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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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美好幸福新XX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加快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高素质创新人才,推动XX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关于推进2011—2015年XX市劳动竞赛的实施意见》(昆工〔2011〕49号)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将在全市开展XX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为规范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二条 劳模创新工作室是由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劳动模范作为负责人,并以劳模名字命名,同时有相关人员组成的创新团队。

第三条 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基本条件是:

1.有劳模领衔:至少有一名市级以上劳模为领军人物;

2.有创新团队: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协作氛围浓厚;

3.有攻关项目:每年至少有1个企业立项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

4.有创新成果:每两年至少有1-2项成果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或认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有场地经费:有相对固定、满足工作需要的活动场所,及用于创新活动的专项经费或所需的物资保障。

具体按照《XX市总工会“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指标》(附件1)进行创建。

第四条 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新内容主要包括: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

第五条 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努力成为企业的智囊团、岗位的创新源、项目的攻关队、人才的孵化器和团队的方向标,带动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持续深化。

第六条 劳模创新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积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创新活动,推动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积极发挥劳模“传帮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业务交流、高师带徒等活动,着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

第七条 自2011年起,XX市总工会每年命名4—5个XX市“劳模创新工作室”。

第三章 创建与管理

第八条 XX市“劳模创新工作室”须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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