法局 司法所



1242 平安法治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部《司法所条例》 司法局 司法所



1243 平安法治 人民调解员培训 XX县2023年度(平安XX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司法局 司法所



1244 平安法治 普法学法考试 自治区司法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盖章) 司法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司法局
1245 平安法治 入党资格审查 口头任务 组织部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组织部
1246 平安法治 电力输电线路隐患排查 关于协调解决桂林XX供电局防山火保安全配电线路树障隐患的请示 供电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供电局
1247 平安法治 新建输电线路征地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设施农业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林地提醒事项的函 供电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供电局
1248 平安法治 电力线路砍青 附件1-1:桂林网区2023年输电线路急需处理树障隐患点清单 供电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供电局
1249 平安法治 输电线路青赔工作 微信电话通知 供电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供电局
1250 平安法治 调处电力矛盾 微信电话通知 供电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部门供电局
1251 平安法治 疫情防控卡点值守 自治区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健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52 平安法治 疫情防控采样工作 自治区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健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53 平安法治 疫情防控疫苗接种工作 桂林市新冠肺炎疫情办公室关于全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卫健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54 平安法治 疫情防控感染人员排查 关于做好老年人感染和禁忌排查、加强接种服务工作的通知 卫健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55 平安法治 疫情防控感染人员管控 桂冠防指发〔2023〕11号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及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健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56 平安法治 网络舆情事件处置:及时处理网络舆情事件,及时上报网络舆情线索。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上报线索由县网信办研判是否构成舆情
1257 平安法治 网络安全检查工作:开展自查工作。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网办字〔2023〕2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258 平安法治 网信工作业务培训。 《关于举办2023年桂林市网络舆情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培训人员为县网信办上报
1259 平安法治 重点时段,火车北站、全州南站值班。 关于做好20届“两会”期间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的提示函 县委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配合实施
1260 平安法治 重点交通要道,设立疫情值班卡点。 桂冠防指发〔2023〕11号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及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配合实施
1261 平安法治 社区康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8年施行)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第三十九条:“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县公安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62 平安法治 未成人一人一档建议,专人工作小组,制定未成人帮教措施,制定未成人人帮教计划,每月对未成年人进行家访、谈话,半年对未成人尿检、毛发检测筛查。 转发桂林市“斩断伸向未成年人毒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公安局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63 平安法治 村民小组长“5大员”工作 微信通知 县委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1264 平安法治 村社数字化建设 《广西全面深化清廉乡村建设、创新推动“两制一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委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配合实施
1265 平安法治 企业微信推广 微信通知 县委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配合实施
1266 平安法治 重点人员排查 关于做好20届“两会”期间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的提示函 县委政法委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配合实施
1267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开展第十一届“书香三八”读书活动 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届“书香三八”读书活动的通知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268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开展女职工普法宣传月活动 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女职工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269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开展2023年桂林五一劳动奖和桂林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 桂林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桂林五一劳动奖和桂林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270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举办桂林市2023年庆“五一”职工文化系列活动 市工发【2023】3号关于举办桂林市2023年庆“五一”职工文化系列活动的通知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271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评选年度XX县“十佳基层工会组织”和“优秀工会工作者” XX县总工会关于评选年度XX县“十佳基层工会组织”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272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职工技能提升、技能大比拼 关于报名参加2023年全区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273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工会报刊征订 微信通知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274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困难职工慰问、困难职工临时救助 微信通知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275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工会经费审计 微信通知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276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保障工作的通知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277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巾帼心向党礼赞二十大”女职工朗诵比赛 XX县总工会关于开展“巾帼心向党礼赞二十大”女职工朗诵比赛的通知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278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高技能人才参加疗休养活动 桂林市总工会关于上报高技能人才数参加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279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职工书屋、职工之家建设 微信通知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280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景区讲解员职业技能竞赛 兴工发〔2023〕6号2023年XX县景区讲解员职业技能竞赛方案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281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XX工匠”推荐申报 XX县总工会关于开展2023年“XX工匠”推荐申报的通知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282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开展“巾帼心向党礼赞二十大”“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系列活动 XX县总工会关于开展“巾帼心向党礼赞二十大”“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系列活动的通知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283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举办2023年XX县单身青年职工疗休养暨交友联谊活动 XX县总工会关于举办2023年XX县单身青年职工疗休养暨交友联谊活动的通知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284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开展2023年度XX“安康杯”竞赛活动 关于开展2023年度XX“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285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XX县基层工会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 关于举办XX县基层工会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1286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高温送清凉 微信通知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287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工会干部培训 口头通知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288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一线职工疗休养 微信通知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289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工会信息报送(每季度一篇) 绩效考评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290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组件企业工会(每年两家) 绩效考评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291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党的精神及工会精神宣传宣讲 绩效考评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292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开展“网聚职工正能量争做中国好网民”主题活动 关于开展2023年网聚职工正能量争做中国好网络主题活动的通知 XX县总工会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293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桂姐姐”大宣讲 微信通知 县妇联 社会事务办公室



1294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防溺水工作 微信通知 县妇联 社会事务办公室



1295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微信通知 县妇联 社会事务办公室



1296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儿童家园建设 微信通知 县妇联 社会事务办公室



1297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巾帼示范基地创建 微信通知 县妇联 社会事务办公室



1298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家长学校示范建设 微信通知 县妇联 社会事务办公室



1299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工作 微信通知 县妇联 社会事务办公室



1300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清廉家庭建设工作 清廉XX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 县妇联 社会事务办公室



1301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妇女“四癌”保险参保工作 县妇联通知 县妇联 社会事务办公室



1302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重点妇女儿童排查 微信通知 县妇联 社会事务办公室



1303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母亲邮包发放 微信通知 县妇联 社会事务办公室



1304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织爱行动”发放 微信通知 县妇联 社会事务办公室



1305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三八活动、六一活动、寒暑假活动 微信通知 县妇联 社会事务办公室



1306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发展团员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团县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1307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共青团推优入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团县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1308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团的组织建设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团县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1309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智慧团建系统管理及录入 微信通知 团县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责任县主镇配
1310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青年之家建设及活动录入 微信通知 团县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责任县主镇配
1311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青少年模拟政协提案 关于开展2023年XX县青少年模拟政协提案征集大赛活动的通知【兴青联发(2023)10号】 团县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责任县主镇配
1312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摸排未婚青年 关于摸排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未婚青年情况的通知 团县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责任县主镇配
1313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本级团代会及下级团代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团县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1314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青创服务站 县青联席办发(2023)1号关于印发《“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XX县五四青年节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县青联席办发〔2023〕1号) 团县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责任县主镇配
1315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发展团员核查工作 共青团XX县委员会关于开展XX县2022-2023年发展团员核查整改督查的通报 团县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1316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志愿者服务活动 关于招募广西XX·第十三届桂林米粉文化节和猫儿山高山杜鹃花文化旅游节志愿者的通知 团县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责任县主镇配
1317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青少年思想引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县青联席办发(2023)1号关于印发《“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XX县五四青年节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县青联席办发〔2023〕1号) 团县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责任县主镇配
1318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团干培训 621共青团XX县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的通知(1) 团县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责任县主镇配
1319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等荣誉申报 微信通知 团县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1320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收缴团费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团县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1321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做好团委换届工作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团县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1322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青年大学习 关于举办XX县第十三期“灵渠读书会暨XX县青年干部成长沙龙”活动的通知 团县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1323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社情民意信息上报 微信通知 县政协 基层党建办公室



1324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XX镇政协工作站2023年协商活动方案、每季度协商活动照片、每年开展培训、视察、调研等委员活动照片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政协 基层党建办公室



1325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委员行动” 县政协“乡村振兴委员行动”实施方案 县政协 基层党建办公室



1326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深化拓展“产业振兴委员行动” 县政协“产业振兴委员行动”实施方案 县政协 基层党建办公室



1327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开展“科教振兴委员行动” 县政协“科教振兴委员行动”实施方案 县政协 基层党建办公室



1328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会议通知 县政协 基层党建办公室



1329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XX镇委员会“书香政协魅力XX”2023年政协委员读书实践活动 县政协“书香政协魅力XX”实施方案 县政协 基层党建办公室



1330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开展“双联双创”活动 开展“双联双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协 基层党建办公室



1331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组织开展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修正)第三条、第四十九条;【法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年修正)第十四条。 县人大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332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组织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修正)第三条、第四十九条;【法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年修正)第十四条。 县人大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333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座谈等履职活动 【法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年修正)第十九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条 县人大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334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 【法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二款;【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意见》的通知(桂人办发〔2022〕56号)第四部分 县人大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335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组织代表联系走访群众 【法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二款;【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意见》的通知(桂人办发〔2022〕56号)第四部分 县人大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336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建议议案的督办 【法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二款;【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意见》的通知(桂人办发〔2022〕56号)第四部分 县人大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337 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建设 人大信息上稿 微信通知 县人大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338 内部管理 财政监督检查 1.【部门规章】《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3月2日财政部令第69号公布,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2007年7月27日广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和会计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纠正、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工作,其所属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八条财政、财务事项监督依照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隶属关系实施,会计事项监督按照行政区划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实施。上级财政部门可以对下级财政部门管辖的监督事项实施财政监督,可以将其管辖的监督事项委托下级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下级财政部门可以将其管辖的监督事项提请上级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上级财政部门可以指定监督管辖。对财政监督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决定。
第九条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具有下列职权:(一)查阅、复制和调取监督对象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二)核查监督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资产情况;(三)核实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和会计核算情况;(四)向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五)查询与监督对象有经济往来单位的有关情况;(六)查询监督对象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七)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有关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使前款第(五)、(六)、(七)项职权,须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复。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1月30日国务院令658号公布,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5.【部门规章】《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10月22日以财政部令第70号公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6.【部门规章】《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4日财政部令第9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7.【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9日财政部令第10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XX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责任县主镇配
1339 内部管理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一章附则
第九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八章附则第九十五条预算法第九十七条所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包括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以及以此为基础进行的综合分析等。
XX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责任县主镇配
1340 内部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 1.【行政法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第六条:各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明确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8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资产配置标准;(二)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以及担保等事项审批等。第五条: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制定本部门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组织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报告,日常监督检查;(二)负责权限范围内审核或者审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
XX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责任县主镇配
1341 内部管理 村财乡管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十一)健全乡村财务管理。要逐步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乡镇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积极探索村账乡代管等管理方式。要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工作经费进行专账核算。要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1342 内部管理 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情况、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计划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供政府购买服务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1343 内部管理 编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 XX县财政局关于编报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1344 内部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工作 XX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1345 内部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XX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1346 内部管理 统计财务决算超概算政府投资项目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区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政府投资项目专项清查的通知》的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1347 内部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1348 内部管理 统计拖欠企业账款情况 XX县财政局关于统计截止至2023年6月末拖欠企业账款的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1349 内部管理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 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1350 内部管理 财务专项清查工作 XX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务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1351 内部管理 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做好公车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日常使用,做好公车申请、使用、油耗费用管理台账工作。 会议培训 县机关事务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1352 内部管理 政府采购 【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12年施行)第五条:“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制定本部门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组织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报告,日监督检查;(二)负责权限范围内审核或者审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三)负责权限范围内审核或者审批所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四)负责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调剂;(五)督促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以及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资产以及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三)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和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四)负责办理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的报批手续;(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等”。 财政局采购办 经济发展办公室



1353 内部管理 国有资产购置、验收入库 【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12年施行)第五条:“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制定本部门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组织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报告,日监督检查;(二)负责权限范围内审核或者审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三)负责权限范围内审核或者审批所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四)负责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调剂;(五)督促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以及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资产以及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三)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和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四)负责办理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的报批手续;(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等”。 财政局采购办 经济发展办公室



1354 内部管理 开展网络安全排查工作:排查本单位及下属二层机构是否存在郑州瑞合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厂商的LED显示屏使用情况。 《网络安全风险预警(2023年第3期)》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1355 内部管理 安装充电桩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度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公共机构既有建筑
节能改造及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评价任务的通知
县机关事务局 镇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责任县主镇配
1356 内部管理 照明节能改造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及节约型机关创建和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 县机关事务局 镇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责任县主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