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问责制度
老金范文,海量公文素材资料,下载网址:www.laojinfanwen.com,润笔请加微:liaoda199。 为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根据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局廉政风险防控问责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各股室。 第二条 本问责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条 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制度机制建设不健全或制度机制健全但监管不力,导致下属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上级纪检、检察等部门查处的,贯彻“上追一级”的原则,对违法违纪对象的上一级干部给予必要的问责;发生性质恶劣负面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贯彻“上追二级”的原则,对违法对象的上二级干部给予必要的问责。 第五条 干部职工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问责的方式有: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责成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责令辞职或免职。不同问责方式可以并处。 第七条 问责的情形及适用。 (一)启动蓝色预警。对象为个人的,给予提醒谈话;对象为股室的,给予股室全体干部职工提醒谈话,责成股室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二)启动黄色预警。对象为个人的,给予廉政谈话、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对象为股室的,给予股室全体干部职工廉政谈话,责成股室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道歉。 (三)启动红色预警。对象为个人的,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道歉;对象为股室的,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处理。 (四)启动过错预警的对象,因不按时限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给予全局通报批评。 (五)启动过错预警对象,仍然发生违纪行为(预警事项)被查处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分。 (六)制度机制建设不健全或制度机制健全但监管不力,导致下属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行为被上级纪委(监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轻处分的,对违纪对象的上一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重处分(撤职以上)的,对违纪对象的上一级干部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道歉。 (七)制度机制建设不健全或制度机制健全但监管不力,导致下属干部职工被追究刑事责任,免予刑事处罚的,对违法对象的上一级干部责成作出书面检查;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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