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老金范文,海量公文素材资料,下载网址:www.laojinfanwen.com,润笔请加微:liaoda199。 目录 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办法 1 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6 市水务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2 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6 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强化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安全,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全体检察人员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巩固和强化检察人员政治立场、政治意识、政治观念、政治纪律,铸牢精神支柱,夯实思想根基,保证全体检察人员政治可信可靠、对党忠心忠诚,保证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充分履行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中肩负的重要使命。 第三条 实施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 第四条 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对党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上级党组织、本院党组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或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管理的新闻媒体、报纸、期刊、杂志等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所管理的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对诉讼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司法公信力的言论和说辞,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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