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诉源治理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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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诉源治理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在深化诉源治理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深入把握其核心要义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各方面工作中实践经验,促进“枫桥经验”的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才能不断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永葆“枫桥经验”的活力。
  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是我国司法人民性的重要体现,与“枫桥经验”具有理论上的继承性。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主席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大部署的开局之年。在新时代背景下,全国各地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形成了许多创新模式和实践经验,总结这些模式的内在机理,推动其在社会治理中广泛运用和创新发展,无疑具有独特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深入把握其核心要义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各方面工作中实践经验,促进“枫桥经验”的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才能不断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永葆“枫桥经验”的活力。
  在深化诉源治理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准确把握诉源治理与“枫桥经验”的理论关联。一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不断发展的社会治理经验,离不开诉源治理在内的实践经验的不断总结。从1963年11月,毛泽东针对“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就“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批示;到主席同志2003年在浙江工作时,明确提出要充分珍惜、大力推广、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主席总书记多次阐述“枫桥经验”,“枫桥经验”是不断与时俱进的。同时,“枫桥经验”及其在各地的实践成果为主席法治思想中法治社会理论的形成提供了现实基础和源头活水。可以说,经过6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且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方法,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从而成为平安中国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的法宝,成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抓手。二是诉源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枫桥经验”一脉相承。诉源治理是在因应诉讼量大幅上涨、法院司法解纷能力有限、人民群众矛盾化解困难等实践问题中提出来,目的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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