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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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公司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明确决策事项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坚持依法决策原则。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机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决策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保证决策依法合规。

第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和决策,实行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六条
“三重一大”决策坚持党委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党委根据职责、权限按照程序参与决策活动,确保中央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第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坚持科学高效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与公司实际相结合,与健全制度、完善管理流程相结合,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注重民主决策与提高意见质量相结合,注重民主决策与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确保决策科学高效。

第三章
决策机构

第八条
董事会、党委、总经理部是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构。

第九条
决策机构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董事会根据需要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决策;党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进行决策;总经理部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条
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根据事项内容按程序及时向相应的决策机构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决策机构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四章
范围界定

第十一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是: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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