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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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主体

1.XX镇干部职工日常管理按照“层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向党委书记、镇长负责。各级分管领导要树立“抓干部管理是本职,不抓干部管理是失职,抓不好干部管理是不称职”的观念,从严管理干部职工,严防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请(休)假管理

(一)原则要求。  
                   
                   
     

2.请(休)假以不耽误和影响工作为前提,遵循“非必须不请假”“事先请(休)假、事后销假”和“人员请假工作不能请假”“人员休假工作不能休假”的原则。干部职工请(休)假的,必须做好工作安排和交接。在开展重要任务、组织重大活动期间,原则上不予请(休)假。

3.请(休)假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到紧急工作任务和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全镇安排,中止请(休)假并返回工作岗位。

4.请(休)假采取逐级审批制,各分管领导要了解实际情况,严把第一关口,从严审核审批,统筹调度好工作力量。

5.同时请(休)假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单位总人数的15%,镇纪委负责请(休)假人员动态统计。

6.请假(婚假30天、产假180天、陪护假30天、丧假7天、工伤假、探亲假和有明确诊断证明确实无法正常上班的病假除外)优先占用干部职工年休假,天数达到年休假总天数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总天数的,每超一天按旷工0.25天处理。

7.请(休)假以书面为准,原则上不能代请,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事先电话请(休)假,事后2天内履行书面请(休)假手续。无书面请(休)假手续或事先未电话请(休)假事后补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权限。

8.科级干部请(休)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其他干部职工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党委书记审批。

9.严格执行病假备案程序。请病假15天以上的,需提供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病例、缴费清单及收据等有关材料,经党委书记审签后报组织部门备案。

(三)操作流程。

10.请(休)假具体流程为:镇纪委领取请(休)假单→填写请(休)假单→逐级审批(加注明确意见和签名)→报备留存→事后销假。请(休)假单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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